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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利用影响勿受贿罪与共月受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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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高人民、最高人民2009年10月16El公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四)努,将((卉ll法修正案(七)))第十三条罪名确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弄q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而受贿罪作为身份犯,其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却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所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这一罪名确立后,其与共同受贿的关系问题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简要的分析。关键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共同受贿中图分类号:D920.4
国家工作人员
密切关系人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72-Ol
三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不知道其密切关系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收受了他人财物,只是按照自己的职务要求实施了相应的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在客观上使他人获取利益的,其密切关系人的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文献标识码:A
《全国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规定包括近亲属在内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
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而对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受贿罪,也不能认定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双方共同占有的,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而对于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最高人民《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这些司法文件的规定表明,非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也可以构成受贿罪的主体。但是,在《刑法修正案(七)》颁布实施之后,由于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能属于关系密切人或者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完全有可能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而利用黢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有毖要加以具体的区分。
共同犯罪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共同犯罪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七)》第13条的规定可以发现,在现有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框架之内,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也可以地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由于司法实践中具体的犯罪十分复杂,行为人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往往编造理由、否认事实,以逃避法律惩处,要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确实比较困难。笔者认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等关系密切人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究竟是构成受贿罪还是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应当分情况具体判断:
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其密切关系人通谋,由密切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然后由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双方共同占有收受或者索取的财物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其密切关系人构成受贿罪的共犯。
二是国家工作人员明知其密切关系人索取或者收受了他人财物,仍然按照其密切关系人的要求,自己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该国家工作人员应认定为受贿罪,其密切关系人应当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作者简介:夏燕,中国大学研究生院刑事司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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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口.
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如果是因为国家工作人员自己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正确履行自身职责,从而使他人获取了不正当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滥用职权罪。
四是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其密切关系人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索取或者收受了他人财物,默许密切关系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密切关系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笔者认为,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对其密切关系人的行为虽然只是持一种默许或者不反对的态度,事后又不共同占有财物,但国家工作人员仍构成受贿罪,因为他的这种行为亵渎了公权力的公正性。
五是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的标准有两个:其一,时问上,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行为实施时间只能是离职之后,除了所利用的便利条件是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之外,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均发生在离职之后。而离职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时,行为的发生有两个时间段:一是任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二是离退休后收受清托人财物。其二,客观上,要构成受贿罪,必须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而且行为人所利用的是自己任职时的职权。但是,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行为人索取或者收受财物并不是基于任职时的约定,也不是作为其任职时权钱交易行为的“对价”,而完全是一个新的行为。
注释t
①鼹赢人民、最高人民拴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二}l:问题的意见)(法发[2007122号).
②最高人民《关于国家]‘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退休后收受财物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法释1200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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