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路基工程 交底项目 地基处理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地基处理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机械作业时倾覆; (2)施工影响毗邻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管线; (3)机械现场组装和操作、机械作业用电及防雷; (4)大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人员和机械安全; (5)施工噪声、排放泥浆等环境因素。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并由专人管理。 3.机械设备的管理和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机械进场前,应调查行驶道路和作业现场的情况,了解影响范围内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分布,探明地下和空中的管线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作业场地及行走范围应保持平整并满足相应的承载力等要求; (2)机械系统的能力应与施工要求相匹配,现场装配应由专业人员负责。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3)大型机械作业或多机配合作业时,应设专人统一协调指挥; (4)作业人员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应系安全带并防止坠物伤人; (5)大雾、暴雨、大风等气候条件下应提前对现场机械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特别恶劣时应停止作业。 4.施工前应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 5.使用有腐蚀性、有害的材料或掺和剂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6.地基处理时,应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进行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编号 LJ-001 二、原地面处理和换填 1.严禁火烧杂草、树木等。砍伐树木时应设置防护和警示标志,严禁在山坡上重叠伐树作业。 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砍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 (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 (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cm~3cm安全距离; (4)在陡坡悬岩外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块伤人的安全措施;在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 (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 (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代树作业。 3.拆除建(构)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 4.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构)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 5.清除淤泥时,应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清除淤泥或处理空穴时,应查明地质情况,排除积水,采取保证人员和机械安全的防护措施。 6.清淤作业应防止人员陷入,软土地段机械作业应考虑地基承载力能否满足机械作业要求,不能满足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重锤夯实时,接触灰土的作业人员,应佩戴口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在上风口作业。 三、强夯和强夯置换 1.强夯机械的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并根据计算结果设置必要的辅助门架或采取其他稳固措施。 2.施工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应封闭管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 (2)当强夯施工产生的振动对临近建(构)筑物和设备产生影响时,应设置相应的监测点,必要时应挖设防振沟; (3)应在吊锤机械驾驶室前不影响司机视线的情况下设防护网,司机应佩戴防护镜,防止弹石。 3.强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夯机的作业场地应平整,门架底座与夯机触地部位应保持水平,当下沉超过100mm时,应重新垫高并保持稳定; (2)施工前应检查机械各部位的状态、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并试夯; (3)起吊夯锤速度应均匀,夯锤或挂钩不得碰吊臂,并在适当位置挂轮胎等进行防护。严禁锤上站人随锤提升; (4)夯锤下落后,应在吊钩降至夯锤吊环附近时,操作人员方可下坑挂钩; (5)在夯锤起吊及下落过程中,填筑及清土人员,应撤离至安全地点。 (6)作业完成后,夯锤应放实在地面。 4.变换夯位后,应重新检查门架支腿,然后再将锤提升100~300mm,检查整机的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四、钢筋混凝土打入桩 1.桩身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运输。桩的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有防止桩滚动的措施。 2.机械作业时,安全防护人员必须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发现异常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3.打入桩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启动;严禁吊桩、吊锤、回转与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插桩时,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桩进土较深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桩锤、桩帽和桩应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作业后,应将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4.