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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采购配合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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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采购配合及处罚

1、 主材采购责任限定:

1) 项目部拿到施工图20天内,及时为采购部提供整体采购计划单;

2) 短期主材进场计划单规范:项目部提前7天提供给采购部乔木进场计划单,采购部在规定时间内保证材料进场;灌木、地被进场计划单提前5天提供给采购部;

3) 遇到现场特殊采购要求,采购部在保证材料质量的情况下,在项目部要求的时间上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第2条规定的进场时间限制;

4) 项目部在提供采购计划单时,必须填写详细的材料规格、质量及标准,要求必须明确;

5) 苗木采购损耗规定:灌木地被合理损耗不超过整体数量的3%;乔木圃苗不存在损耗;乔木山苗损耗率视实际情况而定;

6) 极端天气、交通情况等不可控因素,导致苗木损耗酌情处理;

7) 项目部完成收料过程,视为本次采购任务结束,后期的苗木情况由项目部负责;

8) 项目部有义务为采购部提供质优价廉的苗木信息予以参考,采购部有责任核实苗源信息,进行比质比价;

2、 奖罚条款:

1)若项目部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整体采购计划单或分部材料进场表,每例扣罚项目部 元;

2)若在规定时间内(无上述特殊情况)采购部不能提供材料进场,每例扣罚采购部 元;

3)采购材料的损耗率超过上述规定,秉承谁采购谁负责原则,超出损耗部分的材料由采购员负责赔偿,采购部经理承担连带的管理责任;

4)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采购,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苗木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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