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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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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

现场指导工作手册 中国饲料工业协会 2012年12月

目录

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草案) 2、现场指导企业应提交材料清单

3、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记录表

4、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5、规范创建有关问题的解答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生产,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第三条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按照本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实现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全程控制,保障饲料质量安全。

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义务,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委托生产饲料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双方的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复印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规范要求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企业依法组织生产。

第六条 企业对其生产饲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二章 原料采购与管理

第七条 企业应当加强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等(以下简称原料)的采购管理,制定供应商(包括原料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一)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应当包括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选择评价原则、评价标准等内容;

(二)供应商评价记录应当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供原料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的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号,以及评价标准、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签名等信息;

(三)合格供应商名录应当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所供原料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其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评价资料。

第八条 企业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列明采购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验收方法等内容。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其分支机构应当复制保存前款规定的采购合同。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原料采购与验收制度,建立接收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一)原料采购与验收制度应当包括采购流程、查验或检验流程、不合格品的处置等内容;

(二)企业应当收集并保存所采购原料的质量标准文本;

(三)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的质量标准制定原料接收标准,原料接收标准应当包括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或等级、主成分指标的标准值和接收值、卫生指标等内容;

(四)企业应当逐批查验供应商(供货者)随货提供的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许可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企业许可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不得使用;

(五)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的,应当逐批查验供应商(供货者)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供应商(供货者)无法提供质量检验报告的,企业应当对所购原料的主成分指标逐批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

(六)企业每3个月应当至少抽取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其采购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检验信息、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购货票据等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实施出入库记录和垛位标识卡管理: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出入库、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规格或等级、生产日期、供应商简称或代码、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员等信息;

(三)垛位标识卡应当包括原料名称、规格或等级、产地或供应商代码、检验状态等信息;

(四)不同原料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第十二条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等原料,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并对温度进行监控和记录。

第十三条 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贮存间或贮存柜应当设立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防止与其他饲料添加剂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根据原料的库存时间和保质期限制定库存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并保存监控记录:

(一)质量监控制度应当包括监控方式、监控频次、监控内容、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等内容;

(二)监控记录应当包括原料名称、监控时间、监控内容、监控结果、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等信息。

第三章 生产过程控制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工艺设计文件、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参数、记录表单等生产过程控制技术文件:

(一)工艺设计文件应当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及其 说明,并附生产设备清单;

(二)生产操作规程应当涵盖原料领料和配制、中控、投料、粉碎、混合、制粒、膨化、包装、生产线清洗、设备清洁等作业岗位;

(三)生产工艺参数应当包括粉碎(筛片孔径规格等)、混合(混合时间等)、制粒(调质温度、蒸汽压力、环模规格、分级筛上下层筛孔径规格等)、膨化(调质温度、模板孔径等)等;

(四)记录表单应当涵盖小料称量配制、小料预混合、小料投料与复核、大料投料、中控岗位操作、制粒作业、膨化作业、包装作业、标签使用、生产线清洗、清洗料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修等作业内容。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一)企业应当按照“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生产计划;

(二)生产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后,继续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或改变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的,应当对生产线进行清洗,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记录;清洗料如需回用应当明确标识并回置于同品种产品中;

(三)盛放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及其中间产品的器具或包装物应当明确标识,不得交叉混用;

(四)设备应当定期清理,及时清除残存料、粉尘积垢等残留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和记录。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一)生产车间应当设立防鼠、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二)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三)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四)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五)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称量或盛放用具; (六)不得在饲料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第十八条 企业应当制定包括配方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的配方管理制度。

配方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九条 投料工应当按照投料操作规程实施作业,保持投料现场干净整洁,保存投料记录:

(一)投料操作规程应当包括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投放顺序、感官质量检查、投料现场清洁等内容;

(二)投料记录应当包括投料品种、时间、数量、感官、投料工等信息。 第二十条 企业应当对小料的称量配制、投料、复核过程进行记录并保存: (一)小料称量配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使用原料名称、理论值、配方编号、配制人员、配制日期等信息;

(二)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数量、接收批数、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投料复核人员、清洗料名称和重量等信息;

(三)配料中形成的中间产品应当标识产品名称、配制日期、数量、配制人员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企业应当对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并保存预混合记录。

预混合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重量、稀释剂(载体)名称和重量、混合时间、批次、操作人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当保存配料和中控岗位操作记录:

(一)配料记录应当包括配方编号、原料名称、配料仓号、原料理论值和实际值、配料时间等信息;

(二)中控岗位操作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作业时间、混合时间、清洗料、理论产量、制粒仓号、制粒机号、成品仓号、洗仓情况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并记录检验日期、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混合次数、最佳混合时间、检测人员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并记录产品名称、检验日期、混合机编号、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测人员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并记录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当保存制粒作业记录。制粒作业记录包括产品名称、作业时间、制粒机号、调质温度、颗粒感官、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蒸汽压力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和关键设备档案,并保存维护保养记录和维修记录:

(一)生产设备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操作、维护与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等内容;

(二)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日期、保养项目、保养人员等信息;

(三)设备维修记录应当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日期、维修部位、故障原因、维修情况、维修人员等信息;

(四)关键设备档案应当包括基本信息表(包含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使用日期、产能、主要参数等信息)、使用说明书和随机图纸、购置合同、维修记录、操作规程、维护保养计划和记录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确保生产设备、辅助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七条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校验。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当保存包装作业记录和标签使用记录:

(一)包装作业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包装日期、产量、包数、感官检查情况、头尾包数量、记录人等信息;

(二)标签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本班用量、退库数量、损耗数量、损耗原因、销毁情况、使用人等信息。

第四章 产品质量控制

第三十条 企业应当建立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并保存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一)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应当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方法、巡查频次、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等内容;

(二)现场质量巡查记录应当包括巡查位点、时间、内容、问题描述、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巡查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标准对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一)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过程、检验时间、检验人员等信息;

(二)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实测值、标准值、判定值、判定依据、检验结论、报告日期、报告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等信息。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当每周至少对其生产的5个产品的下列主成分进行自行检验:

(一)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 (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三)复合预混合饲料: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 (四)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第三十三条 企业每年应当在其生产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中,每类至少选择1个产品进行1次安全性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

安全性检验主要检验产品的卫生指标,浓缩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检验项目不少于7项;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检验项目不少于10项。

安全性检验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当制定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建立使用记录和档案:

(一)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应当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编号、使用日期、样品名称或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员等信息;

