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安阳 甲方:安阳豫鑫锅炉
乙方:
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就代理销售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成立条件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资料证明(复印件盖红章),并应提供原件经甲方有关人员验证,可确定供销关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约后乙方每年1—3月份向甲方提供年检后的资质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乙方经销甲方产品的期间,甲乙双方各自的债权、债务相互独立,互不关联,各自承担各自的债权、债务。
二、代理产品、地区、期限
甲方授权乙方为安阳豫鑫锅炉经销商,授权地区为 宁夏吴忠市
;授权销售产品包括 燃气(油)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导热油锅炉,余热锅炉及各类压力容器 。
代理销售合作期限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201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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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月 31 日止。
三、权限与义务
1、乙方为甲方授权经销商,享受经销商价格;根据销售业绩与客户满意度,享受对等的经销商销售政策与营销支持。
2、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销售授权范围的产品时,优先推荐甲方品牌;如因为客观因素不能达成的,可与甲方协商;甲方书面告知放弃该销售项目后,方可以自行安排运作;除此情况外,不得在同一项目中经营其他竞争性产品。
3、甲方承诺,乙方在授权区域及授权产品范围的销售项目,享受经销商政策保护;乙方销售项目在甲方正式备案后,甲方所属部门与人员不再直接销售,并全力支持经销商运作经营。 4、乙方销售额定为 万元/年。(可选条款仅适用于总经销)甲方承诺签署合作协议后,不在授权区域及产品范围内发展其他经销商;乙方承诺不再销售其他品牌产品。
5、甲方每季度审核乙方的销售业绩与客户满意度,达不到经销商政策规定要求的;会给予降级的处理,年度内降级两次,次年不再续约。连续两年销售业绩或客户满意度不合格,也不再续约。
四、合作细则
1、此合作协议一经生效,甲方即授予乙方授权区域经销商铭牌;签署总经销协议的,则授予授权区域总经销铭牌。
2、此合作协议一经生效,甲方将免费为乙方提供产品样本与技术资料;以及宣传品与甲方统一的办公用品、工装等,并免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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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提供宣传策划与设计服务。
3、乙方的销售项目应在第一时间到甲方进行备案,以防止项目冲突。
4、乙方运作的销售项目,甲方为之提供标书、设计方案与客户技术咨询服务;并不收取任何费用。
5、乙方在向第三方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业务公关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合同及有关产品售后服务信息及售后产品的使用情况,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运输方式
1、甲方可代办运输,运价由甲方本着“能低则低”的原则确定,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办理运输,甲方可以按照乙方商定的价格与承运人签定运输合同。
2、为保护乙方权益,甲方代理乙方向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该合同效力直接及于乙方。
3、代办运输中由甲方将货物交与承运人,运抵乙方指定地点后,由乙方按运输协议支付运费。
4、甲方应将货物单据及有关凭证全部交与乙方,乙方应及时提取货物,逾期提货,责任自负。
5、乙方提取货物时,应即时验收,发现有异议时,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承运人与甲方。属于甲方原因,甲方负责调换、修理。属于承运人责任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承运人索赔。
六、质量、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
1、如果由于产品质量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义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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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乙方自行采购的配套设备质量、安装质量等引发的问题,由乙方承担。
3、如因操作不当等人为因素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由乙方负责所有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如需甲方到乙方现场调试,甲方提供免费或有偿售后服务,具体详见免费售后服务条件与有偿收费标准。
5、产品质保期:主机保修一年、辅机保修半年。
6、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售后服务政策,根据甲方的售后统一规划为用户服务,维护甲方的售后统一形象。
7、根据经销商政策,甲方免费为乙方培训售后技术人员、专业销售人员;乙方售后技术人员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授予甲方产品售后技术工程师资格;售后技术人员达到一定规模,且客户满意度较高的;甲方可授予授权区域售后服务中心资格,授权乙方在区域内经营售后业务。
8、国外调试、维修乙方须承担所有费用;另乙方支付甲方调试、维修指导费用1000元/日,从登机出发之日起开始计算(回到境内为止);如有变化请咨询甲方售后服务中心。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为:乙方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5日内预付甲方合同额30%的定金,提货时一次付清全款。
八、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与保密条款等
1、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终止后,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也不得将该机密超越协议范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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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法人变更或主营业务转让时,双方应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4、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授权书、委托书同时失效;乙方不得再使用以上文件,否则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除另有约定外,双方的权利、义务
终止,但乙方与
客户签订的合同由乙方承担的义务仍应承担(包括应向用户提供
的服务)。
6、合作销售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使用“豫鑫”或相似字号、标识,不得再使用甲方的产品样本与图片,不得将以上资料应用于网络及其他宣传,否则甲方可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安阳仲裁委仲裁。
九、其他条款
1、协议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在于甲方。
2、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的任何条款。
3、协议到期如需续签,双方应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续签。
4、本协议一式贰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效生,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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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安阳豫鑫锅炉 乙方:
法人代表: 崔玉新 法人代表: 单位地址: 安阳龙安区文昌大道材料工业园 单位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代理人: 代理人: 年 月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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