振动沉桩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禁止在螺栓松动或缺失状态下启动;振动沉桩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沉入深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桩架抬起而发生事故;作业中,如发现液压管破损、液压操作箱失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桩从夹持器中脱落;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5.静力压桩作业前,应对紧固螺栓进行检查,在其未拧紧前不得启动;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时,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当桩在压入过程中,夹持机构与桩侧出现打滑时,不得任意提高液压缸压力强行操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当压桩引起周围土体隆起影响桩机行走时,应将隆土平实,不得强行通过。 6.沉桩过程中,发生贯入度突变时,桩身发生倾斜、位移或有异常回弹时,桩顶或桩身出现裂缝或破碎时,应暂停作业,经处理后再行施工。 五、混凝土灌注桩 1.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钻机安装时,机架应垫平,并设置必要的缆风绳及地锚等以保持稳固。 2.钻机作业前,应检查各部位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启动;钻进中,应随时观察钻机的运转情况,当发生异响、钻机摇晃异常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施钻;提钻、下钻时,应轻提轻放,严禁钻杆在旋转时提升;高压胶管下,禁止站人;改变钻杆回转方向时,应先停钻后改变钻向。 3.泥浆池应设防护栏和警示标志,废浆、废渣处理应符合环保要求。 4.成孔后应及时灌注。未及时灌注的孔应加盖保护并设警示标志。 六、砂桩、碎石桩 1.应根据所选用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场地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砂桩、碎石桩施工前,应评估对临近既有建(构)筑物的影响,并选用相应的施工工艺。以挤密作用为主的桩施工时,应从逐渐远离既有建(构)筑物及设备方向顺序进行施工。 3.锤击法沉管作业时,加料与锤击压实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采用振动法施工时,重复压拔管与加料、挤压作业应协调一致,加料时应暂停振动。 七、挤密桩 1.施工前应评估挤密作业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备的影响,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挖防振沟或选用适宜的施工方法。 2.采用振动法或锤击法沉管作业时,应符合混凝土钢筋打入桩的相关要求。 3.挤密作业应从逐渐远离既有建(构)筑物及设备方向顺序施工。 4.成孔后应及时填料,成排施工时应间隔进行。 八、水泥粉煤灰碎石桩(CFG桩) 1.机械进场前,应对作业场地进行平实,其承载力应满足机械作业要求。 2.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钻机就位后应调整钻杆垂直并对准桩位中心; (2)启动前应检查各部位连接情况; (3)启动后应作空运转试验,检查仪表、温度、制动等各项正常后,方可作业; (4)钻进中如机架出现异常的摇晃、移动、偏斜或发出异常响声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钻; (5)改变钻杆回转方向时应待钻杆完全停转后再进行; (6)严禁直接用手清除螺旋片中的泥土; (7)发现紧固螺栓松动时应立即停机,紧固后方可继续作业。 3.采用振动法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2)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禁止在螺栓松动或缺失状态下启动; (3)振动沉桩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沉入深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桩架抬起而发生事故; (4)作业中,如发现液压管破损、液压操作箱失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5)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4.灌注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专人负责输送泵和钻机的配合,并随时检查连接软管及接头情况; (2)应在钻杆芯管充满混合料后,方可开始提管,严禁先提管后泵料; (3)应控制提管速度与泵料速度相协调,并连续灌注成桩。 5.机械移位时应根据行走装置的操作规程,由专人指挥,协调行动,防止机械倾覆。移位后应再次对机械各部位进行检查。 6.成桩区严禁大型机械进入,开挖及清土作业应采用小型机械,不得扰动桩间土。 7.截桩机处理桩头时应防止锯片伤人。 九、柱锤冲扩桩 1.施工机械应有自动脱钩装置,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卡扣等情况。 2.柱锤装配时应连接牢固。施工时柱锤应对准桩位并保持垂直。 3.柱锤在升降过程中禁止作业人员向孔内填料。 十、高压旋喷桩 1.应根据所选用机械的操作规程和场地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高压喷射注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注浆前,应检查高压设备和管路系统,密封圈必须完好,各管道和喷嘴内不得有杂物; (2)作业时应控制空压机、高压水泵、送浆泵的压力和提管喷浆速度; (3)喷射过程中出现压力突变时,应停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4)近地面喷射时,应控制压力和流量,防止伤人; (5)清洗机具时,喷头严禁对人。 十一、粉(浆)体喷射搅拌桩 1.粉(浆)体喷射搅拌桩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2.粉体喷射搅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口罩和防护镜等防护用品; (2)应在孔口设喷料防护装置,当喷嘴提升近地面时,应减压喷粉,当距地面50cm时应停止喷粉; (3)清洗机具时,喷头严禁对人。 3.浆体喷射搅拌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喷嘴提升近地面时,应控制压力和流量; (2)作业时的废浆、废渣应及时处理; (3)清洗机具时,喷头严禁对人。 十二、袋装砂井 1.采用锤击打入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打入桩作业前应检查所有紧固螺栓,不得在松动及缺件情况下启动; (2)严禁吊桩、吊锤、回转与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插桩时,应及时校正桩的垂直度; (3)桩进土较深时,严禁用打桩机行走或回转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 (4)桩锤、桩帽和桩应在同一轴线上,不得偏心打桩; (5)作业后,应将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2.