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二条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一) 保险责任之一:产品召回费用保险责任之一产品召回费用 产品召回费用
若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区域保险区域内,并且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将该保险事保险事故保险事故保险区域保险事故书面通知
给保险人,保险人将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发生该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而支付的产品召回产品召回费用保险事故产品召回费用,费用但要扣减相应的免赔额免赔额,并且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条款第三条中规定的赔偿限额。 免赔额
(二) 保险责任之二:产品召回费用责保险责任之二产品召回费用责任产品召回费用责任
1、保险人将承担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而依法应当承担的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的赔偿责任,,保险事故产品召回费用但要扣减相应的免赔额免赔额。保险人有权在任何向被保险人索赔产品召回费用的诉讼中为被保险免赔额人抗辩,但无义务在并非由保险事故引起的索赔诉讼中为被保险人抗辩。保险人有权自行决定对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并就其可能导致的索赔或诉讼进行赔偿。但是: 保险事故
(1)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的赔偿限额;并且
(2)当保险人承担的抗辩费用、裁定的赔偿金额或结案金额已经达到适用的赔偿限额时,保险人将终止抗辩。
2、并且,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区域保险区域内,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将该保险保险保险事故保险区域事故书面通知保险人,事故保险人才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因该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而承担的产品产品保险事故召回费用的赔偿责任。 召回费用
(三) 保险责任之三 保险责任之三:保险责任之三:财产损失责任 财产损失责任
1、保险人将承担被保险人因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而依法应当承担的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但保险事故财产损失要扣减相应的免赔额免赔额。保险人有权在任何向被保险人索赔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诉讼中为被保险人抗免赔额财产损失辩,但无义务在并非由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引起的索赔诉讼中为被保险人抗辩。保险人有权自行决定对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并就其可能导致的索赔或诉讼进行赔偿。但是: 保险事故
(1)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条款第三条中规定的赔偿限额;并且
(2)当保险人承担的抗辩费用、裁判的赔偿金额或结案金额已经达到适用的赔偿限额时,保险人将终止抗辩;
2、并且,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区域保险区域内,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将该保险保险保险事故保险区域事故书面通知保险人,事故保险人才可根据本条的规定承担被保险人因该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而承担的财产财产保险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 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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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第三条 第三条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一)仅适用于保险责任之一的责任免除条款 仅适用于保险责任之一的责任免除条款
1、保险人不承担为了使被召回产品回到适销状态而进行的修理、保险人不承担为了使被召回产品回到适销状态而进行的修理、修复、修复、净化或采取其
他处理方式而发生的费用或成本成本;他处理方式而发生的费用或成本;
2、保险人不承担属于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的保险人不承担属于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的赔款项下的赔款;赔款; 3、保险人不承担属于财产损失责任项下的保险人不承担属于财产损失责任项下的赔款项下的赔款;赔款;
4、保险人在产品召回费用保险人在产品召回费用项下的赔款不包括由于产品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目的而进行的产品召回费用项下的赔款不包括由于产品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目的而进行的产品召回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产品召回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
(二) 仅适用于保险责任之二的责任免除条款 仅适用于保险责任之二的责任免除条款 1、保险人不承担属于产品召回费用项下的保险人不承担属于产品召回费用项下的赔款项下的赔款;赔款; 2、保险人不承担属于财产损失责任项下的保险人不承担属于财产损失责任项下的赔款项下的赔款;赔款;
3、保险人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保险人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的赔款不包括由于产品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目的而进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的赔款不包括由于产品无法达到预期使用目的而进行的产品召回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产品召回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行的产品召回所发生的费用和成本。
