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
(2017—2020)
(送审稿)
绵阳市民政局 西南科技大学 二○一七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城市地名规划体系 ......................................... 6 第三章 城市地名命名规则指引 .................................... 10
第一节 地名命名基本规定..................................... 10 第二节 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指引................................. 12 第三节 行政区划命名指引..................................... 13 第四节 市政交通设施命名指引................................. 13 第五节 公共空间命名指引..................................... 18 第六节 建筑物命名指引....................................... 20 第七节 城市地名调整与优化................................... 22 第四章 绵阳城市历史地名文化保护 ................................ 24 第五章 绵阳城市地名区块命名指引 ................................ 27
第一节 地名区块指引的作用、意义和区块划分................... 27 第二节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地名规划指引......................... 27 第三节 涪城区块命名指引..................................... 33 第四节 游仙区块命名指引..................................... 35 第五节 安州区块命名指引..................................... 37 第六节 高新区块命名指引..................................... 38 第七节 经开区块命名指引..................................... 39 第八节 仙海区块命名指引..................................... 42 第九节 科创园区块命名指引................................... 43 第六章 市区桥梁命名指引 ........................................ 45 第七章 绵阳城市地名规划实施保障 ................................ 45 第八章 附则 .................................................... 47
附录一 ..................................................... 48 附录二 ..................................................... 49 附录三 ..................................................... 53 附 表 .......................................................... 56
附表1:城区道路通名使用指引表.............................. 56 附表2:城区道路专名采词指引表.............................. 56 附表3:城区地名区块编码一览表.............................. 56 附表4: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区块划分一览表...................... 5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1.城市发展的需要
开展地名规划是为了适应城市迅速发展和服务社会的需要。未来一段时间绵阳市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速,伴随着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的开发,我市面临着城市空间扩展与结构调整,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重要课题,城市建成区将大面积增加,城市中新的居民区、街道、桥梁、公园、广场将不断涌现,大量新地名将不断产生,许多老地名会不断消失。这些变化都对地名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
开展地名规划,可以提高地名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计划性,改先建设后命名的滞后状态为先命名后建设的超前状态,使地名命名或更名更规范、更合理、更有序,能做到与城市发展的高度一致性。
2. 解决现存问题的需要
绵阳城市地名命名拥有深厚的历史人文背景,形成了大量极具地域特色地名,是独具特色的地方文化内涵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地名命名由于缺乏统一的命名研究与规划指导,使得新近几年地名命名、更名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部分地名命名、更名不及时、不规范;一些地方存在随意命名、重复命名的问题,重名同音、名不副实甚至含义不健康的命名时有出现。
开展地名规划,一方面可以对现存问题进行全方位的审视,通过合理的规划调控与时序安排,逐步将现状不合理的地名规范化;另一方面,将为未来的地名命名提供经验借鉴,以便未来的地名命名工作
更加科学合理。
3.完善地名管理的需要
地名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是地名规划的现实背景。作为社会经济快
速发展地区以及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绵阳城市在地名管理工作中面临着许多问题。如怎样建构覆盖市域的地名管理体系;在地名编制与管理权限下放的前提下,怎样指导与统筹三个行政区地名规划工作的开展;怎样着重解决新发展地区命名工作和具有重要价值的老地名保护等问题。
开展地名规划,既可以对市域地名管理的具体方法、措施、手段进行深入研究、约束规制,又能对各层次地名命名进行统一的安排指导,是完善地名管理的重要抓手。 第二条 规划目的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需要,有效保护和传承绵阳城市丰富的地名文化遗产,解决地名命名的现存问题,规范和指导本市地名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以及《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7—2020)》。 第三条 法律效力
《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2017—2020)》是本市地名管理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从事地名规划编制和地名管理等相关活动时,应当遵循本规划。 第四条 指导思想
1. 建构地名规划体系,逐步完善地名规划工作机制,为全市各项地名规划的有序编制奠定基础。
2. 加强城市地名管理,切实明确地名命名、地名保护、地名优化
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实现地名管理的前瞻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3. 提升地名文化内涵,以地名反映绵阳城市深厚的历史文化积淀和鲜明的时代文化特色,增强城市文化的软实力。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与《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划定的城市范围保持一致。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为近期规划,期限为2017—2020年,与《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终止年份保持一致。待新编《绵阳城市总体规划》正式出台后,在保持本规划总体原则不变的前提下对新规划区域作出地名命名指引。 第七条 规划目标
本规划结合绵阳城市建设现状和城市发展战略,以突出历史文化保护为前提,通过对市域范围地名命名要素的研究,建构合理有序、层次分明、简明可操作的地名管理体系。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 坚持历史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原则。对绵阳市有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的老地名进行保护和利用,对新开发地区的新地名命名以反映当地历史文化特色为主,实现新老地名的和谐统一,提高地名规划的合理性、科学性,使地名经得起时间和空间的检验,保持长期稳定。
2.坚持规划制定需要与实际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名规划应当结合城市行政管理的实际特点,根据实际管理权限合理制定各部分的规划控制内容。同时,制定相应的地名命名规则时应以便于实际审批管理
为原则。
3.坚持与城乡规划和相关部门相协调的原则。紧密结合《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所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要求,合理建构各类地名的空间布局体系,充分体现城市发展的空间指向和布局特征。同时注重与公安、邮电、交通、住建、发改、规划等相关部门协调。
4.坚持反映绵阳的自然、历史、人文与城市特色的原则。规划制定要求与绵阳的自然、历史、人文与城市特色相结合,同时保证词义贴切,并具有明显的指位功能,方便社会使用。 第九条 规划对象
本次地名规划对象可分为以下五大类: 1. 山、河、湖、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2. 区(市)县、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名称和村、社区等名称; 3.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站点等市政交通设施名称; 4. 公园绿地、城市公园、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名称; 5. 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物、大型楼群等建筑物名称。 第十条 规划依据
