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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

来源:爱站旅游
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

一、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的定义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是指发包人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之间就装

饰装修工程签订的,完成此工程过程中双方产生的合同价款、工程质量、工期等争议问题无法解决引起的纠纷。根据规模的不同分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能否适用建筑法?能否区分合同效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居民为了改善自身居住环境,自行或者委托装修公司对自己的房屋进行装饰美化的工程建设活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根据我国住宅装饰市场的现实情况是大多数的装修公司并无建筑业企业资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往往不以资质问题而认定无效。

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规定“6.小型建筑工程及农民低层住宅施工合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施工人签订合同承建小型建筑工程或两层以下(含两层)农民住宅,或者进行家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当事人仅以施工人缺乏相应资质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一般不予支持。对于当事人确实违反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揽工程的,可以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前述合同对质量标准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予以确定。当事人有其他争议的,原则上可以参照本解答的相关内容处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我们对于住宅的居住环境要求越来越高,造成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引发的案件不断上升,但是此类案件适用何种法律一直是我国立法中的空白。对于居民自身对于房屋的改造、美化的活动不属于建筑法的调整范围,对于此类活动应当依据《合同法》有关承揽合同的规定,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1月6日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三、装饰装修合同中工人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承包人将所承包的装修工程中的部分工作,如木工、刮腻子、贴瓷砖等劳务部分分包给其他第三方主体(单位或个人),如第三方主体与承包人之间就装修工程的造价、质量等产生争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往往构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往往认定为承揽合同,但均非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如果承包人与第三方主体中的个人并非分包关系,而是按照固定标准计算报酬,如按日、按工作量等,双方之间的合同基本上会被认定为劳务合同。

文章来源:周利明,《解构与重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思维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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