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邀请乙方艺人( )参加甲方举办的演出活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邀请乙方参加甲方定于 年 月 日晚在 市举办的 演出活动,共计 1 场。 二.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支付演出劳务费用 (税后)共计人民币 元整(RMB 元)。前述演出总费用之税费由甲方全权承担。演出劳务支付方式为:于演出当天向乙方付支付100%的演出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参加演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负责办理演出所需全部合法手续,并承担演出所需全部费用,如因甲方原因:未办理合法演出手续、与他人产生纠纷、演出费用不到位,甲方应以演出费用的100%作为违约金对乙方进行赔偿。如因乙方毁约,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演出、耽误演出,乙方全额返还酬金并赔偿100%酬金。
3.甲方负责安排乙方交通、食宿,并承担交通食宿费用,一行三人标准房3间。 4.甲方负责安排一辆商务车接送乙方人员从长沙到演出地的往返、演出场地、酒店等接送事宜。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演出,引起的相关后果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做好演出场所的治安、消防等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演出场所符合安全标准,如因此导致乙方艺员或辅助人员受到人身伤害,甲方应先行垫付全部医疗、交通、误工等费用,待明确责任后,再由甲方向直接责任者追偿。
6.甲方负责在演出舞台附近安排场地或车辆给乙方艺人及工作人员休息或候场,甲方应在演出前一小时以上将休息区打扫干净,并在休息区提供足够的饮用水
7.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擅自制作带有乙方艺员演出内容的音像制品,如甲方确需制作音像制品,须与乙方另行签订许可合同,并支付相应报酬。
8.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带有乙方名字制作本次活动的广告宣传材料,甲方无需另行付费,但甲方必须保证上述文字的使用不超过本次活动的宣传使用范围,并在此次活动之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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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非经乙方书面授权,不得用于该范围之外的任何其他目的。如有违约,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9.甲方如有正式演出外的活动安排,应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参加。
10.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艺员不能参加演出或甲方停演(如:地震、火灾、洪水、战争、罢工、交通中断、停电、艺员突发疾病、车祸以及因为天气或者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延误无法准时抵达演出现场等),双方可互不负违约责任,或推迟本合同履行(须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解除本合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由演出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协议传真件也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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