1.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2.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3. 民政部 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的通知》(民发〔2005〕65号);
4. 《四川省地名管理办法》;
5. 《绵阳市地名管理办法》(绵府办发〔2014〕51号); 6. 《绵阳市道路、桥梁、隧道、住宅区及建筑物名称命名细则》
(绵民发〔2015〕6号);
7. 《绵阳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8.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总体规划》;
9. 《绵阳市志》、《直隶绵州志》、《涪城区志》、《游仙区志》《安县县志》等地方史志资料。
第二章 城市地名规划体系
第十一条 地名规划的定位
地名既是城市管理和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础信息,又是一种社会文化形态,承载了一个城市的历史文化信息,展现着一座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因此,城市地名规划应做到规范化、层次化,形成一个合理的系统,既便于政府管理和市民使用,同时也应当充分考虑到城市历史文化传承。地名规划应由相应各级地名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在编制的过程中,地名主管部门应寻求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多部门紧密结合,有效互动,同步推进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地名规划作用与体系
依据绵阳城市地名管理工作特点,结合城市规划编制阶段特征,建立“分类型、分层级”的地名规划体系,形成地名规划和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绵阳城市地名规划分为三类,即“地名总体规划”、“地名专项规划”和“地名分区规划”,其中:
1.“地名总体规划”的主要作用是:为地名分区规划提供前瞻性的控制和引导,形成总体层面逻辑清晰、相互衔接、规范有序的地名格局。规划内容侧重于地名命名功能和文化研究;通名、专名使用规则制定;区块单元空间划分和命名指引以及提出地名保护和优化工作的原则要求,该阶段不涉及具体地名的命名。“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专指绵阳城区范围之内的地名总体规划。
2.“地名专项规划”的主要作用是:以相应层次的地名总体规划为依据,针对具体某一地名类型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命名方案。规划内容侧重于专项地名的命名原则、命名方法和命名方案的制定。地名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具体地名的命名工作。“地名专项规划”主要包括城市轨
道交通、水文系统等相关地名专项规划。
3.“地名分区规划”的主要作用是:在相应层次的地名总体规划指导下,以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具体落实地名的命名于已划定的地名区块范围,规划内容侧重于详细命名方案制定。 第十三条 地名规划的编制
1.“地名总体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在划定的本市城区范围内编制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在满足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基础上,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可根据自身特点,编制各自未纳入绵阳城区范围内地名的规划。
2.“地名分区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以相应层次的地名总体规划为依据,在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划定的中心城区地名区块单元基础上编制各区块地名分区规划。
3.“地名专项规划”按照以下规定编制:
以相应层级的地名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城市轨道交通、水文系统等专项地名规划。
第十四条 地名规划的主要内容
1.“地名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
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包括:
● 在城市规划范围内建构地名规划运行体系,确立全市地名规划空间框架,明确各阶段地名规划工作的编制内容要求;
● 制定城市区域主要地名命名规则; ● 确定城市区域历史地名保护的原则要求; ● 确定城市区域地名调整和优化的原则要求; ● 提出城市区域地名规划实施保障机制;
● 进一步重点研究城市区域现状道路地名特征、制定中心城区道路通名、专名和总体命名要求;
● 划分城市区域地名分区规划空间区块,研究各区块可利用命名资源,对地名采词做出指引;
● 进一步深化研究并指明城市区域历史地名保护的对象。 2.“地名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名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研究某一地名要素现状地名特征,挖掘可利用的命名资源,制定专项地名命名规则,明确相应实体具体命名方案。
3.“地名分区规划”的主要内容
地名分区规划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各地名区块现状地名特征,挖掘可利用命名资源,在上位规划与相关规划的指引下,以道路、河流湖泊、公共绿地、公共广场为重点,明确该层次地名对象的具体命名方案;制定地名调整与优化的具体方案。 第十五条 地名规划空间框架
根据绵阳城市地名空间分布规律,结合未来城市空间发展导向和行政区划特征,规划形成“1+7”体系的城市地名规划空间框架,其中:
“1”指的一个重点区域,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地域空间范围与城市规划中确定的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空间范围保持一致。
“7”指纳入城市规划的3个行政区及4个园区区域:具体包括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园、仙海区。 第十六条 地名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1.“地名总体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由绵阳市民政局组织编制,报绵阳市人民政府审批;涪城、游仙、安州区未纳入城市范围的区域地名规划由各区民政局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地名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绵阳城市空间范围的相关地名专项规划由绵阳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与审批;涪城、游仙、安州区空间范围内的相关地名专项规划由各区民政局组织编制与审批。
3.“地名分区规划”的组织编制与审批
绵阳城市空间范围内的地名分区规划由绵阳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与审批;涪城、游仙、安州区空间范围内各地名区块分区规划由各区民政局组织编制与审批。 第十七条 地名规划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地名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 城市地名命名规则指引 第一节 地名命名基本规定
第十八条 地名命名基本原则
1.地名命名应当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体现时代特征,保持地名相对稳定,坚持人文性、前瞻性、整体性、大众性和专有性的原则。
2.不得使用有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以及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字词;不得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含义低俗的字词。
3.一般不以人名命名,禁止以国外地名、国外企业名、国内外产品名和商标名为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禁止有偿命名。
4.城区范围内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乡镇(街道)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城区内城市道路、建筑物名称、村和社区的名称,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
5.地名通名应当真实反映其实体的属性类别,不应刻意夸大或使用明显与相应地名要素尺度、等级等不相称的通名,但应特别注意其地名命名来源,如涉及当地历史文化习俗的除外。建筑物通名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高度、绿地率等。
6.派生地名应当与主地名相协调。名称中含有本市行政区域、区片名称或道路名称的实体,应当在该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或该道路沿线。
7.地名命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不得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和标点符号,并尽量避
免使用多音字、生僻字和容易产生歧义的字。
8.新建地名要素的命名不宜采用与之相邻的现有地名要素名称基础上通过增加“外”、“新”等字词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地名的组成
地名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反映地名的专有属性,通名反映地名的类别属性,不得单独使用专名词组或通名词组作地名。 第二十条 地名的命名方法(地名专名的采词原则)
在绵阳城市地名的命名过程中,宜遵循以下原则:
1.传承性原则: 要尊重当地历史和现状,突出历史文化特色,保持地名相对稳定,让地名成为文化传承的载体。
2.信息性原则: 地名信息是社会基础信息,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政府对社会的有效管理都需要提供完整、准确、方便、规范的地名信息。
3.标志性原则:以周边标志性建筑物命名。