(二)仪器设备档案应当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使用日期、主要技术参数等)、使用说明书、购置合同、使用记录、操作规程等内容。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当制定包括采购、贮存、使用、处理等内容的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处置废弃物:

(一)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以及试验溶液的使用,应当遵循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需要低温存放的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试验溶液,贮存室应当配备空调或冰箱;

(二)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名称、领用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对影响检验的关键要素(人员、仪器、样品、试剂及标准物质、方法、环境等)的控制要求以及抽样位点、抽样频次、检验项目、检验时限、检验结果传递、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签发等内容。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至少一项措施验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结果。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留样观察制度,对其生产的每批产品留取样品,定期进行观察,并建立观察记录:

(一)留样观察制度应当包括样品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到期样品的处理方式、观察责任人等内容;

(二)留样观察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情况处置、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保存时间应当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观察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不合格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评价和处理作出规定,并保存评价及处理记录:

(一)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不合格品的判定标准、标识及贮存、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处理权限、处理人员等内容;

(二)评价与处理记录应当包括不合格品名称、数量、状态描述、原因、评价结果、处理方式、批准人员、处理人员等信息。

第五章 产品贮存及运输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仓储管理制度,实施出入库记录和垛位标识卡管理:

(一)仓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出入库管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等内容;

(二)出入库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员等信息;

(三)垛位标识卡应当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状态等信息;

(四)不同产品的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

(五)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清晰标识。

第四十条 企业在产品装车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并保存检查记录。

第四十一条 直接销售给养殖者的饲料可以使用罐装车运输,罐装车应当专车专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装运不同种类的产品时,应当对罐体进行清理,并保存清理记录。 第四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出厂销售的饲料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销售台账、销售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第六章 产品召回

第四十三条 企业应当建立产品召回制度,发现其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召回记录应当包括召回产品名称、召回日期、召回数量、召回原因等信息。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保存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召回产品处置记录应当包括处置产品的名称、数量、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处置人员和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人员等信息。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并保存客户投诉记录: (一)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应当包括客户投诉受理、处理流程、处理措施等内容;

(二)客户投诉记录应当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内容。

第七章 人员与卫生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效果评价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时间、师资、地点、方式、内容、人员、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厂区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章 文件与记录管理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当建立文件管理制度和记录管理制度。

(一)文件管理制度包括文件的起草、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存档、销毁等内容;

(二)记录管理制度包括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第四十九条 除本规范中明确规定保存期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第五十条 本规范自20 年 月 日起施行。

现场指导企业应提交材料清单

一、管理制度文件

1.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制度(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有供应商评价制度的复印件)

2.原料采购与验收制度 3.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4.原料质量监控制度 5.生产过程防止交叉污染制度 6.生产线清洗制度 7.设备定期清理制度 8.防止外来污染制度 9.配方管理制度 10.设备管理制度 11.现场质量巡查制度

12.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3.检验管理制度 14.留样观察制度 1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6.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17.产品召回制度 18.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19.人员培训制度 20.文件管理制度

21.记录管理制度

二、原料采购与管理类材料

1.原料供应商评价记录(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有供应商评价记录的复印件)

2.合格供应商名录(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有合格供应商名录的复印件)

3.原料采购合同(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分支机构有原料采购合同的复印件)

4.原料质量标准文本。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供应商制定的处于有效期的企业备案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内控原料标准。

5.原料质量接收标准

6.供货商提供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仅限行政许可的原料,包括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等原料)

7.原料质量检验报告(仅限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

8.原料安全性检验的自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实施委托检验的有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9.原料进货台账

10.原料购货票据等相关凭证 11.原料出入库记录

12.对温度有特殊要求原料(如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等)的贮存温度监控记录

13.原料质量监控记录 三、生产过程控制类材料

1.工艺设计文件。主要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流程图说明和生产设备清单 2.产品生产工艺参数文件。主要包括粉碎、混合、制粒或膨化等生产工艺规程工艺参数

3.原料领料和配制操作规程 4.中控岗位操作规程

5.原料投料(涵盖大宗原料和小料)操作规程 6.粉碎作业操作规程 7.混合作业操作规程 8.制粒作业操作规程 9.膨化作业操作规程 10.包装作业操作规程 11.生产线清洗操作规程 12.设备清理操作规程 13.原料投料记录

15.小料称量配制记录 16.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 17.原料稀释预混合记录 18.配料记录 19.中控岗位操作记录

20.制粒岗位操作记录 21.膨化岗位操作记录

22.包装岗位操作记录 23.标签使用记录 24.生产线清洗记录 25.清洗料使用记录

26.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确认记录 27.产品混合均匀度定期验证记录

28.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后均匀度验证记录 30.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31.设备维修记录

32.测量设备(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定期检定报告或校验记录 33.关键设备档案

34.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的安全检查证明文件 四、产品质量控制类材料 1.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2产品出厂检验的自行检验记录 3.产品出厂检验的自行检验报告

4.产品定期检验的自行检验记录 5.产品定期检验的自行检验报告

6.产品安全性检验的自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实施委托检验的有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7.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8.检验仪器使用记录 9.检验仪器档案

10.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11.检验结果准确性验证记录 12.留样观察记录

13.不合格品评价与处理记录 五、产品贮存及运输类材料 1.产品出入库记录

2.产品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检查记录 3.产品散装罐装车罐体清理记录 4.产品销售台账

5.产品销售票据等相关凭证 六、产品召回与客户投诉类材料 1.召回产品的通知与报告 2.产品召回记录 3.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4.客户投诉记录 七、人员培训类材料

1.人员年度培训计划 2.人员培训记录

饲料企业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

情况记录表

企业名称: 产品类别: 配合饲料(颗粒□ 粉料□) 浓缩饲料□

反刍动物精料补充料□ 其它精料补充料□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复合□ 微量□ 维生素□)

生产地址: 联

人:

联系电话: 现场指导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与要求

一、本表适用于《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现场指导。 二、专家组由农业部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三名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成员应当熟悉饲料管理法规、饲料加工工艺与设备、饲料质量检验等专业知识。

三、本表由专家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 四、专家组通过采取查阅文件、核查内容、现场查看、座谈交流等形式,全面了解企业在示范创建活动中《规范》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五、管理制度要求内容详细,符合实际,可操作性强,运行有效;各类记录表单要求信息完整,记录客观、真实、有效;