(三) 仅适用于保险责任之三的责任免除条款 仅适用于保险责任之三的责任免除条款 1、保险人不承担属于保险人不承担属于产品承担属于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项下的召回费用项下的赔款项下的赔款;赔款; 2、保险人不承担属于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的保险人不承担属于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的赔款项下的赔款。赔款。 (四) 保险责任之一、保险责任之一、二、三的共同责任免除条款 三的共同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人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产品召回费用、保险人不承担下列原因造成的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或财产损失责任:产品召回费用责任或财产损失责任: 1、公布保险事故后公布保险事故后失去顾客信任或认可所导致的产品销售量的下降,失去顾客信任或认可所导致的产品销售量的下降,以及为增加产品销售量或重获客户认可所产生的任何费用;销售量或重获客户认可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2、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类似于已被召回或正被召回的产品,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类似于已被召回或正被召回的产品,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尽管与已被召回或正被召回产品属于不同批次但具有相同的商标或品牌名称而导致被保险尽管与已被召回或正被召回产品属于不同批次但具有相同的商标或品牌名称而导致被保险人产生的费用;人产生的费用; 3、被保险人所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合理预测可能会导致被保险人所知道的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合理预测可能会导致保险事故或者应当知道的根据合理预测可能会导致保险事故的故意作为或保险事故的故意作为或不作为;不作为;
4、自然损坏、自然损坏、分解或化学结构转变,分解或化学结构转变,但由于生产产品时的错误或疏忽所造成的不在此列;
5、被保险人的不诚实、被保险人的不诚实、故意、故意、不负责、不负责、欺诈、欺诈、犯罪或恶意行为、犯罪或恶意行为、错误或不作为;错误或不作为; 6、对适用性、对适用性、质量、质量、功效或效率等品质保证的违背;功效或效率等品质保证的违背;
7、被保险人在某合同或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在某合同或协议项下的赔偿责任,但无该合同或协议时仍会存在的赔偿责任不在此列;任不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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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在本保险合同或由保险人或保险人的下属公司此前签发的保险单生效之前业已存在的可能会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条件或情形的条件或情形,并且被保险人对该条件或情形已经知道或应当已经的可能会造成保险事故的条件或情形,并且被保险人对该条件或情形已经知道或应当已经知道;知道; 9、被保险人已经知道或应当已经知道被保险人的产品已经被政府部门禁止或被宣布为不安全后,仍然销售被保险人的产品;不安全后,仍然销售被保险人的产品;
10、10、完全是由于政府或公共权力机构的介入引起的;完全是由于政府或公共权力机构的介入引起的;
11、11、在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追溯期之前销售的被保险人的产品;在保险单明细表载明的追溯期之前销售的被保险人的产品; 12、12、故意的或被指控的的污染、故意的或被指控的的污染、损害或掺假;损害或掺假;
13、13、在客户或其代表无条件接受被保险人的产品之前;在客户或其代表无条件接受被保险人的产品之前; 14、14、直接或间接由于:直接或间接由于:
下列各个项目无法正确识别,下列各个项目无法正确识别,操作、操作、区分、区分、解释或接受日期变更而产生的实际或推断的失败、故障或不足:的失败、故障或不足:
(1)下列物件,下列物件,无论是属于被保险人还是其他人的:无论是属于被保险人还是其他人的: a. b. c. d. e. f.
计算机硬件,计算机硬件,包括微处理器;包括微处理器; 计算机应用软件;计算机应用软件;
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软件; 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网络;
不属于任何计算机系统的微处理器(;或不属于任何计算机系统的微处理器(计算机芯片)计算机芯片);或 其他任何计算机或电子设备或组件;其他任何计算机或电子设备或组件;或
(2)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或依赖上述物件的任何产品、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使用或依赖上述物件的任何产品、服务、服务、数据或功能。数据或功能。 15、15、恐怖主义行为,恐怖主义行为,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由其引起的或与其相联系。不论是直接或间接由其引起的或与其相联系。恐怖主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但不限于: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破坏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而采取的武力或暴力或以武力或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使用物理、化学、生物手段或其他暴力手段的行为,或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使用物理、化学、生物手段或其他暴力手段的行为,并且该个人或组织声称是为了或明显是为了追求所谓政治社会和/或宗教信仰的目的,意图使:或组织声称是为了或明显是为了追求所谓政治、社会和/或宗教信仰的目的,意图使:大部分或一部分公众产生恐慌,或迫使或胁迫政府或个人改变他们的行为和政策。分或一部分公众产生恐慌, 或迫使或胁迫政府或个人改变他们的行为和政策。 另外,另外,因采取对恐怖主义行为的控制、因采取对恐怖主义行为的控制、预防、预防、镇压或任何其他方式的措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或与其相联系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保险人也不予负责。地导致或与其相联系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损害、费用或支出,保险人也不予负责。 当保险人提出基于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当保险人提出基于本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任何损失、损害、损害、费用或支出不在保责任免除条款,任何损失、险责任范围内范围内时被保险人若持相反意见,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险责任范围内时,被保险人若持相反意见,被保险人必须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16、16、测试、测试、监控、监控、净化、净化、去除、去除、抑制、抑制、处理、处理、解毒、解毒、中和污染物,中和污染物,或其他为处理污染物或评估污染物影响而采取的措施物或评估污染物影响而采取的措施。 17、17、生产、生产、开采、开采、使用、使用、销售、销售、安装、安装、拆卸、拆卸、分销石棉制品、分销石棉制品、石棉纤维或石棉粉尘或暴露于其中,或者被保险人因有人生产、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拆卸、分销石棉制品、暴露于其中,或者被保险人因有人生产、开采、使用、销售、安装、拆卸、分销石棉制品、石棉纤维或石棉粉尘或暴露于其中从而对该人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石棉纤维或石棉粉尘或暴露于其中从而对该人的伤害负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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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接触、接触、摄取、摄取、吸入、吸入、吸收任何形式的铅或含铅或铅合金产品,吸收任何形式的铅或含铅或铅合金产品,或暴露于其中。或暴露于其中。 19、19、罚金或罚款,罚金或罚款,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赔偿金或加倍赔偿金的加倍部分。惩罚性的或惩戒性的赔偿金或加倍赔偿金的加倍部分。
