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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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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

发 展 规 划

二○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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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9 一、发展背景与现实基础 ................................................................10 (一)发展背景 .............................................................................. 10 (二)基础条件 .............................................................................. 15 二、总体思路与战略目标 ................................................................17 (一)指导思想 .............................................................................. 17 (二)战略定位 .............................................................................. 18 (三)基本原则 .............................................................................. 19 (四)目标预期 .............................................................................. 21 三、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24 (一)布局原则 .............................................................................. 24 (二)开发架构 .............................................................................. 24 (三)功能分区 .............................................................................. 26 (四)岸线利用 .............................................................................. 31 四、“十二五”开发建设重点 ............................................................32 (一)规划控制区 .......................................................................... 32 (二)重点规划区 .......................................................................... 33 (三)“十二五”开发建设区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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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产业选择与发展导向 ................................................................37 (一)选择原则与思路 .................................................................. 37 (二)产业发展导向 ...................................................................... 39 (三)产业准入要求 ...................................................................... 45 六、城镇建设与城乡统筹 ................................................................47 (一)新型城市化发展指引 .......................................................... 47 (二)城镇布局优化 ...................................................................... 48 (三)城镇建设导向 ...................................................................... 49 七、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 ................................................................50 (一)综合交通网建设 .................................................................. 50 (二)能源供应网建设 .................................................................. 51 (三)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网建设 ................................................... 51 (四)防灾减灾网建设 .................................................................. 52 (五)社会公共设施网建设 .......................................................... 54 八、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55 (一)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 55 (二)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 56 (三)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 56 (四)保护重要生态区域 .............................................................. 60 九、资源要素保障 ........................................................................62 (一)土地资源保障 ......................................................................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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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海及海岛使用保障 .......................................................... 66 (三)水资源保障 .......................................................................... 67 (四)能源供应保障 ...................................................................... 68 (五)环境容量保障 ...................................................................... 69 (六)资金保障 .............................................................................. 70 十、体制机制创新 ............................................................................72 (一)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 .......................................................... 72 (二)建立统筹的推进机制 .......................................................... 73 (三)创新人才培育与引进机制 ...................................................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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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十二五”时期是浙江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省委省政府在2009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和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在三大产业带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础上,谋划和构筑一批产业集聚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纳入省级战略层面,统筹规划、合理开发、重点培育。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加快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推动这一地区又好又快发展,增强保税港区带动发展能力,促进与舟山六横等周边地区协同发展,特编制《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

本规划是指导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梅山集聚区)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编制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规划重点明确梅山集聚区建设的总体思路、战略目标、空间布局、开发时序、产业导向、基础设施、生态保护、要素保障和体制机制等。

规划范围包括规划控制区、重点规划区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等三个层次。规划控制区包括宁波象山港区域北部以及北仑区东南部的梅山乡、春晓镇和白峰镇的郭巨、上阳片区;重点规划区以规划新的发展空间和产业功能区为主,规划面积为68.15平方公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是指“十二五”期间可以提供梅山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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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区开发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区块,规划面积为28.19平方公里。

规划依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总体规划》(浙政发〔2010〕4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7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产业集聚区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39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浙发改地区〔2010〕260号)、《浙江省产业集聚区产业准入指导意见》(浙发改地区〔2010〕1049号)等,并与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产业带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相衔接。

规划期限为10年(2011~2020年),以“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为重点。

一、发展背景与现实基础 (一)发展背景 1、区域发展背景

长三角地区战略地位进一步提升。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长三角地区定位为亚太地区重要的国际门户、全球重要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要求围绕培育区域性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信息、研发等面向生产的服务业,努力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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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以服务业为主的产业结构,建设一批主体功能突出、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长三角地区地位的提升和对现代服务业发展重视程度的加大,为梅山集聚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依托。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快。上海致力于建立金融、航运两大国际中心,必将推进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经济形态在长三角地区的快速发展,为长三角城市全面提升发展水平提供了重大机遇。由“一体两翼”组成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一方面对长三角城市群各港口间的定位和分工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利于克服过去各港口间普遍存在的重复投资、过度竞争现象,有助于形成各港口间良性的竞争合作关系,对发展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强长三角城市群国际竞争力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配套建成的便捷、畅通的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以及物流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对推进长三角城市群交通、物流、信息的一体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长三角南翼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梅山集聚区的建设是进一步发挥宁波—舟山港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主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内在要求。

省内港口联盟正在全线启动。近年来省内港口联盟和“无水港”建设取得了突破,宁波港收购或参股建设乍浦港、台州港,与温州港的龙湾港区和灵昆港区进行了深入的合作。尤其是宁波—舟山港加大港口内部合作开发力度,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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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集装箱和大宗散货运输。港口规模效应明显,目前已经成为国际集装箱运输干线港,国内最大的矿石中转基地、原油转运基地,国内沿海最大的液体化工储运基地和华东地区重要的煤炭运输基地。梅山港区作为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港区和宁波—舟山港集装箱运输核心港区之一,发展前景十分看好。

宁波现代国际港口城市地位更加凸显。作为长三角南翼的重要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宁波以打造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竞争力为核心,明确提出区域、产业、港口、国际化、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重大提升举措。进一步拓展经济腹地,促进陆域经济与海洋经济联系更加紧密,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梅山集聚区,既是建设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区域性资源配置中心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宁波城市国际化水平、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的必然选择。

周边地区接受保税港区辐射的需求日益增强。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明确提出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将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作为海洋经济发展重中之重、舟山积极打造海洋产业集聚区的背景下,舟山海洋、海岛开发力度不断加大,尤其是六横岛已被规划为重化工业、修造船等临港工业基地建设的重要海岛之一。同时,六横港区作为大型深水港区,未来发展潜力不断提升。而随着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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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港六横梅山疏港公路的规划建设,梅山与六横的联系也将日益密切。由此,梅山集聚区的建设,集疏运体系的完善,港航服务能力的提升,对于促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特别是六横发展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2、海洋经济发展背景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未来经济发展和生产力布局重心将进一步向沿海地区转移。《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明确了宁波—舟山港的核心地位和梅山岛的重要作用。作为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梅山集聚区开发将进入全面发展的大好时期,特别是港口物流、国际贸易、临港工业、滨海旅游等领域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重要海岛是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的突破口。“十二五”时期,以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为契机,海岛将成为我省打造全球大宗商品枢纽港和集装箱干线港的重要区域,成为集装箱、原油及成品油、铁矿石、煤炭、粮食等主要货物的集散地。根据《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的初步方案,梅山岛被定位为浙江省重要的港口物流岛,将在国际集装箱储运、中转以及相关的增值加工、国际贸易、分拨、配送等物流增值服务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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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服务业发展背景

现代服务业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发展现代服务业已经成为优化产业结构与促进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核心内容,世界各发达经济体经济结构变化的突出特点是服务业在经济结构中的地位迅速上升。我国在国务院7号文件中提出新时期我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方向、目标、要求和基本思路,明确强调要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浙江省通过加大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和要素支持力度、优化服务业创业环境、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等措施,进一步引导现代服务业加速发展。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物流园区作为首批浙江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在财税、用地等方面享有相关扶持优惠政策,其现代服务业发展将成为梅山集聚区的亮点和重点。

