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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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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标    签】电力产品【颁布单位】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文    号】陕国税函﹝2004﹞347号【发文日期】2004-06-21【实施时间】2004-06-2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电力产品征收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4]680号)转发给你们,鉴于陕西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发电厂的财务核算状况和我省目前管理的实际,省局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电力产品征税办法》下发之前,我省对陕西电力发电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发电厂的的管理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力产品征收的具体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号)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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