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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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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

《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15.1规划背景

可门港旧称松崎港,位于连江县东北部的黄岐半岛,罗源湾南岸,与岛一衣带水,是福州市重点开发的港口之一。2007年12月连江县、连江县建设局及时委托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原规划进行修编和调整。

15.2规划方案简析

《福州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拟将可门港建设成为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的物流中心和临港工业基地,总人口28万,规划远期用地4881.4hm2,人均建设用地174m2/人,以石油化工、冶金钢铁、火电、造船机械和临港仓储物流业为主导产业。

15.3环境资源现状

(1)海洋环境:罗源湾海域水质总体较好,除部分站位无机氮、活性磷酸盐等指标超标外,其余水质指标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中的二类标准;沉积物环境及生物质量状况良好: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生物多样性指数H'、丰度值d处于偏低状态,具有北温带正常的分布种群结构;鱼卵仔鱼主要分布在官井洋的青山岛北侧和东侧以及鸡公山岛东北面水域,没有出现大黄鱼仔稚鱼。

(2)大气环境: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优于GB3096-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类区标准限值。

(3)地下水环境:规划区附近的下宫、透堡、坑园的地下水水质均超过Ⅲ类标准,主要受到居民生活、农村畜禽养殖污染。

(4)土壤环境:规划区域的土壤各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95中三级标准要求。

(5)声环境:规划区域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规定的2类区标准。

(6)陆域生态环境:规划区现有植被为次生植被,主要由次生自然植物群落和人工栽培植物群落组成,主要为森林群落和作物群落。现存的次生森林群落有幼中龄马尾松林、幼龄相思树林、中幼龄木麻黄林和灌草丛等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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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IES 第十五章 执行总结

15.4区域资源价值评估和区域发展SWOT分析

港口资源和渔业资源是规划区域内最为丰富的优势资源,据估算,罗源湾渔业资源的价值为67996万元/a,港航资源的价值为222782万元/a,约为渔业资源价值的3倍。

区位、港口资源和渔业资源是普遍认可的区域发展的优势,而劣势则包括土地资源和水资源缺乏、内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发展潜在的产业冲突(海水养殖的取舍)等。区域发展的SWOT分析结果表明,可门港经济区的区域发展定位为:“服务福建海峡西岸经济区、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重要港区和临港工业基地”。

由总体规划与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性分析可知:区域发展仓储物流、火电和造成行业基本符合区域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对于石油化工行业,需要提高行业的准入门槛,新建石油化工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对于钢铁冶金、有色金属行业等高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从资源环境承载力角度作深入的论证分析,采取谨慎引进态度。

15.6规划区域环境承载力分析结论

从水资源承载力角度分析,本评价推荐在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中仅考虑石油化工产业发展,不宜同时规划冶金钢铁行业。

从大气环境承载力角度分析,规划区产业结构不宜同时考虑石油化工和冶金钢铁行业,建议规划暂不考虑布置大型冶金钢铁行业。

从罗源湾南岸水环境承载力角度分析,罗源湾南岸的水环境容量无法承载可门港经济区同时规划建设石油化工和冶金钢铁产业,建议规划方案暂不考虑冶金钢铁行业。

15.7规划方案环境影响分析

15.7.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对三种产业方案的大气影响预测的结果表明,可门港经济区大气环境质量将有所下降,但区域环境质量仍可维持在二级水平。

15.5.2罗源湾海域水环境影响分析

可门港经济区污水排放符合控制在《环罗源湾环境保护规划》分配的南岸可门、官坂区域远期的水污染物允许排放符合条件下,经靠近可门港北侧预留的排污口进行深海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湾内COD值海区1的C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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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

值小于1.98mg/L,罗源湾主海区(海区2)的COD值小于1.82mg/L。

15.5.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港区距离附近村落150m以上,港区作业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不大。疏港公路、铁路的交通噪声对周围的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

15.5.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1)经济区危险固体废物的种类包括沥青、炼油、丙烯精细化工生产过程中的废白土、废溶剂、废保护剂、废催化剂、废脱硫剂、废脱氯剂、废碱渣、树脂废物、有机化学残留物、蒸馏残余物和污水处理场“三泥”等,主要以污水场的污泥占有较大的比例。

(2)灰渣临时堆场可能受风力的作用扩散,增加空气中粉尘含量,影响空气质量;并会随雨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3)石化区内的废催化剂、废干燥剂、废吸附剂、废分子筛等固体废物大多数为受有机物质污染的不可燃固体,具有一定毒性(延迟或慢性),但不含放射性物质,没有强腐蚀性、急性毒性和反应性。

15.6规划方案调整和推荐规划方案

15.6.1规划方案调整建议

15.6.1.1规划性质与功能定位调整

由于规划区在水资源、土地资源、水环境、大气环境承载力等方面存在劣势,需慎重选择产业结构,提高行业准入环境标准,高污染行业。因此建议总体规划中的主导产业调整为:临港仓储物流业、火电、造船机械和石油化工。 15.6.1.2规划结构与功能分区布局优化调整

(1)建议将C、D片区之间规划的商业金融用地调整作为三类工业地,补充C、D片区工业用地面积。

(2)建议将B区的东部“科研教育用地”调整为“仓储用地”,供C、D三类临港重型工业仓储物流预留使用。

(3)建议将C区北侧地块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其三类工业不足部分由C、D片区之间的用地功能调整来补偿。

(4)建议鹤屿村现有居民作搬迁处理,规划调整为少量商业用地和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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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IES 第十五章 执行总结