港口物流地位逐渐提升。现代化港口既是货物海陆联运的枢纽,又是国际商品储存、集散的分拨中心,集物流服务、商贸服务、信息服务和人员服务为一体。随着梅山保税港区的获批和推进建设以及国家开放政策和功能的叠加,梅山集聚区国际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有望成为推动我国港口物流发展的中坚力量。此外,我省正在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即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为梅山集聚区特别是保税港区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带来重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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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础条件

非常优越的战略区位。梅山集聚区地处我国大陆海岸线中部、南北海运航线与长江黄金水道“T”字形交汇处,处于杭州湾的门户要地,航运价值十分明显。宁波—舟山港濒临国际主航道,该国际航道承担着60%以上的国际货物贸易量和全球60~70%的集装箱运输,航运区位条件优势明显。在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一核两翼三圈九区多岛”的总体布局中,宁波—舟山港是核心,梅山岛是重要的港口物流岛,战略地位优势明显。

得天独厚的资源条件。梅山集聚区港口岸线绵长,拥有规划可用岸线56公里,其中集装箱、工业、物流等生产岸线20.8公里,居住、休闲、旅游等生活岸线35.2公里,宁波港未来可拓展的空间主要集中于此;同时,梅山集聚区土地资源丰富,近期直接可开发利用的土地近60平方公里,其中有40平方公里左右土地不需拆迁;此外,集聚区以梅山保税港区为龙头,周边有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大榭开发区等,是长三角地区南翼开放功能最全、开放程度最高的区域,对梅山集聚区具有强大的辐射带动效应。

实力雄厚的腹地支撑。梅山集聚区直接经济腹地是宁波市北仑区乃至整个浙江省,间接腹地则以长江三角洲地区为主。宁波北仑区是我省经济规模较大、开发开放水平较高、海洋产业体系较完善的区域;浙江省经济发达,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总量和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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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近年来一直位居全国前列,是我国外向型经济大省和民营经济最发达的省份;长三角地区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主引擎。梅山集聚区所依托的腹地是中国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经济规模最大、社会发展水平最高的区域之一。发挥梅山集聚区的各方面发展优势,加强与腹地优势的有效结合,进一步整合腹地资源,可为集聚区发展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奠定坚实的基础。

较为坚实的发展基础。梅山保税港区2008年正式启动建设,各项建设扎实迅速推进,梅山岛开发建设枢纽性基础设施工程——梅山大桥已建成通车,梅山岛港区集装箱码头1号、2号泊位已具备生产条件,行政商务中心已交付使用,七姓涂围涂工程完成近3000亩;梅山大道一期等8条连接大桥与港区、大桥与商务中心的道路也都已建成投用,国内第一个大型专题性港口博物馆——宁波港口博物馆及东海水下考古基地已落户春晓。两年来梅山集聚区内实施了一批总投资近75亿元的基础设施重点工程,水、电、网络、通信等配套设施基本建成,基本实现了“七通一平”,为加快梅山集聚区的建设发展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和条件。

在看到良好发展基础和潜力的同时,梅山集聚区在加快发展、促进集聚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制约因素:一是宏观法制政策环境存在制约。土地、财税、融资等配套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相关政策和各项优惠政策仅限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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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影响了两翼港口的协同发展;梅山保税港区的各项优惠政策仅限于港区,不利于梅山集聚区的整体协调推进。二是开放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对外贸易的重要窗口,保税区的运作必须遵循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因此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积极探索有利于梅山保税港区和梅山集聚区发展的更大开放度和自由度。三是制约国际中转的关键因素有待突破。由于目前保税港区尚未具备“境内关外”的地位,按照国内现行的航运管理和海关监管等规则,与一些国际中转相关的关键环节还存在障碍。四是功能优势缺少有力保障。各地保税港区优势不同,选择的发展重点也不尽相同,目前国家缺乏对大宗散货战略储备政策支撑,使得梅山保税港区功能优势未能得到有效发挥,从而制约了梅山集聚区的进一步发挥优势、加快发展。

二、总体思路与战略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 略,按照宁波实施“六个加快”的战略决策,立足基础,整合空间,发挥优势,以国家保税港区为核心,着力推进国家战略物资交易平台、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建设以港口为依托,以国际贸易为龙头,以现代物流为支撑,以航运、金融、商务服务为配套,海洋新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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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与现代生态都市高度融合发展的国际港城,加快推进梅山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

(二)战略定位

根据梅山集聚区建设的基础和条件,通过努力,力争将梅山集聚区建设成为我国沿海新一轮对外开放先行区、浙江“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浙江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引领区和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新城区。

我国沿海新一轮对外开放先行区。依托港口优势和腹地优势,发挥体制机制灵活的优势,在加快梅山国家保税港区建设的基础上,顺应我省全力深化推进对外开放,进一步加大在管理体制、监管方式、运行机制等领域的改革创新力度,先试先行、及时总结,提升梅山集聚区对外开放的层次和水平,引领参与国际竞争,着力打造浙江产业互动、资源交易、资金融通和对外交往的国际平台,引领我省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成为我国沿海和我省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先行区和引领区。

浙江“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紧紧把握我省加快“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梅山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以及优良的岸线资源、较为充足的陆域腹地资源,以海陆联动的集疏运网络为支撑,以大宗商品交易、金融和信息服务为突破口,拓展梅山保税港区功能,推动梅山集聚区港口物流业全面发展,成为我省“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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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建设的先行示范区。

浙江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引领区。顺应长三角地区一体化进程进一步加快的趋势,加快落实国家、省、市产业调整振兴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相关要求,立足梅山集聚区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进一步加快梅山港区建设和以保税仓储、转口贸易、中转、增值加工为重点的现代物流业以及新兴海洋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梅山集聚区在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新城区。坚持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坚持生态约束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坚持新城区与主城区错位互补发展,以现代港口服务业为重点,以完善的商务和社区配套服务为依托,以观海、亲海、享海为特色,力争成为集居住休闲、保税物流、金融服务、教育创新等功能于一体的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的新城区。

(三)基本原则

梅山集聚区的建设和发展,应注重把握以下“五个发展”的原则:

港城统筹,联动发展。注重国家保税港区与陆域新城区建设互动,在进一步加快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的同时,注重商务、居住等城市功能的完善,构建港城统筹的港口集疏运、能源保障、资源要素保障和防灾减灾等网络,实现港城产业联动发展、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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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联动建设、资源要素联动配置和生态环境联动保护。

立足优势,特色发展。要充分利用保税港区的政策优势以及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的机遇,突出大宗商品储运和交易功能培育,突出国际集装箱物流加工增值服务,突出以现代港口物流为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实现差异化竞争、特色化发展。

协力共建,合力发展。要将梅山集聚区的发展放在环杭州湾产业带、长三角地区乃至更大范围里考虑,特别要强调与舟山六横、象山港等周边区域协调互动,统筹考虑城镇、产业的合理布局、功能的相互配套和资源的共同分享。要强调集聚区内不同主体之间的协力合力,通过统一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的建设推进机制和创新的开发建设体制等,进一步强化合力、强调协同,推进发展。

生态优先,集约发展。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梅山集聚区建设的全过程,根据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力,科学开发。坚持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有机统一,强化资源集约开发和综合利用,优先发展循环经济、低碳技术,实现集约和可持续发展。

科教先导,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教育、人才资源配置,着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强现代物流、海洋科技等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提高科技对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核心作用。注重体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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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创新,着力探索和完善集聚区综合管理和分工协作体系,坚持改革现有不适应物流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创新发展机制,以良好的制度安排促进发展。

