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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内控制度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财务内控制度
财

务内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财务部制定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

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

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

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

第五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二十六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六节 财务内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二十九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条 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

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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