现场管理应做到现场整洁干净、物品分类定置存放,有清晰的标识,标识卡内容信息完整;各类文件材料应分类归档保存,保存期符合要求。

在企业执行情况一栏要填写检查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意见;存在问题一栏要具体注明企业在管理制度制定执行以及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六、专家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具体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应当包括示范企业执行《规范》情况的总体评价以及相关建议等内容。

表1 专家组与相关人员

企业名称 专家组组长 姓 名 专 家 组 成 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签 字 姓 名 当 地 理 部 门 人 员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签 字 管 企 业 主 参 加 人 姓 名 工作单位或部门 职称/职务 签 字 要 员 表2 现场指导总体评价及建议

现场指导总体评价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建议 企业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表3 情况记录表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 项目 序号 细目 《规范》要求 方式 企业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 供应商选择、评价和1 再评价制度 有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制度。 制度包括供应商评价及再评价流程、选择查阅制度 评价原则、评价标准等内容。 核查制度内容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有统一采购企业的供应商评价制度复印件。 (一) 供应商选择与评价 原料供应2 商评价记录 有原料供应商评价记录。 记录包括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编号、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所供原料的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的生查阅记录表单 产地址、许可证明文件编号和质量标准编核查记录信息 号,以及评价标准、评价结论、评价日期、评价人员签名等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有统一采购企业的供应商评价记录复印件。 3 合格供应商名录 有合格供应商名录。 名录包括供应商的名称、所供原料的通用查阅供应商名录 名称和商品名称、原料生产企业生产地址、核查供应商名录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信息。 内容信息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有统一采购企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复印件。 4 原料采购合同 有与原料供应商签订的原料采购合同。 合同包括采购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主成分指标、卫生指标、验查阅合同文件 收方法等内容。 核查合同内容 企业统一采购原料供分支机构使用的,有统一采购企业的原料采购合同复印件。 原料采购5 与验收 有原料采购与验收制度。 查阅制度 制度包括原料采购流程、查验或检验流程、核查制度内容 不合格品的处置等内容。 原料质量6 标准文本 有原料质量标准文本,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供应商制定的处于有效期的企业备案标准以及企业制定的内控原料标准。 查阅标准文本 核查文本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 原料品控 7 原料质量接收标准 有原料质量接收标准。 标准包括原料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或等级、主成分指标的标准值和接收值、卫生指标等内容。 查阅接收标准文本 核查接收标准内容 原料生产许可证明8 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原料质量检验报告 采购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等需行政许可的原料,有供货商提供的生产企业许可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查阅需行政许可的原料名单 核查许可证明文件和合格证 查验供货商质量检验报告或企业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报告 9 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有原料质量检验报告。 10 原料安全性检验 每3个月至少抽取5种原料(定期更换原料品种和主要卫生指标),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检测。 有原料安全性检验的自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实施委托检验的有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查验检验日期和检验报告 核查委托检验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11 (三) 原料进货台账和票据 原料进货台账 有原料进货台账。 台帐包括原料的名称、产地、数量、生产查阅进货台账 日期、保质期、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质量核查台账内容 检验结果、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核查台账保存期 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经办人等信息。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查看票据等凭证 核查购货凭证保存期 购货票据12 等凭证 有购货票据等凭证。 购货票据等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3 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有原料仓储管理制度。 制度包括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查阅制度文件 出入库、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核查制度内容 库房安全等内容。 有原料出入库记录。 记录包括原料名称、规格或等级、生产日查阅记录表单 期、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代码、入库数量和核查记录信息 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员等信息。 有原料垛位标识卡。 标识卡包括原料名称、规格或等级、产地或供应商代码、检验状态等信息。 按照不同品种码垛放置,不同原料的垛位之间保持适当距离。 现场查看 核查标识卡信息 (四) 原料仓储管理 14 原料出入库记录 原料垛位15 标识卡 原料垛位放置 16 现场查看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17 原料的贮存 (五) 特殊原料管理 危险化学18 品贮存 对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酶制剂等原料有独立的贮存间,分类定置存放,有明确标识。贮存环境与标签上的贮存要求相一致。必要时,贮存间内配备有空调。 贮存过程中对贮存环境的温度进行监控。 有温度监控记录。 记录包括监控时间、温度要求、实测温度、异常处理(报警或处理)、记录人员等信息。 现场查看 查阅温度监控记录 核查记录内容 亚硒酸钠等有独立的贮存间,有清晰的警示标识,采用双人双锁管理。贮存环境与标签上的贮存要求相一致。 现场查看 药物饲料19 添加剂贮存 有独立的贮存间,分类定置存放,有明确标识,确保与其他饲料添加剂产生交叉污现场查看 染。贮存环境与标签上的贮存要求相一致。 原料质量20 监控制度 (六) 原料质量监控 21 原料质量监控记录 有原料质量监控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制度包括监控方式、监控频次、监控内容、核查制度内容 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等内容。 有原料质量监控记录。 记录包括原料名称、监控时间、监控内容、查阅监控记录 监控结果、异常情况描述、处置方式等信核查记录信息 息。 二、生产过程控制 项目 序号 细目 《规范》要求 有工艺设计文件。 文件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流程图说明和生产设备清单。 有主要作业岗位的生产操作规程。 规程涵盖原料领料和配制、中控、投料、粉碎、混合、制粒、膨化、包装、生产线清洗、设备清洁等主要作业岗位。 方式 查阅设计文件 现场核查 企业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 工艺设计22 文件 23 生产操作规程 查阅规程文件 核查规程内容 (七) 过程控制技术文件 24 生产工艺参数 有产品生产工艺参数文件。包括粉碎、混合、制粒或膨化等主要生产工艺参数。 粉碎工艺参数包括粉碎原料的名称、筛片孔径规格等;混合工艺参数包括产品名称、查阅工艺参数文混合时间等;制粒工艺参数包括调质温度、件 蒸汽压力、环模规格、分级筛上下层筛孔径规格等;膨化工艺包括调质温度、模板孔径等。 有生产作业记录表单。 表单涵盖小料称量配制、小料预混合、小料投料与复核、大料投料、中控岗位操作、查阅记录表单 制粒作业、膨化作业、包装作业、标签使核查表单信息 用、生产线清洗、清洗料使用、设备维护保养、设备维修等作业岗位。 有防止交叉污染的相关制度。 制度包括科学的生产顺序与计划原则、生产线的清洗制度(包括清洗记录和清洗料的使用记录)、盛放小料及中间产品器具或包装物的使用要求和设备的定期清理制度等。 25 生产作业记录表单 (八) 防止交叉污染 防止交叉26 污染的相关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核查制度内容 查验生产线清晰和清洗料使用记录 (九) 外来污染的控制 防止外来27 污染的相关制度 有防止外来污染的相应制度。 制度包括生产车间的防鼠防鸟措施、生产现场的卫生控制、生产现场物料(包括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不合格品等)控制管理、设备润滑油脂和清洗剂的使用、称量或盛放器具和设备维修作业要求等。 查阅制度文件 核查制度内容 现场查看 (十) 配方控制管理 配方管理28 制度 有配方管理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制度包括配方设计依据、配方师的资质、核查制度内容 配方的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 核查配方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 与配方师座谈 29 配方设计 配方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 投料操作30 规程 有原料投放操作规程。 查阅制度文件 规程包括投料指令、垛位取料、投放顺序、核查制度内容 感官质量检查、投料现场清洁等内容。 有原料投放记录。 记录包括投料品种、时间、数量、感官检验、投料工等信息。 