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 销 合 同
甲方:
乙方:广州市高堡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以合作为原则,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供货价
1.1 乙方负责甲方弱电工程 停车场 系统设备。
1.2 弱电设备总造价(RMB)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RMB ¥ 元)。
详细请见附件一(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供货期:甲方预付款进乙方帐户次日起,供货期开始,货期为十五个工作日。
第二条、 保修期与维护
2.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详见合同附件)保证原装正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凭本公司合同正本及收据
保修,免费保修壹年(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除外),保修期满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签代维护合同终身维护。
2.2 如甲方未来有进一步改造或升级的需要,乙方将协助甲方进行系统管理规划与设计。
2.3 保修期内如系统出现故障,乙方有义务24小时内进行电话指导,如有特殊情况,安排工程师到达
现场解除故障。
2.4 保修期过后的代维护费用为材料费和工程费之合计。
第三条、 付款方式和期限
3.1 以支票或电汇的形式结算,甲方付支票给乙方时须确保支票抬头公司名称与合同名称一致(为了更
好的保证甲方的利益,乙方拒收现金和无乙方公司名称的支票,若甲方未按本规定付款,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3.2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款额的 35% 作为预付款,乙方准备好货物后,甲方
再支付乙方总款额的 55% ,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待甲方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10% 。如甲方在一个月内
第四条、 验收期限与标准
4.1 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验收事项,如甲方在一个月内未验收工程,当做默认验收合格。 4.2 甲乙双方的技术员、项目负责人等,一起进行系统产品的验收工作,并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单,
如有遗留问题,要在验收合格单中注明,并提出解决方案,系统验收合格的次日起,保修期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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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ZHG091016D
第五条、 技术支持服务
5.1 乙方负责向甲方的有关人员解释系统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点和技术要点。
5.2 乙方在系统集成过程中负责对甲方两名系统维护人员进行免费现场培训,使能胜任日常操作使用及
日常维护工作。
5.3 乙方负责派遣一名工程师到甲方指定现场进行技术指导配合工作(免费提供三天技术支持,甲方负
责乙方工程师的差旅及食宿等经费;超出三天时间,收取人工费按200元/天,甲方负责乙方工程师的差旅及食宿等经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在对方守约的情况下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6.2 甲乙双方必须在签定合同时以合同附件形式确认生产技术要求。若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完毕后、
或产品出货后,甲方提出对合同约定产品技术参数、数量更改或补充,因此对乙方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必须无条件全部承担。
6.3 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需按该规定处理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
应赔偿对方的损失。
6.4如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并在接到对方书面投诉后的十天内不予纠正,则有权选
择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对方承担。
第七条、 合同期限及其它
7.1 本合同有限期为_12_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在合同有限期限内未履行应尽义务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由未履行方负责。
7.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广
东省仲裁委员会仲裁。
7.3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合同自动终止。 7.4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广州市高堡仕智能系统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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