4.方位性原则: 直接以方位为名或以方位所代表的物体为名。 5.指示性原则: 地名作为一种信息载体,要有“指路”的功能。 6.形状性原则: 借助事物的各种形状来形容其状貌进而命名。 7.功能性原则:以被命名物的功能进行命名。 8.序列性原则: 以序数词命名。
9.名人名家原则:以历史名人名言名著命名。 10.历史遗存原则: 以历史遗存命名。
在地名的命名方法(地名专名的采词原则)层面,绵阳城市现存有三种命名方法,分别为单体地名命名方法、群体地名命名方法和派生地名命名方法。
单体地名的命名方法:
1.鼓励使用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保护和弘扬历史地名文化。 2.鼓励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和时代特征的词语,符合命名主题导向,增强地名的文化性、可识别性和时代性。
3.适当情况下可使用体现美好愿望的词语,表现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积极意义。
群体地名命名方法:
1.在某一区域内形成地名的系列化采词,如历史文化系列、本地山水系列、植物花卉系列、风物特产系列、历史人物系列、吉祥美愿系列、方位序数系列等,体现地名群体的主题特色。
2.在某一区域内形成地名的有序化分布,如用某些主题词命名区域内道路时,可依据一定规律(或从南到北、或从东到西)进行顺序排列,实现地名群体的规律布局。
派生地名命名方法:
派生地名须与主地名,在地缘上有直接的、紧密的联系,两者在地理指位上保持一致性。现有派生地名中不规范的、易导致指位混淆者须逐步纠正。
第二节 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指引
第二十一条 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对象
自然实体的命名对象是城市范围内的山丘、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的名称。
第二十二条 自然地理实体的通名
水系的通名可使用“江”、“河”、“湖”、“溪”、“沟”、“渠”、“堰”、“塘”、“湿地”等命名,新开河流的通名必须与河流的等级、
宽度、功能等相匹配。其余自然地理实体的通名按其性质类别,可使用“山”、“岛”、“堤”、“坝”、“嘴”、“滩”等地形地貌特征命名。 第二十三条 自然地理实体的专名
自然地理实体的专名宜采用所在地名称或当地有名的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
第三节 行政区划命名指引
第二十四条 行政区划的命名对象
行政区划的命名对象是城市范围内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域名称和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所辖区域名称。 第二十五条 行政区划的通名
行政区划的通名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政区通名。 第二十六条 行政区划的专名
新设立的行政区专名应遵照国务院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四节 市政交通设施命名指引
第二十七条 市政交通设施的命名对象
市政交通设施的命名对象主要包括城市道路(在城市规划中已划示道路红线,并纳入各级城市市政道路管理的)、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其他市政交通设施(主要包含桥梁和隧道两类)。 第二十八条 道路的通名
1.属于高速公路的,通名应使用“高速公路”。
2.属于公路(含国道、省道、县道)的,通名为“公路”。 3.属于城市间快速路的,通名为“快速路”或“环路”。
4.属于其他城市型市政道路的(简称城市道路,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通名应根据各地域实际情况进一步深化研究确定。
5.城区城市道路通名应以“路、街、巷”三类为主,“大道”、“大街”为辅,有效保护和鼓励支路及以下级别路网使用“巷”等富于地域特色的道路通名。
6.城区不同类别城市道路通名应保持适当比例,有效遏制“街、巷”通名不断消失,“大道”、“路”通名过度使用的现状。
7.城区不同类别城市道路通名应与不同等级道路相匹配。 大道、大街:适用于长 4000 米以上、宽 50 米以上的道路;其中交通主干道、快速通道宜称大道,处于城市中心兼顾商业功能的宜称大街。
路、街:适用于宽 10-50 米,长度在大道、大街、巷指称道路之间的次干道、支路。原则上南北向道路为路,东西向道路为街,支路为巷。偏离坐标轴标准东西南北向两侧超过30度的道路,较宽且以通行为主的宜称路,较窄兼顾商业功能的宜称街。
巷:适用于宽 10 米以下或长度 500 米以下的交通道路或生活便道。 8.城区内居住、商业主导片区道路红线宽度在10米以上的主干道、次干道强调商业与生活配套服务功能的宜使用“大街”、“街”作为道路通名;强调交通集散、连接功能的宜使用“大道”、“路”作为通名;分割地块及地块内部的10米以下道路可使用“巷”。
9.城区不同城市功能主导区域,路网通名体系应遵循历史使用习惯且体现不同功能区特质。道路通名使用指引表详见附表1。
10.在城区内的产业园区和文化旅游片区,主干道应保持上位命名要求,次干道、支路宜使用“路”作为通名,文化旅游片区中含旅游策
划等的区域依据相关特点命名,生活配套服务区域参照居住商业主导片区命名。
第二十九条 道路的专名
1.属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跨市道路的,按国家、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命名执行。
2.属于跨区域(跨城区和其他区(市)县)快速路的,其命名应由相关区域协调确定,该类道路专名应突出指位性,一般可用道路起止点的专名选字,作派生式命名形成联称名称。
3.属于区域内快速路(城区、其他区(市)县)的,专名宜首选区的专名。如有多条区域内快速路,可以序数词或方位词进行序列化辅助命名;也可取道路起止点所在地方的专名组合形成,作派生式命名。
4.属于城市道路的(包括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望的词语命名,进一步的详细规定需根据各地域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5.若存在历史地名和丰富历史文化背景的区域,应遵循专名采词使用历史文化词源优先的原则。
6.鼓励将反映居民生活类的采词应用于较低等级城市路网,体现丰裕的人文特征。
7.各类道路专名采词来源占比应保持适当比例,避免吉祥类采词过度使用。
8.各类专名采词来源中,政治导向性采词只应用于城市主干道,居民生活类采词宜用于次干道和支路级路网,其余词源不做强行限制。
9.应保证居住、商业商务及教育主导片区采词来源的多样性。在产业与对外交通片区,宜使用反映城市功能和雅语类采词。雅语类采词一般不使用于文化主导片区。道路专名采词指引详见附表2。 第三十条 城区道路命名其他补充规定
1.地名命名应首要体现历史文化背景,对沿用历史地名中不符合现代文雅、得体要求者,不强行限制使用,但建议采用同音、近音的拥有较好意义的文字或拆词法进行处理。
2.道路名称总体字数以3—5个字为宜,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字。 3.道路命名可采用单名、派生命名和复合命名三种方式。 4.对路网密度较大的区域,为突出道路的指位功能,宜采用派生命名,即长度较短的次干路和支路由主干路名称派生而得名。派生名须与主地名在地理上有直接的联系,两者在地理指位上一致。
5.派生命名可由方位派生和数序派生,即“主干路名称+方位词+通名”或“主干路名称+数序词+通名”以及“主干路名称+方位词+数序词+通名”。
6.以方位派生命名采词中,宜以“东西南北”为主,“上下正中”、“横顺前后”为辅助,兼顾规律性与多样性。“上下正中”、“横顺前后”一般不与“路”通名结合使用。
7.在派生命名中,“东、南、西、北”四种指示方位的词可指示坐标轴标准东西南北向两侧各30度夹角的空间范围。
8. 使用“数序词+通名”时,数序由城中心向外排列,使用“主干路名称+方位词+数序词+通名”时,数序则由主干路名称向两侧递增。
9.使用一种专名采词通过空间派生命名方式命名一组空间道路时,该空间面积应以2平方公里内为宜。
10.对直线距离较长或已形成环形现状的城市主干路、快速路,在原有道路名称基础上整体进行复合命名,形式为:整体名称+原有道路名称+段。
11.应以道路交叉口为断点对过长道路进行适当分段,同时应满足城市中心区分段较密,外围地区分段较稀疏的规律。
12.应保持主干道及其以上等级的道路统一的名称,同时在此基础上通过增加后缀限定语的方式对其进行分段,并保证打断长度保持合适的范围,一般不超过4000米。
13.次干道和支路中,以“路”、“街”为通名的道路打断长度一般不超过3000米,以“巷”为通名的道路不宜打断。
14.在同级别道路中,居住地区、商业地区打断宜取下限区间,产业地区、对外交通地区打断宜取上限区间,其他地区宜取中间区间。 第三十一条 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的通名
1.轨道交通线路的通名应使用“线”。 2.轨道交通站点的通名应使用“站”。 第三十二条 轨道交通线路和站点的专名
1.轨道交通线路的专名使用“轨道交通+序号”的命名方式,序号的命名原则上按照项目申报建设的先后为序。
2.轨道交通站点专名的命名优先权,一般应依次按照区片、道路、标志性场所、公益设施场所等名称顺序确定。以区片命名的,应位于该区片范围内,两条或两条以上轨道交通线路换乘站,宜以相近的区片名命名;以道路名命名的,一般应使用线路途经站点横向主要道路名;以相近的标志性公益场所名称命名的,主要是全市性大型的公共活动设施或重要公益性设施(如医院、学校等);两条或两条以上城
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同一换乘站点应使用同一名称,宜以先期命名的名称为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名称所依据的片区名、道路名、公益设施、标志性建筑等名称发生变化后,站点名称应当随之进行更名。 第三十三条 桥梁、隧道设施的通名
1.大桥:适用于单孔跨径大于 100 米(含)或宽 15 米以上的公路及跨江(河)桥梁。
2.桥:适用于单孔跨径小于 100 米或宽 15 米以下的公路或跨江(河)的桥梁。
3.立交桥:适用于互通或非互通的立体交叉的桥梁。
4.人行天桥:主要用于横跨城市道路上空且专供行人通行的桥梁。 5.下穿道路、山体或过河通道,通名为“隧道”。 6.人行地道或人行过街隧道,通名为“地下人行通道”。 第三十四条 桥梁、隧道设施的专名
1.跨河桥梁应首选以连接道路和所跨江河的组合名称,次选所在区域、附近标志性地物的名称。如同一条河较密集范围内有多条桥,可序列化辅助命名。
2.立交桥应首选所在区域的名称,次选所在道路的名称或两条相交道路名称组合命名。如同路有多座立交的,可序列化辅助命名。
3.人行天桥应首选以主跨道路名和地面相连道路名组合,或附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名称命名。如同条道路有多座人行天桥的,可序列化辅助命名。
第五节 公共空间命名指引
第三十五条 公共空间的命名对象
公共空间的命名对象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城市公园和公共广场。 第三十六条 公共空间的通名