每种原料投放完毕后,及时对原料投料作业现场进行清扫清洁,确保投料现场干净整洁,避免投料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有小料称量配制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使用原料名称、理论值、配方编号、配制人员、配制日期等信息。 (十一) 投料操作 31 投料记录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投料作业32 现场卫生要求 (十二) 小料配制与投放 现场查看 33 小料称量配制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34 小料投料与复核 有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数量、接收批数、查阅记录表单 投料批数、重量复核、剩余批数、投料复核查记录信息 核人员、清洗料名称和重量等信息。 配料中形成的中间产品定置分类存放。 有明确的标识。 内容包括产品名称、配制日期、数量、配制人员等信息。 对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 有预混合作业场所和预混合机。 预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 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有预混合作业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原料重量、稀释剂(载体)名称和重量、混合时间、批次、操作人等信息。 有配料记录。 记录包括配方编号、原料名称、配料仓号、原料理论值和实际值、配料时间等信息。 有中控岗位操作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配方编号、作业时间、混合时间、清洗料、理论产量、制粒仓号、制粒机号、成品仓号、洗仓情况等信息。 35 小料中间产品管理 现场查看 核查标识信息 核查配方 现场查看 查阅混合机说明书或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36 (十三) 预混合 37 预混合作业 预混合记录 38 配料记录 (十四) 配料过程控制 39 中控岗位操作 (十五) 混合均匀度控制 产品的最40 佳混合时间确定 有产品最佳混合时间确认记录。 记录包括检验日期、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查阅记录表单 料名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混合次数、核查记录信息 最佳混合时间、检测人员等信息。 产品混合41 均匀度定期验证 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 验证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检验日期、混合机编号、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测人员等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修复投入生产前,对其混合均匀度进行验证。 验证记录包括混合机编号、规格型号、故障描述、检验日期、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混合时间、检测人员等信息。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混合机发生故障经42 修复后均匀度验证 查阅混合剂维修和均匀度验证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十六) 制粒操作 43 制粒岗位作业 按照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有制粒作业记录。 查阅记录表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作业时间、制粒机号、核查记录信息 调质温度、颗粒感官、环模孔径、环模长径比、分级筛筛网孔径、蒸汽压力等信息。 有设备管理制度。 制度包括采购与验收、档案管理、操作、维护与保养、备件管理等内容。 有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记录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保养日期、保养项目、保养人员等信息。 有设备维修记录。 记录包括设备名称、设备编号、维修日期、维修部位、故障原因、维修情况、维修人员等信息。 有关键设备档案。 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包含名称、编号、型号、规格、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使用日期、产能、主要参数等信息)、 设备管理44 制度 设备维护45 保养 查阅制度文件 核查制度内容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十七) 生产设备管理 46 设备维修 47 关键设备档案 查阅设备档案 核查档案材料 (十八) 设备与辅助系统 生产设备48 和辅助系统 49 特种设备的安全 使用说明书和随机图纸、购置合同、维修记录、操作规程、维护计划和记录等内容。 做到“一机一档”,档案材料、信息齐全完整。 生产设备齐全完好,能够正常运行。 生产辅助系统完整,能够正常运行,满足现场查看 生产需求。 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有通过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的证明文件。 计量秤、地磅、压力表等测量设备,有检定报告或校验记录。 对于需要强检的测量仪器设备,企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行检定,并保存检定报告。 对于不需要强检的测量仪器设备,企业自行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定或校验。 有检定或校验记录,包括测量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检定或校验方法、检定或校验结果、结论及检定或校验人员等信息。 查阅证明文件 (十九) 特种设备 50 测量设备 查阅检定报告 或校验记录 核查记录信息 (二十) 产品标签 51 产品标签 产品标签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标签》(GB10648)以及农业部的相关规定。 按照包装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有包装作业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包装日期、产量、包数、感官检查情况、头尾包数量、记录人等信息。 有标签使用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领用数量、本班用量、退库数量、损耗数量、损耗原因、销毁情况、使用人等信息。 核查产品标签 52 (二十一) 包装操作 53 包装作业记录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标签使用记录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三、产品质量控制 项目 序号 细目 《规范》要求 方式 企业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 (二十二) 现场质量巡查 现场质量54 巡查制度 有现场质量巡检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制度包括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方法、核查制度内容 巡查频次、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等内容。 有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记录包括巡查位点、时间、内容、问题描述、整改措施、整改结果、巡查人员等信息。 有产品出厂检验的自行检验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或编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过程、检验时间、检验人员等信息。 检验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有产品出厂检验的自行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抽样基数、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实测值、标准值、判定值、判定依据、检验结论、报告日期、报告编制人员和审核人员等信息。 检验报告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每周至少对其生产的5个产品(定期更换产品和主成分)进行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项目: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产品包括两种以上维生素;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产品包括两种以上微量元素;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包括两种以上维生素和两种以上微量元素;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包括粗蛋白质、粗灰分、钙、总磷。 如果出厂检验项目涵盖了定期检验项目,企业可以不再进行定期检验。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查阅产品标准 查阅出厂检验记录表单 核查出厂检验记录信息 核对出厂检验记录保存期 55 现场质量巡查记录 56 检验记录 (二十三) 产品出厂检验 57 检验报告 查阅检验报告 核查报告内容 核对报告保存期 (二十四) 产品定期检验 58 定期检验项目 查阅自行检验报告 核查自行检验指标 59 检验记录 60 检验报告 有产品定期检验的自行检验记录。 有产品定期检验的自行检验报告 查阅自检记录表单 核查自检记录信息 查阅自行检验报告 核查自行报告信息 61 (二十五) 产品安全性检验 安全性检验 1.每年在其生产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中,每类至少选择1个产品进行1次安全性检验。 2.主要检验产品的卫生指标,浓缩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检验项目不少于7项,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产品检验项目不少于10项。 3.安全性检验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4.安全性企业可以自行检验,可以委托检验,也可以两者结合。无论自行检验,还是委托检验,或者两者结合,均必须是检验同一批次的产品。 5.如果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和定期检验项目涵盖了安全性检验规定的项目,企业可以不再进行安全性检验。 有产品安全性检验的自行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报告。 实施委托检验的有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查阅产品标准 查阅安全性检验报告 核查检验产品类别和指标 核对检验日期 62 检验报告 查阅安全性检验报告 核查安全性报告内容 63 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64 (二十六) 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仪器使用记录 有检验仪器操作规程。 