采用振动贯入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振动沉桩作业时,悬挂振动桩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 (2)作业前,应检查振动桩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的紧固性,禁止在螺栓松动或缺失状态下启动; (3)振动沉桩收紧钢丝绳加压时,应随桩沉入深度随时调整离合器,防止桩架抬起而发生事故; (4)作业中,如发现液压管破损、液压操作箱失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桩从夹持器中脱落; (5)作业后,应将振动桩锤放至最低处并垫实。 3.采用静力压入法沉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静力压桩作业前,应对紧固螺栓进行检查,在其未拧紧前不得启动; (2)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 (3)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度,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产生倾斜时,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 (4)当桩在压入过程中,夹持机构与桩侧出现打滑时,不得任意提高液压缸压力强行操作,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当压桩引起周围土体隆起影响桩机行走时,应将隆土平实,不得强行通过。 4.套管起吊后应对准井位。锤击作业应先轻后重。 5.砂袋投入套管时,严禁发生扭结、断裂等问题。 6.振动拔管时,应先启动激振器后提升套管并连续缓慢提升,中途不得放松吊绳。 十三、塑料排水板 1.塑料排水板施工机械应与作业场地的承载力相适应,导架高度、打设能力应满足打设深度要求。 2.打设塑料板应采用套管式打设,并提前做好周边排水设施。 3.打设塑料排水板时严禁出现断裂、扭结和撕裂滤膜等问题。 十四、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 1.施工前应做好周边排水设施。 2.堆载体的装、运、卸不得破坏竖向排水体以及埋设的其他装置。 3.堆载预压施工应分期、分级堆载并满足沉降速率。预压期间应随时检查,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4.真空预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路中应设止回阀和截门; (2)薄膜热粘时严禁有热穿及热粘不紧等问题; (3)过滤管周围必须填实,严禁架空漏填; (4)密封沟回填应避免回填料直接撞击密封膜,防止被击破漏气; (5)真空预压前应检查真空泵各部位、连接管以及仪表的完好情况; (6)预压期间应随时检查预压情况,发现异常应采取相应措施。 接受交底人 审核人 交底人 交底时间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路基工程 交底项目 路堤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路堤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编号 LJ-002 (1)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工程;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 (3)影响施工的水; (4)人机混合作业; (5)深取土场(坑)。 2.复杂环境条件下的软弱路基、陡坡路基和危及既有建(构)筑物及交通的路堤填筑等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混凝土、改良土、级配碎石、沥青等路基用料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搅拌筒启动前应盖好仓盖。机械运转中,严禁将手伸入料斗或搅拌筒内探摸。严禁从提升斗下通过; (2)沥青拌和时,严禁在溢流管周围逗留或从溢管下通过; (3)设备维修时,必须关掉电源开关,挂维修警示牌; (4)接触石灰以及有腐蚀性添加剂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4.路堤施工应先做好临时防、排水系统;基底、坡脚及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不得积水浸泡。傍山修筑路堤时,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入路堤结构各部位。 5.填筑地面横坡陡于1:2.5和池塘、软土等复杂路堤,必须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控制填筑速率,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处理。 6.在不稳定的地面斜坡及易于倾塌滑动的斜坡上施工时,人行道离填方坡脚线不得小于5m,并应设警示标志。 7.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8.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10.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1.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2.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二、填筑作业 1.挖掘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装载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车厢;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3.运输车辆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4.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5.采用机械填筑时,在填筑作业区边缘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 6.车辆严禁在走行中卸土,卸土下方不得有作业人员。 7.推土机作业时,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多机相邻作业时,前后距离应大于8.0m,左右距离应大于2m;在高边坡、陡坡、高坎上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防护。 8.平地机作业时应与路堤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作业时,应将刮刀下降到接近地面,起步后再下降铲刀铲土;刮土、平整等各类铲刮作业应低速行驶。 9.