1.公共绿地是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休憩设施的绿化用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通名可使用“绿地”、“园”、“苑”等。
2.城市公园是指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供群众游憩、科普、文化、锻炼等活动的公园绿地。一般通名为“公园”、“园”。其中有特指范围的可使用儿童公园、烈士陵园、动物园、植物园;具有古典园林特色的公园。通名宜为“园”。
3.广场是指道路红线以外,绿地环境较好,可供公众公共活动使用、有较高景观效果和文化作用的城市开敞空间。通名为“广场”。 第三十七条 公共空间的专名
1.公园绿地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公园绿地所承担的主要功能命名。
2.属于综合性功能的公园,应首选所属行政区(区市县、镇、街道)或机构专名派生命名;属于纪念性公园的,宜按所纪念标的(人物或事件)名称命名;属于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的,应根据级别,取其所属行政区(区市县、镇、街道)或机构专名派生命名;其他类型公园的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功能命名。
3.公共广场中属于纪念广场的,应按所纪念的(人物或事件)名称命名;属于市政广场的,宜取其所属的行政区(区(市)县、镇、街道)名称命名;属于集散广场、交通广场的,宜首选所在区域名称,次选临近标志性地物、公共设施的名称命名;其他类型城市广场的专
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或根据功能命名。
第六节 建筑物命名指引
第三十八条 建筑物命名对象
建筑物的命名对象包括在绵阳城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物、大型楼群等建筑物。各类建(构)筑物的命名权归属相应的开发主体,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具有住宅、商业、办公、酒店等功能的建筑物(群)应办理相应的建筑物名称备案手续。
1.用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 2.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 3.楼层在7层(不含)或高度在24米以上。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及建筑物群落通名
1. 宜使用“大楼”、“大厦”、“商厦”、“广场”、“中心”、“城”、“小区”、“公寓”、“花园”、“山庄”、“宾馆”、“饭店”、“酒店”、“庄”、“院”、“庭院”等通名。
2. 不宜使用行政区划通名,如国、州、镇、区、市等;其他地名类别通名,如海、港、湾、林、岛等;使用后易于产生歧义的,如门、世家、庄园、世界等。
3.通名不得重叠使用,如“某某花园广场”、“某某花园城”。 4.建筑物及群落通名应名实相符,使用以下类别通名时,应满足如下要求:
(1)大楼:指具有办公、商业、住宅等功能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宜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
(2)大厦、商厦:指具有办公或商业等功能的公共建筑。高度一
般应在50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3)广场:指具有室外公共开敞空间的综合性大型建筑(群)。用地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在8万平方米以上,室外地面应有面积不小于2千平方米的集中公共开敞空间向公众开放。
(4)中心: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等功能的建筑物(群)。用地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0万平方米以上。
(5)城(含派生的“名城”等):具有商业、办公、酒店、娱乐、住宅等功能的建筑物(群)。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6)小区:指具有较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以住宅功能为主的建筑物群。用地面积一般应在4万平方米以上。
(7)花园、园、苑(含派生的雅园、雅苑、家园、佳苑、名苑等):指有一定绿地面积的住宅区。其绿地率一般不得低于35%。
(8)山庄:指依山或坡地而建、环境优雅的低层住宅或宾馆。其绿地率一般不低于45%。
(9)宾馆、饭店、酒店:指相对独立,具有一定建设规模和住宿、餐饮、娱乐、商业等功能的建筑物。建筑面积一般应在3千平方米以上。
(10)庄、院、庭院:指以低层、多层为主的建筑物群落。绿地率一般应大于35%。
(11)公馆:指以传统建筑风格住宅为主的居住建筑物。 (12)居住建筑物,还可使用公寓、都、庭、居、邸、轩、筑、阁、坊(含派生的华庭、名邸)、舍、庐、家等作为通名。 第四十条 建、构筑物专名
建、构筑物专名宜使用当地地名、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也可
使用体现当地历史、地理、文化特征和美好愿景的词语命名。且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不得使用有损国家尊严,妨碍民族团结,宣传迷信,违背社会公德以及易产生误解、歧义的词语。
2.不宜使用人名或外国地名。
3.一般不得使用冠有“环球”、“国际”、“中国”、“中华”等词语;专名中如需含有“环球”、“国际”、“中国”、“中华”等词语的,必须出具相应等级和行业的认定文件。
4.一般不得使用具有国家机关所在地、有特定含义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和特定政治色彩的词语。
5.不得使用帝王称谓、官衔、职位等词语。
6.不得侵犯他人的名称专用权,不得使用非本企业拥有的具有广泛知名度的国际著名品牌名称。
7.使用外文音译命名,原意应当健康,中文名称无不良含义,且不致产生歧义。
8.冠以本市行政区划名、著名区片名的,应在该区域范围内。 9.城区范围内建筑物名称不得重名、同音,不得在已有同类地名前增加或减少“大”、“新”、“外”之类的词。
第七节 城市地名调整与优化
第四十一条 调整优化的原则
1.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
2.地名重名调整时应符合时间优先、规模优先、等级优先、知名度优先、历史文化沉淀优先的原则。
3.列入保护名录的地名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4.如确有必要进行地名的调整与优化,应启动地名调整与优化的标准程序,经该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二条 调整优化的对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根据管理权限予以更名: 1.在城区范围内或者其他区域行政区划范围内同类地名重名的。 2.因行政区划调整,需要变更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等名称的。
3.依照法律法规应当依法更名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调整优化的时机
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城市规划的实施,分期分批进行地名的调整优化工作。原则上地名调整优化的时机宜选择在旧城改造、道路改建扩建、城市功能调整、街区全面重建的时候。 第四十四条 地名调整与优化的标准程序
1.方案提出:规划地名调整方案由拟调整地名相应地名主管部门提出,在尊重历史、科学设计、保持稳定、
2.逐步优化的原则下,在地名详细规划层面具体提出需调整优化的对象与方案。
2.公众参与:地名调整优化应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和大型桥梁、广场等重要实体以及涉及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的调整优化事项应当通过组织专家论证、媒体宣传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3.实施与保障:在具体实施中,应及时做好地名更名带来的相关证照更换工作,并免除相应费用。地名主管部门应做好与原地名注销、新地名入档相关的一系列工作。
第四章 绵阳城市历史地名文化保护
第四十五条 保护目标
传承及弘扬绵阳城的老地名,明确城市范围内历史地名保护原则与保护对象,完善历史地名保护措施与方法,建立绵阳城市历史地名保护制度体系和长效保护机制。 第四十六条 保护原则
1.稳定性原则:保护历史地名的稳定性是地名保护的首要原则,谨慎处理老地名的注销、更名或合并。对于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使用地名的更名,应当严格控制。
2.使用性原则:实现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地名的使用是地名保护的主要途径,应当坚持合理使用、注重传承。
3.复苏性原则:历史上存在过、但现在没有利用的老地名,如确有丰厚的文化底蕴和重要的历史价值,又符合地名使用要求的,可考虑重新恢复使用。未被恢复启用的,应当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七条 保护对象
历史地名保护对象一般是指1949年10月1日以前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名。此外,由政府发文明确保护的地名对象也在此列。历史地名应具有丰富或独特的文化价值,有较高的知名度,主要包括以下6种类型。
1.行政区划名:包括现行的区(市)县级行政区划名;已经湮失的相当于现区(市)县级行政区划名;现行的历史乡、镇级行政区划名;已经湮失的、具有地方重要历史内涵或明显文化特色的、相当于现乡、镇级行政区划名。
2.自然地理实体名:现存和已经湮失的、具有地方重要历史内涵
或明显文化特色的地貌和水体等的名称等。
3.历史区片名:现存的和已经湮失的重要城市区片名,如跃进路、铁牛街等。
4.市政交通设施名:现存和已经湮失的、具有地方重要历史内涵或明显文化特色的道路、桥梁等的名称。
5.文物古迹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古建筑名称、手工作坊名称;著名的亭台楼阁、古寺院、庙宇名称等。
6.居住区及其他地名:现存和已经湮失的、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巷”名等。同时,散布在市域范围内、尚未列入文保单位,但极具保护价值的个体古地名和老地名也应列入保护对象。 第四十八条 城区历史地名保护对象
城区历史地名保护对象分为八类,包括:行政区划名称、桥梁名称、古建筑(手工作坊、古寺院、庙宇)名称、尚未列入文保单位但极具保护价值的地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历史区片名称、街、道、巷名称。
1.行政区划名称,如包括潼、绵州等。 2.桥梁名称,如东方红大桥、仙人桥等。
