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议内容
以《党章》和《广州市民主评议党员的制度》等规定的党员标准为依据,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党员“五带头”要求及承诺、履诺情况进行评议,具体内容包括:
(一)理想信念方面。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带头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自觉参加开展的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是否勤奋学习科技文化、经济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及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三)争创佳绩方面。在推动引航科学发展、推动港航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以及推进广州港从传统的装卸港向现代物流港的转变和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等中心工作中,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科学发展谋在前、立足岗位干在前、关键时刻冲在前、创先争优赶在前;是否积极履行自己提出的承诺事项,在自身岗位建功立业。
(四)服务群众方面。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是否带头强化服务意识和执行意识,在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力上作表率。
(五)带头遵纪守法方面。是否严格遵守党章,遵纪守法,做到依法行政、干净干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做好表率、示范作用,勇于同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作斗争。
(六)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是否执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牢记“两个务必”;是否带头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道德规范,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二、评议安排
民主评议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员互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每位党员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测评。个人自评,每个党员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从思想、学习、作风、纪律、工作、承诺、履诺、践诺等情况进行总结和测评,填写《党员评议表》;群众评议,通过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设立征求意见箱、公开举报电话等途径,多渠道听取群众对党员的评议意见,接受各方面监督;党员互评,由全体党员相互进行评议和测评。评议测评会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
三、优秀党员比例
凡是能按照《党章》规定,模范做到6个方面评议内容的可评为优秀党员,优秀党员比例不得超过党员总数的15%。凡是能较好做到6个方面评议内容,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的,可评为合格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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