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报废和处理制度
为了使机械充分解其效能,减少不必要的支出,以提高机械设备的能度系数,机械设备的报废与处理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一、机械设备报废原则
1、机械设备使用年限长、性能老化、经济及技术寿命到期者,可作报废处理,具体标准如下。
(1)使用年限超过区别轻重缓急接近折旧年限,再进行大修已达不互使用和安
全要求者。
(2)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无改造价值者。 (3)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者。 (4)属于淘汰机型,配件无供应来源者。
2、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由机械使用单位,组织技术鉴定小组,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填报《报废申请单》,报公司主管部门。 3、公司主管部门根据《报废申请表》的内容,组织进行复核,符合标准的,报请公司经理室与公司财务科审批。
4、对原值超过20万以上的机械设备,公司要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5、报废的机械设备,各使用单位必须将其送至公司动力仓库,从仓库取出被批准的《报废申请表》作消帐依据。
6、报废的机械设备,如折旧尚未提足,应按财务规定将折旧率提足额。 7、报废申请已同意的机械设备,不可再进
行使用,并不得任意折卸另部件,主要另部件不齐的机械设备,不作报废处理。 8、机械设备因遭自然灾害或其它非人力能挽回等原因丢失,应由使用单位认真检查,并不作报废处理,并有责任者酌情按规定赔偿。 二、机械设备处理规定
1、对报废机械设备,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理,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进行处理,残值所回收的资金,按财务规定进公司内部银行。
2、对各使用单位,某些多余的机械设备,首先调公司材设部、送至公司动力仓库,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调剂、处理。
3、机械设备处理原则,按新旧程度和技术状况按质论价,不低于净值。
几起重机械的处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填表,同意后方能办理,大型设备处理价须报公司经理室同意。
5、车辆处理按公司交通机关要求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