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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公平视角下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的困境及突破

来源:爱站旅游
总第480期2019年12月(下)TheScienceEducationArticleCollects

Total.480

December2019(C)

教育公平视角下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的困境及突破

黄小宇

210036)

DOI:10.16871/j.cnki.kjwhc.2019.12.009

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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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质量”作为战略目标上升为国家意志。**总书记指

(江苏开放大学学工处江苏·南京

中图分类号:G710摘

文献标识码:A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份认定是实现高职院校

资助公平的重要基础。但从目前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来看,仍面临认定标准片面化、认定主体单一化、认定方法形式化、认定过程主观化、认定监督缺失化等困境。建立数据应用平台、多方参与认定工作、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加强资助队伍建设、形成认定监督合力等是突破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困境的有效方式。关键词

教育公平

贫困生认定

困境

突破

TheDilemmaandBreakthroughoftheIdentificationofPoorStudentsinHigherVocationalCollegesfromthePerspectiveofEducationalEquity//HuangXiaoyu,DingYun

AbstractTheidentificationofstudentsinfamilieswithfinancialdifficultiesisanimportantbasisforachievingequityinhighervocationalcolleges.However,judgingfromthecurrentidentifica-tionofpoorstudents,therearestillsomeproblemssuchasone-sidedidentificationstandards,singularidentificationsub-jects,formalizationofidentificationmethods,subjectiveidentifi-cationprocesses,andlackofidentificationsupervision.Estab-lishingadataapplicationplatform,multi-partyparticipationintheidentificationwork,acombinationofquantitativeandquali-tativeidentification,strengtheningtheconstructionoffundingteams,andformingajointeffortforidentificationsupervisionareeffectivewaystobreakthroughthedilemmaofidentifyingpoorstudentsinhighervocationalcolleges.

Keywordseducationalequity;identificationofpoorstudents;dilemma;breakthrough

所谓教育公平,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可以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层次公共教育资源,它包含教育起点、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三者是一个统一体。教育公平反映了人们在教育资源、教育机会等方面分配平等与否及其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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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标准等价值评析与判断。《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

出,保障贫困地区办学经费,健全家庭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3]

贫困生认定作为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能否公平有效地认定贫困生,直接关系着教育公平、关系着社会民生。虽然我国的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但从目前的贫困生认定工作来看,仍面临认定标准片面化、认定主体单一化、认定方法形式化、认定过程主观化、认定监督缺失化等困境。如何突破贫困生认定的困境,是当前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

1贫困生认定面临的困境

1.1认定标准片面化

当前贫困生认定标准的片面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源地认定的相对标准与贫困生认定的绝对标准存在落差。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行,扩招的范围不断扩大,生源地分布很不平衡,再加上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特别是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内陆地区存在较大差距,因此用统一的贫困生认定标准来进行量化是不切实际的。生源地认定的相对标准与贫困生认定的绝对标准存在落差,生源地认定只能代表该生在生源地是贫困的,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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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在高校所在地却不一定是贫困的。比如江苏省内特别是

经济发达的苏南地区,当地贫困生在读大学的陕西省其实并不贫困,却仍可以获得国家资助,造成了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另一方面,贫困生认定标准仍以经济因素为主要参考,忽略了其他的相关因素。在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对贫困生认定的依据主要以经济因素为主(如家庭收入、家庭负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忽略学生在校的学习、思想和综合表现。认定标准片面化容易导致资助重物质、轻育人,不利于认定结果的公平与育人效果的实现。

基金项目:本文为江苏开放大学(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十三五”2017年度科研规划课题成果,项目名称:高职院校国家助学金实施过程中存

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批准号:17SSW-G-Q-039,项目负责人:黄小宇。作者简介:黄小宇(1991—),男,硕士,研究实习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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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

1.2认定主体单一化

目前高职院校的认定工作模式为: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划拨资助名额—学校资助部门分配资助名额—学院进行资助对象认定,因此各学院成为认定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辅导员自然成为主要认定者。一方面,辅导员大多为兼职资助工作人员,配备不足,事务性工作过多,精力有限,再加上班级学生人数过多,很难全面掌握贫困生的综合信息,容易导致辅导员不管不问,甚至将班级民主评议交给学生干部去负责的现象,加剧了认定环节的不公平。另一方面,参与贫困生认定往往是贫困生本人、学生干部、辅导员,却忽略了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同学等与贫困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员。认定主体的单一化容易出现“学生说—辅导员定—高校批”的情况,不利于综合研判学生的贫困程度,导致部分与辅导员关系较好的“伪贫困生”更容易获得国家资助,剥夺了真正需要资助的贫困生的受助机会,影响了贫困生的身心发展,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1.3认定方法形式化

