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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最高标准是多少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最高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被扶养⼈⽣活费的最⾼标准是多少

发⽣交通事故之后需要解决的⼤多数都是赔偿问题,肇事者向被扶养⼈⽀付⽣活费也是法律赋予的⼀项权利,那么交通事故被扶养⼈⽣活费的最⾼标准是多少呢?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这⽅⾯的知识,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被扶养⼈⽣活费的最⾼标准是多少(⼀)被扶养⼈⽣活费的概念

被抚养⼈⽣活费,是指受害⼈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的情况下,由其进⾏扶养的、⽆其他⽣活来源的⼈因为⽣活来源的丧失⽽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影响其现实⽣活,由事故相关责任⼈按照⼀定的标准给予这些⼈的⼀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亡或者致⼈伤残⽽丧失劳动能⼒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

(⼆)被扶养⼈⽣活费赔偿⾦额的计算公式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扶养⼈⽣活费根据扶养⼈丧失劳动能⼒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和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为未成年⼈的,计算⾄⼗⼋周岁;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计算⼆⼗年。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是指受害⼈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或者丧失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还有其他扶养⼈的,赔偿义务⼈只赔偿受害⼈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有数⼈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额或者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出额。”

根据上述规定,在确定被扶养⼈⽣活费时,应当⾸先确定那些⼈属于被扶养的⼈,然后主要依据年龄分别计算。确定被扶养⼈时,以“实际扶养”为判断标准,实际扶养属于事实上的扶养⽽⾮法律上的扶养,不论交通事故的受害⼈同其扶养的⼈之间有⽆法律上的扶养关系,只要他们之间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被扶养的⼈就能够请求交通事故责任⼈⽀付必要的⽣活费⽤。

被抚养⼈没有其他⽣活来源,是指被抚养⼈的⽣活来源主要依靠交通事故的受害⼈,在交通事故的受害⼈死亡或致残⽽不能再提供⽣活来源时,被抚养⼈难以通过其他途径取得⽣活来源。

⾄于交通事故责任⼈负担被扶养⼈⽣活费的年限,依被扶养⼈的年龄和有⽆劳动能⼒⽽有所不同。公民年满18周岁,取得基本劳动能⼒,可以通过⾃⼰的劳动获得⽣活来源;⽽公民在18周岁以下的,不具有完全的⾏为能⼒,不能参加劳动以取得⽣活保障,所以,⼀般的原则是事故责任⼈负担其⾄18周岁的扶养费。

除此外,被抚养⼈⽆论是否已年满18周岁,如果因⽣理或精神缺陷使其不能参加劳动以获取⽣活来源,那么责任⼈应负担其20年的扶养费,但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被扶养的年限减少1年,但对于年满75周岁以上的被抚养⼈,则⼀律负担5年的扶养费。

其计算公式为:

被扶养⼈⽣活费赔偿⾦额=事故责任⼈所在地⼈均年消费性⽀出×扶养年限

例如:赵某为某建筑公司运输队司机,27岁,未婚。赵某从⼩⽗母双亡,与其兄相依为命,其兄结婚后⼏年因意外死亡,嫂⼦离家出⾛下落不明,留下⼀个12岁的侄⼦⽆依⽆靠,与赵某⽣活在⼀起,形成了收养关系。赵某在⼀次运输途中,因有⼈破坏道路,造成卡车变向翻下⼤桥,卡车在⽔中倒扣,赵某由于驾驶室内进⽔窒息⽽死。后经有关部门调查,找出了对该起事故负责的责任⼈。按照规定,赵某的侄⼦可获得扶养费。其距离18周岁还有6年时间,因此其扶养年限为6年,赵某所在的地区为我国南部某低收⼈城市,赵某的侄⼦为城镇居民,按照事故责任⼈所在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表明,当地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出为1200元/年,这样,赵某的侄⼦可获得的被扶养⼈⽣活赔偿额为1200元/年×6年=7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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