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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与浮动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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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与浮动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一、 目的:

提高各部门人员的工作绩效,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

二、 适应范围:

本考核以各部/车间为单位进行,落实部门主管和车间主任的责任, 考核结果只与主管或主任的薪资挂钩,各部门/车间对基层人员的考核由 主管和主任自主进行,考核结果可报总经办批准后与薪资挂钩. 三、 定义:

浮动工资:综合月薪的20%为浮动工资.

四、 具体内容: 1、 2、 3、

总经办对各部门主管进行绩效考核,各部门主任对其下属的人员进行 绩效考核;

考核细则的制定,由总经办制定各部门主管/主任的考核细则,各部门 /车间主管/制定其下属的考核细则。 考核周期每月一次; 如下:

S.级别按20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95分) A.级别按16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90-94分) B.级别按14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85—89分) C.级别按12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80-84分) D.级别按10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75-79分) 5、

考核成绩处罚按三等(E.F.G.)与浮动工资发放挂钩,比例如下: E.级别按5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70—74分) F.级别按20%发放浮动工资(考核分数65—69分) G.级别扣发当月浮动工资(考核分数64分以下)

4、 考核成绩奖励按四等(S.A.B.C.)与浮动工资发放挂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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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与浮动工资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6、

考核成绩管理

I.连续三个月考核达A级以上,则给予职位晋升或相应嘉奖; II.当月考核为G级,则考虑当月降级或劝退; 7、 考核成绩的汇总:

每月月末由人力资源部汇总。

五、 本管理办法由总经理核准后遵照执行,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总经理室和人

力资源部。

制定: 审批: 核准: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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