规程涵盖分析天平、高温炉、干燥箱、酸度计、分光光度计、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主要仪器。 有检验仪器使用记录。 记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型号或编号、使用日期、样品名称或编号、检验项目、开始时间、完毕时间、仪器设备运行前后状态、使用人员等信息。 查阅规程文件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65 检验仪器档案 有检验仪器档案。 档案包括基本信息表(名称、编号、型号、制造厂家、联系方式、安装日期、使用日查阅仪器档案 期、主要技术参数等)、使用说明书、购核查档案材料 置合同、使用记录、操作规程等内容。 做到“一机一档”,档案材料、信息齐全完整。 有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制度包括采购、贮存、使用、处理等内容。 核查制度内容 试剂使用遵循GB/T601、GB/T602、GB/T603以及检验方法标准的要求。 需要低温存放的化学试剂、危险化学品、试验溶液,贮存室配备空调或冰箱。 有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记录包括名称、领用数量、领用人、领用日期、库存数量、保管人等信息。 化学试剂和危险化66 学品管理制度 化学试剂(二十七) 化学试剂和67 和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品管理 与贮存 危险化学68 品出入库记录 现场查看 询问使用情况 查阅出入库记录表单 核查出入库记录信息 (二十八) 检验管理 69 检验管理制度 有检验管理制度。 制度包括对影响检验的关键要素(人员、仪器、样品、试剂及标准物质、方法、环查阅制度文件 境等)的控制要求以及抽样位点、抽样频核查制度内容 次、检验项目、检验时限、检验结果传递、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签发等内容。 检验结果70 准确性验证 每年至少对5个检验项目的准确性进行验证。 验证至少选取以下一项措施:(1)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2)利用查阅验证记录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单 验验证;(3)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核查验证结果 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4)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5)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结果。 有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制度包括样品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到期样品的处理方式、观察责任人等内容。 71 留样观察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核查制度内容 (二十九) 产品留样观察 72 产品留样观察记录 应对其生产的每批产品留取样品,定期进行观察。 查阅记录表单 有留样观察记录。记录包括产品名称或代核查记录信息 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观察日期、观察项目、异常情况处置、观察人等信息。 留样的贮存环境与市售产品标签中的规定相一致。 留样室的面积和留样橱的数量、空间,要满足其产品种类和数量的需要。 留样保存时间超过产品保质期1个月。观察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制度涵盖不合格的原料、不合格的中间产品和不合格的成品。 制度包括判定标准、标识及贮存、处理流程、处理方式、处理权限、处理人员等内容。 产品留样73 贮存环境与保存期 现场查看 查阅留样与观察记录保存期 74 (三十) 不合格品控制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核查制度内容 不合格品75 评价与处理记录 有不合格品评价与处理记录。 记录包括不合格品名称、数量、状态描述、查阅记录表单 原因、评价结果、处理方式、批准人员、核查记录信息 处理人员等信息。 四、产品贮存及运输 项目 序号 细目 《规范》要求 方式 企业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 76 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有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制度包括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查阅制度文件 出入库管理、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核查制度内容 防范、库房安全等内容。 有产品出入库记录。 记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或等级、生产日期、入库数量和日期、出库数量和日期、保管人员等信息。 有产品垛位标识卡。 标识卡包括产品名称或代号、生产日期或批号、检验状态等信息。 77 产品出入库记录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内容 (三十一) 产品仓储管理 产品垛位78 标识卡 现场查看 核查标识卡信息 79 垛位放置 不同产品垛位之间保持适当距离,便于通风和避免混淆。 现场查看 不合格品和过期产80 品存放与标识 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隔离存放。 有清晰标识。 标识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不合格原因、判定人员、判定日期等信息。 现场查看 核查标识信息 (三十二) 产品运输卫生控制 产品运输车辆安全81 卫生检查记录 有产品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检查记录。 记录包括检查日期、运输商名称、运输车辆牌号、检查项目(包括车厢内是否积水、查看记录表单 防雨淋日晒措施、是否有化学品存在、车核查记录信息 厢内是否有虫害迹象、车厢内是否干净无污垢等)、检查结论、检查人员等信息。 散装罐装82 车安全卫生 (三十三) 散装运输卫生控制 83 罐体清理记录 散装罐装车专车专用,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的规定。 罐装运输饲料产品时,随车附具产品标签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座谈询问 现场查验 装运不同种类的产品时,对罐体进行清理。 有清理记录。 座谈询问 记录包括清理时间、灌装车辆牌号、运输查阅记录表单 目的地、清理方式、清理结果、清理人员核查记录信息 等信息。 84 (三十四)产品销售 产品销售台账 有产品销售台账。 台帐包括饲料产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次、质量检验信息、购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信息。 查阅销售台账 核查台账信息 销售台账85 和票据保存期 保存销售台账和销售票据。 保存期不少于2年。 核查销售台账和票据保存期 五、产品召回 项目 序号 细目 《规范》要求 方式 企业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 (三十五) 产品召回 产品召回86 制度 有产品召回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制度包括召回流程、召回启动、召回产品核查制度内容 的评估、召回产品的标识和处置等内容。 召回产品87 的通知与报告 对于需召回的产品,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企业所在地饲料查阅通知与报告 管理部门报告。 核查通知与报告通知和报告包括召回产品名称、召回数量、内容 召回产品生产日期、召回原因、经营和使用客户名称等内容。 有产品召回记录。 记录包括召回产品名称、召回日期、召回数量、召回原因等信息。 在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无害化处理或销毁有记录。 记录包括处置产品的名称、数量、处置时间、处置方式、处置人员和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人员等信息。 有客户投诉处理制度。 制度包括客户投诉受理、处理流程、处理措施等内容。 有客户投诉记录。 记录包括投诉日期、投诉人姓名和地址、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投诉内容、处理结果等信息。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产品召回88 记录 (三十六) 召回产品处置 89 召回产品处置记录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客户投诉90 处理制度 (三十七) 客户投诉 91 客户投诉记录 查阅制度文件 核查制度内容 查阅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信息 六、人员与卫生 项目 (三十八) 人员培训 序号 细目 《规范》要求 方式 企业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 92 培训制度 有人员培训制度。 制度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查阅资料文件 效果评价等内容。 培训计划93 及培训频次 有年度培训计划。 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查阅培训计划 培训方式、培训人员等。 核查培训时间 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有培训记录。 查阅记录表单 记录包括培训时间、师资、地点、方式、核查记录信息 内容、人员、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内容。 厂区环境卫生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基本要求为:干净整洁,无污染源;硬质路面,平坦无积水;排放粉尘浓度符合标准;消防设施完整良好;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 94 培训记录 (三十九)环境卫生 95 厂区环境卫生 现场查看 七、文件与记录管理 项目 序号 细目 《规范》要求 方式 企业执行情况 存在问题 96 (四十) 文件与记录管理 文件管理制度 有文件管理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制度包括文件的起草、格式、编号、审批、核查制度内容 印发、修订、存档、销毁等内容。 现场查看 各类管理文件分类归档保存。 有记录管理制度。 制度包括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各类记录表单分类归档保存。 除原料进货台账、原料购货票据和相关凭证、产品检验记录和检验报告、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产品销售台账、产品销售票据和相关凭证以外的其它各种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年。 记录管理97 制度 查阅制度文件 核查制度内容 现场查看 (四十一) 记录保存期限 98 记录保存期限 核查记录表单 核查记录保存期 关于《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有关问题的说明(节选)

