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对特岗教师专项考核的通知
全市各中小学:
为了做好对特岗教师服务期的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特岗教师在任教学校的思想工作状况,根据《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教育局决定对我市特岗教师的思想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教育局成立特岗教师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万洙
副组长:关德胜、胡明顺、车相默
成 员:金英姬、尹永浩、焦文锋、郑树伟、郑成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
主 任:金英姬
二、考核对象
2009年9月份和龙市招聘的特岗教师。
三、考核内容和办法
1、自查总结阶段(2010年6月12日至6月17日):
由任教学校和特岗教师进行自查,根据特岗教师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和龙市教育局特岗教师考核表”(考核结束时由考核组带回教育局)。
2、实地考核阶段(2010年6月18日至6月30日)
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共9项,满分为100分(详见考核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办法:
1、考核小组依据考核内容,采取听、查、访、评的形式(听,就是听汇报;查,就是查学生作业、学习笔记、教案等;访,就是走访学校领导、部分教师和学生代表;评,就是民主测评),逐人逐项进行考核赋分并汇总。
2、确定考核等次,具体标准为:考核总分100分,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59分以下)。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根据《吉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市教育局每学年对特岗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特岗教师三年聘期满后转正的依据,转正后存入个人档案。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
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并解除聘任合同。
五、注意事项
1、对特岗教师进行考核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考核过程中要客观如实地反映其工作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2、特岗教师的考核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州教育局,同时作为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及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
和龙市教育局
201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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