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区入住条件、收费及补贴规定修改版
1、 生活区入住条件、房租和物管费 住房名称 入住基本条件 房租/月 物业费 100元/人 面积 集体宿舍 家距公司上班地点25KM以外,且未开通班车上下班交通不便的员工 四人公寓 2、公司聘用的4级及以下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营销员、营销员及综合类4及以上非生产管理人员。 3、公司招聘引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双人公寓 2、公司聘用的5级及以上专业人才;营销经理或综合类5及以上岗位等级的人员。 1、公司招聘引进的211重点院校毕业生;硕士生。 1、公司基层正职及以上干部或公司聘用的高级技工及以上职级员工; 10元/20m²/间 人 10元/人 200元/人 10元/人
3、公司聘用的技师及以上职级员工; 4、享受6级的大车间主任、未婚的6级干部。 单人公寓 4、公司聘用的已婚技师及以上职级员工; 5、公司双职工,其中一方为公司招聘引进的211重点院校毕业的非生产性管理人员。 1、7级及以上干部、公司内聘7级及以上专业人才; 600元/房 3、公司双职工,且其中一方为5级及以上非虞籍专业人才或综合类5级及以上已婚人员, 4、公司双职工,一方系公司引进的211重点院校毕业生或硕士的非生产性管理人员。 科技楼中1、非虞籍7级及以上干部,且夫妻双方长期在800元/40元/约60~30元/ 间 约40m²/间 1、具有6级及以上的已婚干部; 2、公司聘用的5级及以上已婚专业人才;已婚硕士生;综合类5及以上岗位等级的已婚人员; 500元/人 20元/间 科技楼(一室一厅) 2、公司聘用的6级及以上非虞籍已婚干部、专业人才
套(二室一上虞居住的; 厅或一室2、公司内聘6级及以上非虞籍专业人才,且夫二厅) 妻双方长期在上虞居住的; 专家楼 1、非虞籍9级及以上干部; 2、公司聘用的非虞籍9级及以上专业人才。 2、 生活区住房补贴:
补助人员岗位(职务)名称 列入本市认可的第一类人才 列入本市认可的第二类人才 1、列入本市认可的第三类人才; 房 间 80m²/间 1000元/房 50元/约100m²/间 间 补贴标准 补贴及费用分摊原则 内租 外租 800元 600元 1、公司内部提供相应住房的,且内租补贴高于实际房租的按实际房租额补贴。 2、租房户夫妻双方均为500元 公司员工的,只允许享受一人,可按高职级挂靠。 300元 3、对公司内部多人合住的,房租费采用平摊原则2、9级及以上职级干部、公司聘用的9级及以上专业人才。 列入本市认可的第四类人才、公司7级及以上600 干部、公司内聘7级及以上专业人才。 列入本市认可的第五类人才、公司聘用6级专500 业人才、高级技师。综合类7级及以上非生产性管理人员。
公司6级干部、公司聘用的5级专业人才、技400元 200元 师、高级营销员;综合类6级非生产性管理人员。 公司招聘引进的各类全日制大学本科(上虞市100元 100元 区无住房的)及以上学历、公司聘用具有高级 技工、综合类4~5级非生产性管理人员、5级干部。 已婚且家距公司上班地超过50KM的员工 50元 进行,补贴不超过分摊后的房租费。 4、符合外租房补贴条件的人员,需凭外租房合同,经控股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核,政府部分补贴于每年10月份统一办理;公司部分补贴于次年3月份办理。 备注:
1、生活区入住员工的基本条件:
1.1家距公司上班地25KM以外且上下班交通不便的员工; 1.2经董事长批准的特殊人员;
1.3享受车辆补贴并离上班地50KM以外员工;
1.4享受外租房补贴的员工,公司内部原则上不再安排住宿。
2、收费方式:
2.1房租费由物业按单位统计后报电气集团财务,由电气集团直接向各单位收取; 2.2公寓楼、科技楼及专家楼各单位向个人收取,补贴由相应单位承担; 2.3普通职工宿舍员工免房租住宿。
3、补贴种类:房租补贴分政府补贴及公司补贴二种,其中公司补贴分内租房补贴和外租房补贴。 4、补贴原则:
4.1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
4.2政府补贴政策调整的,公司相关补贴政策作同时调整;员工职级调整的,可凭相关文件申请调整相应补贴。
制度编号 制度名称 生活区入住条件、收费及补贴标准 引用制度号 编制(修改)人 审核人 批准人 编制(修改)日期 ZD010001-KG 版本号 ZD940303-KG
张金红 张金红 保密要求
陈新元/王希全 公开 王建乔 允许检索范围 2009年1月23日 2011年3月29日 全体员工 1.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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