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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二:质量保修书

来源:爱站旅游
质量保修书(样本)

业主/发展商(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单位(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展商、供应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供应单位承包的【】酒店(下称“本项目”)【】工程(下称“本工程”)所签订的《【】工程合同》(下称“本合同”)订立本质量保修书。 一、 保修范围

供应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向发展商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展商有权委托本项目酒店管理公司(下称“酒店管理公司”)代为履行本质量保修书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货物保修范围和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供应单位负责供应的货物/设备的任何部位、部件、材料发生故障、损坏、脱落、丢失、开裂、变质等任何质量问题,均在供应单位的保修范围。 二、保修期限

质量保修期为24个月,自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展商或其委托的酒店管理公司之日(以最晚时间为准)起计,但如法律、法规规定的或供应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本工程任何一项产品的质量保修期长于前述期限的,则以该较长的质量保修期为本工程质量保修期。

每个维修项目维修完毕并经发展商验收合格后,该维修项目的保修期自发展商验收合格之日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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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双方确认,无论本工程质量问题发生属于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供应单位还是第三方责任,供应单位都应无条件履行保修义务,并应在接到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报修后立即进行维修并尽快维修完毕。

2.供应单位提供24小时有专人接听的维修服务电话(联系电话: 联系人: ),随时接听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电话、并负责协调解决各种突发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

3.供应单位在接到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的报修后,必须在2个小时内派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供应单位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一般质量问题,供应单位需确保在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报修后8小时内维修完毕、恢复正常使用;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供应单位需确保在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报修后2天内维修完毕、恢复正常使用。

4.供应单位必须随时备足各种备品备件,且需保证是原装原产。

5.供应单位必须在保修期结束前对本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并向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提供书面检查报告,说明发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6.保修期结束后,供应单位应按照其《品质保修期后易损件及备用零配件报价》(如有)中的价格向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提供易损件及备用零配件。

7.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供应单位实施保修。

8.保修期结束后,由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组织验收,经验收供应单位已经完全履行了保修责任的,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向供应单位签发《保修完成证书》。

9.除本质量保修书约定外,供应单位还需遵守本合同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质量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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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于本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供应单位应相应采取修理、更换、重做等维修措施。

11.供应单位应制定维修单,并在每次维修完毕将维修单交由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物业和供应单位共同签字验收。

1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有权自行或另行聘请第三方

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损失和责任由供应单位承担:

1) 接到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报修(口头或书面)后拒不到现场处理问题; 2) 未在规定的到场时间内赶到现场; 3) 超过规定的时间仍未完成维修任务;

4) 对同一位置经过一次返修仍未彻底解决问题; 5) 因现场保修人员服务行为引起投诉;

6) 出现其他违反本保修书及合同约定保修义务行为的。

如供应单位未履行保修责任,导致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及由此给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第三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均由供应单位承担,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相应款项。不足部分,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有权继续要求供应单位承担。

四、保修费用

保修期内发生的保修费用均由供应单位承担。但如供应单位能够证明前述质量问题是由于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故意损害、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则供应单位仍应承担保修责任,但保修费用由发展商/酒店管理公司承担。

五、质量保修金

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暂按本合同总价5%即人民币 元确定,本合同结算完毕后,按结算总价的5%相应调整质量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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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保修期满,在供应单位妥善履行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责任并经发展商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发展商发出保修完成证书后15个工作日内,发展商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质量保修金(无息)。

六、其他

1. 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展商(公章): 供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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