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级干部考察工作要求
一、考察的原则 1、客观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客观、如实的组织考察。
2、公平原则
在考察中,严格按考察程序在一定范围、一定人员内进行组织考察。采用个别谈话、座谈会等方式,确保参加考察的人员充分、自主地发表意见。
3、保密原则
考察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考察中获得的资料和考察情况严格保密;同时,要求参加考察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考察情况。
4、广泛原则
对考察对象的考察,在现工作部门、拟任职工作部门和相关部门中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5、重点原则
本次考察工作,应对拟提聘的科级干部、拟交流岗位的科级干部进行重点考察,对拟任原岗位职务的科级干部重点在本部门进行考察。
二、考察的内容和范围
考察的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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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缺点和不足等情况。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考察的范围:
1、考察对象现工作部门和拟任职工作部门的全体人员。 2、教学院(系)、教辅部门及各挂靠单位、后勤各中心等部门,对拟聘科级考察对象,重点在本部门进行考察;党政管理部门,对拟聘科级考察对象,除在现工作部门考察外,还要征求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横向部门(方面)代表的意见。
三、考察材料
对每位考察对象应形成群众考察意见和组织考察意见各一份,用B5纸打印。
1、群众考察意见 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含考察时间、考察方法、参加人员等); (2)群众意见(含考察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及对该同志任职的态度)。
群众考察意见原则上应尽可能保持群众意见原貌,原汁原味。 2、组织考察意见 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含考察对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现任职务等);
(2)现实表现(含政治思想状况、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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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群众观点等);
(3)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组织意见。 组织考察意见应有分析归纳,有不足应如实指出。
考察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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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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