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调查
作者:范文萍,李双元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3年第11期
青海省2008 年、2009 年在牧区6州的7个村开展了生态畜牧业建设试点,截至目前,牧区6州883个纯牧业村已全部组建了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实现了牧区纯牧业村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初步实现了牧区科学发展、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协调统一。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课题组于2012年5月5日—10日对海南州8个村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研,其中示范村5个,启动村3个。 一、调研基本情况
通过座谈、质询和现场观摩等方法对海南州8个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从合作社制度建设、合作社运行情况、牧民参与情况、生产资料整合情况、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10方面进行了深入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社制度建设
每个合作社均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了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收益分配制度,也做到了制度上墙。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的行动指南,但是现有合作社成员对合作社章程并不熟悉。有些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收益分配制度详细可行,公开透明,如同德县黄河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有明确的牧民分红收益台账, 做到了民主管理。有些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收益分配制度存在形同虚设的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不公开,内部收益分配制度与实际操作情况不一致。 (二)合作社运行情况
1、合作社运行相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每个合作社均有合作社生产资料整合实施方案、草原利用与保护实施方案、牲畜组群放牧方案、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实施方案和生态畜牧业建设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但是,除共和元者、拉乙亥麻和同德黄河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制定的相关方案实施较好之外,其他专业合作社所指定的实施方案存在与实际操作不一致的问题。关键原因还在于合作社内部机构运行不力所导致。
2、劳动力转移情况
各个合作社均有劳动力培训及转移实施方案。但是,方案实施效果截然不同,合作社组织转移富余劳动力比例最高的是同德黄河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100%;比例最低的是兴海赛行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11%(表1)。这说明,合作社组织的治理结构和实施机制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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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直接影响富余劳动力转移的程度。同时,合作社在组织富余劳动力转移方面的成效不均衡。
3、合作社收入 (1)经营性人均纯收入
为了更好地说明合作社运行绩效,我们用合作社经营性人均纯收入指标来进行评价。从表2可以看出,调查的8个专业合作社中,人均经营性纯收入水平最高的是拉乙亥麻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5400元;人均经营性纯收入水平最低的是赛行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358元。最高的人均经营性纯收入是最低的15.08倍。值得指出的是,同德黄河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共和元者、拉乙亥麻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贵南贡哇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结合实际,运行规范,不仅实现了集体经济的壮大、合作社功能的增强,还实现了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2)合作社户均收入
从合作社户均收入来看,最高的为拉乙亥麻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24282元;最低的为赛行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为1993元。最高的合作社户均收入是最低的户均收入的12.18倍,户均收入差异悬殊,也说明了合作社运营绩效的差异。 (3)二、三产业收入
从二、三产业收入占合作社总收入的比重来看, 最高的是共和元者生态畜牧业合作社, 比重为46.18%;最低的是贵南吾隆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 比重为8.31%。最高的超出最低的37.87个百分点。从二、三产业的经营对象来看,主要集中于民族服饰加工、特色农畜产品加工、民族餐饮、生产资料生产和运输等。值得指出的是,共和元者、拉乙亥麻、贵南贡哇和同德黄河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二、三产业发展的结果证明,依靠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民族文化和自然资源的比较优势,就一定能够拓展农牧民收入来源渠道,促进二、 三产业的发展, 实现农牧民增收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同时,由于能够及时转移富余劳动力,壮大了集体经济, 加快了合作社建设的进程。 (三)牧民参与合作社的情况
调查表明,牧民参与合作社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有的合作社参与程度高,达100%;有的合作社参与率较低,最低为50%。主要原因在于:1、牧民对合作社认识有偏差,认为合作社就是“人民公社”时期的归大堆,害怕失去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2、因合作社建设初期缺乏一定的经济基础,牧民害怕因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有效补偿,不愿意加入合作社。
(四)生产资料整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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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表明,生产资料(草场、牲畜和畜棚)整合情况与牧民参与合作社情况呈正相关关系。牧民参与合作社程度高,生产资料整合力度大;反之亦然。牲畜整合之后的能繁母牛和能繁母羊比例因合作社运作差异而不同。 (五)建设资金到位与使用情况
调查表明,所调查的8个生态畜牧业合作社中不论省级资金,州、县配套,还是自筹资金,均已当年到位,使用完毕。所投资金均根据生态畜牧业合作社实际情况和项目需要安排使用,建成用途不同的固定资产,所有固定资产均接受州、县和乡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二、结论
通过前面的基本情况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一是合作社制度建设能否适应合作社发展要求,合作社治理结构是否有效,是决定合作社运行绩效的重要因素。所调查的8个合作社中,启动村(拉乙亥麻)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成为了海南州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典范,就是例证。有的合作社,虽为示范村,但没有发挥出合作社的真正功能。二是合作社负责人的素质对于合作社发展至关重要。三是结合当地资源禀赋进行合作社类型选择是合作社发展的基础。四是合作社能否依据资源禀赋、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积极发展二、三产业对于合作社发展、壮大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三、存在的问题