认定方法主要包括审核贫困生申请材料、辅导员核实与班级民主评议,但出于各种原因,认定方法往往流于形式,很难产生公平的认定结果。其一,贫困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信度不高。申请材料主要包括学生提供的贫困生证明与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由于缺乏相关部门与法律的监管,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出于地方保护主义,往往顺水推舟送人情,在对贫困生家庭经济情况未完全掌握的情况下就在贫困证明上盖章,这张缺乏公信力的贫困证明却成为贫困生认定的重要依据;相当一部分学生不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往往隐瞒家庭收入、夸大贫困程度,造成认定工作的困难。其二,辅导员审核与认定的成本过高,由于辅导员人数少、工作忙、学生多、时间精力有限,很难通过实地走访与调查去核实贫困生的真实身份;其三,班级民主评议多以走过场的形式为主。由于学生对民主评议的程序与作用认识不够,积极性不高,即便参与,提出的意见也是很少被采纳,再加上同学之间彼此不熟悉,敷衍了事的情况居多,不利于民主评议公平有效地开展。1.4认定过程主观化

认定过程一般是以辅导员与民主评议小组为主体,由于个人原因,认定过程容易出现主观化的倾向。一方面,部分辅导员在认定过程中更愿意选择与自己关系较好的学生,如学生干部,品学兼优、形象好气质佳的学生;凭个人的主观经验去认定贫困生,往往忽略了真正的贫困生;部分辅导员缺乏责任心,将认定的权力下放给学生干部,角色全程缺失;部分辅导员直接采取“轮流坐庄”的方式确定贫困生,仅凭学生单方陈述就随意认定贫困生、确定资助档次,这些做法既不利于辅导员的形象树立,也不利于认定工作的有效开展;另一方面,由学生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很容易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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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左右。由于民主评议环节需要贫困生当众陈述,部分贫困生为了获取资助,不惜夸大家庭的贫困程度,甚至当众“比穷”“落泪”,这种带有表演性质的陈述更容易获取民主评议小组的同情,对于不善言谈的贫困生来说显然是不利的;民主评议环节很大程度上涉及学生的隐私,因此相当一部分贫困生不愿意陈诉甚至放弃陈述,很难获得民主评议小组的通过。

1.5认定监督缺失化

当前,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的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出现了缺失:其一,高校资助管理中心监督缺失。高校资助管理中心对于各学校报送的资助名单几乎是直接通过,对贫困生证明的把关存在形式化的现象。其二,学校资助部门监督缺失。由于学校资助部门人员配备不足、业务素质不强、事务工作繁忙,再加上贫困生人数过多,很难对贫困生证明、民主评议环节、意见反馈渠道进行监督与落实。其三,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缺失。对学生资助领域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学生资助工作上升到脱贫攻坚与教育公平的高度,即便出现了问题,纪检监察部门也很少介入,进而纵容了学生资助工作出现的某些违法乱纪行为。其四,辅导员监督缺失。没有及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更新和管理,特别是一些因灾因病致贫的学生与已脱贫学生的动态信息,如果不及时更新就容易出现贫困生得不到资助、非贫困生继续获得资助的情况。其五,学生监督缺失。学生应该是最了解实际情况的监督者,由于反馈渠道不通畅导致参与度不高,没有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2贫困生认定困境的突破

2.1建立数据应用平台,加快认定标准科学化

认定标准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要依据,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教育部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提出大力推进学生资助信息化建设,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联合学籍处、招生处、后勤处、财务处等部门打造信息共享、富有特色的大数据应用平台。一方面,要深入分析贫困生生源地分布情况,了解生源地特别是“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不同的贫困标准;另一方面,高职院校利用大数据平台制定贫困生认定标准时,既要考虑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也要考虑到学生的综合表现与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评价。因此,认定标准可以划分为重要标准、一般标准、其他标准三个层面,每个层面占比不同。重要标准指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占认定比重的60%;一般标准指学生的学习、思想与综合表现情况,占认定比重的30%;其他标准指辅导员、任课教师的评价,占认定比重的10%。这种科学化、多维度的认定标准体系既全面反映了学生的综合信息,又从源头保障了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2.2多方参与认定工作,实现认定主体多元化