(四)目标预期 1、近期目标

至2015年,梅山集聚区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对外开放功能全面提升、主导产业培育初见成效、区域开发效益明显提高、生态建设持续推进,产业集聚区大规模开发建设的基础条件基本形成。

——港口航运能力明显提升。港口建设不断强化,海陆联运、水水中转能力明显提高,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日益完善。力争到2015年,全面建成3#~5#集装箱码头和2个5万吨级散杂货码头,集装箱吞吐能力达到200万TEU,货物吞吐能力达到2000万吨;全面开通日韩、东南亚、欧美、中东等国际航线。

——对外开放能力全面加强。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效益的前提下,梅山保税港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贸易功能、服务贸易不断拓展,国际贸易平台建设卓有成效,成为我省乃至全国沿海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力争到2015年,梅山集聚区建成保税仓库面积50万平方米,实现贸易交易额50亿美元,其中,中转保税货物交易额占贸易交易额的20%以上。

——港航服务业和海洋新兴产业不断强化。现代高端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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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互为支撑的格局初步形成,“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业加快发展,形成以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贸易、金融信息和航运服务等为重点的高端服务业体系,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涌现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优势企业。力争至2015年末,建成国际船舶及配件交易、进口酒类、石化产品、有色金属、高档化妆品、医疗器械分拨等10大商品交易平台;形成2~4个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宗生产资料交易平台或成套设备分拨中心;努力实现1~3类商品在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力、3~5类商品在长三角地区有重要影响力,有5~8类商品在浙江省内有重要影响力,成为全省重要物资、基础原材料的配置中心。

——要素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土地、人才等要素的集约发展能力显著提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产业发展的单位土地产出率和贡献率与全国先进开发区的差距明显缩小,新增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突破300万元/亩。力争到2015年,土地开发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

——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港航服务新产品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30%,科技活动经费支出相当于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宁波市和北仑区平均水平,以政府为支撑、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力争到2015年,企业研究开发投入(R&D)占销售产值的平均比例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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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到3%以上;口岸服务、港口服务、政府服务等各项配套设施建设持续深化,先试先行,不断创新,力争成为全省乃至全国服务效率最高的地区。

——生态环境持续保持优良。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在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集约发展、生态建设等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基本建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态产业体系。力争到2015年,单位GDP综合能耗、二氧化硫排放量符合区域环境容量的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840吨以下,加快主要河道水质、空气环境质量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现代化国际港城建设持续推进。坚持培育区域中心城市的理念,积极呼应宁波建设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坚持新型工业化、新型城市化,加快城市配套服务功能建设。力争至2015年,现代化国际港城的框架基本形成,商贸服务、生态住区和休闲旅游功能初步完善,成为宁波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最靓丽的新城区之一,集聚人口达到7万左右。

2、远期目标

力争至2020年,梅山集聚区逐步建成为产业特色鲜明、集群优势显著、要素支撑有力、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配套、生态环境优美的省级产业集聚区,成为宁波和全省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和区域竞争的制高点,集聚人口达到2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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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 (一)布局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实施合理开发。以集聚区资源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为前提,在维护集聚区生态安全格局的基础上,适度、合理、科学地进行建设布局,区内要留足生态涵养空间,以利于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改善生态环境状况。

坚持产业集群导向,推进有序开发。适应未来产业集群化发展需求,对产业内上、下游关联性较高的企业,或产业间互动性强的企业,就近集中安排,以促进产业规模经济效应的体现;同时,应突出各分区之间现有基础与特色,适当分工、错位发展。

坚持功能多元复合,加快融合发展。避免单一的产业功能开发,适应当前现代产业活动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加强对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培育,将梅山集聚区纳入宁波北仑区一体化发展,实现城市、产业、社会、生态等多领域的融合发展。

(二)开发架构

根据梅山集聚区的总体发展要求,围绕建立“与区域发展相适应、与产业体系相配套、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结构,形成“一核三片”的总体开发框架。

1、“一核”:梅山发展核

区域范围:梅山岛及含七姓涂滩涂围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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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定位:梅山集聚区的港口门户与物流枢纽,国际集装箱保税物流基地与“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核心区。

发展导向:是梅山集聚区建设的核心区域,主要依托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充分发挥在宁波市打造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和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发展中的核心地位与作用,以国际集装箱保税物流功能为核心,加快发展港航增值服务功能,建设成为长三角资源配置中心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主要功能区。

2、“三片”:春晓、上阳、郭巨三大发展片区 (1)春晓片

区域范围:春晓镇域范围。

功能定位:梅山集聚区的综合配套服务中心和临港先进制造业基地,现代化的滨海城市新区。

发展导向:是梅山集聚区的重点拓展区域之一,以总部经济园、中央商务区、高端商业中心、滨海旅游景区的开发建设为重点,加快发展公共服务、科技研发、教育培训、品质居住和休闲旅游服务等功能,兼顾临港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成为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发达、文化辐射力强、公共配套好、滨海景观美的现代化城市新区。

(2)上阳片

区域范围:白峰镇上阳部分地区。

功能定位:现代化滨海城市的特色宜居组团,滨海休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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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

发展导向:立足“山海”特色资源,打造集海滨、山谷、坡地、河流、农场等多种自然空间要素于一体的特色休闲度假旅游基地。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进程,按照现代化新市镇(具备完整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的小城镇)建设和管理标准,打造成为梅山集聚区的宜居宜游板块。

(3)郭巨片

区域范围:白峰镇郭巨部分地区。

功能定位:现代化滨海城市的特色宜居组团,集聚区预留发展区。

发展导向:根据梅山集聚区产业发展态势与空间发展需要,形成有效接受周边地区辐射,同时面向乡村地域的临港型新市镇。考虑到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作为梅山集聚区的重要预留区域,对郭巨东部及穿山半岛南侧的区域进行控制,积极研究未来发展方向。

(三)功能分区

根据区域主导功能的差异,将梅山集聚区划分为港口物流区、工业功能区、现代服务业区、生态功能区和预留区等五种类型,共计25个具体功能区。

1、港口物流区

港口物流区是依托港口的交通枢纽作用,发展与港口直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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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的现代物流业的建设区域,规划在集聚区的梅山片内设置1处,即梅山保税港区。

梅山保税港区重点发展以国际性集装箱为主的中转储运、转口贸易、采购配送、保税仓储等港口物流功能。

港口物流区应结合当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加快推进码头泊位、仓储堆场等港口公共设施建设,在现有保税港区封关运作的基础上,加快后续开发建设进程,并积极完善港区集疏运系统的配套能力。

2、工业功能区

工业功能区是以发展先进制造业为主的建设区域,规划共设置2个区块。其中,在梅山片设置梅山物流增值服务区,主要为梅山保税港区的物流功能配套,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分拨配送、出口加工、中转储运等物流增值服务;在春晓片设置春晓高新产业区,主要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化制造业等临港先进制造业。

工业功能区应根据集聚区总体发展要求和产业选择,立足现有产业基础,推动关联性产业和企业集中布置,按照打造现代产业集群的要求,实施重点开发建设。应适应当前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发展趋势,推动多层厂房等利用形式,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并增强环境整治力度,在产业开发过程中加大环保设施建设投入,减少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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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服务业区