(一)牧民观念转变不到位,影响了合作社的参与率
因宣传不到位,牧民的自身专业素质低和合作社建设初期对自然灾害抵御能力有限等原因,使部分牧民对合作社的内涵和特征理解不到位,对合作社功能产生怀疑,影响了牧民的参与率。牧民的低参与率,造成生态畜牧业建设缺乏广泛的群众基础,直接影响生态畜牧业建设的进程。
(二)合作社制度设计不切合实际,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正常发挥
部分合作社虽然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制定了详细的规章制度,但有些规章制度有形同虚设之嫌,具体内容不切合实际。由于制度不符合具体实际情况,导致牧民产生不好的行为,进而产生不好的效果,严重影响了合作社功能的正常发挥。具体表现在:有些合作社虽有财务管理制度,但缺乏财务公开,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内部收益分配制度的制定过于简单、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
(三)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影响了生态畜牧业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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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结果表明,海南州8个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中,拉乙亥麻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是发展水平最高的专业合作社,是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发挥比较优势,实现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协调统一的典范。有些合作社虽然牧民参与率较高,但是合作社发展基础薄弱,制度绩效不显著,致使合作社的功能没有得到正常发挥。合作社发展不平衡,影响了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总体成效,也影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新牧区的进程。
(四)合作社发展模式如何优化,仍是今后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难题
调研表明,合作社采取何种类型,取决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切不可照抄照搬。同时,现有模式还没有完全定型,需要进一步优化。如何优化现有模式,进一步提高合作社的运营绩效,是每个合作社发展的重要难题,需要合作社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探索。 (五)牧民人力资本水平低,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瓶颈
调研结果表明,牧民文化程度远远不能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1、牧民文化程度决定了对合作社内涵的理解和把握,影响了牧民参加合作社的比例, 也影响了参与合作社治理的能力; 2、现有牧民文化程度,也决定了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接纳能力,进而影响了生态畜牧业建设的成效。因此,今后应把新型牧民的培育放在合作社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六)整合项目多而产生的牧民自筹增加,加重了牧民的负担
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村因村集体经济薄弱、合作社发展刚刚起步,牧民增收幅度有限。在此约束条件下,由于合作社整合项目多,牧民自筹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牧民的负担,进而影响了牧民参与合作社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几点建议
(一)提高牧民人力资本水平,为合作社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根据合作社建设现状,相关部门和合作社自身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进一步加大新型牧民的培育力度。可以考虑,成立牧民技术培训专项基金,加大牧民培训次数,使合作社建设中分流的富余劳动力真正拥有一技之长,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速度;使从事牧业生产的牧民能够及时接纳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畜牧业生产能力。通过人力资本投资,提高牧民参与合作社治理的能力,为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二)正确处理合作社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为合作社发展指明方向
现有合作社发展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规范,应该按照“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稳步推进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建设。不能因为合作社发展中的不规范而延缓合作社发展的进程。鼓励合作社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合作社发展路径,不断总结经验,真正探索出一条符合当地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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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制度设计,为合作社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应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现有制度真正能够发挥“激励与约束”的功能,降低合作社运行的交易费用。可以考虑:1、建立完善的合作社运营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评结果与政府扶持力度挂钩;2、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资金使用效率,监督合作社内部收益分配,做到财务公开、公正、公平,提高牧民参与合作社的积极性。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级财政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支持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 (五)进一步优化现有模式,真正发挥合作社的功能
各地相关部门,尤其是农牧局要加强对各地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现有模式的跟踪研究,进一步优化现有模式,不断提高现有模式的运营绩效。可以考虑,在省、州两级成立“生态畜牧业专业合作社研究中心”,广泛利用社会力量,定期对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理论研究,探索青海不同地区合作社发展的一般规律,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为优化现有模式给予指导,使合作社能够真正成为促进生态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平台。 参考文献:
[1](美)西奥多·W·舒尔茨,梁小民译. 改造传统农业[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 [2]景晖,穆兴天. 青南牧区走联合经营之路的思考[J]. 青海民族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3]邓本太. 关于加快青海生态畜牧业发展的思考[J]. 攀登,2010(1)
〔本文系青海大学——清华大学三江源研究院2012年度社科专项项目“青海生态畜牧业发展:模式优化与促进政策研究”(项目编号:201201)的阶段性成果〕
(范文萍,1987年出生,青海人,青海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原理与当代中国。李双元,1971年出生,青海人,青海大学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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