20、20、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承担的或必须是由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财务的、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有义务承担的或必须是由第三方承担的任何财务的、经济的或派生的损失,即使该损失是由保险事故所造成的。 派生的损失,即使该损失是由保险事故所造成的。
21、21、计划作为飞机架构计划作为飞机架构、架构、机械或控制装置部件的产品。机械或控制装置部件的产品。 22、22、任何身体伤害。任何身体伤害。
23、23、在本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在本保险合同签订之前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
24、24、在本保险合同开始之前被保险人就已经知道的任何保险事故。在本保险合同开始之前被保险人就已经知道的任何保险事故。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赔偿限额与免赔额
第四条 第四条 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
(一)不论下列各项目的数量或次数为多少,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单明细表所载明的各项赔偿限额为限,并且还要受限于本条第(二)至(五)项的有关规定:
1、被保险人;
2、提出索赔或提起诉讼的个人或组织; 3、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或 保险事故4、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 被保险人的产品
(二)不论保险期间内发生多少次保险事故保险事故,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产品召回费用项下的总的赔偿金额以及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总的赔偿或抗辩费用金额以及财产损失责任项下总的赔偿或抗辩费用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C项中所载明的累计赔偿限额扣减所有相应免赔额之后的金额。
(三) 并且,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均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C项所载明的保险事故
相应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扣减相应免赔额之后的金额。
(四) 由相同的遗漏、引进或错误导致的所有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以及产品召回费用责任财产损失责任视为同一次保险事故所造成。 财产损失责任
(五) 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限额独立适用于每一个保险年度,除非保险期间经批改后延长了且延长期少于12个月;在保险期间延长的情况下,赔偿限额适用于包括延长期在内的整个保险期间。
第五条 第五条 免赔额 免赔额 免赔额
被保险人将自行承担保险单明细表D项所载明的免赔额。
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仅负责赔偿产品召回费用金额或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所有赔偿金与抗辩费用之和或财产损失责任项下所有赔偿金与抗辩费用之和扣减免赔额之后的金额,并以相应的赔偿限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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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宜 其他事宜
第六条 、(五)、(六)、(九)项条件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 第六条 本条第(一)
(一)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义务:
1、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事故时,不论该事故是否显示出与本保险合同有关,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保险事故
的代表应当尽快向保险人或保险人的授权代表发出书面通知,详细告知被保险人的身份、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形以及预计的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或财产损失险事故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财产损失责任的赔偿金。被保险人应当采取所有合理措施降低相关的费用或损失。 责任
2 、被保险人应当与保险人合作,并且在保险人要求时,协助保险人在已发生的产品召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或财产损失责任财产损失责任的赔偿金范围内行使向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被保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财产损失责任
险人以外的可能对被保险人负有责任的任何个人或组织要求分摊或补偿的权利。
(二)保险费的调整:
1、保险人将根据保险人的规定和费率规章计算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
2、本保险合同所载明的保险费仅是最低预付保险费。在每次保险费审核结束时,保险人将计算当期的应得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在收到通知后支付经审核确定的保险费; 3、被保险人必须保存保险人计算保险费所需的信息资料,并在保险人要求时将副本寄送给保险人;
4、在保险期间内以及本保险合同(包括续保)终止后三年内的任何时间,保险人可以检查和审核被保险人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账簿和记录。保险人的审核将确定保费欠付金额,该金额与已存在但未报告的风险相对应。
(三)重复保险
