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标识制度
一、为了防止手术患者、手术部位及术式错误,确保手术患者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手术相关科室应遵守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所有送入手术室进行手术的患者应进行手术部位标识。
四、手术部位标识具体要求:
1.标识时间:术式及手术时间确定后,对非紧急抢救手术,应在送手术室之前完成标识,未按要求完成标识者不得进入手术室。对急危重患者进行紧急抢救手术时,可以进入手术室后,在麻醉前完成标识。
2.标识实施者:由术者或术者授权的手术医师进行标识,同时向患方说明,由患方确认。
3.标识用物:使用本院统一颜色的专用皮肤标记笔在体表进行标识。
4.标识方法:按以下方法,对不同术式和切口性质的手术部位进行标识:
(1)体表线形标识:适用于体表线形切口,标识线与预定手术切口一致。
(2)“x”号标识:适用于腔镜、介入等手术的体表穿刺部位,“x”交点与穿刺点一致。
(3)“↓”号标识:适用于经人体自然腔道入路的手术入口(包括:消化道、泌尿生殖道、呼吸道、外耳道及眼球),箭头指向手术入口。
(4)“○”形标识:若手术部位需要包扎、外固定等原因不宜显露时,应在邻近部位的显露体表画“○”形标识。
(5)加注标识:遇到下列情况,除按上述标识方法标识外,需加注标识:
A.双侧结构标识:对涉及双侧结构部位的手术,需增加标识“L”(左)或“R”(右)。
B.多重结构标识:涉及手指、脚趾等多重结构,或多个病灶部位的手术,应对其中各个部位或病灶编号,并加注标识1、2……。
C.多平面部位标识:涉及脊柱的手术,需在相应体表上,增加手术平面标识,如:第6颈椎用“C6”表示,第12胸椎用“T12”表示,第1-3腰椎用“L1-3”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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