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孵化合作协议
本独家业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签署。
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甲方是天使投资人创立的xxxxxxxx。拥有为孵化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的整套体系和资源;
2. 乙方是一家在中国注册的合法公司,经中国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注册成立。
3. 甲方同意引入其人力、技术和信息优势,在本协议期间向乙方提供 创业项目孵化 服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独家全面业务支持等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或其指定方按本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咨询和服务。
据此,甲方和乙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服务提供
按照本协议条款和条件,乙方在此委任甲方在本协议期间作为乙方的独家服务提供者向乙方提供全面的业务支持服务和咨询,具体内容包括所有在乙方授权范围内的工作、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服务咨询、业务咨询、融资工作、企业管理梳理等。
乙方接受甲方的咨询和服务。乙方进一步同意,除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就本协议约定孵化事宜,乙方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类似孵化任何服务和/或支持,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建立任何合作。双方同意,甲方可以指定其他方〔该被指定方可以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第 1.3 条描述的某些协议〕为乙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或支持。
服务的提供方式
1.3.1 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直接或通过甲方影响来的合作方签订的各项服务协议。
1.3.2 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直接根据业务进展需要随时签署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商标、专利、技术〕的许可协议,由乙方将其有关的授权给甲方拓展业务使用。
1.3.3 为更好地履行本协议,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允许代表乙方拓展业务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或需要提供的特殊服务付费项目付费部分。(如:制作企业宣传影片,制作商业评估报告,代项目方参加大型路演,与海外天使、风险投资团队接洽等产生的费用)
2.
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按本协议第 1.3 条中甲乙双方后续另行签订的协议确定。
3.
知识产权和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履行本协议而产生或创造的任何权利、所有权、权益和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软件、技术、商业机密及其他,都将遵守商业保密规律,不得任意乱用和传
播,限定在工作范围内使用。双方同意,不管本协议是否变更、解除,本条款将持续有效。
4.
陈述和保证
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甲方是合法的天使投资人服务中心。
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乙方是按照中国法律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从业公司。
4.2.3 本协议构成对其合法、有效、有约束力并依本协议之条款对其强制执行的义务。
5.
生效和有效期
本协议于文首标明的协议日期签署并同时生效。除非依本协议或双方其他协议的约定而提前终止,本协议有效期为 1 年,但甲、乙双方应自本协议签署后,每 3 个月对本协议的内容做一次审查,以决定是否需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对本协议作出相应修改和补充。
协议期满前,经甲方书面确认,本协议可以延期。延期的期限由甲乙双方商讨决定。
6.
终止
除非依据本协议续期,本协议于到期之日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甲方对乙方有重大过失行为,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可在任何时候通过提前 3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双方在第 3、7 和 8 条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将继续有效。
7.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国的法律。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协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如果在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要求协商解决的书面通知后 30 天之内争议仍然得不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给仲裁部门,由仲裁部门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解决。
8.
通知
8.1
本协议项下要求或发出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应通过专人递送、挂号邮寄、邮资预付或商业快递服务或 的方式发到该方以下地址。每一通知还应再以电子邮件送达。该等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如下方式确定:
8.1.1 通知如果是以专人递送、快递服务或挂号邮寄、邮资预付发出的,则以于设定为通知的地址在发送或拒收之日为有效送达日。
8通知如果是以 发出的,成功传送之日为有效送达日〔应以自动生成的传送确认信息为证〕。
8.2
为通知的目的,各方地址如下:
甲方: 收件人: : :
电子邮件:
乙方: 收件人:
: :
电子邮件: 任何一方可按本条规定随时给另一方发出通知来改变其接收通知的地址。
9.
协议的转让
9.1
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第三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9.2
乙方在此同意,甲方可以在其需要时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在该等转让发生时甲方仅需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
10.
协议的修改、补充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副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有鉴于此,双方已使得经其授权的代表于文首所述日期签署了本协议并即生效,以昭信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职位: 职位:
盖章位置: 盖章位置: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azee.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5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