碾压作业时,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在新建道路上进行碾压时,应从中间向两侧碾压;碾压时,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0.5m;碾压傍山道路时,应由里侧向外侧碾压,距路基边缘不应少于1m;作业后应将压路机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并制动,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0.振动冲击夯作业时应控制夯机前进速度,防止倾覆伤人。 11.雨季填筑时应严格按设计控制路基填层面和表面路拱横坡坡度,避免路基积水引起下陷。严禁在雨天进行非渗水土的填筑施工。 三、取土场 1.取土场的边坡、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危及周边建(构)筑物等既有设施的安全。 2.取土场底应平顺并设有临时向外的排水设施,防止积水浸泡坡脚,造成边坡坍塌。 3.取土场(坑)边周围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应自上而下取土并保证边坡的稳定,严禁掏底取土。 4.取土后的裸露面应及时整治,取土场边坡不得超出设计坡率,并应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产生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审核人 交底人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路基工程 编号 LJ-003 交底项目 路堑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1.路堑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高边坡、不良地质、周边环境复杂路堑工程;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3)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 (4)影响施工的水; (5)危岩和坡面坡顶危石; (6)爆破器材的运输、储存、使用、销毁等及爆破施工; (7)弃土作业。 2.高边坡、不良地质段、周边环境复杂、爆破施工等路堑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路堑工程施工期间,应由专人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情况进行监测、巡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工,撤离机具和人员,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4.路堑开挖前,应先做好引、截、排水和防渗设施。施工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每级边坡开挖后应及时施作坡面防护和排水设施。 5.开挖高陡边坡、崩塌、落石和岩堆地段路堑,应先清理危石,修建拦截设施,并设警示标志和专人防护。 6.大型机械进场前,应查清所通过道路、桥梁的净宽和承载力是否足够,否则应先予拓宽和加固。 7.应为进场机械提供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机械在停机棚内起动时,必须保持通风;棚内严禁烟火,机械人员必须掌握所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8.在电杆附近挖土时,对于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及杆身,应留出土台,并视土质决定边坡坡度,土台周围应插标杆示警。 9.机械在危险地段作业时,必须设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站在操作人员能看清的地方指挥。 10.机械在边坡、边沟作业时,应与边缘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面上。 11.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辅助工作应与机械作业交替进行。机上、机下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协同作业。当必须在机械作业范围内同时进行辅助工作时,应停止机械运转后,辅助人员方可进入。 12.施工中遇有土体不稳、发生坍塌、水位暴涨、山洪暴发或在爆破警戒区内听到爆破信号时,应立即停工,人机撤至安全地点,当工作场地发生交通堵塞,地面出现陷车(机),机械运行道路发生打滑,防护设施毁坏失效,或工作面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亦应暂停施工,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开挖作业 1.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2.路堑施工应分段分层开挖、支护。作业面应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3.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在岩石走向、倾向不利于边坡及施工安全的地段,应顺层或加固后开挖,并采取减弱施工振动的措施。 5.滑坡地段开挖 应分段跳槽开挖,严禁大段拉槽开挖,并随挖、随砌、随填并夯实。开挖与砌筑时应加强支撑和临时锚固,并随时监测其受力状态。 6.多机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明确指挥信号,相互间保持安全距离。 7.挖掘机起动后,铲斗内、管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上下坡道的坡度不得超过机械自身允许坡度;挖掘时停留地面必须平坦稳固,并应制动履带,轮胎式挖掘机应顶好支腿;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履带式挖掘机距工作面边缘距离应大于1.0m;作业时,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不得超过机械本身性能的规定;在高陡工作面上挖掘夹有石块的土方时,应将较大的石块和杂物清除。严禁用铲斗碰砸悬空土石。 8.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作业。多人相邻挖土时,相互距离不得小于3m,禁止面对面开挖作业。 9.严禁在松动危石下方、滑坡体范围内停留和停放机具。 10.高陡边坡处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走,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11.设有支挡工程的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 12.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上级处理。 13.滑坡地段的开挖,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全面拉槽开挖,弃土不得堆在主滑区内。开挖挡墙基槽也应从滑坡体两侧向中部分段跳槽进行,并加强支撑,及时砌筑和回填墙背,施工中应设专人观察,严防塌方。 14.在落石与岩堆地段施工,应先清理危石和设置拦截设施后再行开挖,开挖面坡度应按设计进行,坡面上松动石块应边挖边清除。 15.岩溶地区施工,应认真处理岩溶水的涌出,以免导致突发性的坍陷。