现代服务业区是以发展商业金融、商贸流通、商务办公、生活居住、休闲旅游、文化创意、信息咨询等城市服务经济、总部经济和休闲经济为主的建设区域。规划共设置11个区块,按其发展的服务业类别等级差异,可细分为三种。

其一,高端综合性现代服务业类,包括梅山片的梅山国际商务区、梅山国际邮轮服务区和春晓片的春晓中心商务区;重点集中发展区域性商务办公、商业金融、休闲旅游、文化娱乐、高端商住、文化创意产业等功能,主要采用高业态复合、高强度开发的城市综合体方式建设,成为梅山集聚区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地标形象中心。

其二,城市综合服务业类,包括梅山片的梅山综合服务业区和春晓片的春晓综合服务业区,以大规模的城市居住区和完善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为主,是按照新型城市化要求建设的城市新区。

其三,城市特色服务业类,包括梅山片的梅山里岙特色服务业区,春晓片的春晓慈岙特色服务业区、春晓三山特色服务业区、春晓昆亭特色服务业区,上阳片的上阳特色服务业区,以及郭巨片的郭巨特色服务业区等6个区块,是按照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要求建设的城市特色宜居组团,具备完善的城市服务功能,并根据各地特色,积极发展休闲旅游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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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服务业区应遵循新型城市化的建设要求,以形成现代化城市社区网络为核心,以提升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实现二、三产多元融合为方向,实施重点开发建设和推进功能培育,建设过程中应注重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紧凑拓展,控制无序蔓延和闲置土地。

4、生态功能区

生态功能区是指对维持区域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具有较高价值,主要用以生态涵养的非建设区域。规划共设置7个区块,包括春晓生态功能区、上阳生态功能区、郭巨生态功能区、梅山港南生态功能区、梅山港北生态功能区、梅山烟墩岗生态功能区、梅山炮台山生态功能区。

生态功能区是构建区域基本生态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平衡的重要组成,也是塑造区域景观风貌的重要基础,应注重对此类区域进行严格维护。重点是围绕生态涵养与环境保护的核心功能,加大绿化建设和河道综合整治,积极发展环境影响较小的景观旅游和生态农业等产业,严控无关的建设活动进入。

5、预留发展区

作为梅山集聚区远景拓展的空间,规划期内暂不具备开发条件,保留目前的土地利用用途,以农业开发为主。规划设置梅山东预留区、梅山西预留区、郭巨预留区和穿山南预留区等4个区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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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梅山集聚区主要功能区布局一览表

功能区 片序名称 区 号 港口 物流区 梅山 梅山 春晓 1 功能区名称 位 置 主导功能 工业 功能区 1 2 1 现代服务业区 梅山 2 3 4 国际集装箱的保税物梅山保税港区 梅山岛东侧沿岸。 流,包括中转、储运、分拨、配送、仓储等。 分拨配送、出口加工、梅山物流 梅山岛西南侧沿岸。 中转储运等物流增值增值服务区 服务。 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春晓高新 春晓镇东南部。 业和高新化制造业等产业区 临港先进制造业。 行政管理、信息中心、梅山国际 梅山保税港区西北离岸金融、国际贸易、商务区 侧。 船务、货代等。 梅山国际 国际邮轮的停靠、接梅山岛东部侧。 邮轮服务区 待和补给。 梅山综合 生活居住、商业及社梅山岛西南部。 服务业区 区公共服务。 梅山里岙 梅山岛中部烟墩岗南生活居住、休闲旅游、特色服务业区 侧。 基层公共服务。 春晓中心 商务区 春晓综合 服务业区 商业商务、文化娱乐、春晓镇东南部,高新教育科研和生活居产业区北侧。 住,以及洋沙山休闲度假旅游。 春晓镇东南部北侧沿生活居住、商业及社岸。 区公共服务。 生活居住、休闲旅游、 基层公共服务。 生活居住、休闲旅游、 基层公共服务。 生活居住、休闲旅游、 基层公共服务。 生活居住、休闲旅游、 基层公共服务。 生活居住、休闲旅游、 基层公共服务。 5 春晓 现代服务业区 6 7 8 9 春晓慈岙 春晓镇 特色服务业区 西北部。 春晓三山 特色服务业区 春晓昆亭 特色服务业区 春晓镇 中北部。 春晓镇 东北部。 上10 阳 郭11 巨 上阳 白峰镇上阳地区。 特色服务业区 郭巨 郭巨镇。 特色服务业区 — 30 —

功能区 片序名称 区 号 梅山 1 2 3 4 5 6 7 1 2 3 4 功能区名称 梅山烟墩岗 生态功能区 梅山炮台山 生态功能区 春晓生态 功能区 梅山港南 生态功能区 上阳生态 功能区 郭巨生态 功能区 梅山港北 生态功能区 位 置 梅山岛 烟墩岗。 梅山岛 炮台山。 主导功能 生态 功能区 春晓 上阳 郭巨 预留 发展区 梅山 郭巨 生态涵养,生态农业、 休闲旅游。 生态涵养,生态农业、 休闲旅游。 生态涵养,生态农业、 春晓镇北部。 休闲旅游。 春晓与上阳交接,梅生态涵养,生态农业、 山港沿岸。 休闲旅游。 白峰镇上阳区块北生态涵养,生态农业、 部。 休闲旅游。 生态涵养,生态农业、 郭巨镇北部。 休闲旅游。 郭巨镇东南部,梅山生态涵养,生态农业、 港沿岸。 休闲旅游。 梅山岛 梅山东预留区 预留、生态农业。 西北侧。 梅山岛 梅山西预留区 预留、生态农业。 东部侧。 郭巨预留区 穿山南预留区 郭巨镇东部。 穿山半岛 南部。 预留、生态农业。 预留、生态农业。 (四)岸线利用

根据梅山集聚区的开发架构和功能分区方案,按照“陆海统筹、优质优用、相对集聚、合理预留”的基本原则,确定梅山港与梅山岛沿岸的岸线利用方式。

规划将梅山集聚区的岸线分为港口岸线、工业岸线、生活休闲岸线、预留岸线等四类。其中:

港口岸线:指用于港口码头、泊位设施建设的岸线,主要分布在梅山岛的东部沿岸。梅山岛东北段岸线主要用于国际邮轮码头和梅山港区港口支持系统基地建设,东中、东南段岸线主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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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集装箱码头和多用途码头建设。

工业岸线:指用于临港先进制造业建设的岸线,主要分布在春晓片南部沿岸、春晓高新产业区前沿区域。主要用于为海洋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化制造业等临港先进制造业提供配套服务的相关设施建设。

生活休闲岸线:指用于塑造滨海景观风貌,开展滨水休闲娱乐、生态旅游等活动的岸线。主要分布在梅山港两岸,包括梅山岛西部沿岸,以及春晓中心商务旅游区至郭巨城镇服务区沿岸。重点是结合沿线陆域城市、生态等功能建设,积极开展堤岸整治、夜景设计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塑造宜人的亲水性空间,打造沿梅山港景观带。

预留岸线:指暂不用于开发建设,为未来的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预留的岸线。主要分布在郭巨片的北部沿岸(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南部作业区预留岸线,以及郭巨预留岸线)和梅山岛的东北侧沿岸(港口预留岸线),主要保留和维持岸线的自然现状。

