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规定
为了切实提升全院服务能力,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执业行为,确保医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有关规定。
一、加强教育防范,提高全体员工职业道德素养。
医院在广泛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反腐败风险教育活动的同时,紧贴加快医院发展的实际,教育引导全体员工要把转变服务理念、提高医疗质量落实到具体工作当中去,重点抓好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教育,贯彻落实医务人员“九不准”。通过形式多样的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的品质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四个意识”,即医疗竞争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廉洁行医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从而实现“四个转变”,即服务理念的转变,经营管理的转变、服务模式的转变和行业作风的转变。
二、加强重点岗位的监管,杜绝违法违纪行为。
医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标采购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医院基建、工程、药品、试剂、设备、器械、物资等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力度,构建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和凡事有据可查的良好机制,医院将建立重点项目建设执行通报制度,通报重点项目执行中工作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分析总结成效和查找不足,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不断增强重点岗位职工干部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防腐拒变能力。
三、继续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
1、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设备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成给予的回扣、提成、好处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2、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3、严禁任何工作人员为药品经销单位“统方”,医院严格调剂人员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对具有统计药品信息数据人员严加监管,坚决取缔为商业目的“统方”行为。
4、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有关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和合理使用,任何人不得违规采购。
四、医院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狠抓日常服务行风管理的各项工作。
医院行业作风建设要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载体,强化监督以下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1、凡在接诊患者当中,服务态度差,有推诿重症病人和冷、硬、推、拖、顶等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扣罚当事人1-2个月绩效奖;与病人发生争执,甚至打架斗殴情节恶劣者,除前述处罚外在原岗位学岗3个月。 2、违反劳动纪律,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带小孩、干私活、上网玩游戏、私自调班等等,每次扣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以学岗3个月处理。
3、不执行医院规章制度,不按医疗操作规程办事,或者工作责任心不强,而发生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给医院造成声誉和经济损失者,将按医疗事故纠纷处理办法处理。
4、经调查核实,确有收受病人“红包”、贵重物品或接受病人宴请,除按省卫生厅《关于严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规定》执行外,还对当事人处以收受钱物金额5倍以上罚款,并处3个月学岗,2年内不予晋升职称。 5、违反诊疗原则、违规用药,开大处方、开与病情无关药品、搭车开药等,收取药品销售人员促销费用,或者帮助药品经销人员统计药方,收取好处,视情节予以不正当收入的5-10倍罚款,并处学岗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6、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以任何理由的私收费行为,医院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否则,没收所得,扣罚当事人3个月超绩效奖,停止执业资格1-3个月,情节严重者,吊销执业资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7、不按物价规定进行记账收费和提供“一日清单”,如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名目、重复、分解收费等,除全部退回患者多收部分外,并向患者赔礼道歉,情节严重者,处以5-10倍的罚款和全院通报批评。
8、行政后勤人员玩忽职守影响医疗服务,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当事人除赔偿损失外,给予学岗3个月处理。
五、落实监管责任机制。一是成立以党支部书记院长吴梅兴同志任组长,吴守荣、姚魁元、冯本荣、邹学敏、周带红同志任副组长,院办、财务、医务科、护理部、后勤科主任和全院临床、医技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并将行风建设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与全院重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行风建设工作责任;二是建立科室行风信息反馈制,即医院职能科室采取不定期对病人明察暗访、出院回访和召开公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收集行风信息,定期整理汇
总反馈到科室进行整改;三是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行风,落实社会行风监督员制度;四是畅通各种渠道,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和通报典型事件,震慑各种顶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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