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8年5月31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10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层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力鑫先生主持,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逐项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采取逐项表决的方式表决。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张力鑫、吴生元、王国义、陈永、郝俊华、张文波、谢维宏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同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4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提名,殷广智、常红军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41409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4%)提名,亢滢浩、贾福宁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其补充声明附后)。该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讨论通过。
2、审议《关于召开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6月28日上午9:00整,以现场方式召开“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详见《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6月3日
2
张力鑫先生简历
张力鑫,男,汉族, 1975年2月出生。1998年7月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企业金融管理专业,大学文化。同年7月参加工作。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3
吴生元先生简历
吴生元,男,汉族, 1968年8月出生,大学文化,1992年7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会计师,经济师。先后在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任职,现任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4
王国义先生简历
王国义,男,汉族, 1968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参加中国共产党,经济师。先后在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任职,现任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系本公司关联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5
陈 永先生简历
陈永,男,汉族, 1971年2月出生,大专文化,1994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等任职,现任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系本公司关联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6
郝俊华先生简历
郝俊华,男,汉族,42岁,高级评酒师,中共党员。1987年参加工作,一直在皇台酒业股份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发酵研究所所长。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7
张文波先生简历
张文波,男,汉族, 1968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工程师,1989年10月参加工作。先后在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勾储车间主任、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甘肃皇台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系本公司关联人,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
谢维宏先生简历
谢维宏,男,38岁,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2年参加工作,曾任本公司机动能源部设备管理员、维修车间主任、机修动力车间主任、机动能源部部长、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9
常红军先生简历
常红军,男,汉族,现年39岁,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90年8月参加工作,副研究员。1990年起任职于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03年至2007年兼职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
殷广智先生简历
殷广智,男,汉族, 1973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律师,1994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证券金融部专职律师。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
亢滢浩先生简历
亢滢浩,男,汉族, 1973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1994年6月参加工作。先后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潮州市分行科技部办事员、人力资源部组织员(副经理级)等职,现任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潮州市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贾福宁先生简历
贾福宁,男,汉族,1974年11月出生,籍贯:陕西渭南。1997年毕业于陕西经贸学院金融专业,大专学历,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先后工作于陕西渭通农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处,西安希格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现任西安西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拟任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3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亢滢浩 ,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亢滢浩
2008年5月16日
14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殷广智 ,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殷广智
2008年5月16日
15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常红军 ,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常红军
2008年5月16日
16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贾福宁 ,作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签名):贾福宁
200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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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 殷广智 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 (盖章)
18
2008年4月24日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现就提名 常红军 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鼎泰亨通有限公司
19
(盖章)
2008年4月24日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 亢滢浩 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0
(盖章)
2008年4月26日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 贾福宁 为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21
提名人:北京皇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2008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亢滢浩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亢滢浩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22
声明人(签名):亢滢浩 日期:2008年 5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殷广智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说明:本人系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以下简称“该所”),但不是该所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本人从未参与过该所向本公司提供的任何相关中介服务。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殷广智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23
声明人(签名):殷广智 日期:2008年 5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常红军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常红军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24
声明人(签名):常红军 日期:2008年 5 月 16 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一、基本情况
1、上市公司全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本人姓名: 贾福宁
3、其他情况:详见《独立董事履历表》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二、是否是国家公务员或在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子公司、分公司等下属单位任职的人员或其亲属?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四、是否是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并参与了相关中介服务项目,或为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是在本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是中央管理的现职或者离(退)休干部? 是□ 否■
如是,请详细说明。
本人 贾福宁 郑重声明,上述回答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上述回答和所提供的其他资料,评估本人是否适宜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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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签名):贾福宁 日期:2008年 5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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