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货物单据和文件记录安全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GSV5.1 编制: 版本号:0.0 审核: 生效日期:2012-8-7 批准: 1. 目的 本程序明确送货单据的开具、经手、保存等管制措施,以保证我方进出货物的账目清晰、手续完善。对运输资料或资料系统有效控制,以防未经许可的接触,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造成盗窃或恐怖事件。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货仓工作人员,司机等凡是接触运货单及运货资料的人员。 3. 工作职责 货仓工作人员核实收发货单据,点收或发放货物后签名确认,货仓主管审核、保存原始单据交公司财务负责人。 4. 工作程序 4.1 所有有关反恐安全方面的程序文件、工作指引、质量记录,用专门的文件夹存放于文件柜,以防损坏或丢失。。 4.2 所有文件均需处于受控状态,每份文件均有版本号进行控制。 4.3 有需要的工作场和工作人员均得到有效文件。 4.4 质量记录均需要信息清楚、字迹清晰、完整、准确,质量记录存放于专用文件夹和文件柜内。 4.5 货收发货和运输单据的控制: 4.5.1 货仓工作人员要收到相关的指令性文件资料方能进行收发货工作,如采购部部发出的《采购单》、船务部发出的《出货通知书》、装箱等,货仓工作人员务必核实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等,在此过程中,一定要警惕非货单物料的进入,在确认无误后才可签字批准。 4.5.2 对于收发货单据,托运成品货单等原始单据应于收发货后次日(最好在二十四小时内)交给财务部。 4.5.3 船务部、仓库部等部门妥善保存相应的记录及货运单据。 4.5.4 对于运输资料和资料系统要严格保密,以防无许可的接触。 4.5.5 未经批准,其它相关人员不得接近记录及货运单据存放区域,也不得查阅。 4.5.6 船务部最少定期每半年抽2-5张货单进行检查,确保相应的船务单据齐全、准确、无误、安全、未被不合法修改等,并做好《单证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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