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范围
1、为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让员工的贡献得到认可,并提高员工的工作绩效,让员工共同分享企业的成果,使公司得到可持续性发展。 2、适用范围:所有正式录用并转正员工. 二、发放原则:
1、根据部门及员工个人工作结果、出勤状况、制度执行等因素; 2、公司利润越好,部门及个人工作业绩越好,贡献越大,获得越多。 3、职责
(1)人资科:负责年终奖的计算;
(2)财务科:负责公司利润核算及年终奖的发放; (3)各部门:负责部门内员工年终奖的分配。 4、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发放年终奖:
(1)中途离职者; (2)试用期间和试用期内的;(3)年内有旷工行为的; (4)全年请事假超过20天(含)的,不含休息日与法定假;(5)全年请病假超过60天(含)的,不含周日与法定假; (6)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受到处罚2次以上的;(7)休产假期间不享有年终奖。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发放50%年终奖: (2)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含)不满20天(不含)的,不含休息日与法定假; (3)全年请病假超过30天(含)不满60天(不含)的,不含周日与法定假(4)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受到处罚2次以下的。 6、分配方案
年终奖总额 = 年度内绩效考核月平均分数×工资基数×奖励系数 (1)年度内绩效考核月平均分数,部门月度考核成绩的平均数。 (2)工资基数: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保密工资、绩效工资、安环工资标准之和。 (3)奖励系数:
根据财务部门核算的本年度的利润率,确定奖励系数; 利润率20%以下,奖励系数为1; 公司利润率20%—30%,奖励系数为2; 公司利润率30%-40%,奖励系数为3;
(5)年终奖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单位代扣代缴 发放时间:春节前发放50%,其余50%元宵节前发放。 本办法有人资科负责起草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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