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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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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充分发挥安全警示标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发生,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4 -2008)、《安全色》(GB23-200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标识》(GBZ158-2003)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办公场所。 3 职责

3.1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所需安全警示标志由本公司安全员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向安全领导提交使用计划,由总经理负责审批,由本公司安全员负责发放实施。

3.2 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员建立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档案,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维护、和管理, 并列入日常检查内容;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标志 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4 安全警示标志的分类

4.1 在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种行为的场所必须设置禁止标志。其含义是禁止人们 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白底红字。 4.2 在提示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场所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其含义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标志。其基本形状为正三角形边框,黄底黑字。

4.3 在必须遵守的场所必须设置指令标志。其含义是强制人们必须作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状为圆形边框。兰 底白字。

4.4 在示意目标方向的场所必须设置提示标志。其含义是向人们提 供某种信息(如表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的图形标志。基本形状为正方形 边框,绿底白字。

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原则

5.1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照能够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标 识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标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 高压等危险场所) ,使进入现场人员易于识别,引起警惕,预防事故的 发生。

5.2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同时,根据公共场所和生产环境的不同,设置相应的公共信息标志,如紧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与环境相谐调,应设置在醒目的地方, 并保证标志有足够的亮度和照明;有灯光的,其照明不应是有色光。

文件编号:ZT7.7 修订状态:1.0 实施日期:2014/02/06 页码:1/2

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5.4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应避免滥设和不规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内,要避免设置内容相互矛盾和内容相近的标志。用适量的标志达到提醒人们注意安全的目的,设置图形符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5.5 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牢固可靠,不宜设在门窗等可移动的物体 上,不得妨碍正常作业和避免造成新的隐患。

6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方式

6.1 附着式:将标志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6.2 悬挂式:将标志悬挂在固定牢靠的物体上。 6.3 柱式:将标志固定在柱杆上。 7 其他要求

7.1 安全警示标志是本厂公有财产,每位员工都有义务加以爱护, 有责任对损坏其行为加以制止。

7.2 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使用应列入各级安全检查的内容,各部门负责日常维护,保持整洁,防止沾污和损伤。

7.3 安全警示标志的使用、发放、回收由安全管理员负责并做好发放记录,作废回收的标识,尽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废品处理。

7.5 地表区域划分:以卫生分担区为基础,各自卫生分担区的安全警示标志各自负责。

8 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8.1《安全警示标识发放记录》 AQ7.5-1.0 8.2《安全警示标识台账》 AQ7.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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