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〇年九月修订)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院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具有竞争活力和激励效应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机制,促进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使我院学生管理工作走向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德(思想品德表现)、智(学业表现)、体(文体表现)、能(能力表现)四个方面内容。德、智、体、能四个单项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的百分比分别为:30%、30%、15%、25%。用公式表示如下:
M=A×30%+B×30%+C×15%+D×25%
M——综合素质测评总分
A——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 B——学业表现测评分 C——文体表现测评分 D——能力表现测评分
第二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公开、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相结合、记实测评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力求全面、真实、公正地反映学生个人的整体素质状况。
第三条 凡具有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籍的学生均适用本细则。
第四条 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分(A)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的基础分占单项总分的60分。凡取得我院学籍的学生均可获得该项基础分。
(二)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的奖励加分。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可在基础分上加分: 1、长期关心时事,关注校园新闻者加1分;
2、自觉阅读内容健康的思想政治类刊物,浏览思想政治教育类网站者加1分; 3、坚持阅读马列专著等政治著作者加2分;
4、参加思想政治研讨性活动、专题报告、实地考察等活动者,每次加1分; 5、撰写思想政治类论文并在院级以上刊物发表者加3分; 6、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者加2分;
7、积极参加思想政治学习研究型社团(如“三农”问题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会、邓小平理论研究会等)并考核合格的会员加2分;
8、“两课”考核、时事政治学习考核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者,分别加5分、2分; 9、积极参加党校学习者加1分,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2分,获得党校优秀学员称号者再加2分;
10、积极配合、协助完成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的筹备工作,表现突出(受学院有关部门通报表彰)者,按其完成任务的情况加分,最高加分为5分;凡积极配合、协助完成学院、班、团集体活动的筹备工作,表现突出受通报表彰者,按其完成任务的情况加分,最高加分为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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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凡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政治理论学习等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前三名者加15分;获得自治区级前三名者加10分;获得学院级前三名者加5分;获得系部前三名者加3分;
12、在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出色(如认真执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受到表彰者,国家级加12分,自治区级加8分,学院级加5分,系部加3分;
13、学生所在集体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学院以上组织(含院级)表彰的,该集体中有关人员可根据获奖级别、其完成任务情况按下表加分: 主要学生干部 其他学生干部 成员 国家级表彰 8 7 6 区级表彰 6 5 4 学院级表彰 5 4 3 系部级表彰 3 2 1 注:获加分的学生名单由获奖单位集体讨论提出,报送学生工作处批准后方可加分。 14、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被评为学院级“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每学期最高加分为4分;被评为系部“优秀宿舍”的,寝室成员按其实际表现加分,每学期最高加分为2分;
15、获学期全勤奖(按时回校注册,课堂、早操、集会出满勤等)者加4分。 除第4、第9加分项外,上述各项中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项计。上述各加分项累计总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
(三)思想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部分。学生有如下情况应在基础分上扣分: 1、“两课”考核、时事政治学习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分别扣10分、5分; 2、政治学习、指定必须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3、在“文明宿舍”创建活动中,被评为学院“不合格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4分;被评为系部“不合格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
4、上课时间在宿舍进行娱乐活动(如打牌、下棋、玩游戏、播放影音制品等)者,每次扣3分;
5、在宿舍违章用电、进行娱乐活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如不按时作息、高声喧哗、玩奏乐器、看影碟、玩游戏等影响他人休息)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3-10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5分,晚归者每次扣2分;
6、在宿舍打架、酗酒、聚众闹事、破坏公物等,情节较轻且认错态度较好者扣5分;屡教不改者扣10分;
7、违反学院有关规定受系部通报批评者,每次酌情扣5--15分;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20分;
8、凡受学院警告处分者,扣25分;受学院严重警告处分者,扣30分;受学院记过处分者,扣35分;受学院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0分;
9、因违反党纪、团纪,受党内、团内处分者,参照第7项的处分等级相应扣分; 10、共产党员、学院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班团干部、社团主要干部,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纪违法案件不制止、不举报或不抢救、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或严重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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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酌情扣20--30分。