3.古建筑(古寺院、庙宇)名称,如子云亭、越王楼等。 4.尚未列入文保单位,但极具保护价值的地名。 5.文物保护单位名称,如蒋琬墓、宋哲元墓等。 6.自然地理实体名称,如富乐山、碧水岩等。 7.历史区片名称,如大西门、跃进路等。 8.街、道、巷名称,如黄家巷、马家巷等。 第四十九条 保护措施
1.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应开展历史地名研究工作,各区应对
其管辖范围内的历史地名进行普查,并编制历史地名保护名录,建立历史地名的信息化数据库。
2.建设历史地名相关标识。对受保护的历史地名实施地名标识工程,如竖立历史地名纪念宣传铭牌等,标识的内容可包括地名、产生年代、名称来源和含义等方面。
3.严格管理历史地名的使用。对历史地名及其派生利用须进行系统研究,在制定使用方案前需由地名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依法拆除或者迁移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地名所指称的实体,有关部门应当事先会同地名主管部门制定地名保护方案。
4.加强历史地名保护的教育宣传。编印关于保护绵阳城市地名文化遗产的书籍、绘图及宣传资料,向社会宣传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义,加强社会公众对历史地名的深入了解,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历史地名保护工作。
第五章 绵阳城市地名区块命名指引 第一节 地名区块指引的作用、意义和区块划分
第五十条 地名区块指引的作用与意义
本次规划虽然对绵阳城市空间范围内的道路命名进行了深化研究,并作出了进一步的补充规定,但该类规定是针对城区范围内的普适规则,具体到某一特殊地域,对于地名专名的采词指引还略显不足。因此,有必要对城区地名区块进行深化指引,一方面可使得该规划在面对具体地域时更具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可从城区整体层面的高度上审视各具体地域的专名采词资源特点,避免下层次规划编制时由于研究的疏忽而忽略掉对于全域范围内拥有重要命名价值的相关要素。 第五十一条 城区地名区块划分
1.区块划分原则
城区地名区块划分应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不人为切断高速路、快速路、主干道或铁路、河流等人工、自然实体。
(2)根据构成城区的行政区、园区、集中发展区进行分区。 2.区块划分结论
依据以上划分原则,城区最终划分为8个地名区块,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块、涪城区块、游仙区块、安州区块、高新区块、经开区块、仙海区块、科创园区块。详见附表3。
第二节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地名规划指引
第五十二条 区块范围:城市规划中确定的科技城集中发展区范围。
第五十三条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定位: 成渝经济区创新支点、四川省科技中心、高新技术产业先行区和绵阳承担国家战略的核心空间。 第五十四条 重要命名资源:
1.科技资源:中国古代科技成果丰硕,这是科技城道路命名的重要参考资源;另外以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中国燃气涡轮研究院等为代表的三线建设单位也是科技城道路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2.“两弹一星”文化:“两弹一星”对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也为向科技创新型国家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依靠自力更生发展起来的“两弹一星”事业,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奋斗,已经发展和形成为富有特质的“两弹一星”文化。作为“两弹一星”最重要的研究基地,绵阳应该将该文化不断发扬光大。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在进行道路命名时,应该充分挖掘这一文化资源。
3.主导功能: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强调技术向产业、军工向企业的转变,对绵阳军民融合的模式进行内涵扩充,形成院所自转、军工自转、院企联转和民企参军四种模式产业互动的军民融合创新模式。形成以六大集群为主、包括20条产业链的2+4+X的创新产业体系。其中:2大引领产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与零部件;4个主导产业为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航空航天;X是重点培育产业,包括核技术应用、光机电一体化等科技产业。地名命名应体现这些主导产业类型。
4.地域自然或文化资源:当地村名、老地名和历史文化古迹、遗迹等是科技城集中发展区道路命名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源。 第五十五条 道路分层与分区
1. 道路的层级:本规划首先将创新大道、创业大道、辽宁大道以及京昆高速等已命名(维持原有命名)的道路剔除。根据城市发展主要方向和道路等级,将4横4纵共8条城市干路作为骨架道路加以命名;其它道路作为次干道和支路加以命名。
2. 道路的分区原则:
● 以安昌河、涪江、九洲大道-涪青路-金安路等自然、人工边界为依据划分界线;
● 打破行政区划界限;
● 根据产业、居住、环境三项基本城市功能划分区块; ● 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衔接。
根据地理位置及科技城集中发展区的功能区块,本次道路命名将集中发展区分成四个片区,即安昌河南岸成熟产业片区、安昌河北岸中央创新驱动片区、九洲大道-涪青路-金安路与涪江之间的后发展片区(简称方青龙片区)、涪江东岸军民融合产业片区,具体区块划分详见附表4。
第五十六条 主干道路命名指引:依据《科技城集中发展区规划》,同时考虑体现该区域现状地名特点,以“彰显科技特色、突出地域文化、体现开放包容”为主要命名原则,提出科技城集中发展区骨干道路的专名命名规则。
1.主干道路的命名思路:鉴于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已命名道路中,横向(南北走向)主干道命名为科技城大道,纵向(东西走向)主干道中有创新大道、创业大道,因此建议科技城集中发展区未命名横向主干道以“科”开头,纵向未命名主干道以“创”开头。若考虑“展示绵阳本土文化,留住三线建设印记”等因素,也可将绵阳范围内重要的文化资源
以及三线建设时的企业作为科技城主干道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主干道采用 “专名+大道”方式命名。如果道路过长,可考虑分段,采用“专名+大道+方位+序数词”的方式命名。
2.主干道路名称采词库
纵向 科锐、科峰、科普、科学、科研、科工、科华、科教、科荣 科金、科飞、科跃、科盛、曙光、东昇、航研、华丰、磁研 横向 高新、创意、创优、创思、创想、创富、创格、创造、创建 创化、创客、创导、创发、创辉、灵通、朝阳、五洲、华科 第五十七条 安昌河南岸成熟产业区街路巷命名指引
图1 安昌河南岸成熟产业片区图
1.此区块地名格局已相对稳定,沿用现有地名是首要任务。
2.对于本区域的产业集中区域,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与之对应的代表该区域现代信息技术产业、汽车产业特色的专名采词;以河边镇为核心的中式滨水小镇等生活配套服务片区宜选用反映山清水秀类的美好词语作为专名采词;宜优先考虑使用本地老地名、村名词源素材,进行派生利用,植入相应地名。
第五十八条 安昌河北岸中央创新驱动片区街路巷命名指引
图2 中央创新驱动片区图
1.宜参考区块中控规单元名称,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与之对应的代表区域特色的专名采词。
2.中央商务区宜采用反映该地域现代商贸产业集聚的相应词源作为主题,突出产业特色。高铁商务区宜反映该地域城市重要对外交通枢纽所在地的特点,采用主题化的命名方式,进行群体化地名命名。科技之心、科技智谷片区可利用“两弹一星”文化作为采词要素。绵阳是
“两弹一星”最重要的研究基地,绵阳应该将该文化不断发扬光大。可以考虑用已故的两弹一星功勋的名字(不含姓氏)作为道路名称,表明绵阳人民秉承先辈们的遗志,不断开拓进取的决心。金家林总部服务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与之对应的具有现代服务业特色的专名采词或将对应的各类重要资源作为词源素材,进行派生利用,植入相应地名。新材料公园附近的生活配套区宜采用反映该地域自然生态长廊的相应词源作为主题,突出区块特色。或选取人民美好向往的吉祥雅语作为采词资源。
第五十九条 后发展片区(方水、青义、龙门片区)街路巷命名指引
图3 方水青义龙门片区
1.此区块地名格局已相对稳定,沿用现有地名是首要任务。
2.部分少量零散的地名要素需命名,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取与之对应的代表该区域特色的历史文化遗迹名称、村庄名称进行派生利用,
植入相应地名。
第六十条 东林-石马军民融合产业园片区街路巷命名指引
图4 涪江东岸军民融合产业园片区
1.此区块地名格局已相对稳定,利用原有村名或老地名及其派生出来的道路名称是优先选择。
2.绵阳是国家三线建设重点地区,三线建设资源之丰富、科技含量之高,全国罕有。三线建设遗址遗产是绵阳最具有特色的军工文化,是绵阳现代工业发展的源头,是绵阳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基础,它承载着一代人的乡愁记忆,是一种深厚的情感文化。可选取部分三线建设单位名称作为道路名称。
第三节 涪城区块命名指引
第六十一条 区块范围: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涪城区范围。
第六十二条 涪城区定位:全国文化先进县(区)、全省县域经济“十
强县”、全省首批“县域经济发展模范县”,全省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区,是川西北重要的交通枢纽和物资集散地。 第六十三条 重要命名资源:
1.历史文化资源:涪城区历史文化资源璨若列眉,历史文化遗迹、古建筑、古代名人等不胜枚举,成为滋养着城区人民不断向前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撑,一代又一代薪火相传,成为涪城区的“印记”和“名片”,这是涪城区道路命名的首要参考和基本依据。
2.地域自然或人文资源:涪城区拥有“五大公园”、“三大寺庙”,都地处风景秀丽、山水绝好的地段,一年之间百花盛开、四时变换、色彩缤纷,成为人民休闲娱乐的好去处。再加之涪城区已有的老地名、老村名、以及口口相传的民间故事等都是涪城区道路命名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源。
3.主导功能:涪城区是中国(绵阳)国家科技城、四川省第二大城市—绵阳市的主城区和核心区,是绵阳市经济、文化、科技中心,涪城区响亮地提出“全市第一、全省领先”的目标,确立了“做优做精城区、做大做强园区、做美做特景区,城区、园区、景区三区融合”发展理念,规划了“中轴片区、北翼片区、南翼片区、南部农旅融合片区四片联动”布局。地名命名应体现这些主导功能。 第六十四条 道路命名指引