若被保险人还存在其他有效的可行使索赔权的保险保障,且该保险项下的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全部或部分与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限额重复,保险人的义务按以下约定确定: 1、本保险为基本保险,保险人的义务不受影响,但若其他保险也是基本保险,则保险人将按以下第2点所述的方式与其他保险分摊。
2、若所有其他保险允许按平均份额分摊,保险人将遵循这一方式。采用这种方式时,保险人分摊同样的赔偿金额,直至所分摊的赔偿金额达到所适用的赔偿限额,或者被保险人的所有损失已得到赔偿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3、若其他保险不允许按平均份额分摊,保险人将按赔偿限额分摊。采用这种方式时,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应当基于其所适用的赔偿限额与所有保险人适用的总赔偿限额的比例决定。
(四)保密
被保险人必须尽一切努力不向外披露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保障,除非是根据法律的要求或者得到保险人的同意。
(五)勤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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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必须履行勤勉义务,并协助采取一切合理且可行的措施来避免或者减少被保险人所要承担的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或产品召回费用责任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或财产损失责任财产损失责任项下的赔偿金。 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财产损失责任
(六)仲裁
凡因本保险合同引起的或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适用法律
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八)代位追偿权
在被保险人获得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款之时,被保险人即已将赔款金额范围内对于其他个人或者组织的追偿权转移给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签署并移交所有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证保险人行使上述权利。被保险人不能有任何有损上述权利的行为。对于追偿所得金额中超过保险人已支付赔款的部分,保险人将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返还给被保险人。
(九)保险合同的转让
在未事先获得到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得转让。 (十)授权
一旦被保险人接受保险单,即表示被保险人已同意代表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收发本保险合同项下规定的任何通知,并且被保险人的分支机构也已同意被保险人在此事上代表它们。
(十一)条款的可分割性与合法性
若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出于某种原因被认为无效、违法或者不可执行,该条款即被视作独立于其他条款,且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以及可执行性。
若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任何条款出于某种原因被认为无效、违法或者不可执行,它将在其所适用之法律的范围内进行解释,以使其具有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本保险合同项下任何与保险单签发地法律规定相冲突的条款,冲突部分无无效,以所适用的法律规定为准。
(十二)重要信息的告知
在保险期间保险期间内,若在保险单生效时被保险人提供给保险人的信息中所描述的有关事实、保险期间
活动或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若被保险人未根据本条款的规定通知保险人,那么对于该事实、活动或者情况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索赔,保险人不予负责。
若被保险人提供了不准确或者误导性的信息使保险人有权宣布本保险合同无效,保险人可以选择不使本保险合同无效,通过给被保险人的书面通知认定本保险合同仍然完全有效,但是因该不准确或者误导性信息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索赔,保险人不予负责。
(十三)责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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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对某项索赔或一系列索赔的赔偿金额,在扣除已支付的赔款之后,已经达到了某项赔偿限额,或已可使该索赔结案,则在履行该项赔偿之后,保险人有权不再对该索赔承担任何赔偿义务,但在赔偿之日前已发生的辩护费用不在此列。 若保险人行使了上述权力,并且相关索赔或相关的一系列索赔的金额超过了赔偿赔偿限额赔偿限额,限额超过的部分又全部或部分地有保险保障,则对于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赔偿限额外还应当支付的抗辩费用,在事先获得保险人同意时,保险人对后续的抗辩费用承担保险人应当承担的部分。
(十四)合同的解除
保险人可提前三十日通知被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费将根据第(二)条件的规定(如适用)进行调整,并在保险人已收到或者留存的保险费的基础上按比例计算。 若通知是以邮费预付的方式邮寄到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经纪人的最后预留地址的,则该通知视为已送达给被保险人。
(十五)欺骗性索赔
1、若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的任何人故意或意图欺骗保险人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事故,保险保险事故人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并拒付项下的一切赔偿。
2、若被保险人或代表被保险人的任何人故意或意图就下列事项欺骗保险人: (1)保险事故保险事故的起因;和/或 保险事故
(2)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或伤害的程度,
则保险人将拒付与索赔中不实部分有关的一切赔偿。 (十六)连带以及独立责任
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责任为独立的、非连带的,并且以保险人的承保份额为限。若其他共同保险人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其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保险人不承担共同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释义 释义
(一)保险事故保险事故 保险事故
就保险责任之一和二而言,保险事故是指由于使用或消费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已经造成了他保险事故被保险人的产品
