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教室的管理,创造文明、优雅、整洁、舒适的学习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在走廊、教室内打闹或大声喧哗、嬉闹,不做其它不文明行为。
二、保持室内卫生,不准随便吐痰,不准在教室内乱扔纸屑、杂物,教室内严禁吸烟,不准打牌、下棋,不准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
三、爱护国家财产,不准在门窗、桌椅及教室内外墙壁上涂写、刻画或随意张贴;不准用脚踢走廊和教室的墙壁,不准蹬踢课桌椅;教室内的课桌椅和电教设备不得随意挪动或搬出;不准乱接、乱拉照明线路。
四、节约用电,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的人应随手关灯。遇有风雨时,要关好门窗,以免门窗玻璃打碎。
五、安排给固定班级使用的教室实行班级包干制,各班级须履行相应包干手续,认真做好“三包”(包课桌椅设备完好无损,包室内照明、电教设备完好,包室内清洁卫生)。
六、不安排固定班级上课的教室为学校的流动教室,全校的流动教室由教导处统一调配。
七、除报学校批准外,其它时间不允许在教室内组织文娱活动。
八、若发现教室里各种设施有破损或遗失时,负责管理的班级学生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对有违反教室管理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权制止,损坏公物按价赔偿,并视情节给予以处分。
九、需要临时借用教室里的桌椅、电教设备等设施时,必须请示总务处同意后由管理人员统一借用。
十、老师办公室专供教师课间休息或答疑辅导用,未经许可,任何班级或学生个人不得占用。
十一、学生严禁攀越栏杆和窗台,严禁上楼顶。
十二、班级文化建设由政教处统一规划,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准乱钉乱贴。 十三、各班要制定确实可行的管理细则,加强教室的管理和使用。 十四、本条例由总务处、教导处负责解释。
百里中心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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