泥沼地段施工,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人、机下陷。挖出的废土应堆放在合适的地方,以防汛期造成人为的泥石流。 三、爆破施工 1.爆破作业应设专人指挥,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2.作业人员禁止穿戴易引起静电的衣物及携带手机等物品。应由专人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不符合规定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3.钻眼机械支架应稳固。钻眼时,应避免凿穿残留炮孔,严禁在残眼上钻孔。钻眼与装药在同一分区不得平行作业。 4.起爆前应在经设计计算的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和必要围挡,安排警戒人员,约定预警、起爆、解除警戒信号,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对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不能撤离的施工机具等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对爆体应采取必要的减振、覆盖防护措施。 5.爆后应对影响范围内的边坡、既有设施等进行检查,清理危石,确认其安全性。 四、装运与弃土 1.挖掘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应降低铲斗,减小卸落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铲斗回转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2.装载机向运输车辆卸土石时,铲斗动作应缓慢,前翻及回位不得碰撞车厢;在边坡、濠沟、凹坑装卸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在大于3°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3.运输车辆不得超载,严禁人料混载。 4.运输车辆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陡坡、高坡、坑边处卸料时,应设专人指挥; (2)停卸地面必须平整坚实,与边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自卸车卸料时,应防止刮断电线和伤及人员。 5.弃土场及弃土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弃土场的情况进行核查,并严格按设计位置弃土,不得超量堆弃; (2)应在弃土堆坡脚拦碴坝或支挡结构施工完成后方可弃土; (3)不得在路堑上方弃土,严禁在不良地质体上、不稳定斜坡上和膨胀土(岩)、黄土等特殊岩土堑顶上方弃土; (4)弃土场应及时做好防排水设施,严禁在岩溶漏斗、暗河口等位置和铁路上游的沟槽内弃土,避免堵塞水流通道; (5)应采取措施保证弃土堆自身的稳定,不得影响公路、铁路工程和运营的安全,并防止产生泥石流等次生。 审核人 交底人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路基工程 编号 LJ-004 交底项目 过渡段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过渡段施工前,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排水措施。过渡段坡脚两侧、路堤底部的纵横向防排水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应优先安排软土地基地段过渡段路堤的填筑。 3.过渡段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沉降观测。 4.路堤与桥台过渡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路堤应与桥台锥体和相邻路堤同步填筑; (2)台后2m范围外,压路机必须在前后、左右无障碍物和人员时方可启动,两台以上压路机同场作业时,前后间距不得小于3m; (3)台后2m范围内以及大型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用小型压实机械碾压; (4)过渡段桥台背后回填料表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 5.路堤与横向结构物过渡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结构物两端的过渡段应对称填筑,并与相邻路堤同步施工; (2)靠近横向结构物的部位,应平行横向结构物进行横向碾压。大型机械碾压时,不得影响结构物的稳定。 (3)横向结构物的顶部填土厚度小于1m时,不得采用大型振动压路机进行碾压,以免影响结构物的稳定和结构安全。 6.路堤与路堑过渡段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前,应平整地基表面,碾压密实,并应挖除堤堑交界坡面的表层松土,按设计要求做成台阶状; (2)过渡段的填筑施工应与相邻路堤同步进行; (3)靠近堤堑结合处,应沿堑坡边缘进行横行碾压; (4)大型机械碾压不到的部位,应采用小型压实机械分层碾压; (5)过渡段路堤两侧的防护砌体施工应在地基和路堤变形稳定后进行。 审核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人 交底时间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路基工程 交底项目 路基支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一般规定 编号 LJ-004 1.路基支挡防护及防排水工程施工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锚杆(索)、桩板墙、抗滑桩工程; (2)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管线等; (3)毗邻和施工范围内的既有交通设施;影响施工的水; (4)危岩和危石; (5)较深基础开挖; 2.锚杆(索)、抗滑桩、桩板墙及不良地质段支挡防护工程施工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围挡和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 4.施工前对影响施工安全的危岩、危石应予清除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5.脚手架应经施工设计后搭设,其平台应用锚杆固定在岩壁上。 6.支挡防护施工时应由专人进行监测,发现异常,立即停工,撤离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复工。 7.支挡结构施工前,应做好截、排水及防渗设施。支撑渗沟开挖深度超过1.5m时,应加设支撑。 8.砌筑挡土墙时,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9.边坡防护作业,必须搭设牢固的脚手架。 10.砌石工程必须自下而上砌筑。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架上进行。护墙砌筑时,墙下严禁站人。抬运石块上架,跳板应坚固,并设防滑条。 11.抹面、勾缝作业必须先上后下。严禁在砌筑好的坡面上行走,上下必须用爬梯。架上作业时,架下不准有人操作或停留,不得上面砌筑、下面勾缝。 二、重力式挡土墙 1.