规范实施中具体条款执行的处理意见

总的要求,一是企业首先要满足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软、硬件条件;二是凡是规范中的各项规定,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准确完整予以执行。

但由于实施时间短,加之其他客观因素,现就以下条款执行提出处理意见: 1. 第四条 企业应当及时收集、整理、记录本规范执行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年度备案义务,按照年度备案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委托生产饲料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应当包括双方的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委托合同复印件。

由于尚未对年度备案、委托生产备案等进行明确规定,因此企业执行本条时可以按照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2. 第九条 企业应当制定原料采购与验收制度,建立接收标准,对采购的原料进行查验或检验:

(六)企业每3个月应当至少抽取5种原料,对其主要卫生指标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企业在规范施行期间,至少要抽取2种不同的原料,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检测。

3. 第二十三条 企业应当根据产品混合均匀度要求确定产品的最佳混合时间,并记录检验日期、混合机编号、混合物料名称、混合时间、检验结果、混合次数、最佳混合时间、检测人员等信息;

企业应当每6个月按照产品类别(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进行混合均匀度验证,并记录产品名称、检验日期、混合机编号、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测人员等信息。

企业在规范施行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混合均匀度验证。

4. 第三十三条 企业每年应当在其生产的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中,每类至少选择1个产品进行1次安全性检验,并保存检验报告。

安全性检验主要检验产品的卫生指标,浓缩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和复合预混合饲料产品检验项目不少于7项;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检验项目不少于10项。

安全性检验可以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委托检测的,应当索取并保存受委托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企业在规范施行期间,至少要选择1个产品进行1次安全性检验。 5.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检验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对影响检验的关键要素(人员、仪器、样品、试剂及标准物质、方法、环境等)的控制要求以及抽样位点、抽样频次、检验项目、检验时限、检验结果传递、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签发等内容。

企业应当每年选择5个检验项目采取以下至少一项措施验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一)同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比对;

(二)利用购买的标准物质或高纯度化学试剂进行检验验证; (三)在实验室内部进行不同人员、不同仪器的检验比对; (四)对曾经检验过的留存样品进行再检验;

(五)利用检验质量控制图等数理统计手段识别异常结果。

企业在规范施行期间,至少要选择1个项目(指标)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验证。

6.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当建立人员培训制度,根据岗位的不同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一)人员培训制度应当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效果评价等内容;

(二)培训记录应当包括培训时间、师资、地点、方式、内容、人员、考核方式、考核结果等内容。

企业在规范施行期间,至少要结合规范施行进行至少1次企业员工的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规范创建有关问题的解答

1.检验记录、检验报告以及其他一些记录是否能提供固定的格式或标准模版?

答:在《规范》创建过程中,鼓励各个企业根据《规范》的要求和每个企业的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出自己的记录格式。待创建工作完成后,可以考虑在各个企业的记录格式的基础上选择几个典型实例予以推荐。目前不宜也不妥以某个企业的记录格式为样板予以推荐。

2.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应该怎样理解?

答:现举例说明:某配合饲料生产企业,植酸酶在每吨配合饲料的添加量是0.15kg,即植酸酶在配合饲料的配方中占0.015%,如果以此配方值为一个混合单元进行配料,该植酸酶应当进行预混合处理。如果先将植酸酶等原料配制成小料,并使用每批能够混合500kg的混合机,则植酸酶在小料配方单中的添加量为4.5kg,即植酸酶在小料配方单中占0.9%。此时,配制含有0.9%植酸酶的500kg小料,就不需要进行预混合。即以每个混合单元计算,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必须进行预混合。

请注意,此条仅适用于在饲料配制过程中单一组分的情形,对于多组分单体累加后在产品中添加比例大于0.2%的,也要进行预混合。

3.产品留样观察项目指哪些?留样观察记录是留存在电脑里电子版的,可不可以?《规范》中规定的一些记录要求保存期限是两年,现有的一些记录保存期不足两年,是否需要补之前的记录?

答:产品留样观察项目由企业自己规定。主要指通过感官能观察到的内容,如颜色、气味、霉变、结块、虫蛀等;以及对临近保质期的主成份含量进行检测等。留样观察记录是观察人员在留样的现场对留样进行观察时记录的所观察的内容,一般是手写的。把手写的内容再转录成电子版,应该在保存电子版记录的同时,还要保存现场记录的纸质记录。如果凭个人对留样的观察记忆然后再录入成电子版的记录,这个记录不是原始记录。在《规范》创建阶段,一些记录不足两年的不需要补记以前的记录,从现在开始,将有关的记录保存两年即可。补记是一种造假行为,是错误的。

4.单独的牛料生产线,是否还需要制定清洗规程并记录清洗?

