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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理工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

来源:爱站旅游
 中国党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通知)

校党文„2010‟76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党总支,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理工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校党文„2007‟24号)执行情况,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河南理工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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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2日

河南理工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河南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豫教人„2003‟88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校党文„2006‟2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稳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岗位管理为标志,重实绩、重贡献和向高层次人才及高水平成果倾斜的分配体系与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办学活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进程。

二、分配原则

(一)强化考核,责酬一致。

实现各类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考核奖惩和个人待遇相结合,坚持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在整体收入水平稳步提高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投入,体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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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导向,实现“两个倾斜”,即:向教学科研第一线倾斜、向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成果倾斜。

(三)分级考核,二次分配。

按照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坚持重心下移,实施两级考核和分配,实现学院的责、权、利相统一。

三、校内津贴的界定和发放范围

校内津贴是除国家规定的标准工资和性补贴以外学校自行设立的津贴。发放对象包括:

(一)全校在编且由学校支付工资的教职工; (二)离退休人员。 四、校内津贴的构成

校内津贴由岗位津贴、奖励津贴、效益补贴、其他专项奖励和补贴等构成。

(一)岗位津贴及分类。

岗位津贴是学校对聘用上岗且完成岗位职责人员发放的津贴。岗位津贴分为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管理系列岗位津贴、教辅系列岗位津贴和工勤系列岗位津贴四类。

(二)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是学校对超出岗位职责要求以外部分业绩的奖励。 (三)效益补贴。

效益补贴是离退休人员享受学校改革发展成果的生活补贴。 (四)其他专项奖励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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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单位或个人担任指定职务、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提供相应劳务而给予的奖励或补助。主要包括:引进人才奖励、辅导员和班主任津贴、指导学生科研活动补贴、示范教学奖励、期中教学检查奖励等。

五、校内津贴标准 (一)岗位津贴标准。

1.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标准(见表1)。

表1:教学科研系列岗位级别及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标准(万元/年·岗) 岗位系数 十 九 八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见习期 12.00 7.00 5.00 3.38 2.98 2.48 2.17 1.65 1.44 1.00 0.60 1.39 1.36 1.30 1.29 1.22 1.21 1.18 1.16 1.14 0.94 备 注 省级特聘教授 校一级特聘教授 校二级特聘教授 正高一级 正高二级 副高一级 副高二级 中级一级 中级二级 初 级 —4—

2.管理系列岗位津贴标准(见表2)。

表2:管理系列岗位级别及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十一 十 九 八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办事员 见习期 津贴标准(万元/年·岗) 5.70 4.27 2.97 2.85 2.23 2.14 1.49 1.42 1.04 1.00 0.79 0.63 0.60 备 注 正 校 级 副 校 级 正处一级 正处二级 副处一级 副处二级 正科一级 正科二级 副科一级 副科二级 科 员 3.教辅系列岗位津贴标准(见表3)。

表3:教辅系列岗位级别及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八 七 六 五 四 三 二 一 津贴标准(万元/年·岗) 2.68 2.56 1.93 1.85 1.34 1.28 0.79 0.63 备 注 正高一级 正高二级 副高一级 副高二级 中级一级 中级二级 初 级 员 工 级 —5—

见习期 0.60 4.工勤系列岗位津贴标准(见表4)。 表4:工勤系列岗位级别及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级别 五 四 三 二 一 学徒期 津贴标准(万元/年·岗) 1.63 1.09 0.73 0.60 0.49 0.30 备 注 高级技师 技 师 高 级 工 中 级 工 初 级 工 (二)奖励津贴。

奖励津贴=岗位职责外业绩点×业绩点单价 (三)效益补贴。

离退休人员的效益补贴标准见表5。

表5:离退休人员效益补贴标准

级 别 校级 正高、正处 副高、副处 中级、科级 其他 补贴标准(元/年·人) 2400 2200 1800 1400 1000 (四)其他专项奖励和补贴。 按学校现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六、校内津贴发放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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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岗位津贴制度是以岗位聘用为前提,岗位津贴的发放必须体现在岗原则。各单位应规范管理程序,严格考核,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本单位人员变动、岗位职责履行及考核情况。

2.校内津贴依照上半年学期末预发,年终考核结算的办法进行发放。

3.各学院根据学校整体要求,制定本学院的津贴发放办法,并经过本学院二级职代会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4.在坚持向教学科研系列倾斜的前提下,适当兼顾各系列之间的收入平衡。

(二)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发放。

1.上半年学期末,学校根据各学院各级岗位相应上岗人数以及岗位津贴标准进行预发。

2.下半年学期末,学校根据各学院各级岗位相应上岗人数及岗位职责对学院不同级别岗位分别进行考核(简称分级打包考核)。对完成的岗位职责内的业绩点,按相应岗位津贴标准计发岗位津贴;超额部分的业绩点按奖励标准计发奖励津贴。