挡土墙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础开挖较深或边坡稳定性较差时,应分段、跳槽开挖,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2)临时弃土或堆放材料距坑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m,机械行驶不得影响施工安全; (3)基坑应随基础施工分层回填夯实,顶面做成向外不小于4%的排水坡。 2.墙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应平顺整齐,墙顶排水及防渗设施应及时施作; (2)泄水孔应在砌筑墙身时留置,必须保持排水通畅; (3)墙背拆模时,应在墙背侧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 三、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 1.榫必须按照设计尺寸及位置开挖,并与墙底混凝土一同浇筑。 2.每段墙的底板、面板和肋的钢筋应一次绑扎。 3.墙体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可进行墙背填土,并分层填筑、碾压密实。墙背反滤层应随填土同步施工。 四、预应力锚杆(索) 1.锚杆(索)挡土墙边坡应跳槽开挖,分层、分级自上而下进行,严禁重叠作业。 2.钻孔施工时,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施钻时严禁重叠作业;当水钻可能影响边坡或山体稳定时,应采用干钻。吹孔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孔的侧面,以防吹出的泥水、砂土、小石子伤人。 3.对不稳定的坡面应随挖随安设锚杆(索),并及时灌注。 4.灌浆时,禁止罐体放空,防止砂浆喷出伤人;处理管路堵塞前应消除罐内压力,注浆管嘴严禁对人。 5.张拉时,张拉设备必须配套,张拉前应对设备及锚索进行全面检查,并固定牢靠。孔内砂浆强度未达到规定强度时,不得进行张拉。 6.不得在锚杆(索)端部悬挂重物。 五、抗滑桩 1.施工前应核查地质资料,制定防止流沙、管涌、有害气体等危及施工安全的预防措施。 2.抗滑桩作业前,应设置对滑坡变形、移动的观测标桩,安排专人监测;整平孔口地面并设置地表截排水、防渗设施和防止坠物的护栏,加筑不低于0.3m高的锁口并加盖;雨季施工时,孔口应搭设雨棚,做好锁口。 3.孔上设专人负责安全监护。对影响范围设置必要的围挡和警示标志;孔内应设置爬梯,不得使用麻绳或尼龙绳吊挂,禁止人员脚踏井壁凸缘、攀扶钢筋上下;孔内用电缆必须有防磨损、防潮等措施;作业人员下孔前必须检测井下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或开挖深度超过10m时,应向井下送风;挖出的土石应及时运离孔口。机动车的通行不得对井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4.应分节开挖,按设计要求紧贴围岩浇筑混凝土护壁,浇筑前应清除孔壁上的松动土石;不得在土层变化处和滑动面处分节;滑动面处的护壁应予加强,承受较大推力的护壁和锁口的混凝土中应增加钢筋;开挖应在上一节护壁混凝土拆模后进行;在围岩松软、破碎和有滑动面的节段,应在护壁内顺滑动方向设置临时横撑加强支护,并经常观察其受力情况,及时进行加固。当发现横撑变形、破损而失效时,孔下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离;开挖桩群应从两端向滑坡主轴方向隔桩开挖,桩体混凝土浇筑1d后方可开挖邻桩。 5.起吊钢筋笼入孔前,应清理孔口附近的杂物、工具等,起吊过程中钢筋笼不得碰、挂电缆和其他机具;钢筋笼倒伏范围内禁止站人。 6.孔内搭接钢筋时,接头不得设在土石分界和滑动面处;钢筋应自下而上顺序绑扎,绑扎时应加设脚手板并系好安全带,不得攀扶钢箍上下。 7.灌注混凝土必须连续进行。 六、土钉墙 1.作业面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每层开挖的最大高度应与土体的自稳能力相适应,以保持边坡稳定。 2.土钉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选用对坡面扰动较小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方法,在开挖中应防止上部和上下层连接处局部失稳。 (2)注浆式土钉的钻孔、安装、灌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钻孔时,施工机具应布置在安全地带;施钻时严禁重叠作业;当水钻可能影响边坡或山体稳定时,应采用干钻;吹孔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孔的侧面,以防吹出的泥水、砂土、小石子伤人。 ②对不稳定的坡面应随挖随安设锚杆(索),并及时灌注。 ③灌浆时,禁止罐体放空,防止砂浆喷出伤人;处理管路堵塞前应消除罐内压力,注浆管嘴严禁对人。 (3)在土层中钻孔时,严禁向孔内灌水,防止塌孔、缩孔。 七、桩板式挡土墙 1.明挖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基础开挖较深或边坡稳定性较差时,应分段、跳槽开挖,并采取临时支护措施; (2)临时弃土或堆放材料距坑边的距离不应小于2m,机械行驶不得影响施工安全; (3)基坑应随基础施工分层回填夯实,顶面做成向外不小于4%的排水坡。 2.墙身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面应平顺整齐,墙顶排水及防渗设施应及时施作; (2)泄水孔应在砌筑墙身时留置,必须保持排水通畅; (3)墙背拆模时,应在墙背侧设置必要的临时支撑。 3.桩身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桩间土体开挖、挡土板安装及墙背填土作业。滑坡地段桩间土体应间隔开挖。 4.当桩间为土钉墙或喷锚支护时,桩间土体应分层开挖、分层加固;当锚固桩上部设有多排锚索(杆)时,应待上一排锚索(杆)施工完成后,方可开挖下一层的桩前土体。 5.当锚固桩上端加设锚索(杆)时,不得在锚杆(索)端部悬挂重物。 八、锚喷及防护工程 1.坡面挂网、喷护作业时,应设置脚手架,不得攀扶锚杆头上下。 2.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面具等防护用品。 3.不得在锚杆(索)端部悬挂重物。 4. 喷射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安全地带; (2)施工中喷嘴前方严禁站人,作业人员应站在已喷射过的支护面一侧; (3)处理堵管时,作业人员应紧握喷嘴,防止管道甩动伤人;当管道中有压力时,不得拆卸管接头; (4)供风、供水、供料软管不得随地拖拉和折弯。 5.路基防护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稳定的路基和坡体上施工,所用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 (2)路堑开挖后应及时防护。软土、松软土地基的防护工程应在沉降稳定后进行; (3)在设有支档结构物及排水设施地段,应先行施作后再进行防护工程施工; (4)膨胀土、湿陷性黄土、粉土等特殊路基边坡,不得采用浆砌片石全封闭坡面护坡; (5)防护设施应与坡面密贴结合。 九、防排水工程 1.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编制防排水工程专项作业指导书,明确施工技术标准和施工操作程序。 2.防排水工程的基础应稳定,沟渠边坡必须平整,所用的砂浆、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拌和。 3.