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坏,或存在着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实际且直接的危险时,必须从分销商、购买者或使用人的处所召回、搬离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收回对其的占有或控制权,被保险人的产品
或对其进行处置的过程。就保险责任之三而言,保险事故是指召回、搬离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收回对其的占有或控制权,或对其进行处置的过程。
(二)保险区域保险区域 保险区域 保险区域是指: 保险区域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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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世界其他地区,若:
(1)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是从中国出口的; 被保险人的产品
(2)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产品召回费用责任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制造或被保险人产品召回费用责任项下的赔偿责任是基于被保险人产品召回费用责任被保险人销售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的事实;并且 被保险人的产品(3)该赔偿责任是由根据在中国境内的有关事实进行诉讼的诉讼结果所确定或是由保保险人认可的和解协议所确定。 险人
(三)免赔额免赔额 免赔额
是指保险单明细表中 D项所载明的金额。 (四)业务业务 业务
是指保险单明细表中所载明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五)污染物污染物 污染物
是指任何固体、液体、气体的或产生热能的刺激物或污染物,包括烟、雾汽、煤烟、烟雾、酸、碱、有毒化学物质以及废弃物。“废弃物”包括医学废料。
(六)产品召回费用产品召回费用 产品召回费用
指因保险事故而发生的合理和必要的费用,但自费用发生的第一日起以18个月为限,并且这些费用必须完全是由于召回、搬离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或收回对其的的占有或控制权,被保险人的产品或对其进行处置而造成的。这些费用限于:
1、将保险事故保险事故通知有关当事人的通讯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电台或电视台发表声明保险事故以及印刷广告的费用;
2、将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从购买者、分销商或使用者的处所运往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指定的一处或多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处地点的费用;
3、处置产品的实际费用,但仅限于因采取旨在能够避免他人身体伤害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坏产损坏的有身体伤害产损坏关措施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因采取通常使用的废物处理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4、因额外租赁仓库或存储地而发生的费用;
5、临时聘用正式员工以外的人员从事保险事故保险事故造成的相关通讯、运输以及其他辅助工保险事故作而发生的费用;
上述第1,2和3项费用包括:
(1)支付给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固定工资员工以外的其他正式员工的必要报酬,该报酬必须以员被保险人
工的基本工资水平为基础,按相应的正常工作时间或加班时间计算;
(2)员工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和食宿费用。 (七)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 被保险人的产品
是指在实物形态上已从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处所运往他人处所的以下货物或产品: 被保险人
1、由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在从事保险单明细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业务业务过程中所生产、销售、推销、处理或被保险人保险单明细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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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销的货物或产品;
2、为这些货物或产品所配备的容器,但不包括与这些货物或产品相连接的车辆、材料、零件或设备;以及
3、以这些货物或产品为部件的任何其他财产。
被保险人的产品不包括自动售货机或租赁给他人或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财产。 被保险人的产品(八) 财产损失责任财产损失责任 财产损失责任
财产损失责任限于因保险事故保险事故而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自费用发生的第一日起以18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事故个月为限,并且这些费用必须完全是由于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之外的有形财产因以已知存在缺陷被保险人的产品或不足的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为其部件而造成其损坏,进而导致其无法使用或降低使用性能而发被保险人的产品生的,并且该有形财产可以通过修理、更换、调整或去除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而恢复其正常使用。 被保险人的产品
这些费用限于: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返还给购买者的货款,但以售出产品的成本为限; 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的修理费用,包括将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送还给购买者的费用以及修理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待售存货的费用;
3、若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无法更换,则为生产或获得类似替代产品的费用,包括将被保险被保险被保险人的产品
人的产品送还给购买者的费用,但以售出产品的成本为限; 人的产品
4、若被保险人的产品被保险人的产品无法通过修理、修复、净化或其他处理方式使其变得适于销售,被保险人的产品则为待售产成品的成本。
(九) 身体伤害 身体伤害
指任何人的死亡、身体受伤、身体不适或疾病。 (十)财产损失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
指对有形财产失去占有或控制,或对有形财产的实际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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