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AZHANGHUI
新闻报道中的法律问题
王雨晴
新闻报道这一渠道在信息交流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但随着“自媒体”时代的来临,新闻报道的主体限制不断降低,个人成为新闻传播的主角,与此同时“新闻侵权”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如何解决这一现象成为焦点。
引言
随着电子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微博、微信等社交工具的火热发展,信息交流速度呈现爆炸式增长,个人取代报社、政府等传统新闻传播者,成为信息时代的主角。.这极大加快了不同区域的信息交流速度,但随之而来的是不实信息及隐私信息的泛滥,造成“新闻侵权”
一、新闻侵权的具体内涵
笔者将新闻侵权限定在民事范围内,其涉及的权利客体包括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格权利,这些人格权利区别于财产权,侵犯后没有实质的财产损失,但会影响个体的社会评价,引起精神上的痛苦。以唐季礼诉芮红侵犯名誉权一案为例,某时报署名为芮红的记者发表了一篇题为《怀着孩子为情跳楼成终身采集,唐季礼前女友惊爆内幕》的文章,详细描述了唐季礼的私人生活,引起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唐季礼当即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该记者报道严重不实,侵害了唐季礼的名誉,造成唐季礼社会评价显著降低,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是一起典型的新闻侵权案件,因新闻报道的侵权行为,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综上,笔者认为,新闻侵权的具体内涵应当是新闻传播者将含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内容的作品传播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不法行为。
二、新闻侵权的构成
新闻侵权与一般的侵权行为一样,其具体侵权行为的构成分为四个要素:侵权主体、侵害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联系。侵权主体指的是实施行为的主体,传统意义上的新闻侵权主体只包括报社、杂志社等机构,但近年来个人也成为主要的侵权主体之一,个人通过手机终端或者微博微信等实时通讯软件,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例屡见不鲜。
侵害行为的认定往往是最复杂的,立法的滞后性和行为的多样性使得法条对侵害行为的规定只能是抽象的,这就需要法官的自由裁量对行为进行评价。但在认定事实行为构成侵权之前,该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即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对于物权、人格权等绝对权而言,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一般义务。这种一般义务是侵权行为所依据的法定义务的主要来源。
损害事实的认定比较简单,其物质损失是显而易见的。但在新闻侵权中,因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不
是物质性的,而是社会评价的降低或个人荣誉的减损,包含了人为认定的因素,这无疑加大了被侵权人的举证难度。因此,我国实务中只要求被侵权人的证据达到社会一般人认为荣誉受损的地步就可以了。因果关系的论证则因涉及很多学说,具体实务中认定标准也不一致,在此不做详述。
综上,新闻侵权的构成要素与一般侵权完全相同,在具有过错的情况下,只要满足主体、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要素,就能构成侵权行为,至于特殊侵权要求的无过错责任,在新闻侵权里并无要求。
三、新闻侵权的防范与应对措施
新闻侵权的主要原因,是自媒体时代新闻传播主体限制不断降低,与此同时个体素质与社会组织能力不能得到对应的提高,这两者的矛盾造成了信息无节制的泛滥,个人隐私权和名誉权得不到尊重和保障。要解决以上难题,笔者认为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网民素质与法律意识。传统新闻传播需经过多重程序对新闻进行核对审查,但自媒体时代网民的个人能力被无限放大,其优缺点也会毫无遗漏的展现。个人凭借一部手机终端就可以发布信息,这无疑加强了对新闻发布者的素质要求。在目前国民教育未得到进一步提升的情况下,只有不断提升网民的互联网素质,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让网民知道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应受到什么评价,才能有效发挥法律的教育、指引和评价作用,引领社会风潮。
(二)加强网络监管。目前网络市场鱼龙混杂,各类参与主体素质参差不齐,加强网络监督势在必行。目前各大社交聊天软件依然充斥着暴力色情话题,且个人爆料私密事件往往能引起轰动病迅速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只有加强网络监管,增配网络警察,对色情、暴力信息净化过滤,营造绿色健康的网络环境,才能减少网络暴力及新闻侵权案件的发生。
(三)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目前新闻侵权频发的另一个原因是法律手段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究其原因则是诉讼周期长、诉讼成本高。一个简单的名誉侵权案件,在基层法院常常会拖好几个月才能解决,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最终得不偿失。只有简化诉讼程序,在保证公正的基础上,减少诉讼时间,尽量做到高效便民,才能发挥法律手段对日常侵权案件的强制作用,使侵权人得到应有的惩罚。
我们都生活在自媒体时代,信息化在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造成了信息泛滥的不良后果。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的修养素质,不随意发布不实信息和隐私信息,才能减少信息泛滥对自己造成的危害。另一方面,“无救济则无权利”,只有不断加强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在制度层面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本,才能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保障公民维护自身合法的民事权利。
(作者单位: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
Feb. 2016 MAGAZINE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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