四、“十二五”开发建设重点 (一)规划控制区

根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所称的“规划控制区”是指今后10年(到2020年)或20年(到2030年)产业集聚区发展需统筹规划和控制的区域,包括产业集聚区的重点规划区以及产业集聚区发展有密切联系的周边相关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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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根据“规划控制区”的设置要求,将宁波市象山港区域北部、北仑区东南部的北仑区梅山乡、春晓镇,以及白峰镇的郭巨、上阳片区列入梅山集聚区的规划控制区范围。

规划控制区范围涵盖了重点规划区和“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其中,重点规划区(涵盖“十二五”开发建设区)是梅山集聚区近期实施重点建设区域,要按照功能区的布局要求,加大投入力度,积极完善基础设施配套,推动新的产业项目落户,尽快形成规模;而重点规划区外的其他区域,应依托现有基础,以调整提升功能为主,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动开发建设,并加强其与重点规划区的互动融合发展。

(二)重点规划区

根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所称的“重点 规划区”,是指产业集聚区“十二五”时期的重点启动区;其主体部分是“十二五”时期可开发建设的区块,同时包括部分已用地和生态用地。

面积范围:根据“重点规划区”设置要求,立足“拓展新空间、发展新产业”,充分考虑梅山集聚区四大片区的现实基础、发展潜力、近期启动可能等因素,在充分衔接宁波市、北仑区市、区两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基础上,本次规划选择将梅山岛以及春晓等地沿海区域列入“重点规划区”范围,总面积约68.15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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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安排:以梅山保税港区为依托,以国际集装箱的保税物流为核心,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交易、进口分拨业、出口配送业、国际中转业、航运服务业、港口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等物流业态,积极发展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化制造业等临港先进制造业,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

建设要求:按照功能区设置和产业安排要求,本区为梅山集聚区的重点新建区域,是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生态高效农业协调融合开发的区域,也是宁波市东部重要的城市拓展区域。应积极提升区内各项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加大新的产业项目引入力度,尤其是与保税型港口物流业密切相关的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项目的引入,尽快形成集聚规模;同时要加快商贸、商务、物流、金融、科研、教育、总部经济等现代城市服务业,以及现代高品质城市住区的发展,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成为带动梅山集聚区和宁波市东部滨海区域的重要辐射中心。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要注重提高新建项目的土地集约、节约水平,并充分体现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做好同步的环境综合整治。

(三)“十二五”开发建设区

根据《浙江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编制导则》,所称的“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即“十二五”时期按可提供省级产业集聚区开发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而确定的开发建设区块。

面积范围:按照“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的设置标准,在充分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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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宁波(北仑)滨海新城空间布局规划》、《宁波梅山(保税)港城总体规划》、《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总体规划》,以及春晓镇、梅山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基础上,从建设用地的实际供给可能出发,综合考虑梅山集聚区内的土地资源空间容量、土地集约利用导向、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占补耕地及标准农田完成可能等因素下予以确定。本次规划在重点规划区内选择28.19平方公里的用地,作为规划的“十二五”开发建设区,进行重点建设;其中,15.12平方公里为新增建设用地;另外13.07平方公里为目前正在开发建设中的梅山保税港区等集聚区主体功能区域,考虑到这部分用地对集聚区“十二五”期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一并纳入“十二五”开发建设区范围。规划“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共包括1#、2#、3#、4#、5#、6#、7#等七个区块,详见表4—1和附图。

产业安排:“十二五”开发建设区涉及港口物流区、工业功能区和现代服务业区等三种功能类型,主要用于安排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其中梅山片内的1#区块主要安排保税型港口物流业;2#区块主要安排为保税物流配套的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和行政管理等现代服务业;3#区块主要安排为保税物流配套的大宗商品交易、分拨配送、出口加工等物流增值服务业;4#区块主要安排生活居住和社区商贸服务业。春晓片内的5#区块主要安排海洋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化制造业等临港先进制造业;6#区块主要安排商务办公、总部经济、商业金融、度假旅游、文化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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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居住等服务于大区域的现代服务业;7#区块主要安排生活居住和社区商贸服务业。各区块产业安排参见表4—1。

建设要求:“十二五”开发建设区作为梅山集聚区主要的新增建设区域,其建设应在集聚区总体开发框架和产业安排指导下,立足“优、新、高、特”的基本要求,积极引入新的产业项目,培育形成现代产业集群,带动集聚区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开发建设中,应加强新增建设区域与集聚区北部宁波中心城区现有产业的联动能力,尽快完善相关的道路、供水、排污、电力、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纳入宁波市域整体发展。坚持以新型城市化、新型工业化和建设生态文明为引领,加大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原材料综合循环利用等程度,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充分体现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同步做好环境综合整治。

表4—1 “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各功能区建设一览表

单位:平方公里

区块 1# 2# 3# 4# 5# 所属功能区 梅山保税港区 梅山国际商务区 梅山物流增值服务区 梅山城市服务业区 春晓高新产业区 全部 南侧 部分 全部 南侧 部分 东侧 部分 用地 面积 7.70 0.65 5.05 3.32 5.47 产业安排与建设导向 保税型港口物流业。 国际商务、国际贸易和行政管理等现代服务业。 大宗商品交易、分拨配送、出口加工等增物流值服务业。 生活居住、和社区商贸服务业 海洋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化制造业等临港先进制造业。 — 36 —

区块 所属功能区 东侧 部分 西侧 部分 用地 面积 3.55 产业安排与建设导向 商务办公、总部经济、商业金融、度假旅游、文化娱乐、生活居住等服务于大区域的现代服务业。 生活居住、和社区商贸服务业。 总体建设要求: 加快新项目的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增强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注重环境综合整治。 6# 春晓中心商务旅游区 7# 春晓城市服务业区 2.45 合计 —— —— 28.19 五、产业选择与发展导向 (一)选择原则与思路

作为省级产业集聚区之一,梅山集聚区因其拥有保税港区的资源,特色非常明显。按照梅山集聚区的发展定位,在具体产业选择上,除应符合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一般要求外,还应注重如下原则:

注重体现保税港区核心价值。梅山集聚区最大的资源优势在于拥有保税港区,而如何体现保税港区的核心价值,实现港口功能和保税政策功能的优势组合,是梅山集聚区建设的重中之重。港区合一,集港口、保税物流、加工组装功能之大成,是保税港区有别于其他普通港区,也有别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等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核心价值所在。因此,梅山集聚区发展的产业,必须能充分发挥保税港区特殊的、更为开放的功能优势,构建和发展具有保税港区特性的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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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呼应滨海新城区建设内涵。结合宁波市域发展战略部署,梅山集聚区所在区域,将打造集居住休闲、保税物流、先进制造、金融服务、教育创新等功能于一体的宁波现代化、生态型滨海新城区。因此,梅山集聚区发展的产业,除了要呼应全省产业集聚区的一般要求和梅山的区域特征外,还应注重发展与新城区功能相匹配的产业类型,尤其是城市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注重构建海洋经济产业体系。当前,浙江已经被列为国家三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之一,这为进一步增强海洋经济综合实力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发展机遇。而建设浙江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核心区,是全省赋予梅山集聚区的重要历史任务,也是梅山集聚区建设的重要定位。因此,梅山集聚区发展的产业,除了应体现保税港区的核心价值外,还应注重构建与海洋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产业体系,真正体现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核心区的战略地位。

