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宏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合同
(3号桥)
编号: 2014-LWFB-Q1-001
甲方:吉林宏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日期: 2014 年 4 月 1 日
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全称):吉林宏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经双方协商就抽水蓄能场内道路3号桥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敦化市抽水蓄能电站场内道工程3号桥 工程地点:敦化市抽水蓄能电站场内 工程内容:K0+033处中桥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K0+033处中桥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各种技术工人及力工,工人到位后服从甲方整体调配管理,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三、 合同工期
2014年4月3日开工至2014年8月30日 四、 质量标准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以及业主的具体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质量标准承包方从甲方处获得,甲方不再另行通知。
五、 支付方式
1、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技术工人每人每工作班200元,力工每人每工作班120元。
六、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体现整体形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施工中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及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为体现一个项目的整体风范,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体现良好的精神风貌。施工现场整洁,各种机械设备摆放规范。在业主、监理等有关部门的检查中,配合甲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施工中甲方将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如由甲方代为实施,实际发生的款项将全额从乙方每月所得的劳务费中扣除。
所有参建的乙方劳务人员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 其他方面要求:
1、 乙方的劳务人员配置:乙方进场后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因不服从甲方指挥而导致施工质量不能满足甲方及业主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进行返工处理,返工处理的工时不予计价。乙方所提供的劳务人员数量应视甲方需要随时增加,如甲方在认为乙方的施工能力不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力要求乙方进行必要的增加或更换。
2、 材料使用方面
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施工材料,应该妥善保管,不得挪做它用,如因乙方保管不善使材料不能使用,乙方应承担赔偿
责任,如挪做它用,甲方一经发现按材料价款的200%从乙方的劳务费用中扣除。
八、乙方权利
1、如甲方不按时支付乙方应得的劳务费用,乙方有权讨要,如讨要后甲方无正当原因拒不支付的,乙方有权不再为甲方提供任何服务。
2、如因甲方协调组织不得当,导致乙方已进场人员出现窝工现象,甲方应支付其基本生活费用。
九、补充条款:
双方要求有关法律、行规,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进行补充或修改。双方签定的补充条款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甲方对乙方的具体要求,以不违反规范为原则,甲方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乙方应无条件遵守并落实。甲方在某方面的具体要求,在合同实施期间,以发布文件的形式另行通知。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乙方被视为没有能力完成合同工程的施工。 2、 乙方对甲方的管理、监督不服从。 3、 受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无法履行合同。
4、 因一方违约,对另一方造成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因以上条款中任一原因,双方可解除合同。
本合同施工结束后,在甲方对乙方进行最终结算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吉林宏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代 表:
乙方:山东华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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