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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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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责 任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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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项目施工 xxxxxxxxxx

我方承担xxxxxx主体项目施工,随着工程施工的进行,各分包单位相继进场,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同时保障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特拟定该管理制度。进场单位应接受我主体项目施工单位的协调安排,并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要求

1、进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

(1)《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7)《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2、进场单位须自觉遵守、执行云南省,昆明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进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进场单位承担。

4、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进场单位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发包方批准后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均由分进场单位承担。

5、进场单位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本制度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6、进场单位必须按照发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虑工程工序上的危险性,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应严格执行。

7、进场单位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7.1、进场单位必须执行发包方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进场单位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发包方通知召开的安全例会,如因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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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不能参加时应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并委托有资格人员全权代表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参加会议和做出有关决定。 进场单位不能参加例会又未委托代表参加时,例会所做出的决定 进场单位必须无条件执行。

7.2、 进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入场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7.3、 进场单位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一切责任均由 进场单位承担。

7.4、进场单位的施工员、技术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岗位资格证书。

7.5、进场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发包方组织的安全教育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进场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后方可上岗。

7.6、 进场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7.7、进场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工作内容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7.8、进场单位必须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7.8.1、进场单位必须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 班前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并将制度和日程安排报发包方审批后严格执行。

7.8.2、进场单位必须虚心接受发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损失均由分进场单位承担。

7.8.3、 进场单位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持证上岗),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组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7.8.4、进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检查整改制度。

7.9、进场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7.9.1、进场单位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内或国外正规厂家的产品,且具有相关合格证书,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根据发包方的需要上报相关的进场机械资料。

7.9.2、进场单位的卷扬机、机动翻斗车、砼搅拌机、切割机、电焊机、发电机等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7.9.3、进场单位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方和监理单位,并接受有关部门的专业验收;进场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昆明市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7.10、进场单位必须执行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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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进场单位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7.12、进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7.12.1、进场单位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7.12.2、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进场单位应立即通知发包方的项目经理及安全员,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发包方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进场单位必须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7.12.3、进场单位要积极配合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进场单位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进场单位承担。

7.12.4、进场单位须承担因为进场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12.5、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进场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进场单位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进场单位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发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进场单位自负。

7.13、进场单位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7.14 、进场单位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7.14.1、进场单位要对进场单位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

7.14.2、 进场单位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未经发包方批准严禁私自拆该安全防护设施。

7.14.3、 进场单位在现场所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7.14.4、施工现场内,分进场单位必须按发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7.14.5、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14.6、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的,发包方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

7.14.7、 进场单位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对不同岗位工种的职工还须配备该工种必须的其他个人人身防护设备,如:安全鞋、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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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进场单位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工程所在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进场单位应严格按发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发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的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进场单位应在发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方的要求,发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进场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2、进场单位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凡由于进场单位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力或分进场单位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以外)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进场单位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进场单位负责赔偿。 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 进场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我主体施工单位形象管理的要求。 进场单位员工的工作服、安全帽以及分包工程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物品(包括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标语、警示牌),不得出现进场单位的任何标志、广告标语等。标志、标语等具体内容由发包方决定。

2、进场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进场单位自己负责。

3、进场单位应按照发包方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进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发包方的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严禁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进场单位入场前必须依据发包方的有关规定为所有入场人员须至门卫处进行登记,否则不得入场。所有出入现场的人员根据要求出入大门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

6、进场单位在施工现场应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安全事故处理工作,进场单位应赋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7、发包方在施工现场提供指定的公用垃圾堆存地点,进场单位必须按发包方的编制安排负责把自己在所有工作地点的垃圾每天清理并运往上述指定堆存区,再由发包方负责安排外运,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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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不包括任何砂、石、水泥、砼或钢筋砼结构废件或任何有毒物件、易燃物品等;有毒物件、易燃物品垃圾由责任进场单位自行清理外运,禁止堆存在工地内,进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进场单位须承担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8、进场单位有责任保护好现场的临水设施,如现场的给排水管道、阀门、消火栓、消防水龙带、水龙头、阀门井、污水井、沉淀池、雨水篦子等。严禁乱动消防设施,如消火栓、水龙带等。

9、 进场单位必须注意节约用水,严防水资源浪费: 9.1、需要长期使用的用水点必须设节水龙头; 9.2、所有管道相接处要严密,严防漏水;

9.3、现场的洒水降尘或混凝土养护,应先使用沉淀池内的水;

9.4、用水时应有专人负责节水,不用时要及时把阀门关上,发现水管或阀门跑水要立即维修,如维修不了必须及时通知总进场单位进行解决。

10、严禁向污水井、雨水篦子倾倒剩饭、垃圾等易堵物体,严防下水管道堵塞。

三、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他

1、为预防台风、暴风雨等自然灾害, 进场单位须在发包方制定的预防此类自然灾害、减少损失的措施并严格执行。如有违反 进场单位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2、 进场单位在分承包工程范围内或工地附近遇突发性事件(如死亡、火灾等)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并及时的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交安全意识。

工 人 安 全 生 产 须 知

一、新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教 育的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严禁酒后、打架、赤脚、穿高跟

鞋、赤裸上身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 三、佩戴安全帽应注意以下几点:

1、 帽衬与帽壳不能紧贴,应有一定间隙,当有物料坠落到安全帽壳上时,帽衬可起到缓

冲作用,不使颈椎受到伤害;

2、 必须栓紧下颚带,当人体发生坠落时,由于安全帽戴在头部,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四、登高作业时,使用工具的注意事项:

登高作业所使用的工具,要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常用的工具应系带在身上。所需材料和其他工具,必须用结实牢固的绳索传递,禁止用手来回抛掷,以免掉落伤人,作业结束后,所用工具应清点收回、防止遗留在作业现场而掉落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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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两米高处,临边和洞口施工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在高空作业时,必