注重协调区域内外产业发展。梅山集聚区内含梅山乡、春晓镇、白峰镇的郭巨、上阳片区,这些区块的发展路径和发展基础各不相同;就外部而言,梅山集聚区又与北仑东片、舟山六横等区域关系紧密。因此,梅山集聚区内外区块情况复杂,其发展的产业,更需要处理好区域内外产业的协调、联动发展,既要错位发展,更要优势互补。

综合以上产业选择要求,梅山集聚区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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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抓住我国沿海新一轮开放开发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以保税港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为依托,以集装箱物流业集群为重点,以临港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配套,以高效生态渔农业为补充,着力构建临港型现代产业体系,全面提高集聚区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产业发展导向

1、重点发展国际集装箱物流业集群

按照全省建设“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的要求,彰显梅山保税港区的独特优势,以建设全省大宗商品8大平台之一的集装箱物流平台为导向,加快保税港区的功能培育和建设,着力发展以进口分拨、出口配送、国际中转及大宗商品交易为核心,以航运服务、港口金融与信息服务为支撑的国际集装箱物流业集群,努力建设以梅山岛为载体的大宗商品物流交易岛。力争到2015年,集装箱吞吐能力达300万TEU,货物吞吐能力达2500万吨。

(1)发展四大物流核心业态

——大宗商品交易。充分发挥保税港区港口优势、政策优势,坚持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发展相结合、国内分拨与国际配送发展相结合、保税交易与非保税交易相结合,以大容量港口物流为支撑,进一步提升集聚区大宗商品交易功能,努力形成特色大宗商品的价格形成中心。加快推进船舶交易、石化产品以及进口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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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推进进口有色金属、医疗器械、化妆品等交易市场招商,尽快培育出一批新的保税港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力争到2015年,建成国际船舶及配件交易、进口酒类、石化产品、有色金属、高档化妆品、医疗器械分拨等十大商品交易平台,形成2—4个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宗生产资料交易平台或成套设备分拨中心。积极争取保税期货交割等政策试点落地,开设国际期货保税交割仓储专区,努力形成若干商品的国际期货市场交割中心。

——进口分拨业。大力开展生产资料、原材料的进口分拨分销业务。重点集聚以PTA、初级形状塑料等为主的固体化工产品,以钢材、镍、铜、铝等为主的金属材料的进口分拨分销。着力推进各类进口商品的采购配送中心、分拨分销中心建设,重点在梅山岛进口货物配送区,规划建设大宗商品进口分拨分销基地。

——出口配送业。重点发展以电子信息产品、化纤产品和汽车零配件为重点的出口国际配送业。依托浙江省内的大型专业市场,建成浙江省专业市场国际采购配送中心;依托宁波传统优势产品,建成优势制造业产品采购配送中心。重点在梅山出口货物增值加工区,规划建设高端制造业保税组装和配送基地。

——国际中转业。以中转国内出口集装箱为切入点,拓展国际集装箱中转箱源,强化拆拼箱能力,努力完善港口功能体系。积极引进国际一流的港航运营企业和船务、船运公司,增强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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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区的港航运营、揽货能力和航线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国际中转和国际转口贸易,发展国际海运货物装卸、仓储、集装箱整箱及拆拼箱中转、集装箱运输和多式联运、无船承运等业务,拓展新兴市场和国际航线。力争到2015年,建成保税仓库面积50万平方米,实现贸易额50亿美元,其中中转保税货物占到贸易额20%以上。

(2)培育三大配套服务业态

——航运服务业。围绕国际集装箱物流业发展需要,重点发展以船舶注册交易、船舶维修、船务服务和海员培训业等为重点的航运服务业,构建集“维修、交易、会展、研发、服务”于一体的航运服务业发展模式,争取国家船舶注册登记相关政策,规划建设船舶交易和综合服务基地,促进航运服务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港口金融业。致力于为国际集装箱物流业及集聚区建设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大力发展港口金融服务业,强化金融服务能力。探索发展离岸金融服务业,争取离岸金融试点。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和海事金融,加快开展海运融资、航运费用及海损理赔结算、海上保险等金融业务。依托保税港区国际贸易与国际物流企业集聚优势,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打通面向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系统性融资渠道,探索构建保税港区高端金融市场。以保税租赁业务试点为突破口,积极推进与国有大型融资租赁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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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重点开展单机单船融资租赁业务,探索构建保税港区融资租赁市场。加快培育港口产业投资基金、海洋发展银行、港航投资公司等三类机构,积极创新海运保险、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快形成港口金融战略合作机制。

——信息服务业。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建用并举、以用促建、互联互通”的原则,以公共服务为导向,以业务应用为突破,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实现集聚区特别是保税港区信息的共享与交换,港口业务的动态化和协同化管理。推进数字交换平台建设,强化电子口岸、“信息港”和“数字岛”建设,努力建成与国际集装箱物流业发展和集聚区建设相匹配的科技信息服务中心。大力发展律师、会计、咨询、设计、培训、中介等信息服务业态,努力建设国际商务信息服务中心。

2、着力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

在坚持主攻国际集装箱物流业的前提下,结合全省海洋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趋势,充分发挥集聚区临港临海优势,注重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高、与保税功能关联度大的先进制造业,加快培育海洋新兴产业,强化原有产业提升改造,加快形成具有“高端化、特色化、生态化”特征的临港先进制造业区块。

——海洋新兴产业。结合全省海洋经济大发展趋势,利用集聚区良好的区位条件,发挥海洋资源优势,大力培育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清洁能源、海水利用等海洋新兴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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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内外海洋生物科技机构、企业和人才引进,重点培育海洋药物及保健品、海洋功能食品,争取建立海洋生物工程基地,形成较强的海洋生物医药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促进体系。坚持引进与培育并举,提升海洋装备工业技术集成和设备成套化水平,重点发展港口机械设备、海水淡化成套设备等海洋装备制造。积极引导发展海水综合利用产业,扩大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规模。培育发展海洋环保、海洋生物能源开发等技术设备和产品,加强海洋油气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促进海洋科技成果产业化。力争到2015年,初步成为全省海洋新兴产业示范发展基地。

——临港高端加工制造业。从作为全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平台的高度出发,吸引长三角、国内外的知识、资金密集型制造业到集聚区扩大生产,重点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新材料等高端产业。充分利用保税港区高度开放的政策优势和带动效应,积极发展与保税物流相配套的增值加工业,延长保税物流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

3、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结合集聚区独有的保税港区和现代化滨海新城建设需要,立足山海生态资源,积极发展独具滨海特色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形成宜居、宜闲、宜游的浓郁氛围,着力打造具有现代都市气息和浓郁滨海风光的现代化滨海新城区。

——滨海旅游休闲业。立足集聚区山海资源优势,积极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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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艇、度假、会展等高端产品,培育引进国际知名酒店连锁管理集团、旅游代理商和旅游资讯集成商,建设海洋文化和休闲旅游目的地。深化海洋旅游管理体制改革,探索更开放、更便利的出入境政策和旅游商品退税政策。充分利用自然禀赋优势,集中发展集进口游艇展示展销、游艇驾驶培训、二手游艇交易和维修为一体的游艇产业。积极发展生态旅游、体验农庄、康体旅游、自驾车旅游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依托九峰山旅游景区、洋沙山景区,打造旅游精品,构筑象山港口岸旅游圈。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安全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提升旅游业服务水平。