依据《涪城区“十三五”规划》,同时考虑体现该区域现状地名特点,以“尊重历史文化、突出区域特征、体现融合多元”为主要命名原则,尽量确保道路命名“接地气”。在涪城区未命名街道、支路分布很零散的前提下,采取以“道路数量相对集中”的原则分片区命名,片区内的历史文化资源、自然人文景观、区域内的主导功能定位是涪城区道路专名的
主要来源。在尽量考虑涪城区功能、发展和区域定位,以及充分尊重区域内历史文化、自然特征和显著特色等基础上,结合涪城区为主城区这一前提,生动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新时代、新思想、新梦想主旋律,尽量保证命名大气、响亮,从而提出涪城区骨干街、路等专名命名规则。
第四节 游仙区块命名指引
第六十五条 区块范围:城市规划中确定的游仙区范围。
第六十六条 游仙区定位:科技智慧新城,幸福美丽新区;推进活力游仙、生态游仙、法治游仙、信义游仙、幸福游仙“五个游仙”建设。 第六十七条 重要命名资源:
1.汉唐历史文化:辖区内的越王楼,始建于唐贞观年间,是唐太宗第八子越王李贞修建,是唐代四大名楼之一,历代文人留下了众多诗文,被誉为天下诗文第一楼,重建后的越王楼是当今中国最高的历史文化名楼。紧邻越王楼,位于涪江东岸的碧水寺,是始建于唐代的水阁古院,寺内有隋唐时期的摩崖造像,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位于富乐山下的李杜祠,是目前国内唯一合祀唐代诗人李白、杜甫的祠堂,是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国内最大的双出子母阙、汉平阳府君阙、被誉为针灸之父的汉代隐士涪翁,以及游仙区魏城镇的北山院、石堂院等,这些都是游仙进行道路命名的重要资源。
2.三国蜀道文化:正在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古蜀道横跨南北,辖区内蜀道文化资源丰富,滥泥铺、宣化铺、抗香铺等古蜀道保存相对完好,遗存了古道石板路、拦马墙、指路碑。游仙,还是三国蜀汉的肇兴之地,留下了诸多的三国历史文化遗存。辖区内的富乐山
是省内外闻名的三国文化主题旅游景区,在五里堆有涪水诸葛营遗址等三国文化资源,东汉高士李意期云游至此,修道成仙,游仙也由此而得名。游仙区在进行道路命名时,应该充分挖掘这一文化资源。
3.信义文化:“信义文化的内涵就是诚信与仁义,这是中国人的立身成事之本,是维系上下左右人际关系和国际国内关系的准则。”游仙既是人名,又是地名。根据地方史料记载,李意期看中涪县东山宝盖峰的风水龙脉,创建了如意观,并在涪江以东地区行医布道,深得民心,后人为了纪念他,留下了仙人桥、遇仙桥、游仙观、游仙坝等多处地名,游仙乡、游仙镇、游仙区的行政建制也由此而来。自2016年以来游仙区,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挖掘自身历史资源,启动开展“信义游仙”建设。因此,在游仙区道路命名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信义文化,是其道路命名的的重要依据。
4.红色科工文化:辖区内有红四方面军遗址飞龙山红色教育基地、国家三线建设留下的工业遗址朝阳厂、以及“两弹一星”文化等。在道路命名时,“深度融入科技城、建设幸福新游仙”总体取向是游仙区道路命名的重要取向。
5.地域自然或文化资源:当地村名、老地名和历史文化古迹、遗迹等同时也是游仙区道路命名不能缺少的基本资源。 第六十八条 道路命名指引
依据《游仙区“十三五”规划》,同时考虑体现该区域现状地名特点,以道路命名助推游仙区发展,以游仙的“信义文化”为特色,充分挖掘该文化的内涵和外延,结合游仙区相关名人胜迹、历史记忆、山岭风光、地标村名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等典型元素进行命名,其中主要的文化依据为其提倡的信义文化和三国蜀道文化,以及别具特色的红色科工文
化和汉唐文化。本着保护当地历史资源,方便当地群众日常生活的原则,本次命名将会利用当地原有地名和特色,尽可能采用老地名进行命名,构建具有传承文化、典故意义的道路名称。以“传承性原则、信息性原则”为主提出游仙区专名命名规则。
第五节 安州区块命名指引
第六十九条 区块范围: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安州区范围。
第七十条 安州区定位:“滨水安州、美丽花城”。功能定位为承接绵阳、成都和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到2020年,预计安州区城镇人口达到20万,2030年达到30万。未来成为绵阳都市区副中心,承担疏解产业承接、人口转移及公共服务等职能,建设绵阳城市魅力后花园,营造生态滨水花城。 第七十一条 重要命名资源:
1.基本定位:安州区的基本定位是“滨水花园、美丽花城”。 2.文化资源:安州区人才辈出有着丰富的文化人文资源,从名人名家到民俗文艺,抑或是风景名胜,丰富的文化资源给地名的规划提供了相当多的材料。
3.地域自然:当地村名、老地名等是安州区道路命名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源。
第七十二条 道路命名指引
依据安州区对地名规划的要求,本规划主要体现滨水花园定位、老城区人文历史以及工业园区发展等三个方面。在命名时以安州区历史文化资源为主,并充分挖掘本土特色文化。为了保护当地的历史资源,方便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本次命名尽量利用当地原有地名和特
色,尽可能采用老地名进行命名,构建具有安州历史文化特色的道路名称。
第六节 高新区块命名指引
第七十四条 区块范围:城市规划中确定的高新区范围,主要包括高新街道、普明街道、永兴镇。
第七十五条 高新区定位: “产业高地,优势突出 ;创新孵化,体系健全; 开放合作,一流服务;产城融合,宜商宜业;重点引领,五大行动”。
第七十六条 重要命名资源:
1.科技资源:绵阳高新区秉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着力推动以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核心的现代化工业和以电子商务、“互联网+”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目前,正全力发展以长虹、京东方、艾默生等为代表的电子信息,以中国重汽、新晨动力、川汽新能源等为代表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以金发科技、西磁磁电等为代表的新材料等三大主导产业;以同成智能、福德机器人、鼎鑫智能、三阳激光等为代表的“两新”企业正在这里快速成长;以大龙网、长虹智易家为代表的电商企业正在园区不断聚集,形成了一条完善的产业生态链,强大的产业引擎推动着高新区高速前进。区域内这些正飞速发展的新兴产业正是此次命名的重要依据。
2.创新孵化:绵阳高新区始终坚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了涵盖载体、平台、资金、技术、人才、国际化等方面的完善的科技服务体系。区内建有较为完备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孵化”体系,拥有国家级孵化器2个,各类综合孵化平台10个,总孵化面积超过20万
平米,截止2017年6月,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641家。同时,在全国首创了“税鑫融”财税资综合智能服务平台,建设了中国绵阳科技城军民融合知识产权运营平台,为军民融合、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累计申请专利10309项,获得专利授权5986项。各类创新资源在这里富集,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全国高新区中排名靠前。地名命名应体现本区域对企业的扶持孵化作用。
3.地域自然或文化资源:当地村名、老地名和历史文化古迹、遗迹等是高新区道路命名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源。 第七十七条 道路命名指引
依据高新区相关部门对地名规划的要求,考虑体现该区域现状地名特点,命名时需结合未命名道路的具体位置,同时贴合高新区的主题定位,以及本着保护当地特色地名的原则来进行命名。
第七节 经开区块命名指引
第七十八条 区块范围:城市规划中确定的经开区范围。
第七十九条 经开区定位:中国(绵阳)科技城的城市副中心、全市特色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集中区,四川省优秀工业园区、四川省新型工业示范基地、四川省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优秀园区。 第八十条 重要命名资源:
1.休闲旅游文化:绵阳母亲河涪江从园区中部穿过,笔架山、金广山左右环抱,气势雄伟的三江大坝在区内形成了5.06平方公里的西部最大城中湖,正在建设的绵阳城南新区将绵阳经开区打造成为集会展、商贸、旅游、居住等功能为一体,最具特色的城市亮点。园区山水相依、风景秀丽,与正在打造的沿江(涪江)高端商业商住和现代服务
业功能带、沿山旅游休闲和生态观光功能带,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绿色低碳、山水田园、生态宜居的现代城市新区正加快形成。在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下,把旅游休闲产业作为重点产业来发展,使当地形成了独有的颇具特色的休闲旅游文化,所以在进行道路命名中应当以此文化为重点参照。
2.健康养老产业文化:《经开区十三五规划》在经开区重点布局健康养老产业,要求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健康养老基础设施,培育和发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医疗、营养保健、健身休闲、养老服务等多种业态。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等多元化服务。积极发展心理咨询、老年陪护等人文关怀服务业。具体项目包括中医健康城、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医疗点等。自规划实施以来,经开区充分利用丘区、库区、港区等资源,布局康养产业,以市中医院医疗技术为基础,重点发挥中医特色优势,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建设一个集中医特色医疗、养老保健康复、中药产业为一体的西南地区具有影响力的康养基地。当前健康养老产业已经形成了非常的发展势头,并形成了经开区独特的产业特色,为了突显此特色,在道路命名的过程中应当适当采用与康养产业相关的地名。
3.文化创意产业:《绵阳市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实施文化科技创新工程,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培育骨干文化企业和小微文化企业。推动文化创意园、四川文化艺术学院、大学生文化创意产业园、科技城文化艺术广场等项目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影视、动漫、游戏、演艺、工艺美术等大众文化消费产品,扩大居民文化消费,以文化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经开区作为文化创意产
