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工程管理制度,以保证对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各个环节进行有效地管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通信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通信工程施工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部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通信工程施工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四条 项目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五条 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六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班组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七条 项目经理职责:
1、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3、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4、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6、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与整改。严格遵守文明施工的规定,确保在本项目施工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
7、认真执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8、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项目技术主管职责:
1、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工作。
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3、负责编制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和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4、参加本项目的安全施工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轻伤事故和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措施。 第九条 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通信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在项目经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项目的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场所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立即督促班(组)整改。
3、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经济处罚;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4、参加本项目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措施交底,并到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
5、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半月的安全日活动;督促班(组)加强安全建设。
6.参加项目部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7、督促并协助工地有关人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8、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9、按“三不放过”原则,协助项目领导组织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条 班(组)长职责:
1、班(组)长是本班 (组)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施工管理目标。
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4、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经常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施工场所的安全情况,确保本班(组)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
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整理作业场所。
9、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 技工安全施工责任:
1、认真学习并自觉执行安全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和措施,不违章作业。
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
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理整顿现场。
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
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尊重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导。
10、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物资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订具体实施细则。
2、负责现场施工所需安全工器具的供应、保管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4、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
5、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新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及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对新员工必须进行时间不少于三天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
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作岗位。 第十五条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分公司、工程部):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中国移动公司有关通信工程建设的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本企业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网络方面安全知识;本企业伤亡事故典型案例等。
(2)项目级:本项目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及作业中的专业安全要求;本项目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注意事项等。
(3)班(组)级:本班(组)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本班(组)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和保管方法。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应由安全员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四章 安全施工措施
第十七条 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第十八条 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技术主管审查批
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
.第十九条 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项目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包括: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也可以分别进行。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帐表册卡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项目和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文明施工情况。
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三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
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行会议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每月召开两次有项目部管理人员、施工技术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会议,检查、了解本项目各施工项目和各工种、工序作业的安全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布置、指导班(组)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作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
第七章 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第二十六条 班(组)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第二十七条 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
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第二十八条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物品、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班后应开好安全小结会。
第二十九条 班(组)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第三十条 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修,工器具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班(组)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鉴定完好情况。
第三十一条 班(组)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
第三十二条 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包括记录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第三十三条 班(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第八章 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间和调查处理权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项目经理或安全员报告。
2、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在当日报告公司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项目经理主持调查。
3、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重伤事故由部门经理主持调查、处理,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5、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安监部门。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查清基本情况,并立即报告当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
第三十五条 事故责任的一般认定: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分为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 (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承担事故的直接责任。 (2)在直接责任中起主要作用的,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4)对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有责任的,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有关领导者负主要责任: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不懂安全操作知识,由安排工作者负主要责任;
(2)施工中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安全交底就施工,施工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3)施工技术措施有错误,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制者负直接责任;
(4)安全设施不具备,作业环境不安全而又未采取措施,由组织施工的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5)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工器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由采购、供应负责人负主要责任;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负主要责任 (1)违反安全交底规定;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2)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 (3)未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4)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第九章 奖 惩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企业或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在改善劳动条件及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2、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的;