3.各学院对本单位上岗人员进行考核并发放津贴。 (三)非教学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和奖励津贴发放。 1.非教学科研系列包括管理系列、教辅系列和工勤系列。 2.非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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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岗位津贴每学期末发放;奖励津贴年度末发放。 (四)离退休人员效益补贴发放。 1.离退休人员的效益补贴每学期末发放。

2.离退休时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两种职务中较高的标准执行。

3.在职人员离退休,从领取退休费之月起停发岗位津贴,享受效益补贴。

(五)其他专项奖励和补贴发放。 按学校现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校内津贴管理

(一)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学校视其情节轻重,对主管领导和当事人予以全校通报,并扣发主管领导、当事人的相应津贴;情节特别严重者,还给予相关人员纪律处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扣发或减发岗位津贴。 1.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扣发本年度岗位津贴的一半;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2.党政管理干部年度考核中,群众评议不合格率达到30%的,扣发本年度岗位津贴的一半;群众评议不合格率达到50%的,扣发全年岗位津贴。

3.非教学科研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责任事故,给学校带来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当年岗位津贴。

4.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出现教学差错或教学事故,适当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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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其岗位津贴。

5.对选择某级岗位的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若实际完成的业绩点达不到一定的要求,学院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适当扣发其岗位津贴。

6.对挂职锻炼人员,若在挂职锻炼期间工作表现较差,影响学校声誉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其岗位津贴。

7.其他应扣减岗位津贴的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省级特聘教授及年薪制人员的工作任务和待遇按所签协议执行,超额完成的业绩点,可享受奖励津贴,聘期结束后纳入学校人事分配体系;年薪制人员在聘期内也可自愿选择纳入学校人事分配体系。

(二)攻读学位和进修人员的校内津贴问题

1.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人员按同系列同职务低岗综合业绩点的一半予以补贴后,再按相应岗位业绩点要求进行考核并发放校内津贴。攻读博士满4年未毕业的,学校不再给予业绩点补贴。

2.对于攻读硕士学位人员,按同系列同职务低岗业绩点要求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的校内津贴。

3.学校派出进修且进修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教学科研人员,进修期间内依同系列同职务低岗综合业绩点予以适当补贴后,按相应业绩点要求进行考核并发放校内津贴。

(三)既有行政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岗位津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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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照教辅系列同职务低岗岗位津贴标准发放。

(四)校部机关管理岗位人员每年招收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超过2名、为本专科生授课不得超过80个工作量,其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为本专科生授课不得少于20个工作量。以上规定工作量以内的业绩点按奖励津贴计发,超出部分按每个业绩点25元计发。

(五)学院管理人员若选择管理岗位,每年招收研究生原则上不得超过3名、为本专科生授课不得超过100个工作量,其中具有教师高级职称的为本专科生授课不得少于60个工作量。以上规定工作量以内的业绩点按奖励津贴计发,超出部分按每个业绩点25元计发。若选择教学科研岗,发放一定的管理补贴,标准为正职3000元/年,副职2000元/年。

(六)在进行个人科研或教研业绩点分配时,负责人的业绩点不低于所计业绩点的30%。

(七)聘用到管理岗位上的人员,其奖励津贴超出其岗位津贴100%以上部分不再计发,其中,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以上单列计算,不计入限额津贴内。

(八)正处级单位主持工作的副处级享受管理系列七级岗岗位津贴;主持工作且任副处级两年及以上的,享受管理系列八级岗岗位津贴。

(九)对教学科研系列的新进人员,在到校工作的第一年,补贴相应岗位要求综合业绩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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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新上专业在开始招生的当年一次性补贴20000元。对于申请成功的国内首创新专业及跨学科的新专业,补贴标准可适当提高。

(十一)女职工休产假期间,按同系列同职务低岗岗位津贴标准发放补贴。

(十二)对选择某一相应职务中高岗或低职高聘的教学科研人员,在聘期内若实际完成科研业绩点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或综合业绩点达不到规定的90%,学校按低岗标准计发校内津贴。

(十三)对于教学科研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补贴相应岗位要求的教学业绩点,完成的任务内教学业绩点不计津贴,超出部分计发津贴。特殊情况,另行核定。

(十四)对于专职教师兼任管理工作的人员,适当补贴其综合业绩点,具体补贴业绩点如下:

名 称 教学、科研、研究生秘书,系主任 教研室、实验室主任,支部, 教研室、实验室副主任 补贴业绩点 15 12 10 备 注 “系”指学院下设的系 “教研室”指学院所设的教研室 九、本方案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十、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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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分配制度 校内津贴 方案 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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