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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对价格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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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借鉴意义

□ 李尚鑫

摘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 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该文件中首次提出了两个“一站式”建设目标,旨在构建多元联动的诉调对接机制,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解纷体系。本文在阐明“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深刻内涵的基础上,试图探索两个“一站式”工作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价格争议 纠纷调解 解纷机制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既是同中国法制史上以往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一脉相承,又是在准确把握新时代中国国情的基础之上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一次重大创新。它强调发挥各级人民法院工作职能,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保驾护航,同时还注重与其他社会矛盾解纷主体的合作,通过建立类型多样的专业化调解平台为人民排忧解难。

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的主要做法

总体而言,“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工作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集中力量,各方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明确党中央在社会治理活动中的领导地位,充分理解和运用*总书记的社会治理思想,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科学理念内化于社会综合治理中。

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程序集中,构建“类案专调、集中办理”工作机制,实现诉调对接的深度融合。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在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当中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作用,为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供必要的司法保障,充分运用诉讼服务中心的各种调解平台和多样化、专业化的调解工作室,按照矛盾纠纷类型为人民群众提供精细化、精准化服务。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年第1期

一、“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基本情况

“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旨在贯彻落实*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树立多元解纷的科学理念,打造具有“东方特色”的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制机制。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题中之义,是落实社会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要求的重要一环,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体体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相关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底基本形成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面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

44价格鉴证(二)加强合作,构建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法院与其他化解矛盾纠纷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协作,改变以往法院“一家独大”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实现解纷资源的优化配置,提供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效率。

在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下,建立“调裁分流、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调解、仲裁、公正等程序的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司法确认程序。

(三)智能武装,提供司法工作科技支撑现代科学技术的运用为“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重要支撑。最高人民法院致力于打造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和各类专业化解纷平台,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线上平台为载体,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全方位、全覆盖的解纷系统。对于已经自建调解平台的地方法院,可通过与最高人民法院平台对接的方式来实现数据共享,确保平台建设最大程度发挥效能。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对平台数据的分析和研判,能够对矛盾纠纷发展态势进行评估,对重大社会矛盾的发生具有一定的预测和警示作用。

三、“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借鉴意义

(一)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夯实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群众基础

理念是心动的先导,正确的理念是推动一项工作蓬勃发展的“良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如同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一样,要将“人民性”贯穿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始终,把“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的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服务人民,真正做到惠民、利民、便民、为民。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年第1期

(二)加强与其他调解主体的联动机制,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的本质是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实现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种不同调解方式的有机衔接,共同配合、联合发力来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依靠某一种单一的解纷机制来化解社会矛盾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已经成为了共识。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也应顺应时代潮流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既可以使自身在价格领域的优势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也能通过融入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而提升工作质量,促进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长远发展。

(三)继承调解工作传统优势,坚持矛盾纠纷化解体制机制创新

调解,自古以来就被视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力武器,在中国法制史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不同的时代为解决当时社会中存在的社会矛盾而设立了不同的制度,就其本质特征而言都是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集中体现,例如“深入群众座谈”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枫桥经验都是很好的例证。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大背景下,调解工作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历久弥新,焕发出新的时代意义。

因此,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应在继承中华民族调解传统文化精髓的基础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价格争议矛盾纠纷特点,尊重地方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首创精神,探索新时代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更加贴近社会和群众。

(四)加强调解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精细化、精准化的培训工作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也应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一批过硬的专职调解员,针对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开展类型化、专业化的培训并将学习培训确立为价格认定系统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调解员在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信息化运用等专业领域的基础知识,提升调解员纠纷解决能力、信息化操作能力。

在打造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同时,充分吸纳社

45价格鉴证会各界的力量参与到人民调解工作当中,拓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兼职调解力量。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邀请各个领域的专家、个人品牌调解室等参加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中来,这类群体以第三方中立的身份参与调解工作,既能保证调解活动的公正性,又能对日常调解工作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提供辅助性意见。

(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智能化发展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进步日新月异,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现代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正汇聚成一股磅礴的动能推动历史滚滚向前,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构建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平台,实现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信息资源的汇聚管理和沟通联动,促进人工智能技术与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深度融合,实现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分

派调解、编号归档、定期回访、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网上规范化、程式化流程,尽可能缩短人工处理的环节和时间,提升矛盾纠纷当事人的调解体验,优化调解服务和质量。

在多调联动领域,加强与其他参与调解工作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仲裁机构、行业协会、群众自治组织等机构的数据融通,共建共治共享数据平台。

参考文献:

[1]李尚鑫.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机制、问题与对策——基于福建省、浙江省、江苏省和四川省的调研[J].中国物价,2019(10):31-33.

[2]刘国承.人民调解协议“一站式”司法确认机制的实践与思考[J].中国司法,2018(12):63-67.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

八方来鸿

黑河市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

开展节前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日前,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冬季旅游市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做好蔬菜和猪肉、禽肉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做好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加大对价格监管。

一是上下联动免费发放价格标签60万张,全面推动明码标价工作,让消费者在受到价格侵害有抓手。鼓励大型超市、商场、农副产品市场和具备自行印制价格标签条件的企业,

自行印制价格标签、价格板、价目表、使用电子屏等多种标价形式,同时要求在标价的同时标注“黑河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

二是领导带队加大检查力度,有效震慑违法行为,让消费者更有安全感。对辖区内涉旅的吃、住、行、游、娱、购明码标价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标价不明晰的当场要求整改,着力维护旅游、餐饮、住宿、观光购物等环节价格秩序。重点关注节日蔬菜、肉类、食烟、酒等节令商品的价格情况,将

检查中发现的3个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属地分局查处。

三是采取约谈、提醒告诫,行政提示等手段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有效预防价格违法行为发生,让消费者更有获得感。

节日期间,全市召开多行业提醒告诫会17场,发出提醒告诫、行政提示23条,有效预防了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的同时,让消费者在消费中更加体味到获得感。

(黑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杜川)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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