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4、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实行违章罚款制度。对凡属施工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者,应百分之百地进行登记、罚款,并将罚款纳入其安全奖励专用基金,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与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规定为准。本规定由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解释,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和规范公司所建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公司的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方针, 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工程质量总方针
第四条 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总目标: 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建设单位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图上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竣工文件按监理和业主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
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 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 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 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为本”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方面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条 技术主管质量责任:
技术主管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根据项目工程特点,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7、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8、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物资管理员质量责任制
1、负责建设单位外包物资采购的工作,优选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合格的材料和配件,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组织供应材料和配件,对进场材料进行标识,避免混装、混供、错用。对因供应不合格物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统一采购制度,严禁各项目部越权自购的物资在本工程中使用。
4、妥善储存各种物资,对超期、变质、损坏的材料及时检定,清理出场。
5、负责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及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技术状态良好。
6、对机械设备运输人员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责任制。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第十三条 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技术主管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
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申请设计。
2、工程项目开工前,技术主管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
第十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制度。开工前技术主管应将编制的施工方案上报公司技术部门审查,并报监理单位和移动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批。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1)图纸会审(记录)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2)技术交底、现场勘点是否完成。 (3)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4)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5)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6)自购材料是否合格、移动公司采购的物资是否全部到位 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1)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2)施工测量:走线架、设备位置的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 (3)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
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4)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5) 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6)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措施直到纠正后方准继续施工。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主管主持,有班组队长、技术骨干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已完成施工或正在施工的基站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员工工资效益挂钩,实行优高绩效,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l)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中国移动广西公司基站工程验收管理细则》和《无线基站工程验收技术细则》,以《细则》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质量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参予验工计价。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1)核对安装部位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收标准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结果。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 定期汇报及总结制度。
(1)项目技术主管负责建立单位工程质量台帐、填写质量报表,并按时上报。
(2)进行质量总结。质量总结分专项总结和半年、年度总结,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调整工作程序、 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第十七条 质量回访服务制度。质量回访是维护业主利益、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也是施工过程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服务工作,凡工程办理竣工验交手续后,在规定期间内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负责保修。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追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项目技术主管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遵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所有工程项目,进场前,必须制订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和委托的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3) 工程项目实施前,组织参与项目的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
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项目实施。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 参与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
得参与项目实施。凡已在甲方备案的工程参与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 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向参与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
体参与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安全措施。
(6)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规范,根据设计文件和设备厂
家安装说明书要求进行施工,注意施工工艺及安全生产。
(7) 乙方的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熟悉施工工具、仪器性能、
工作条件及安全施工操作规范。
(8) 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 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
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须经查验合格才可投入使用。
(10) 带电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采用绝缘工具,操作必须小心,
严禁短路,在安装末端连接和整个电源系统导通前,应认真检查电源极性。
(11) 更换电源设备的空气开关、熔丝时要注意操作的安全性,
严格避免误操作造成短路等事故。
(12) 对涉及在线扩容、割接和带电作业的工程,必须与维护部
门商定实施方案,保护措施,应急方案,作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13) 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
通知,必须及时整改。工程中一旦发现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
(14) 按国家有关规定,为项目参与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
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车辆、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5) 工程实施前应对用于工程中的车辆、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
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乙方人员应对所在的作业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作业。
(16) 施工人员配有身份标识,且施工人员应和“施工证明”上
登记符合,对与登记不符的施工人员不准进入甲方施工现场施工。
(17) 施工人员遵守甲方施工现场进出制度,依照要求进行相关
登记。
(18) 进场施工时,车辆不能随意停放,必须停在停车场或其他
指定位置,要下货的车应停放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或随工人员指定的位置,下货后产生的垃圾要立即清理。
(19) 施工人员文明着装,挂牌服务。进入现场要登记,并穿鞋
套。
(20) 施工时应在甲方规定的施工隔离区内,设置施工警示牌。 (21) 确保安全施工。用电须由甲方指定,在带电的设备上施工
时不可影响在线设备的正常运行。
(22) 按甲方施工图指定的位置安装设备和布线。施工同其他专
业的接口要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并采取安全的措施实施,不得影响在用设备的安全。
(23) 施工人员应在指定区域工作,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与施工
工作无关的区域。
(24) 在施工中,要采取措施保护机房环境,施工人员不得在机
房墙面上留下痕迹,或造成所安装设备的外形损伤,不得破坏地面设施或划伤地面等。
(25) 施工过程中如果需要打钻、动灰的,施工人员按要求采取
防尘措施,尽量减少灰尘扩散。
(26) 施工现场不准吸烟、喝酒和吃零食,不准大声喧哗。 (27) 施工人员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触碰与工作无关的甲方
设备,施工人员要同机房内运行中的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28) 在甲方的施工现场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必须使用
明火时,须得到甲方工程负责人同意。
(29) 施工人员不得在甲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确需拍照
者须得到甲方工程负责人同意。
(30) 施工道路应保持畅通,施工人员不得在通道边堆放设备、
材料等物品,尤其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31) 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装工艺纪律,使其符合有关规范和验
标要求。做到工艺美观、环境清洁、工序正确、布局合理、标识明显、整齐划一。
(32) 施工人员不准随意在甲方设备、结构、墙板、楼板上开孔
或焊接临时结构,必要时要取得甲方工程负责人的认可、同意后方可实施。
(33) 施工人员在工程完工时应确保施工区范围内的沟道、地面
无垃圾、每个作业面都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4) 施工人员在工程完工时应确保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齐、可靠,
废料及时清理干净,并及时将剩余材料运回仓库进行善后处理。
(35) 做到施工现场内环境清洁,地面干净,无杂物等。物料堆
放整齐,不影响人员行走、消防通道和设备的运行维护。
(36) 当天收工时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卫生处理,将易燃物品清理
干净,以杜绝火灾隐患。
(37) 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现场,必须向保安出示有效出门条 (38) 配合施工现场涉及的物业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
施工现场物业有关管理规定。
(39) 线路工程施工路由经过街道、乡镇,首先与当地市民、村
民、政府建立良好关系,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40) 当农作物受到损害或施工受到村民阻挠时,应耐心做好村
民的思想工作,同时与当地政府、村委及村民协商解决,不允许与村民吵闹斗殴。
(41) 一时发生吵闹斗殴事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开除处理。 (42) 施工过程聘用当地村民协助施工和租用当地车辆及房租水
电等在工程完工后必须结算清楚,不允许出现拖欠当地村民施工费用,一经发现将对项目经理、随工、施工队长进行批评,严肃处理。
(43) 对于积极主动帮助当地村民解决困难的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表扬,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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