排水沟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砌筑时,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沟身两侧应回填密实。 4.渗沟的开挖应自下游向上游进行,应随挖随支撑并迅速回填,防止造成坍塌;支撑渗沟应间隔开挖。 5.边坡平台截水沟必须引入相邻排水设施,天沟不应向路堑侧沟排水。湿陷性黄土、砂性土以及填土等可能发生不均匀沉降地段的天沟、排水沟应采取防渗和保证基底稳定的措施。 6.防排水设施应沟底平整、排水畅通,无冲刷和阻水现象。 7.施工期间应做好防排水工程的成品保护。雨季应加大防排水工程的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审核人 交底人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单位工程 路面工程 编号 LM-005 交底项目 路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一、路面工程施工作业应考虑下列主要危险源、危害因素: (1)作业区域机械、车辆对人的伤害; (2)车辆溜车、倾翻、刮碰; (3)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管线等; (4)人机混合作业; (5)沥青摊铺料烫伤。 二、基层 1.消解石水,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应运避,以防烫伤。 2.装卸、洒铺及翻动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侧,轻拌轻翻减少粉尘。散装粉状材料宜使用粉料运输车运输,否则车厢上应采用蓬布遮盖。装卸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 3.碎石机作业时,进料要均匀,不得过大,严防金属块等混入,出料口上方应有挡板。不得从上方向碎石机口内窥视。若石料卡住进口,应用铁钩翻动,严禁用手搬运。 4.稳定土拌和机作业时,应根据不同的拌和材料,选用合适的拌合齿。拌和作业时,应先将转子提起离开地面空转,然后再慢慢下降至拌和深度。在拌和过程中,不能急转变或原地转向,严禁使用倒挡进行拌和作业。遇到底层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转子,进行检查。拌和机在行瞳和作业过程中,必须采用低速,保持均速。液压油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停车时应拉上制动,将转子置于地面。 5.场拌稳定土机械作业时,皮带运输机应尽量降低供料高度,以减轻物料冲击。在停机前必须将料卸尽。拌和机仓壁振动器在作业中铁芯和衔铁不得碰撞,如发生碰撞应立即调整振动体的振幅和工作间隙。仓内不出料时,严禁使用振动器。拌和结束后给料斗、贮料仓中不得有存料。搅拌壁及时桨的紧固状况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6.碎石撒布机作业时,应与自卸汽车应紧密配合,以防碰撞。撒布碎石,车速要稳定,不应在撒布过程中换档。严禁撒布机长途自行转移。在工地作短距离转移,必须停止拨料辊及皮带运输机的传动,并注意道路状况以防碰坏机件。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防碎石伤人。石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说明书中的规定。 7.洒水车在公路上抽水时,不得妨碍交通。在有水草和杂物的水道中抽水,吸水管端应加设过滤网罩。洒水车在上下坡及弯道运行中,不得高速行驶,并避免紧急制动。 三、沥青路面 1.沥青操作人员均应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宜从事沥青作业。 2.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分均须涂抹防护药膏。工地上应配有医务人员。 3.沥青操作工的工作服及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 4.洒布车(机)工作地段应有专人警戒。施工现场的障碍物应清除干净,洒油时作业范围内不得有人。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 5.沥青洒布车作业前应检查机械、洒布装置及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采用固定式喷灯向沥青箱的火管加热时,应先打开沥青箱上的烟囱口,并在液态沥青淹没火管后,方可点燃喷灯。加热喷灯的火焰过大或扩散蔓延时应立即关闭喷灯,待多余的燃油烧尽后再行使用。喷灯使用前,应先封闭吸及进料口,手提喷灯点燃后不得接近易燃品。满载沥青的洒布车应匀速行驶。遇有弯道、下坡时应提前减速,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行驶时严禁使用加热系统。驾驶员与机上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注意自身的安全。作业时在喷洒沥青方向10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 6.沥青洒布机工作前应将洒布机车轮固定,检查高压胶管与喷联接是否牢固,油嘴和节门是否畅通,机件有无损坏。检查确认完好后,再将喷预热,安装喷头,经过在油箱内试喷后,方可正式喷洒。装载热沥青的油涌应坚固不得漏油,其装油量要低于桶口 lOcm。向洒布机油箱注油时,油桶要靠稳,在油箱口缓慢向下倒油,不得猛倒。喷洒沥青时,手握的喷部分应加缠旧麻袋或石棉绳等隔热材料。操作时,喷头严禁向上。喷头附近不得站人,不得逆风操作。压油时,速度要均匀,不得突然加快。喷油中断时,应将喷头放在洒布机油箱内,固定好喷管,不得滑动。移动洒布机,油箱中的沥青不得过满。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等修理完好后再行作业。 7.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热科提升斗、搅拌器及各种称斗内不得有存料; (2) (2)配有湿式除尘系统的拌和设备其除尘系统的水泵应完好,并保证喷水量稳定且不中断; (3) (3)卸料斗处于地下底坑时,应防止坑内积水淹没电器元件; (4) (4)拌合机启动、停机,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点火失效时,应及时关闭喷燃器油门,待充分通风后再行点火。需要调整点火时,必须先切断高压电源; (5) (5)液化气点火时,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 (6) (6)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当烘干拌和简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停止供给沥青,再用含水量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和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7) (7)关机后应清除皮带上、各供料斗及除尘装置内外的残余积物,并清洗沥青管道。 8.沥青混合料拌和站的各种机电(包括使用微电脑控制进料的)设备,在运转前均需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正常完好后才能合闸运转。机组投入正常运转后,各部门、各工种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运转情况,不得擅离岗位。