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
原告: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 :。
被告: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马上向原告归还X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当。
事实及理由:
被告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借款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第—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向被告X屡次催要欠款,被告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日〕已过,被告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用 拨打被告X的 时,还屡次出现被告X不接听 的情况。
原告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归还债款。
.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X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依据《X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二零 年一月二日
.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