——特色房地产业。顺应保税港区和滨海新城区建设趋势,适应国内外高端消费人群工作、居住需求,在生态环境优良的地区,大力发展高端休闲度假房产,建设高尚生活聚居区。配合新城人口集聚需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引导和调控,加大商品房供给结构调整力度,充分发挥生态宜居特色,以适应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集聚人口和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现代商贸服务业。结合现代化滨海新城区建设需要,积极发展各种层次的现代商贸业态,集中发展区域性商务办公、商贸网点、商业金融、文化娱乐等功能,丰富城市商贸业态。结合区域定位和功能转换,加快提升改造原有镇乡商贸服务设施。加快社区、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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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务发展机制,加快完善农村生产生活服务体系。

4、努力发展高效生态渔农业

结合全省产业集聚区建设要求,从三次产业协调互动发展的角度出发,结合集聚区内的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生态保育等功能区块的布局,规划建设现代渔农业示范园区。积极发展具有特色竞争优势的精品农业、设施农业、立体农业、绿色农业、休闲观光农业等高效生态农业。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保障近海渔业资源休养生息。优先发展高效生态海水养殖,建设一批生态型水产养殖园区,提升产品品质。加快渔港渔村建设改造,挖掘渔文化资源,发展多元化、精品化休闲渔业。努力探索渔农业科技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创新,使集聚区成为现代高效生态渔农业发展的示范区域,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

(三)产业准入要求

围绕产业选择方向和发展重点,高标准设定集聚区发展要求的产业准入门槛,在招商和建设过程中,做好准入管理和控制。

集约方面。为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全面提升产业发展素质,提出准入指标要求。力争到2015年,产业发展的单位土地产出率和贡献率与全国先进开发区的差距明显缩小,(新增)单位面积土地产出突破300万元/亩,土地开发强度达到200万元/亩以上,亩均税收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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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全面落实淘汰落后产能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等,产业项目废水、废气、固废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省市有关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及行业标准、清洁生产标准;以技术经济可行为依据,以行业先进治污水平及技术为要求,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

节能方面。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严把节能准入条件,产业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须符合有关节能标准,项目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须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准入政策,产业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论证,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准入管理。投资管理、土地管理、林业管理、海洋、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审核、安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严把产业准入关,共同推进产业集聚区科学、高效发展。

结合省级产业集聚区建设要求和梅山集聚区自身发展特点,设定梅山集聚区各主要产业发展的准入指标要求,并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准入控制的统一要求进行一定组合;同时,考虑未来产业发展的弹性,对具体细化行业给出控制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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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1 现代服务业和高效生态渔农业准入指标要求

行业分类 一、现代服务业 现代物流业 金融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 旅游休闲业 现代商贸业 科技服务业 二、高效生态渔农业 全员劳动生产率(万元/人) ≥5 ≥60 ≥17 ≥5 ≥6 ≥17 ≥2 注: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值参考杭州等省内外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中鼓励类产业指标值。

六、城镇建设与城乡统筹 (一)新型城市化发展指引

梅山集聚区的建设,应按照新型城市化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社会和谐、环境友好、城乡一体的要求,坚持新型工业化与新型城市化、生态约束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坚持集聚区与主城区协调互补发展,以现代港口服务业和临港先进制造业为重点,以完善的商务和社区配套服务为依托,以观海、亲海、享海为特色,着力打造现代化滨海生态新城区。同时,通过深化城乡二元体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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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完善“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机制,促进城乡要素流动自由化、资源配置市场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合理地引导集聚区内人口的集聚,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

(二)城镇布局优化

梅山集聚区是宁波市“十二五”乃至更长时期内,实现转型升级的主要拓展空间之一,其城镇布局和城镇功能的培育,应围绕集聚区主导产业的发展而展开,并应以城市新区的要求进行建设。根据梅山集聚区的总体开发框架和功能区布局,以产业集聚和人口集中相适应为基本原则,规划采用“分片配套、块状分布”的方式,形成“2+2+6”的城市(镇)布局。

2个城市中心区:分别为春晓中心商务旅游区和梅山国际商贸区,是梅山集聚区城市公共服务的主要载体,也是宁波市北仑区南片城市化发展的主要辐射中心。春晓中心商务旅游区和梅山国际商贸区要加快建设写字楼、酒店、商务中心、大型休闲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等商务商贸、休闲娱乐设施的修建,形成完善的商务商贸环境。

2个城市综合区:包括春晓综合服务业区和梅山综合服务业区,是高标准规划建设的综合性城市新区,设有大型现代居住区和完善的“地区级中心—社区级中心”两级公建中心系统,是梅山集聚区人口集聚的主要载体。春晓城市服务业区和梅山城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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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区要加快建设大型超市、高等级医院、高水平教育设施、高品质小区,促进城市服务业兴旺发达。

6个城市特色组团:包括春晓的慈岙、三山、昆亭,白峰的上阳、郭巨,以及梅山的里岙等六个特色服务业区,按照现代化城市社区的标准进行建设,配套建设完善的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地域特色积极开展休闲旅游、生态农业等特色产业,是梅山集聚区特色化的宜居组团,成为联系城市与乡村的重要纽带。

(三)城镇建设导向

梅山集聚区内城镇建设区域的发展,应围绕强化人口集聚、生产服务、公共服务和商业居住等四大主要功能,打造与产业集聚功能相适应的现代化城镇布局体系。大力加强区域性商业中心的建设,打造若干辐射力较强的商业综合体,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完善社区级的基础商业、服务业体系,提高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力提升城镇建设品位,打造品质生活环境,吸引高端人才向产业集聚区集聚。把旅游发展作为提高城镇建设品位的重要手段,加大城镇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建立完善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吸引游客向产业集聚区集聚,打造海港旅游特色小城镇。同时,应按照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梅山集聚区内的城镇建设区域与北仑区、宁波中心城区的有机联系。要加快主要沟通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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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网络,并积极融入区域城市一体化体系中,加快推动城市功能向梅山集聚区内延伸。

七、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 (一)综合交通网建设

按照“网络布局、重点突出”的原则,构建多式联运的现代化综合交通网络。积极推动梅山集聚区港口、航道建设,构筑高速快捷的对外公路网络,完善内部公路网络建设,为梅山集聚区发展提供硬件支撑与保障。

港口及航道网建设。一是港口码头建设。完成宁波梅山保税港区1#~5#集装箱码头工程;加快推进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的多用途码头和港口支持系统基地的建设。二是航道建设。积极谋划梅山港水道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梅山港水道整治。

公路及道路网建设。一是对外公路建设。继续建设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象山港大桥及接线,新建六横梅山疏港高速公路、象山湾疏港高速公路、杭绍甬高速公路等高速公路。加快推动沿海中线、六横大桥宁波连接线、梅东大桥及连接线、白洋线、穿咸线等干线公路的新(改、扩)建工程,构建高速快捷的对外公路网体系,实现与周边地区的紧密相连。二是内部道路网建设。结合梅山集聚区各功能区块的建设,积极推进区内市政道路网工程建设,完善内部路网配置,强化与对外公路网的衔接。

铁路交通网建设。结合梅山保税港区建设的进程,配合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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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和推进梅山岛铁路支线的线位选址与落地工作。

(二)能源供应网建设

加快推进电源和输变电、天然气、风电等能源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电网布局,构建清洁安全的能源供应网。