(5)建议规划增设环境安全防护距离控制要求,在D片区、C片区中规划的三类工业用地周边设置1.0km的环境安全防护隔离带,供编制经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参考。在隔离带可采用一类工业地用地、绿化防护隔离等措施。在编制区域详细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要求处于环境防护隔离带范围的居民区随着工业区项目建设逐步搬迁,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居民集中区。 15.6.1.3污水处理系统布局调整和排污口优化

本环评报告书建议对污水处理系统规划进行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污水处理厂情况见下表。

区域 石化园区 服务区域 经济区东部的石化园区、炼化项目和港区所有污水 远景可能规划的冶金钢铁园区 马鼻、透堡的城镇生活污水 规模 近期3万m3/d,远期8万m3/d 排放标准 GB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回用水参照GB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GB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回用水参照GB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确定 GB1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B标准 C片区 A片区 远期18万m3/d 近期2万m3/d,远期7万m3/d,预留15万吨m3/d规模建设用地 另外,园区应规划建设一个深海排放管道和扩散器设施,采用多孔扩散器进行深海排放。排放口位置海洋功能区划预留的位于可门火电厂北侧的排污区。

15.6.2环境可行的规划方案

本环评报告书对总体规划中涉及到规划定位、人口规模和土地利用规模、规划目标、规划指标、土地利用布局、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和规模、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补充,提出一些原则性的污染防范措施,为规划修编和下一层次的项目环评提供参考。

15.7预防与减缓措施

15.7.1水环境保护措施

(1)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分流”及“浓稀分流”。 (2)按照“三同时”原则建立完善的污水收集管网体系。 (3)经济区集中排海管道和深海排放设施,严格控制污水排海。 (4)经济区应根据南方石化炼化项目和港区建设情况,近期规划建设可门经济区深海排放管道和扩散设施,以满足规划区排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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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

(5)部分重点企业除需安装在线污水水质监控仪表外,还需设置满足要求的事故排放污水收集储存池。

(6)依靠科技进步,提倡节约用水。加强节水宣传,树立节水意识,严格节水制度,促进节约用水。

15.7.2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1)严格控制行业准入条件和规划建设布局。项目引进应符合规划区产业控制规划要求,冶金钢铁项目发展。

(2)严格控制规划区产业布局,石化码头及储运工程应布设在火电周边和湾口区域,避免对周边居住区环境质量和港区、轻污染工业集中区的环境污染。

(3)控制可门火电基地远期发展规模,新建、在建火电机组必须采取烟气脱硫措施,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烟气脱硫效率需大于95%,脱硝效率需大于80%。

(4)可门石化基地规划区周边应设立1000米环境防护安全隔离带,各生产装置卫生防护距离应达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出的要求。

(5)重点发展电力和燃气工程建设,降低煤炭在能源结构中比重。 (6)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规划在福州可门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1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控重污染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变化。

(7)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对火电、石化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实施在线监控,加强对企业稳定达标排放的环境监督管理。

(8)根据执行十一五期间大气污染物控制指标和总量削减计划,新建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指标必须进行点对点的削减和总量调剂。

15.7.4噪声污染控制

(1)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规划区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建议,进行噪声的分类分级控制,加强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2)建设区域声防护屏障。

(3)从2010年起,在综合生活区主要路段实行禁鸣。

15.7.5固体废物控制目标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处置。规划区应建立固体废物的交换信息中心,最大限度地实现废物的循环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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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IES 第十五章 执行总结

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近期≥85%、远期≥90%。应按照环罗源湾区域区域环境保护规划配套建设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工程。

15.7.6 环境风险控制

按照本评价要求制定规划区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体系方案,加强危险物质和危险装置的监控,合理配置应急资源,提高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的能力。

15.7.7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1)对规划区建设涉及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申报和审批,并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进行调整和补划。

(2)规划建设过程应避免对东部沿岸属于国家特殊保护林带的沿海基干林带及其内侧现有防风固沙林带等生态公益林的破坏和随意占用。

(3)合理确定填海造地的规模和范围,并对填海工程土石方的来源及其开采区选址进行合理规划和优化论证。

(4)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向海洋超标排放。强海洋环境监测,开展赤潮的预报服务,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全面监测。

15.7.6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

(1)在经济区的内部及工业区的外围的总体布局上应严格区分为污染区和非污染区,根据设施和工程的污染属性进行安置。

(2)注意局部不良地质条件对结构物的影响,特别是使用的填海造地区域时要注意海堤处的地质条件的稳定性。

(3)污染区加强地质勘探,避免基础沉降导致的系统破损和由此产生的污染问题;对于生产、运输和储藏系统进行完善的主动防渗防漏设计,并提高防渗防漏材料的耐腐蚀性和耐久性;强污染区的生产、运输和储藏系统应有严格的监控措施;要对突发的污染物泄漏事故有应急预案,能够迅速应对和处理。

(4)对于生产、储存、输送各种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装置、管道设备应采取防渗措施。

(5)建立土壤和地下水质监测系统和监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与经济区环境管理系统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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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可门港经济区总体规划

15.8规划所含近期建设项目环评简化建议

15.8.1项目环评可简化的内容

(1) 选址合理性:侧重分析评价项目选址与本规划布局的符合性。 (2) 海洋水环境影响:侧重分析项目污水纳入规划区污水处理厂的可行性。 (3) 海洋生态环境影响:侧重项目建设的减缓措施与生态补偿要求。

15.8.2项目环评应重点评价的内容

主要包括产业符合性、清洁生产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评价、环保措施可行性(卫生防护距离确定)。入区项目应符合本规划环评确定的用地布局要求及准入条件。

15.9总结论

该规划选址基本上不存在难以克服的环境制约因素,与相关规划基本协调;规划规模基本符合区域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要求。在按照本评价要求对规划性质与功能定位、规划结构与功能分区布局、产业发展方向等进行调整优化,并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从资源与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规划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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