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身份证号: 电话: 装修方: 项目负责人: 电话: 在合法合规、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家庭装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信息
1. 业主自愿将家庭装修工程交由装修方处理,该工程属性为 全包 ; 2. 待装修房屋地址为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路28号 花园 小区B栋 ; 3. 施工面积: 平方米;
4. 施工总价: 元(大写 ); 5. 施工总天数 120 天,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 款项支付:合同签订后立即支付30%费用,工期过半再支付20%费用,验收通过后支付50%尾款。 二、工程要求
1. 施工所用的材料、空调衣柜等家具的品牌规格等,均须按《材料清单》执行,《材料清单》见附件;
2. 装修方根据业主要求设计房屋装修细节,如业主对设计不满意,装修方须配合修改,以达到业主要求为止;
3. 装修方作业期间,须与物业管理处协商好工作时间,不得损害物业和周边邻里关系,如发生邻里投诉事宜,装修方须妥善处理;
4. 装修方须注意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由装修方独自承担相关责任。 三、保修范围
1. 住宅室内装修保修期限为 2 年, 2 年内发生质量问题,如墙壁裂缝、
空鼓、地面砖块脱落等质量不佳的问题,由装修方负责返修;
2. 涉及防水作业的区域,如厨房、顶层楼顶、卫生间内外墙、阳台的保修期限为 5 年, 5 年内发生渗水、漏水等状况,装修方负责返修。 四、双方约定
1. 装修方如违反约定,擅自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需负责返修,并承担延迟交付所产生的违约金,即 元/天;
2. 装修方须确保如期竣工,如发生延期、滞后,业主有权要求装修方支付违约金,即 元/天;
3. 装修方提供的《材料清单》中所有材料,均须明码标价、质量可靠,如质量或品牌不合要求,业主有权要求更换;
4. 对于特殊操作工,如电工等,装修方须确保该操作工是持证上岗,如有违反,业主有权要求装修方更换;
5. 工程竣工后,业主须及时验收,超过 10 天未验收的,视为合格; 6. 如因业主个人使用不当,产生的房屋损坏,在保修期内的,装修方给予成本价维修;不在保修期内的,装修方按市场价给予维修。 五、争议处理
1. 如因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处理;
2. 本合同如有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或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业主(签名): 装修方(签章): 时间: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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