上述各项可叠加扣分,直到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基础分扣至零分为止。
第五条 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分计算方法为: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分(A)=(思想品德行为表现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
第六条 学业表现测评分由参评学年教学计划要求修读课程的考核成绩平均分或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分决定。
(一)实行学年制的学生学业表现测评分计算方法为:
学业表现测评分(B)=总平均分=∑(某门考核课程期评成绩)/课程总门数 (二)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学业表现测评分计算方法为:
学业表现测评分(B)=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分(对应关系见下表)
平均学分绩点=参评学年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参评学年所修课程的学分之和. 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分关系表: 分数 绩点 100-90 5.0-4.0 89-80 3.9-3.0 79-70 2.9-2.0 69-60 1.9-1.0 59-0 0 第七条 学习成绩以百分制计。凡按五级计分制的应换算为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秀计90分,良好计80分,中等计70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50分。
第八条 文体表现分由基础分、奖励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
(一)文体表现基础分。非体育专业学生以当年体育课考试成绩的平均分数或以体育达标成绩折算的分数即为该生的文体表现基础分。体育达标成绩在150分以下者折为40分;在150分以上(含150分),250分以下者折为50分;在250分以上(含250分),350分以下者折为60分;在350分以上(含350分),400分以下者折为70分;在400分以上(含400分)者折为80分;体育专业学生以上学年体育专业技术成绩的总平均分为文体表现基础分。
(二)文体表现的加分部分。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在文体基础分上予以加分: 1、坚持体育锻炼者加5分;
2、凡参加运动会或文艺演出活动者,省市级以上加10分;学院级加5分;系部加3分; 3、在各级各类文体比赛中获得单项、集体奖项者按级别和名次加分; 国家级 省级 学院级 系部级 扬的可加至5分。
以上各项加分若有重复,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各项累计总分连同基础分不得超过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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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记录 30 25 15 10 1—3名 20 15 10 8 4—6名 15 10 8 5 4、在文体活动比赛中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的每次加2分,表现特别突出,受学院级以上表
(三)文体表现的扣分部分。凡出现下列情况者,在文体基础分上给予扣分,直至扣完为止。
1、在学院、系部运动会期间,未经批准外出购物、会友、回家者,每次扣5分; 2、对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漠不关心者,每次扣2分;
第九条 文体表现分计算方法为:文体表现分(C)=(文体基础分+应加分)-应扣分。 第十条 能力表现测评从素质教育各项技能培训、外语能力、“三字一话”能力、计算机能力、社会工作能力及科研(技)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由基础分和奖励加分两部分累计构成。
(一)能力表现的基础分占单项总分的50分。凡取得学院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均可获得该项基础分。
(二)外语能力
1、鼓励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4、CET—6考试。凡参加CET—4考试成绩达430分以上(含430分)者加8分;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430分以上(含430分)者加12分;
2、英语专业学生参加CET—4考试成绩达480分以上(含480分)者加5分;参加CET—6考试成绩达480分以上(含480分)者加8分;鼓励英语专业学生参加TEM—4、TEM—8考试。通过TEM—4考试者加8分;通过TEM—8考试者加12分;
3、鼓励体育、艺术专业本科生参加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CET—3、CET—4、CET—6考试。参加英语应用能力测试B级获得合格者加5分;参加CET—3、CET—4、CET—6考试成绩达430分以上(含430分)者分别加5分、8分、12分。
以上不同类别的学生若同时通过两项或两项以上考试者,以最高分项计;以上各项自通过考试当年起加分,以后每年均可按相应分数加分。
(三)科研(技)能力
1、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或科技活动者加2分,代表学院参加各种科技竞赛者加5分,获得省级前三等奖者加8分;获得国家级前三等奖者加12分。
2、发表科研、学术论文或参编著作者,按下表加分。 国家级权威报刊、省级重要报刊或新其它公开发行的报学院主办的报刊 新闻媒体或发表闻媒体 专著 20 15 10 5 刊或地方新闻媒体 3、科研论文、科技成果虽然未能发表,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明显者加12分;在省级以上研讨会上获得表彰者加8分;在学院研讨会上获得表彰者加5分。
4、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立项或通过鉴定,国家级加12分;省级加8分;学院级加5分。
所有加分应有出版物、录用通知证明、获奖证书、立项或通过鉴定的单位文件。不同作品(项目)可累加计分,同一作品(项目)发表在不同的刊物上或获得不同级别的表彰,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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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最高分。若作品为合作,第一作者按以上标准加分,其余作者按以上标准的50%加分。
(四)社会工作能力
1、社会实践能力:凡积极参加生产实习、社会实践以及其它社会活动,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者加2分。调查报告获得国家级表彰者加12分;获得省级表彰者加8分;获得学院级表彰者加5分。被评为学院级以上社会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者,按下表所列给每位成员加分。 级 别 先进 集体 活动主要负责人 活动成员 国家级 12 8 12 区级 8 5 8 院级 5 3 5 系部级 3 2 3 先进个人 注:同一项活动,若上述各项加分有重复,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2、担任社会工作:任学院学生干部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经考核按考核结果对照下表加分。
