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桥铝门窗及阳光房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内容:铝包木窗、阳光房、五金及纱窗护栏。
四、承包方式:
1、乙方按承包价包材料、运费、人工、工期、质最以及安全文明施工。
第二条 工程总造价
1、铝包木窗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米 元(内木色08色红橡木外铝白色);
2、阳光房面积为 平方米,每平米 元,水槽 元(内外全木纹11色),断桥铝窗 米,每平米 元(70系列内外木纹11色);
平
3、肯德基门 元,2个天窗 元,13套内开内倒件 元。工程总价格为 元,大写: 元整。
第三条 工期
工程总工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开工到 年 月 日竣工验收。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实现施工场地通水、通电、拆除可能阻碍乙方施工的设施(包括架工和隐蔽的),为乙方提供临时仓库及安装工人的住宿场地。
2、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工程款及结清尾款。
3、对施工过程中非乙方责任造成的门窗损坏乙方不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负责合同约定的断桥铝门窗的制作和安装:
2、严格按照施工图和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3、在合同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保修期一年)。
第六条 工程款的支出和结算
甲方在鉴定合同后2天内向乙方支付¥100000.00火写:壹拾万元整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余款项于完工3日内按甲方确认的工程实际完成量一次结清。
第七条 违约、争议
1、违约造成工程期延误的,甲方违约,工期顺延,乙方违约,非经甲方许可工期不得顺延;
2、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均属单方违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3%的违约金。
3、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的经济仲裁委员会申清仲裁,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协议条款
第九条 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份,经双方确认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门窗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备注:本报价不含税金。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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