运转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首先停止进料,等各部位(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才可提前停机。再次启动时,不得带负荷启动。运转中严禁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搅拌机运行中,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如需人员进入搅拌鼓内工作时,鼓外要有人监护。料斗升起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过。检查料斗时应将保险链挂好。拌和站机械设备需经常检查的部位应设置铁爬梯。采用皮带机上料时储料仓应加防护。 9.沥青混合料摊铺机摊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0. (1)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逗留。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2)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协调动作,同步行进,防止互撞; (3) (3)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和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4) (4)熨平板预热时,应控制热量,防止因局部过热而变形。加热过程中,必须有专人看管; (5) (5)驾驶力求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弯道作业时,熨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10cm,以免发生碰撞; (6) (6)用柴油清洗摊铺机时,不得接近明火。 四、水泥混凝土路面 1.混凝土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人工手推车上料时,手推车不得松手撒把,运输斜道上,应设有防滑设施; (2)机械上料时,在铲斗(或拉铲)移动范围内不得站人,铲斗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3)向搅拌机内倾倒水泥,宜采用封闭式加料斗; (4)为减少进出料口的粉尘飞扬应加设防护板; (5)作业结束时,应将料斗放下,落入斗坑或平台上。 2.混凝土运送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推车或小型翻斗车装运混凝土,车辆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水泥混凝土运输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液压泵、液压马达及阀件应紧围,并与管道连接牢围,密封良好。各泵旋转时应无卡阻和异常声响; ②当传动系统出现故障,液压油输出中断而导致滚筒停转,并一时无法修复时,要利用紧急排出系统快速排出混凝土拌和物; ③严禁用手触摸旋转中的搅拌筒和随动轮。 (3)自卸汽车运送混凝土拌和物,不得超载和超速行驶。车停稳后方准顶升车厢卸料。车厢尚未放下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清除残料。 3.人工摊铺时,装卸钢模必须逐片轻抬轻放,不得随意抛掷。拆下的木模应及时起钉,堆放整齐。 4.轨模式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摊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布料机与振平机之间应保持5~8m的安全距离; (2)布料机传动钢丝的松紧要适度。不得将刮板置于运行方向垂直的位置,也不得借助整机的惯性冲击料堆; (3)作业中严禁驾驶员擅自离开驾驶台。无关人员不得在驾驶台上停留或上下摊铺机。在弯道上作业时,要注意防止摊铺机脱轨。 5.滑模式水泥混凝土摊铺机摊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停机处应平坦、坚实,并用支垫牢固的木块垫起机体。履带垫离地面后方可进行调整、安装工作; (2)调整机器高度时,工作踏板及扶梯等处不得站人。作业期间严禁碰撞引导线; (3)摊铺机应避免紧急转向,防止与预置钢筋、路缘石等碰撞; (4)摊铺机不得牵引其他机械。其他机械牵引摊铺机时应用刚性拖杆; (5)摊铺机停放在通车道路上时,周围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以红灯示警,其能见度不得小于150m。 6.真空吸水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在吸垫上行走或将物件置压在吸垫上。 7.使用水泥混凝土抹平机时,应确保抹平机的叶片光洁平整,并处于同一水平面,其联接螺栓应紧固不松动,并在无负荷状态下起动。电缆要有专人收放,确保不打结,不砸压,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机检查。 五、切缝、养生 1.切缝机锯缝时,刀片夹板的螺母应紧固,各联接部位和安全防护罩应完好正常。切缝前应先打开冷却水,冷却水中断时应停止切缝。 2.切缝时刀片要缓缓切入,并注意割切深度指示器,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升起刀片检查。停止切缝时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才可停止运转。 3.薄膜养护的溶剂,一般具有毒性和易燃等特性,应做好贮运装卸的安全工作。喷洒时应站在上风,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六、机械碾压 1.压路机作业 (1)严禁在压路机没有熄火、下无支垫三角木的情况下,进行机下检修; (2)压路机应停放在平坦、坚实并对交通及施工作业无妨碍的地方。停放在坡道上时,前后轮应置垫三角木; (3)压路机前后轮的刮板,应保持平整良好。碾轮刷油或洒水的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必须跟在辗轮行走的后方,要注意压路机转向。 七、旧路面凿除 1.旧路面凿除宜分小段进行,以免妨碍交通。 2.用镐开挖旧路面时,应并排前进,左右间距应不少于2m,不得面对面使镐。 3.大锤砸碎旧路面时,周围不得有人站立或通行。锤击钢钎,使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使锤者不得戴手套,锤柄端头应有防滑措施。 4.风动工具凿除旧路面,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部管道接头必须紧固,不漏气。胶皮管不得缠绕打结,并不得用折弯风管的办法作断气之用,也不得将风管置于胯下; (2)风管通过过道,须挖沟将风管下埋; (3)风管联接风包后要试送气,检查风管内有无杂物堵塞。送气时,要缓慢旋开阀门,不得猛开; (4)风镐操作人员应与空压机司机紧密配合,及时送气或闭气; (5)针子插入风动工具后不得空打。 5.利用机械破碎旧路面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操作范围内不得有人,铲刀切入地面不宜过深,推刀速度应缓慢。 审核人 交底人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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