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二: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
──关于同意解散公司的决定
(仅供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0X年XX月XX日召开了公司(定期或临时)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于召开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陈XX、股东李XX、股东XX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李XX主持会议。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1、本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因合并、分立,或因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同意公司解散,决定公司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清算。
2、公司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由陈XX、李XX和XX有限公司的吴XX组成,其中由陈XX担任组长、由李XX担任副组长。
3、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开展工作。
4、公司自作出解散决定之日起停止营业(或生产、经营活动)。
5、其他有关内容。
公司股东会的全体签字、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200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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