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毕业生离校的有关工作,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生活秩序,使毕业生能安全、愉快、文明地离校,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生离校工作由学校系部、xxxxxxxxx处等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确保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学校实行毕业生(含结业生,下同)统一时间派遣离校制度,凡我校毕业生,必须在规定离校日期三天内离校。
三、广大毕业生离校时要做到“四提倡四反对”,要提倡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讲秩序,讲团结,反对不讲文明、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行为;要提倡勤俭节约的美德,反对奢侈浪费、聚众狂欢;要提倡以班为单位为母校做一件好事,反对和杜绝损坏公物与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要提倡以积极向上的心态处理和面对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着眼未来,着眼发展,反对发泄怨气、私愤、偏激和消沉的情绪。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遵守、维护学校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不起哄打闹,不摔砸瓶子,不干扰、影响在校学生期末复习考试;
2、爱护公共财物,不破坏、污损宿舍内外墙壁、门窗及各种设施,不拆除各种电器窃归己有;
3、妥善归拢、保管个人有关证件、材料及物品,防止丢失或错拿别人物品;
4、仔细检查学校发给的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党团组织关系材料、报到证等有无错漏,如发现有错漏,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不得私自涂改;
5、文明聚餐、不酗酒、不划拳猜码;
6、离校前将所住宿舍打扫干净,不乱丢、乱堆放及在宿舍区焚烧废弃物品。
四、毕业生离校前必须按规定办理完毕以下手续:
1、填写毕业生离校鉴定表,领取办理离校手续;
2、结清所有欠交费用;
3、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4、获校内借款的学生办理还款手续;
5、交还所借阅学校书刊、借书证;
6、交还学生证;
7、清点交还家具;
8、交还所有借用的学校物品、工具等;
9、领取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10、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11、领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五、毕业生档案由学校按毕业生就业地址统一寄发,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寄存,毕业生不得接触、携带个人档案,不得要求学校按个人指定地址投寄档案。毕业生要求档案留在学校保管的,要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六、毕业生离校违纪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学校视情节可同时给予缓发“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和“报到证”等处理。已领证的,一律予以追回,否则,学校将在有关媒体上声明注销。毕业生违纪处分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七、本规定由xxxxxx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xxxxxxxxxxxx学院
二○○yi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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