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结构设计。
1.0.3本规范是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1.0.4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有关荷载作出规定。
1.0.5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 年。
1.0.6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2.1术语
2.1.1永久荷载permanent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不随时间变化,或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计,或其变化是单调的并能趋于限值的荷载。
2.1.2可变荷载vaiable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其值随时间变化,且其变化与平均值相比在可以忽略不计的荷载。
2.1.3偶然荷载accidental load
在结构使用期间不一定出现,一旦出现,其值很大且持续时间很短的荷载。
2.1.4荷载代表值reprsentative values of a load
设计中用以验算极限状态所采用的荷载量值,例如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
2.1.5设计基准期design reference period 为确定可变荷载代表值而选用的时间参数。 2.1.6标准值characteristic value/nominal value
荷载的基本代表值,为设计基准期内最大荷载统计分布的特征值(例如均值、众值、中值或某个分位值)。
2.1.7组合值combination value
对可变荷载,使组合后的荷载效应在设计基准期内的超越概率,能与该荷载
单独出现时的相应概率趋于一致的荷载值;或使组合后的结构具有统一规定的可靠指标的荷载值。
2.1.8频遇值frequen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为这规定的较小比率或超越频率为规定频率的荷载值。
2.1.9准永久值quasi-permanet value
对可变荷载,在设计基准期内,其超越的总时间约为设计基准期一半的荷载值。
2.1.10荷载设计值design value of a load 荷载代表值与荷载分项系数的乘积。 2.1.11荷载效应load effect
由荷载引起结构或结构构件的反应,例如内力,变形和裂缝等。 2.1.12荷载组合load combination
按极限状态设计时,为保证结构的可靠性而对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设计值的规定。
2.1.13基本组合fundam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的组合。 2.1.14偶然组合accidental combination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永久作用,可变作用和一个偶然作用的组合。
2.1.15标准组合characteristic/nominal combination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采用标准值或组合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6 频遇组合frequnt combination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频遇值或永久值为荷
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7准永久组合quasi-permanent combinations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时,对可变荷载采用准永久值为荷载代表值的组合。
2.1.18等效均布荷载equivalent uniform live load
结构设计时,楼面上下连续分布的实际荷载,一般采用均布荷载代替;等效均布荷载系指其要结构上所得的荷载效应能与实际的荷载效应保持一致的均布的均布荷载。
2.1.19 从属面积tributary area
从属面积是在计算梁柱构件时采用,它是指所计算构件负荷的楼面面积,它应由楼板的零线划分,在实际应用中可作适当简化。
2.1.20 动力系数dynamic coeffcient
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或构件,当按静力设计时采用的系数,其值为结构或构件的最大动力效应与相应静力效应的比值。
2.1.21基本雪压reference snow pressure
雪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积雪自重的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年一遇最大值确定。
2.1.22 基本风压reference wind pressure
风荷载的基准压力,一般按当地空旷平坦地面上10m 高度处10min 平均的风速观测数据,经概率统计得出50 年一遇最大值确定的风速,再考虑相应的空气密度,按公式(D.2.2-4)确定的风压。
2.1.23地面粗糙度terrain roughness
风在到达结构以前吹越过2km 范围内的地面时,描述该地面上不规则障碍物分布状况的等级。
2.2 主要符号
G k———永久荷载的标准值; Q k———可变荷载的标准值; G Gk———永久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 Qk———可变荷载效应的标准值; S———荷载效应组合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 S A———顺风向风荷载效应; S C———横风向风荷载效应; T———结构自振周期; H———结构顶部高度; B———结构迎风面宽度; R e———雷诺数; St———斯脱罗哈数; s k———雪荷载标准值; s0———基本雪压; w k———风荷载标准值; w0———基本风压;
νcr———横风向共振的临界风速; α———坡度角;
βz———高度z 处的阵风系数; βgz———高度z 处的阵风系数;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γG———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 γQ———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 ψc———可变荷载的组合值系数; ψf———可变荷载的频遇值系数; ψq———可变荷载的准永久值系数; μr———屋面积雪分布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η———风荷载地形,地貌修正系数; ξ———风荷载脉动增大系数; ν———风荷载脉动影响系数; φz———结构振型系数; ζ———结构阻尼比。
3.1 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3.1.1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3.1.2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频遇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按建筑结构使用的特点确定其代表值。
3.1.3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采用;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 A 采用。 3.1.4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3.1.5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组合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值系数。 3.1.6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频遇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3.2 荷载组合
3.2.1建筑结构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在结构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取各自的最不利组合进行设计。
3.2.2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或偶然组合进行荷载(效应)组合,并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
γ0S≤R(3.2.2)
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抗力的设计值,应按有关建筑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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