业的重点布局区域,进行道路命名时,应该充分契合这一重点发展产业。
4.现代商贸业:经开区着力打造核心商圈,发挥核心商圈乘数效应,拉动区域整体经济快速发展,形成“产城融合,产城一体”发展新格局。当前已形成机场东路汽贸商圈、红桥西路“特色餐饮一条街”等多个城市商圈。汽贸商圈已建成的20余家汽车4S店,正在打造辐射川西北、面向全省、融入全国的综合性汽车商贸服务集中区。“特色餐饮一条街”商圈积极打造商业文化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建设集购物、娱乐、餐饮和休闲一体的城市综合体。另外,依托经开万达CBD,大力引进、发展特色餐饮、品牌卖场、星级酒店等产业,推动中高档商品购物和娱乐休闲消费的发展;周边区域以商业街形式发展小型专业专卖店、特色餐饮网点;星级宾馆酒店、商务金融网点以及大型公共停车场等商业中心配套服务设施逐渐完善。经开区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产业,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并且形成了当地独有的现代商贸文化,在街道命名过程中应当重点考虑这种特色文化。
5.当地特色、文化、历史建筑、历史沿用名。 第八十一条 道路命名指引
依据《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命名时应体现该区域现状地名特点,并结合经开区四大重点产业——“创新创业产业,文化创意产业,休闲旅游及康养产业”,体现经开区发展定位。以“体现康养文化,展现自然优势,重视创新创业特色,结合重点特色产业”为主要命名原则,提出经开区道路命名规则。
第八节 仙海区块命名指引
第八十二条 区块范围:城市规划中确定的仙海园区范围。
第八十三条 仙海区定位: 集运动养生、康体娱乐、会议展览、高尚居住、科技研发于一体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内知名的旅游度假目的地和绵阳市城乡统筹发展示范区。 第八十四条 重要命名资源:
1.历史文化旅游资源:仙海湖园区历史文化渊源久远,现保存有较为完好的先秦时期汉中到成都的古驿道遗迹(有沉香铺和抗香铺两个古驿站),有沉香仙子化身为树惠济世人的动人传说,是古金牛道和古阴平道的必经之路;另外三国文化积淀深厚,氛围浓郁,民间传承有典型四川风味的文化也是仙海园区新建道路命名的重要参考依据。
2.地域自然旅游资源:仙海风景区湖面开阔,形成众多精致的半岛,具有丰富的泊岸景观,自然环境“山抱水,水漫山”,“山衬水,水映山”,山水一色,形成水乳交融的天然画卷。水质清冽,为二级地表水。更有鸬鹚、白鹭、野生鱼群、银杏树等多样性的动植物。其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四季皆宜游玩的气候为仙海风景区的发展创造了独一无二的条件,其道在进行道路命名时,应该充分挖掘这些独特的自然资源。
3.主导功能:仙海湖园区分水源保护区、水上运动区、水上娱乐区、高级休闲区、别墅会议区、田园乡村度假区、静态水域、陆上风景林带和水产养殖区九大功能区,以水上运动、水上娱乐为特色,兼有度假、休闲、观光、商住、会议等多种功能。 第八十五条 道路命名指引
依据《仙海区“十三五”规划》,同时考虑体现该区域现状地名特点,“以胜迹、名人、传说命名,展示风景的历史文化旅游资源特色;以特
色的山、水、树命名,彰显仙海的绿色生态旅游资源特色;以自然实体命名,突出仙海道路名称的地标指位”为道路命名的总体目标。结合仙海湖的特色,提出了部分以“仙”字和“海”字命名的道路。其次充分挖掘仙海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和地域自然资源,利用历史遗迹、故事传说、自然风光等特色来命名。最后在命名时尽可能保留老地名,符合仙海区原有道路命名规律,构建能符合本地实际,服务当地民众的道路名称。
第九节 科创园区块命名指引
第八十六条 区块范围:城市规划中确定的科创园区范围。
第八十七条 园区定位:四川省省级开发区,国家级军转民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四川省现代服务业科技服务集聚区,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四川省创新创业示范园,四川省知识产权试点园,全国十佳电商园区,四川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示范园。 第八十八条 重要命名资源:
1.信息技术产业:在《绵阳“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科创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产业,突出高端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等重点方向,推进信息安全、大数据、云计算、北斗卫星导航芯片、终端、平台、应用系统、综合信息终端等重点领域集群式发展。位于科创园区的金家林街道是绵阳市多家科技公司总部的聚集地,因此形成了浓郁的技术创新文化氛围。因此信息技术产业在道路命名中是重点考虑的资源。
2.园艺文化:多家著名的园艺企业定址于此,拥有悠久的园艺文化历史。在道路命名时候应该考虑挖掘历史悠久的园艺文化。园艺山人
工湖是当地著名的特色旅游休闲去处,具有浓厚的园艺产业特色。 3.教育:科创园区高起点规划和建设,聚集各类科教资源,搭建科教创新创业平台。是国家科技部、教育部首批批准建立的23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在产学研结合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具有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优势。中国空气动力研究与发展中心、绵阳中学实验学校、绵阳外国语学校、南山中学双语学校等位于园区内,园区紧邻西南科技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所以教育是科创园区道路命名的重要资源。
4.科技产业及高端装备制造业:科创园区是绵阳市多家科技公司总部的聚集地,因此形成了浓郁的技术创新文化氛围。园区重点建设技术市场交易中心、大学科技园是科技产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绵阳十三五规划》中提出科教创业园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和电子商务、科技服务、突出高端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卫星应用等重点,加快建设国家科技创新创业基地,打造科技城创业经济承载地。所以道路命名应该结合科技及高端装备制造两项重点产业。
5.当地特色、文化、历史建筑、历史沿用名、已有街巷路名。 第八十九条 道路命名指引
依据科教创业园区规划,同时考虑体现该区域现状地名特点,以“突出科教特色、结合重点产业、体现发展战略”为主要命名原则,提出科创园区道路命名规则。
第六章 市区桥梁命名指引
第九十条 市区桥梁命名的原则
1.已批准公布及民间传统使用的名称原则上不再更改。 2.易识、易记、易诵。 3.体现绵阳特色及历史文化。 4.体现桥梁所处环境及特点。 第九十一条 市区桥梁命名的方法
1.以历史典故得名。 2.以所在河、水域名称得名。 3.以桥型得名。 4.以祈愿得名。
5.以周边重要场所(建筑物)得名。 第九十二条 市区桥梁专名命名指引
一条道路跨一条河流建有一座桥梁的,桥梁名称与所处道路名称一致;一条道路跨多条河流建有多座桥梁的,依据桥梁所处方位命名为××东桥、××西桥或××南桥、××北桥,以见名知处。乡村路桥与所处村(居)委会名称一致。新建人行景观桥,结合桥梁所处位置、周边环境及造型设计,体现规划理念和造型特点,力求内涵优美、雅俗共赏、易于辨识。位置相近的两座或三座桥,采用相近对称的名字,便于记忆和辨识。
第七章 绵阳城市地名规划实施保障
第九十三条 推进下层次各级各类地名规划的编制工作
依据批准的《绵阳城市地名总体规划》,绵阳城市范围内各区应及时编制相应层级的地名总体规划,并在必要情况下编制地名专项规划。
第九十四条 结合智慧城市建设推进地名信息化工作
建立全市地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规范、透明,做到审批科学、高效。将该系统与智慧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实现方位查询、路径导航与相应地名背景文化推广同步进行,同时与各相关部门建立数据关联,做到动态更新,为政府管理和社会大众提供及时准确的基础地理信息。
第九十五条 推进各部门间的有效衔接
规划部门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地名主管部门应及时参与做好各级地名命名规划。规划部门在复制规划图纸或宣传规划时,应以经审批生效的地名规划为准。修改建设规划时,对新增的地名应及时办理命名手续。消失的地理实体,应及时办理相应的地名注销手续。在编制完成地名规划并经审批通过后或对原有地名进行调整优化后,地名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交通、邮政、公安、住建、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以便相关部门实现地名增添与调整的同步跟进。 第九十六条 完善地名标志设置
新地名一经批准,应及时做好标志设置工作。地名标志的规格和形式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第九十七条 加强地名文化宣传与推广
以继承与发展为主题,大力推进全市地名文化的宣传与推广工作。应广泛利用电子媒体与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等对地名的历史、由来、命名思路等进行宣传,加强市民对地名的了解。同时宜由市地名主管
部门设立专项基金,支持相关专著的编撰与研究活动的开展,不断扩展地名公共服务渠道和范围。
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书和图集三部分构成,规划文本经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规划说明书是对文本的说明、解释和论证。规划
图集中的相关内容,是依据规划文本的规定做出的图示化阐释,可供参考使用,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九十九条 本规划由绵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批和公布,本规划经批准后,由绵阳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实施,由绵阳市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规划文本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和调整的,须依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附录一