须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高空作业时不准上下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材料和工具应装在工具袋内。

六、在施工过程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不得随意移动和操作现

场的各种机械设备。

七、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和机械设备连接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操作。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

并根据工作和环境需要配备相应的监管人员

八、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分类堆放整齐、并做到稳妥、不要过高,以免发生意外造成材料损失和人员伤害。任何施工人员不得随意破坏材料和构件。

九、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

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通知安全员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备案拆除。

十、施工过程中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物料、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施工中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

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各种物料要及时清理和码放整齐。

十二、不准在井架进出料口处随意行走;不准在井架提升后去清理下面的砂浆、混凝土等杂

物;不准吊篮长时间停留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并且切断电源、所好开关箱后方可离开。

十三、因恶劣天气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探头板。

小横杆必须与大横杆牢固连接。

十四、脚手架堆放的材料应合理分布均匀、不得超高、超载、码放整齐。

十五、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施工中应由

监护人员。

十六、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病、严

重心脏精神病、精神病癫痫(羊癫痫类)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格检查一次。

1. 在平台、屋檐口操作时,面部需要朝外时,要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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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 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人向外坠落。 4. 遇到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 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十七、防“临边”事故:

1. 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 2. 无外架防护的屋面周边; 3. 框架工程楼层周边; 4. 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 5.卸料平台的侧边

以上临边的防护设施、栏杆、警告标示等,不许私自拆除。

十八、五个不准踏:

1. 阳台口不准踏; 2.石棉瓦、油毛毡屋面不准踏; 3.出墙外测不准踏; 4.屋面檐口不准踏; 5.砖墙上面不准踏。 十九、起重机械“十不吊”:

1. 被吊物品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的; 2. 信号不清;

3. 吊物下方有人站立的; 4. 吊物上站人的; 5. 埋在地下的物品; 6. 斜拉、斜牵物; 7. 散物捆绑不牢的; 8. 零散物品不装容器的;

9. 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的;

10. 六级以上强风、大雾天气影响实力和大雪时。无防护措施不吊

二十、 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的下面停留或走动。吊装及垂直运输周围严禁站人,要

设围栏,并悬挂非操作人员禁止入内的标志。

二十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 无证电工严禁操作;

2、 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拖地、浸水等。

3、 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防止误操作

时,必要时须有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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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要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护装置 ,方能开动使用。 5、 钢管脚手架、起重把杆等金属材料必须与高压线有一定安全距离。 1千伏以下输电线路安全距离4米

1--1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6米 35--11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安全距离8米 154--220千伏以下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10米 330--500千伏以上与输电线路安全距离15米

6、 电线不准绕钢管,不准将几根线全合在一起缠绕钢管脚手架上敷设。 7.用电设备不合规格或已损坏要及时修理和纠正。

8.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等必须装触电保护装置及穿戴绝缘劳保用品。 9.禁止不用插头而用电线或其它物品直接插入插座处。

10.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切

除电源,及时通知维修人员,不准在运转中修理。

11.如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

干粉等灭火机灭火,不得用水灭火。

12.禁用灯炮、碘钨灯烤火、取暖、烘衣服及明火取暖等。 二十二、气割、气焊的“十不烧”规定

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割、焊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

焊、割作业。

3. 焊工不了解焊、割施工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4. 焊工不了解焊、割件内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5. 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和排除出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 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

准进行焊、割作业。

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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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二十三、电焊机外壳保护零线连接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必须由电工进行。电焊机一次线长度

不得超过5米,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米,接头不得超过3个、不得裸漏,二次焊把线不得用钢筋、建筑物等替代。绝缘必须良好,不得破皮、不得长时间浸泡税种。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戴电焊手套,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

二十四、电、气焊操作前必须申领明火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准备

灭火设备,设监护人员,否则禁止作业。

二十五、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化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防火措

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二十六、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

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二十七、 机械施工注意事项:

手持电动工具:(1)使用前必须检查工具外部的好坏程度,闸箱控制开关和漏电

保护器的好坏;(2)工具自带的软电缆线不得随意结长,当电源和施工场所距离较远时,应采用移动电箱解决;(3)工具原有的插头不许虽已拆除、改换。严禁不用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内;(4)在使用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如发现绝缘损坏,电源线或电缆护套破裂,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开裂,接触不良以及断续运转等故障时,应立即修理,否则不允许继续使用;(5)移动电动工具时,必须握持工具的手柄,不能拖拉软线移动工具,施工中应随时注意防止橡皮软线破损、割断和压坏等现象的发生,以免造成事故发生;(6)电动工具不宜在含有易燃、易爆或腐蚀性气体及潮湿等特殊环境中使用,并应存放于干燥、清洁和没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对于非金属外壳的电机、电器,存放和使用时应避免与汽油等溶剂接触。

二十八、宿舍内要作到天天打扫,经常保持室内整洁。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乱到,必须到在指

定堆放处。生活区域内应作到无污水、无污物、无垃圾。清洁、美观。

二十九、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炭

中毒和防火措施。冬季油漆桶和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火炉周围不得存放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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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物品。

三十、冬季施工室内取暖或建筑物室内保温用的炉火都要经保卫人员检查。办理用火手续,

定人、定岗、定措施,发现私自取暖用的火炉要立即熄火,并追查责任。宿舍取暖必须制作风斗,合理安排值班人员。炉子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十一、所有施工人员不允许有打架、偷盗、赌博和参与其它各类违法行为的现象发生。必

须携带身份证明,办理暂住证,以备公安机关查验。未满18周岁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三十三、若进场单位需要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须提前与我方管理人员沟通,在得到我方管

理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时须听从我方指挥人员安排。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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