基本合格 3
注:考核工作按照《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一学年内担任多项职务者,以单个考核最高分计,不得累加。
3、宣传能力:凡积极参加各种宣传活动者(包括写稿、采访、编辑、出版、播音等)加2分;板报、手抄报、广播组稿等比赛获得学院级前三名者加5分;四至六名者加3分;积极参与宣传报道学院教学、科研、改革动态、校园文化生活和精神文明建设,表现出色并获得学院有关部门表彰者加5分。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者,按下表加分: 国家级权威省级重要报刊其它公开发行的学院主办的系部主办的报刊、新闻媒或新闻媒体 体 10分/篇 5分/篇 报刊或地方新闻报刊 媒体 3分/篇 2分/篇 1分/篇 报刊 良好 6 优秀 10 4、演讲能力:凡参加各种演讲比赛者加2分;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者加12分;获得自治区级比赛前三名者加8分;获得学院级比赛前三名者加5分;获得系部比赛前三名者加3分。
5、知识竞赛能力:凡积极参加各种专业学科知识竞赛者加2分;获得国家级竞赛前三名者加12分;获得自治区级竞赛前三名者加8分;获得学院级竞赛前三名者加5分;获得系部奖励竞赛前三名或学院级竞赛四至六名者加3分。
(五)“三字一话”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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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生通过普通话二级乙等考试者加3分;通过普通话二级甲等考试者加5分;通过一级乙等考试或获得自治区级普通话测试员资格者加8分;获得国家级普通话测评员资格者加12分。若同时通过两项以上者,以最高分计,自通过当年起开始计分,以后每学年个人综合素质测评均可加分。
2、凡积极参加各级书法比赛(包括钢笔、粉笔、毛笔字)者加2分;获得国家级比赛前三名者加12分;获得自治区级比赛前三名者加8分;获得学院级比赛前三名者加5分;获得学院级比赛四至六名者加4分;获得系部比赛奖励者加3分。
(六)计算机运用能力: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加3分:
(1)计算机专业学生专业成绩总平均分在60分以上;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选修计算机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 2、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一级考试者加5分;通过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考试者加8分;计算机专业学生一学年专业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加8分。
3、计算机应用能力较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者加12分;获得自治区级表彰奖励者加8分;获得学院级表彰奖励者加5分;获得系部表彰奖励者加3分。
(七)有特色与创新成果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认定后,参加人员每项可加10分,最高不能超过20分。
第十一条 第十条中的第(三)、(四)、(五)、(六)、(七)项同一项加分中若有重复,以最高分计,累计加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
第十二条 能力表现测评分的计算方法为:D(能力表现测评分)=基本分+外语能力分+科研(技)能力分+社会工作能力分+“三字一话”能力分+计算机运用能力分+特色与创新分。
第十三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本测评办法量化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单项奖、奖学金、学生学年鉴定、推荐研究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凡本学年度思想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分(A)低于60分者,取消所有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五条 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分(A)低于80分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先进个人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的评比。
第十六条 凡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A)、或学业表现测评分
(B)、文体表现分(C)、能力表现测评分不及格(低于60分)者,即视为未达标学生,学院将填写“未达标学生登记卡”,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七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自入学第二学年起,每学年评一次,安排在9月中旬至10月上旬进行。
第十八条 综合测评工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对测评工作进行指导、监察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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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系部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各系部学工办负责人牵头,分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系部学生素质测评的全面工作。定期检查学生会、学生社团、各班班委、团支部等学生组织的记事本,每学年汇总各班学生有关测评材料并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二)各班成立以班主任牵头,团支部书记、班长、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素质测评小组,负责建立学生测评档案,加强对每位学生平时表现的详实记录。
(三)考评时要求对学生测评档案认真核实,有文章刊发或有获奖等情况,均需要提供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备查。
(四)各系部在此基础上可根据本系部具体情况,在操作层面上将办法进一步具体化。 第十九条 考核测评程序:
(一)由学生本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登记表和材料复印件)并自评得分。
(二)各班学生素质测评小组根据个人、学生会及班级建立的测评档案对每位同学各单项测评分进行统计、核对并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名,审核无误后报本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三)系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进行综合统计、审批,评出每位学生的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的成绩及排名,进行为期一周的张榜公示,以便查证补缺。
(四)各系部将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测评结果报学院学生工作处统一审批。 第二十条 本细则中的“学院”指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另行议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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