本规划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划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或“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
二、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等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要求(或规定)”或“应(或可)按……执行”。 三、条文中的名词“现行地名”、“历史地名”的注释:
1.现行地名:现在使用着的地名,包括老地名。
2.历史地名:历史上使用过,现未使用的地名,历史时间界定为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之前。
3.区片名:所指地域无明确边界。一般由一些具有悠久历史或重要性的街道、建筑物、市场、车站、桥梁、水体等地物名称逐步演变形成,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约定俗成,成为指位性强且影响广泛的某一地域名称。
附录二
地名要素分类技术标准
一、对外交通:高速公路/等级公路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25000—55000辆。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45000—80000辆。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 60000—100000辆。
上述标准的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 二、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 1.快速路:
(1)汽车交通功能服务,为汽车专用道路。双向机动车道之间设置中央隔离带,两侧不设置非机动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与控制出入,供汽车以较高速度行驶的道路。
(2)机动车设计速度60-80km/h,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4-8条。 (3)城市外环路应是快速路。 2.主干路:
(1)以交通功能为主,路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行驶。
(2)机动车设计速度40-60 km/h,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4-8条,道路宽度35-45m。 3.次干路:
(1)是城市区域性的交通干道,为交通集散服务,兼有生活服务功能,按等级次于主干路的道路。
(2)机动车设计速度40 km/h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4-6条,道路宽度30-40m。
4.支 路:
(1)主次干路间的联系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2)机动车设计速度30 km/h ,道路中机动车车道条数2-4条,道路宽度15-20m。
上述道路规划指标已覆盖各类人口规模的城市,其标准的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三、道路立体交叉:
分为分离式(简单直通式)和互通式立体交叉两类。用地面积2-12万m2,通行能力当量小汽车3-14千辆/h、当量自行车10-30千辆/h。 四、步行交通:人行天桥/人行地道(隧道)
1.人行天桥:又称人行立交桥。一般建造在车流量大、行人稠密的地段,或 者交叉口、广场及铁路上面。人行天桥只允许行人通过,用于避免车流和人流平面相交时的冲突,保障人们安全的穿越,提高车速,减少交通事故。
2.人行地道:是土木工程、交通、建筑物、隧道之一种,作用供行人、通道 使用,解决在地面人车争路的问题。
五、城市广场:道路红线以外,绿地环境较好,可供公众公共活动用、有较高景观效果和文化作用的城市开敞空间,多为露天形式的广场用地。
1.市政广场:一般位于城市中心区。广场性质属民众集会的公共场所。市级广场用地面积4-10万m2/处,区级广场用地1-3万m2/处。
2.集散广场:为人流集散较多的地方。作为城市交通枢纽的重要设施之一, 它不仅具有交通组织和管理的功能,也具有修饰街景的作用。如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机场或其他交通集散点(设施)前或后的广场用地,以及剧场、体育场馆、
展览馆、饭店、旅馆等大型公共建筑物前的广场。
3.交通广场:是几条道路相交的较大型的交叉口,特别是4条以上的车道交 汇,其主要功能是组织交通。常见形式是环行交叉口广场。
4.纪念性广场:是在广场中设置有突出的纪念物,如纪念碑、纪念塔、人物 塑像等。
5.游憩广场:供居民休息、散步、游戏或者锻炼的配套有简单设施的露天公共场所。
6.商业广场:指有宽阔公共场地的建筑。占地面积1万m2以上或总建筑面积8万m2以上,有整块面积大于2000 m2的露天公共场地(不包括停车场)。
六、城市公园:城市中具有一定的用地范围和良好的绿化及一定服务设施,供群 众游憩、科普、文化、锻炼等活动的公园绿地。包括以下类型:
1.综合性公园:内容丰富,设施齐全,适合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 大的绿地。用地规模≧50000m2。
2.纪念性公园:用于纪念事件或人物的、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如烈士陵园等。
3.儿童公园:单独设置,供少年儿童游戏及开展科普、文体活动,有安全、 完善的设施及绿地。
4.动物园:异地保护野生动物供观赏,普及科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和动物繁育的场所。
5.植物园:异地保护野生植物,进行科学研究和引种驯化,并供观赏及开展 科普活动的绿地。
6.古典园林:历史悠久,知名度高,体现传统造园艺术的园林,一般为各级文
物保护单位。
7、风景名胜公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或区 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
8.游乐公园:具有大型游乐、展示、表演、体育娱乐设施,单独设置,生态环境良好的娱乐场所。绿地率≧50%。也称主题公园、游乐场、乐园、娱乐城等
9.其他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雕塑园、 盆景园、体育公园等归为此类。
10.居住区小公园:居民集中区面积较小的公园。
附录三
地名专名命名方式
一、采词方式
1.吉祥雅语:以祝愿性的词语命名相应地名对象,以表达美好的愿望的命名方式,如:迎宾路、福安巷等。
2.历史文化:包括两类,其一:继续沿用历史上(1949年10月1日前已存在)相应地名对象的名称不做任何改动或以原有老地名 (如村庄名称)作为地名对象命名的主采词;其二:以相应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客体名称作为主采词命名新地名对象,如:富乐路、子云路。
3.方位数字:根据地名对象所在城市方位、所在序列编号或始末点作为命名主采词,如:东街、西大街。
4.城市功能:以大型重要城市公共建筑,重要功能区的特征作为地名对象命名的主采词,如:航天路、科大路。
5.居民生活:以居民日常生活中发展出的人文特点、景物特色等作为主采词命名相应地名对象。如:翠花街、马家巷。
6.自然地理:以自然地理实体(山川、河流)或地形地貌特征作为主采词命名相应地名对象,如:滨河路、西山路。
7.主题寓意:以具有某一相似性特征的一组事物名称作为主采词,赋予一 组地名对象,以获得某种代表性寓意的命名方式,如:荷花东街、荷花西街。
8.政治导向:以具有强烈政治色彩、意识形态或某一政治事件作为采词来源命名相应地名对象的方式。如:红星街、跃进路。 二、组词方式
1.单名:由某一单一、独立词组作为地名专名采词来源,如:“绵兴”路。 2.复合命名:由某一单一、独立词组加上修饰限制通名的定语共同组成地名专名采词来源,如:“荷花东”街。该定语一般由指示方位的相关词语,如:“东、南、西、北、横、前、后、上、下”等或表示数量的相关词语,如:“一、二、三”等充当。
3.一次复合命名:由某一单一、独立词组加上唯一的修饰限制通名的定语共同组成地名专名采词来源,如:“荷花东”街。
4.二次复合命名:由某一单一、独立词组加上两个修饰限制通名的定语共同组成地名专名采词来源,如:“绵州路西三巷”。在二次复合命名的方式中,其中第一个定语一般由指示方位的词语充当,如:“东、南、西、北、横、前、后、上、下”等,第二个定语一般由表示数字的字词,如:“一、二、三”等或其他词汇充当,如:“支、横”等。
附 表
附表1:城区道路通名使用指引表 功能区类型 居住片区 高速公路 快速路 主干道 次干道 支路 商业商务片区 教育科研片区 快速路 高速 环路 产业园片区 文化旅游片区 大道:偏重景观、展示形象 路:偏重交通连接 大街:穿越商业商务地区路段 街:强调生活配套设施 街:强调生活配套设施 路:强调交通集散功能 路:强调交通集散功能 巷:宽度10米以下 街:强调商业商务活动 街:强调生活配套设施 路:强调交通集散功能 路:强调交通集散功能 巷:分割地块、地块内部 路:教育主体功能区 路:教育主体功能区 街:生活配套设施地区 街:生活配套设施地区 巷:宽度10米以下 统称为路 以路为主导 街:生活配套设施地区 含特殊旅游策划功能的地区以相应策划为准 统称为路 以路为主导 街:生活配套设施地区 含特殊旅游策划功能的地区以相应策划为准 交通枢纽片区 附表2:城区道路专名采词指引表 功能区类型 主干道 路:强调交通集散功能 路:强调交通集散功能 街:配套商业服务片区 街:配套商业服务片区 巷:宽度10米以下 次干道 支路 首选:历史文化 备选:自然地理、雅语吉祥、城市功能、居民生活、方位数字 同上 同上 首选:历史文化 备选:城市功能、雅语吉祥、方位数字、自然地理 首选:历史文化 备选:主题寓意、城市功能、自然地理 首选:历史文化 备选:城市功能、自然地理、方位数字、雅语吉祥 首选:历史文化 备选:自然地理、雅语吉祥、居住片区 城市功能、居民生活、方位数字 首选:历史商业商务片区 同上 文化 教育科研片区 同上 备选:城市首选:历史文化 功能、方位产业园片区 备选:城市功能、雅语吉祥、数字、自然方位数字、自然地理 地理、雅语首选:历史文化 吉祥、政治文化旅游片区 备选:主题寓意、城市功能、导向 自然地理 首选:历史文化 交通枢纽片区 备选:城市功能、自然地理、方位数字、雅语吉祥 附表3 城区地名区块编码一览表 分区编号 区块名称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附表4: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区块划分一览表
分区编号 01 02 03 04 科技城集中发展区 涪城区 游仙区 安州区 高新区 经开区 仙海区 科创园 区块名称 安昌河南岸成熟产业片区 安昌河北岸中央创新驱动片区 九洲大道-涪青路-金安路与涪江之间的后发展片区(方水、青义、龙门片区) 涪江东岸军民融合产业园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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