认定主体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认定主体的素质高低、能力强弱直接影响着认定工作的质量与认定结果的公平。因此,高职院校要建立多元化认定主体制度,建立由辅导员、任课教师、班主任、宿舍同学组成的认定队伍,确保贫困生认定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一方面,辅导员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要高度重视贫困生综合信息的掌握,善于运用家庭走访、电话了解、宿舍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等手段,对学生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校的思想、学习、消费等综合情况了然于胸,为甄别贫困生奠定坚实的信息基础。另一方面,要善于调动贫困生的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宿舍同学的积极性。作为与贫困生学习生活息息相关的人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与宿舍同学的意见更具有参考价值,要注重发挥他们的作用,畅通沟通渠道,建立定期碰头机制,共同分析研判,与辅导员一起形成合力,共同确保贫困生在认定贫困程度、确认资助档次等方面的公平。2.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促进认定方法有效化

认定方法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有力抓手,要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推动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判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其一,确保贫困生申请材料真实有效。针对由生源地民政部门盖章的贫困证明公信力不高、学生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内容不实的普遍现象,政府部门应该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主体责任,同时加大对造假、滥用职权人员的惩罚力度,将他们纳入社会信用系统黑名单。其二,要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辅导员要高度关注大数据中关于学生一卡通的使用情况,特别是饭卡的消费情况,一般来说,真正的贫困生在食堂的就餐次数更多、消费金额更低更稳定,这是辅导员甄别贫困生的一个重要参考。其三,推动班级民主评议的有效开展。辅导员要重视民主评议环节,宣传民主评议的流程与作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采取匿名评议的方式效果更佳,既可以通过大数据平台开展匿名评议,也可以隐匿被评议贫困生材料的姓名,无需他们上台陈述,直接由民主评议小组评议,还可以安排不同班级交叉匿名评议,在最大程度上确保班级民主评议发挥最大作用。2.4加强资助队伍建设,推动认定过程客观化

认定过程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核心环节,关键在于人,特别是学校资助部门的工作人员与辅导员。其一,要进一步加强资助队伍的建设。要配足专岗工作人员,不断优化年龄结构;加强业务能力培训,不断创新工作理念;强化理论研究,不断将研究成果运用到资助工作中去。其二,资助工作者要牢记立德树人理念。要充分认识到立德树人是学生资助工作的根本任务,在认定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客观公正,以个人实际行动帮助学生成长成才。其三,资助工作者要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诚信教育。

教育管理

要通过思政教育树立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营造团结友爱、积极向上、公平正义的班风,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每一位学生心中,促进班级民主评议的客观公正;要通过诚信教育告知学生材料造假、违规申请的后果: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助学金。[5]

2.5形成认定监督合力,保障认定工作公平化

认定监督是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关键环节与重要保障。要高度重视各方的监督作用,建立机制,形成合力,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其一,高校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大监管力度,通过随机抽查、问卷调查、走访调查、召开座谈等方式确保贫困生认定的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其二,充分发挥学校资助部门的监督作用。资助部门要通过不定期检查加强对贫困生申请材料特别是贫困证明的监督,加强对民主评议环节的监督,加强对辅导员更新贫困生数据库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把认定工作作为学院年终考核、辅导员评优评先的重要指标之一;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充分利用微信、QQ、微博等新媒体收集学生对认定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同时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反映意见学生的隐私。其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学校资助部门为辅,充分发动广大师生,畅通举报渠道,对全校资助工作特别是认定工作开展专项巡查,对认定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震慑力。

3结语

高职院校贫困生认定工作是新时代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脱贫攻坚,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不断创新认定工作思路,加大对贫困生的帮扶力度,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长效机制,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6],推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朱晓军.教育公平视角下高校贫困生认定之我见[J].广州大学

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0).

[2]张振.教育公平视角下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研究[J].铜仁学院

学报,2017(5).

[3]**.在北京市八一学校考察时的讲话.2016-9-9.

[4]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

究,2006(4).

[5]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

意见(教财〔2018〕16号).2018-10-30.

[6]陈宝生.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J].中国高等教育,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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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效瑞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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