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加油站工程位于古田县202省道284KM+600旧莪洋村,占地面积2000m建筑面积1685.6m建筑高度为6m地上二层,一层为休息室和值班室,二为休息室和办公室,项目总投资35万元人民币,耐火等级为二级,属一级加油站。
加油站根据《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于1998年7月日向本机构申请消防验收,我大队工程技术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和(2004)古公消监审字第012号《建筑工程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要求,对该工程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经过现场抽查和测试,认为该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在消防方面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本工程安全。已经消防验收的建筑如有改进、内部装修、用途变更等,应向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批。
如对上述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公安局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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