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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借)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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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查(借)阅制度

一、利用干部档案,应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

理审批手续。阅档人员必须是干部。

二、阅档人员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或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三、只批准查阅干部档案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阅后要经管档人员检验,当面归还。

四、严禁在材料上勾、划、涂、改等,严禁抽取材料,严禁在材料上放置墨水瓶,茶杯和其他可能污损档案的物品。阅档时禁止吸烟。

五、阅档人员经批准摘抄、复制干部档案内容供组织参考,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盖章。

六、借用的干部档案,要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不得转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复制档案内容。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一、存放干部档案必须用铁质档案柜。档案柜和档案的排列整齐划一、方便利用。

二、库房内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设施齐全,保持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

三、库房整洁,按时记录温湿度,每周打扫一次卫生,每月检查一次“六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杜绝隐患。

四、检查手段科学。对保管的档案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核对,确保档案和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

五、不断研究和改进保管方法和保管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向任何人提供干部档案或泄露档案内容。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秘密法》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七、不准携带干部档案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准在无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议论档案内容。

八、不准用电话、明码电报提供档案内容。

九、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干部档案。 十、节假日前,应把借出的档案全部收回保管。

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一、明确收集范围,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全面地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二、形成干部档案材料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材料形成后10天内,非组织人事部门要在20天内将材料送交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三、凡由上一级或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代管档案的单位,都要固定专人负责收集本单位干部档案材料,并及时送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四、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予以改正。

五、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缺少的档案材料,要及时查询、收集,以确保干部档案内容的完整。

档案鉴别、整理制度

一、整档人员熟悉档案整理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技能。

二、整理过的干部档案要鉴别认真、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三、每两年要对所管理的干部档案进行一次新材料补充工作。

四、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档案转递制度

一、接到干部调动通知后,管档部门要在15天内将其人事档案整理好,转给新的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

二、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经过严格密封,通过机要交通或选派政治可靠人员专门递送。严禁将干部人事档案交本人自带或公开邮寄。

三、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干部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和《干部档案转出登记薄》。

四、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要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五、对确属查不到下落的“无头档案”,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一、核对干部人事档案的实有数量与登记薄册目录中的数量是否相符。

二、检查库房、档案柜、档案盒等是否符合存放要求,是否有利于“六防”措施的实施。

三、核对干部人事档案所在的方位是否与干部人事档案的柜号、编号相符。

四、检查干部人事档案的转递、借阅、归还等记载是否及时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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