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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法律形式及其变迁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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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19年04月(上)法制博览法律经纬

宋朝法律形式及其变迁问题分析

刘顺献

海南海南师范大学,

海口571127

摘要:中国古代一直有严格的等级制度,下层社会长期被剥削和奴役。然而,宋代的社会等级放松,阶级关系发生了变化。由于宋

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处于社会下层阶层的公仆,租户,工匠和商人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民事法律关系的对象也转向了主体。这是现代中华文明进入现代文明的里程碑。关键词:宋朝;变迁;法律形式中图分类号:D9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0-0220-01作者简介:刘顺献(1999-),男,黎族,海南乐东人,海南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宋代的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形态演变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是对隋唐法律形式的继承和发

也是元、明、清法律形式的源头。自秦汉和南北朝展,

宋代的法律形式发展到了极致:建立了以救助、以来,法令、断例、形式为中心的法律形式体系,使救助、法令、断例、形式四种法律形式得以充分实践。然而,自

宋代也是中国古代法律形态发展的一个多秦汉以来,

元化时期。

一、宋朝法律的种类与类型

法律形式可分为以下十一根据宋代适用的法律,

审议,刑事制度,援助,秩序,网格,肯定,种类型:法律,

案例,指挥,细节,救助,秩序,风格。其中六个类别是宋代法律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宋朝的案件并不构成完整的法律形式。在示例的名称中,法律的名称几乎

才是法的是一种不同类型的法律。只有“断例”

,类型。一些规律“特定案件”可以归类为申明和命

而不是的法律形式。作为法律的一种形式,宋令,

因为它是立法解释和基础材代的细节问题颇有争议,

又是法律适用中的法律渊源。料,

二、宋朝救、令、格、式法典类型

法典,代码宋代最成功的立法成就是全面的仪式,

和仪式的编制和完善,从而形成了国家立法中最具特

这四个集成代码正在发生变化,色的代码制度。当然,

构成了宋代刑法中“动态”与“静态”的关系和三条基本法典的超稳定性。宋代刑法中的三个超稳定法典分

、《唐律疏义》。宋代四大法典和《宋律》别是《黄清》

最终定型。的立法形成经历了近百年的发展和演变,

救世法典编纂制度的变迁是救世法典整体立法制度变迁的关键。这一变化是从宋初到郑仁宗救亡时

形成了救亡法典和补缉令,再到救亡法典、标期,

准法典和体例法典三个时期。宋代神宗元枫在最后一个形成时期,重新界定了救命令的形式。在立法上,根

将同一类救助令分为四种法律形据调整方式的不同,

促进了宋代立式。国家立法中出现了新的分类制度,

的新立法体例并不法的迅速发展。宋代《神宗通则》

排除四类法律中单一立法的存在。并且根据需要制定大量的单法才是常态。当全面立法再次实施时,这些法律将被纳入相关的全面救济令格式代码。无论

质量、结构如何,宋人宗时期基本就建立立法的数量、

了法律包罗万象的法律体系,实现了国家治理有法可依。

三、宋法律形式在中国古代法律形式变迁中的作用

形式、宣言等的发展使法律分类体系陷入了法律、

微妙而复杂的境地。分类系统是一种与适用分类不相

这种分类体系是汉代经学发容的学术类型。理论上,

也是儒学发展的体裁产物。唐代出现了这展的产物,

唐玄宗运用种法律分类所产生的问题。正因为如此,

新的立法技术来解决这一问题,即立法技术的出现,立

而不是调法的基础是根据法律的性质将法律分为门,

立法向两个方向发展:一方面,整分区。宋神宗以后,

立法的分类越来越详细,另一方面,新的综合犯罪立法的出现开始加速。南宋时期七个部门法又被分为22个子类别,用于单法,每种下再分为救、令、格、式、申明,导致法律十分繁杂,为便于使用,有立法将五类法律按类别重新分类。这种立法技术成为元代“断

。“断例”与“案例”立法分类的基础与“案件”的例”

,将非立法分类将宋代的一切刑事法律都归为“断例”

“断例”,使法律分类再次简化。明代基刑事法律归为

将元代的“断例”和“案件”本继承了元代的立法传统,

“法”。这种立法分类可以说是宋代立简化为和“例”

,“法”法发展的结果。当然与“例”的关系实质上是

“起源”“分支”与的关系。在法律的分类上容易出现

即刑法是主要法律,而“案件”包含着先令一个问题,

“例”让的性质出现混乱。基本上可以得出结的内容,

明清时期的基本法律形式是法律和范例。这些例论,

子又可以分为两个系列的规则和案例。这一规定吸收了唐宋时期刑法的形式,在唐代以非刑法的形式作为法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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