答:清洗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交叉污染。国家规定生产牛羊饲料和生产其他畜禽饲料的,要分线生产,彻底解决了动物源性成分的交叉污染问题。单独的牛料生产或者羊料生产,需要不需要清洗主要视有无交叉污染的产生而定。例如先后生产加药和不加药的牛料或羊料时,就需要进行清洗操作。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制定清洗规程和清洗记录,并记录清洗情况。

5.生产设备档案或检验仪器设备档案中,部分检验仪器和生产设备的购置合同未与该检验仪器或生产设备的其他资料一起放置,仅在财务部门入账的凭证中有,可不可以?购置时间较长的部分检验仪器和生产设备无法找到购置合同,是否可以不放购置合同?

答:检验仪器和生产设备的购置合同在财务部门入账的凭证中有的,予以复制或复印一份放在生产设备档案或检验仪器设备档案中即可。购置时间较长的部分检验仪器和生产设备无法找到购置合同的,是无法放置购置合同的,当然不用放置购置合同,但要予以情况记录和说明。

6.《规范》规定,对配合饲料安全性检验项目不少于10项。我公司需送检种鸭配合饲料,经查国家卫生标准(GB 13078),该产品的卫生指标只含砷、铅、氟等六项指标要求,达不到规范规定10项的要求,送检6项指标可否?

答:目前,现行的国家饲料卫生标准,除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外,还有GB 13078.1《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允许量》, GB 13078.2《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 GB 13078.3《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 GB 21693《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共五个标准。以种鸭配合饲料为例,如果经查证上述五个国家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GB 13078.1, GB 13078.2, GB 13078.3, GB 21693),该产品的卫生指标只有砷、铅、氟等六项指标要求,则检验6项指标即可。

7.仓储环境温度如何控制才算合理?作为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企业,能否提供较合适的温度标准?

答:仓储的环境温度要求,应当依据所采购的原料或者所生产的产品的标签中规定的温度要求进行控制。具体的温度要求由原料企业或者生产企业依据试验数据或者经验数据确定,并在饲料标签中标明。

另外,《饲料生产许可条件》第十六条中第二款规定: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因此维生素贮存间必须配备空调。

8.请问进货台账中提到的“经办人”是指谁?是供货方或者是本公司的采购人员或者是技术验收人员?

答:进货台账中提到的“经办人”应该是原料的采购企业(即饲料生产企业)的品管员或者保管员。具体由原料的采购企业在相关制度中规定。 9.《规范》要求:企业应当每周至少对其生产的5个产品的主成分进行定期检验,若出厂产品时已实现批批检验,这个每周例行的定期检验是否可以省略?对于我们不外卖、自己内部使用的产品(比如多维、多矿)是否也需要每周进行定期检验?有些多维、多矿是半个月生产一次的,恐怕也很难满足规范的检测频次要求?

答:如果出厂检验项目满足了定期检验的要求,即包含了定期检验项目,可以不再进行定期检验。对于不对外销售、企业内部使用的产品(比如多维、多矿),属于中间产品,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有些多维、多矿是半个月生产一次的,当然,也只能半个月检测一次了,但要有相关情况的说明。

10.关于混合均匀度测试,《规范》要求按照GB/T5918执行(氯离子法和甲基紫法),但是我们公司是做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的。是否可以直接测维生素的含量?

答:关于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试,现行的标准检测方法有二个:一个是GB/T 5918,规定了氯离子法和甲基紫法。氯离子法适用于产品中含有食盐(氯离子)的样品,甲基紫法适用于能够使用甲基紫作为示踪物的样品;另一个是GB/T 10649,适用于预混合饲料产品中含有铁离子的样品。对于产品中既不含有食盐(氯离子)又不含有铁离子的样品,如维生素预混合饲料,可以直接测定样品中某一种维生素的含量用来作为衡量混合均匀度的指示物。但是,应注意被测物质的含量或浓度,一般以含量占0.3%左右的组分为宜,含量过低或过高均不宜用来作为衡量混合均匀度的指示物。 11.成品仓库一定要屯头卡?

答:成品要有垛位卡,一垛一卡。

12.试点企业是否必须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答:在本次示范创建活动中并未强制要求企业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但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能够比较准确地理解和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各项要求。 13.集团内部供料的是否签署供料合同就可以?产品是否还需要去饲料办备案?我们是维生素预混合饲料企业,很多产品都是定制产品,这算是委托生产吗?

答:(1)由集团公司统一采购饲料原料供子(分)公司使用的,按照《规范》要求,子(分)公司必须复制并保存集团公司对原料供应商的评价资料、

合格供应商名录、原料采购合同、产品标准文本等资料。(2)由集团公司统一生产核心料供子(分)公司使用的,属于定制产品。按照《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规定,定制产品仅限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三类产品,可以不用办理产品批准文号,但必须有饲料标签,标签上有“定制产品”字样,标明定制企业的名称,定制产品仅限定制企业本厂使用,不得对外销售。(3)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之间或者饲料企业和饲料企业之间相互委托生产的,属于委托生产。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取得的生产许可范围要一致,合同双方需要签订委托生产合同并分别向所在地的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14.请问《规范》第二十七条特种设备管理中提到的“地磅”一词现在是否还能正常使用?谢谢!

答:目前衡器厂家大部分都有“地磅”这一说法,所以“地磅”一词可以使用。有些文献上中也称“地中衡”或“汽车衡”。 15.投料口一定要单点除尘吗?就是说一个进料口一个风网吗?

答:是的,每个投料口配备一台除尘器。《饲料生产许可条件》中规定: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生产线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16.培训过程中说的有专家下来指导,是企业自行邀请还是由省饲料办统一安排?

答:1.在规范企业创建阶段,主要是通过咨询电子信箱解答企业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如果企业希望专家予以现场指导,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

级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向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提出派专家组进行现场咨询指导的需求。

2.按照规范示范创建工作计划,今年12月起,我部将统一安排一次专家现场指导,此后会根据企业的要求和工作部署不定期地安排专家进行指导。 17.分公司(子公司)没有法人,人员怎样配置?

