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指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的操作内容及隐患处置要求。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其它管道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用户特殊要求提供的
系统气密性试验检测服务。
2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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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
技术规程》
《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 3检查原则 3.1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指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燃气管道、入户球阀、燃气流量表和旋塞阀)及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3.2安全检查采用外观判断、燃气泄漏检测仪或检漏液(皂液)检测的方法。
3.3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
况每十二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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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查准备
4.1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应制定年度安全
检查计划,确保用户的检查周期符合要求。
4.2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前应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联系,填写《安全检查联系作业单》,确定检查时间。 4.3实施安全检查应提前在居民小区或居民楼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查通知》。 4.3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作业单据。
5安全检查作业内容
5.1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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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使用可燃气体测漏仪或检漏液检
查用户共用管道是否漏气;
5.1.2用户共用管道是否稳固,是否有适当的管卡; 5.1.3在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是否有搭接电线、铁丝网、绳索等附着物或涂改、遮盖警示标志等行为; 5.1.4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导致管道维护不便; 5.1.5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导致抄表、维
护、检修和抢险通道不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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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导致共
用燃气管道及设施被违章暗设或暗埋;
5.1.7是否存在私自改动或破坏共用燃
气管道及设施的行为; 5.1.8用户共用管道锈蚀状况(含穿墙管); 5.1.9箱体是否锈蚀。 5.2用户自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5.2.1燃气管道是否暗埋、改装或者拆除;
5.2.2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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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燃气管道末端是否封堵;
5.2.4燃气钢瓶是否连接到燃气管道上;
5.2.5燃气管道系统是否漏气; 5.2.6是否使用非专用燃气阀门、旋塞;
5.2.7使用软管是否合格; 5.2.8燃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2.9燃具是否漏气;
是否自行增加了用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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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气场所是否通风顺畅。
5.3检查完毕时,对以上检查内容作好相关记录,填写在用户安全检查工作单内。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按照“6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处置”要求进行作业。
5.4告知用户基本安全用气知识,如使用燃气时,不得离人;保持室内通风;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开窗通风、扑灭火源、禁开关电器,并于室外安全处拨打抢修服务电话等。 5.5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温馨提示”等小贴士。 5.6检查完毕后,应在户内燃气表或燃具上贴上“已安检”标示,检查人员应在标示上签署姓名和检查日期,存在隐患的还应填写隐患通知单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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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处置
6.1安检人员现场按照《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技术标准》对燃气设施安全用气现状进行检
查并作相应处置。 6.2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检查作业现场处置 6.2.1共用管道漏气的,立即关闭最近的上游控制阀门,请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做好通风、必要时疏散相关人员和警戒工作,并立即转抢修人员处理。 6.2.2共用管道不稳固,转维修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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