答:分公司(子公司)虽然没有法人,但一定有企业负责人,做为一个企业,必须按照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设置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等管理机构,技术、生产、质量机构应当配备专职负责人,并不得互相兼任,配备相关的特有工种人员。

18.第二十七条 当现在期、……等信息内容录等信计量称……,该条不太明确,看不明白,是否可以解释;

答:《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中第二十七条的内容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当通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

郑州会材料是由于打印错误“当现在期、……等信息内容录等信计量称……”。

19.作为一个全价配合饲料厂,??规范中第二十一条? 要求企业应当对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并保存预混合记录。这条难以进行操作,因为我们全价配合饲料中小于0.2%的小料很多,单配一个产品就有7-8中小料是小于0.2%的。全部放在一起预混合也是很难操作的。且我们的混合机是2吨的,每份小料的重量配制下来基本在30-50公斤,所以每称小料也就一袋可以装下,且每天大概要配料200-300份,如果要进行预混合,工作量大,配制时间长,并且每称小料预混合后就不止一袋小料,可能三至四袋,容易在投小料时漏投或多投,所以小于0.2%对于全价料厂难以进行操作。

答:《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对配方中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进行预混合,并保存预混合记录。这是强制性要求,对于配比较小的微量组分必须进行预混合,目的是为了保证产品的混合均匀度达到标准的要求。

小料品种的多少并不是难以操作的理由。企业完全可以依据小料的配比和小料品种的多少,采取高浓度或低浓度的稀释和预混合。采用高浓度稀释预混合可适当减少小料成品的包装袋数。至于“每称小料预混合后就不止一袋小料,可能三至四袋,容易在投小料时漏投或多投”,反映了企业生产管理不到位、小料投料工责任心不强。企业应当通过加强员工培训和其他生产管理等措施解决妥善解决。

20.请问《规范》中安全性检验是指卫生指标,还是指常规检验项目或者是指型式检验的全部指标?

答:是指卫生指标。即GB 13078《饲料卫生标准》、GB 13078.1《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亚硝酸盐的允许量》、GB 13078.2《饲料卫生标准 饲料中赭曲霉毒素A和玉米赤霉烯酮的允许量》、GB 13078.3《配合饲料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允许量》和GB 21693《配合饲料中T-2毒素的允许量》计五个标准中的有限量值指标。

21、?我们是示范创建企业,由于反刍动物生产线需要单列,按现有的生产布局,只能另建生产车间。公司想利用现有闲置设备进行组装,采用先配料后粉碎工艺,请问:采用人工配料而非自动化配料是否可以??全年生产反刍动物饲料7000-8000吨(其中颗粒料约占65%,粉状料约占35%),对混合机、制粒的要求产能是多少??在原料库中建车间是否可以,需符合什么要求?

答:(1)不可以。学科条件中明确规定,配合饲料、浓缩料和精料补充料均应该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系统。(2)所有生产线生产能力达到10吨/时,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就符合许可条件要求。(3)许可条件中规定:有相对独立的、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可以在原料库中建立精料生产线,但应该与原料存放区之间有一定的隔离区。?

22、我厂ISO9000文件《产品检验控制程序》中包含了原料质量监控内容,需要重新建立原料质量监控制度吗?添加比例小于0.2%的添加剂应进行稀释或预混合作业,我厂预混料产品中有3个品种添加比例小于0.2%,原料是香味剂、抗氧化剂、防霉剂。添加方式是与其他品种一起配料之后,再从投小料口进行投料。这种方法可以吗?人员培训要求建立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由于集团培训计划有工厂的具体培训计划及时间,工厂利用集团的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可以吗?

答:(1)需要按照新的管理规范制定相关制度。(2)不可以。应该将三种比例小于0.2%的原料放在一起进行预混合,形成预混产品再添加到主混合机。(3)应有集团的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的复印件,便于查询。?

23、我们是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只对外销售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两大类,所有PM(含多种微量元素和载体)、PV(含多种维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和载体)都是由集团总部提供,我公司只是把PV、PM和氨基酸、食盐等物质在预混车间再次混合提供给生产主车间使用,请问:(1)我们和总公司之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2)PV能不能和其它原料堆放在一起?(3)假如PV不能和其它原料堆放一起,是不是必须设独立的密闭房间来保存?

答:(1)如果子公司和总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单位(请注意,独立法人是指企业,不是指法定代表人,请查看工商营业执照),子公司和总公司之间是商品购买关系,和从其它企业购买氨基酸是一样的。当然,总公司可以按照农业部第5号令的规定为子公司生产“定制产品”,如定制生产“PM(含多种微量元素和载体)”、“PV(含多种维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和载体)”。(2)PV(含多种维生素、药物饲料添加剂和载体)可以和其它原料堆放在一起。但是应注意它们的储存温度等环境要求,按照环境要求储存。

24、我公司为其他企业的产品代加工,用同一条生产线生产,在管理体系上,可以使用一套体系记录文件吗?是否需要分作两个公司名称记录?产品检验(包括卫生检验)能否整合在一起进行,不做两个企业的区分?在原料验收方面,好像要求有标签与合格证的,玉米、小麦需要么?在检验方面,第三十一条第二点中说的判定值、判定依据,作何理解,与标准值有什么区别?我公司用的是整套的管理软件,所有数据都能如这个软件,那我们的检验报告能否就以此为主?有另外的检验记录。

答:(1)你公司为其他企业进行产品代加工,如果符合农业部第3号令关于委托加工的规定,可以使用同一条生产线和同一套体系记录文件,不用(也不能)分作两个公司的名称进行产品检验和记录。(2)请学习《饲料标签》(GB10648)。可饲用原粮不需制作标签。(3)标准值是执行的产品标准中技术指标所规定的数值,如果产品标准中没有规定检验允许误差的要求时,标准值即判定值。如果规定了检验允许误差要求(如执行GB/T18823或其它规定),标准值再加上(或减去)允许误差所得到的数值为判定值。判定结论即依据产品标准判定所检验的产品合格或者不合格。(4)如果能把手写的原始检验记录数值,通过输入管理软件,形成电子版的检验报告,是可以的。但是,要注

意保存手写检验记录和电子版的检验报告。手写检验数据的录入应当经过其他人员的校核,以防止录入上的错误。

?25、采购不需行政许可的原料指的是哪些原料?

? 答:请学习农业部1773号公告。除单一饲料外的饲料原料都不需要行政许可。

26、标准GB13078中,猪、禽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氟小于或等于1000mg/kg(以 在配合饲料中1%的添加量计),那在配合饲料中4%的添加量的预混料该怎么折算?如果是250mg/kg,那肯定会超出范围。

答:不能这样进行折算。按照GB13078-2001饲料卫生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精神,无论预混合饲料以多少的比例添加到配合饲料中,按添加比例折算后,应不大于相应猪、禽配合饲料氟的允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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