电源和输变电设施网络建设。加强梅山集聚区受端系统建设,加快实施220kV穿山变、昆亭变2座220kV变电所和110kV七姓变、炮台变、春一变、春二变、春三变、上阳变、穿山变等7座110kV变电所的新、改、扩建工程,完善供电设施布局,优化电网结构,提高区内受电能力。积极推进建设500kV天一至春晓输变电线路工程(北仑段)和六横电厂送出工程的建设,保证集聚区内外的电力输送顺畅。

天然气供应网建设。推动浙江LNG接收站及天然气储备基地项目、浙江LNG项目配套天然气管道工程建设。加大对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减少煤炭消费,逐步完善梅山集聚区内天然气网络建设,为天然气安全可靠供应提供保障。

风电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电电力宁波穿山风电场项目,推动中营北仑风电项目建设。结合梅山集聚区的资源条件,进一步选择适宜的风电厂址,开发利用风能资源。以风电发展规划为依据,促进风电场建设与电力系统、风能资源相协调。

(三)水资源利用与保护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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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供水设施和供水管网建设,打造清洁安全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网。

供水管网建设。加快推进春晓、梅山供水工程建设,重点建设17.1公里(含隧洞8.5公里)北仑水厂至春晓泵站DN1200给水管道和6.5公里春晓泵站至梅山大桥DN1000供水管道,配套建设泵站2座。供水设施建设适度超前,避免因供水不足而影响集聚区的发展;优化供水管网布局,将集聚区供水系统纳入到城市大供水系统之中。

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区域污水统一处理,重点推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在郭巨规划建设12万吨/日的污水处理厂一座,建设规模6万吨/日、一期建设2万吨/日临时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并铺设管道;逐步完善污水收集、处理及回用体系;加快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系统,避免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容量闲置,逐步形成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处理体系。

重视水域保护。水域面积大小对于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是防洪排涝的重要措施之一。在集聚区平原围垦区内预留出足够的水域面积和水利工程建设用地,从严控制建设项目占用现状和规划水域,禁止占用重要行洪通道。

(四)防灾减灾网建设

加强沿海滩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构筑安全稳定的防灾减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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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和加强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尽快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保障产业集聚区可持续发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水利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进一步明确分片防洪排涝标准、工程规模和水利工程布局等,按50年一遇防潮设计标准,建设集聚区海堤;以20年一遇设计标准,持续推进集聚区河网、排涝工程建设,新建契闸、泵站、加固海塘等;推动梅山水道抗超强台风渔业避风锚地工程、梅山七姓涂围涂建设,在构建防洪海堤的同时治理滩涂。设防或提高防震标准,一般建筑物按六度设防,供水、供电、通讯、医疗抢救、食品储备等生命线工程和上游水库及中枢机关,以及易产生次生灾害的设施,应提高一度设防。

加强防御信息系统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防体系建设。建立“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制度”,按实时监测预警要求建设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中心,重点监测台风及风暴潮天气。建设突然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系统。加强科学评估,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在下一步专项规划中设计集聚区工程建设气象灾害防御指标,加强对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情况下的抗风、排水等工程规划;重点在人口稠密的区域,布局建设消防、避灾中心、治安、医疗急救等应急救防设施,形成“预警得体、救援及时、重建迅速”的公共安全工程体系。

建设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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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单位以及其它组织,应严格对照《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9年第13号)和《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9号)的有关经营资质条件,严格把关,做好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的认定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的核发工作。建立港口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

(五)社会公共设施网建设

全面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性公共设施网的建设,提升集聚区公共服务水平。

科技设施。按照“突出重点”的空间配置模式,围绕梅山集聚区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在国际商贸区、春晓科技研发区块积极引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强产学研合作,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教育设施。建立与集聚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义务教育、企业社区再教育体系。基础教育设施按照“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的模式进行布局,扩大初中、普高段学校资源对周边区域服务半径。在春晓新设国际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各1所,在梅山新设滨海新城36班配套小学1所。

文化设施。着力打造海洋博物馆,加强海洋特色文献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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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较大规模的文献资料库。建设梅山港休闲风情带,科学合理布置文化设施,拓展市民求知、培训、健身、娱乐及艺术享受的活动空间。积极组织重大文化艺术活动和特色海上赛事,拓宽具有海洋特色的品牌文化的发展空间。

卫生设施。在春晓布置服务综合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提供最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在梅山结合保税港区配套住宅区,布置国际医院;按照一般1000米服务半径设置一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一般与社区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和文体活动站结合设置社区服务中心。

体育设施。按照“亲民、便民、利民”的原则,以大型体育公园为带动,以社区设施建设为重点,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增强居民身体素质。着力推进中央运动公园、森林体育公园、滨海休闲公园(运动)、梅山港休闲带特色体育休闲设施的建设,努力实现体育场馆和社区健身设施的类型多样化、网络化,功能人性化,环境生态化。

八、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一)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根据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梅山集聚区应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和人民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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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加强环境保护,特别是加强海洋和海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和低碳城市试点为契机,大力发展生态经济;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构建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二)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根据《宁波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以及《宁波滨海新城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对近海岸带生态区的划分,在符合生态功能区划布局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梅山集聚区生产力布局和生态敏感性特点,以保育陆域和海洋生态系统、净化自然环境为主要目标,构建“两带一环”的生态安全总体格局。

“两带”分别是梅山港两岸滨海绿化带和以集聚区西北部山体为主的水土涵养带,打造成“山海特色”的生态景观功能带。本区域生态保护和建设方向是改善其生态环境质量,完善海洋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科学合理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森林资源。

“一环”主要指沿梅山岛外围生态环,主要对现有湿地和滩涂资源进行合理保护和开发,打造沿海生态防护林带,结合现有环岛水系,为海岛筑起一道抗击自然灾害、涵养水源和调节气候的天然屏障。

(三)加强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做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规划实施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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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0〕3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HJ/T130—2003)等文件,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的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提出防治措施和对策,防止或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改善、恢复因建设活动受到损害的环境。

“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环境影响分析。梅山集聚区环境影响主要表现在海洋方面。目前集聚区周边海域及临近的舟山群岛海域现状水质为劣四类海水,氮、磷等指标已无容量。针对海洋环境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一是加强与舟山等地的跨区域海洋污染防治,实施海陆污染同步监管防治,不断改善近海海域生态环境,争取2020年海洋水体功能达标率达到80%。二是建立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三是积极开展湿地生态、沿海滩涂、重要海域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程。四是加强对滩涂利用的规划与管理,根据《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对滩涂围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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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严格控制围涂数量。五是充分利用湿地、植被防护净化功能,将陆地各种无组织排放源截留降解,减轻海洋干扰,维持海洋生态平衡。

深入实施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减少氨氮、氮氧化物、粉尘、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有效控制酸雨、灰霾和光化学烟雾等污染,力争2020年好于或等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5天以上。严格审批和限制建设高耗能工业项目,新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环境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不断降低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传统燃料使用量,推广应用太阳能、风能、核电、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控制汽车尾气污染,定期检测和抽查在用车的尾气排放,鼓励使用清洁燃料。

加强水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流域、区域开发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无证或超标排放。2020年,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Ⅱ—Ⅲ类,水体功能达标率到80%,饮用水达标率100%。以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为依据,合理布局城市、城镇污水排放口,合理确定污水处理厂规模,分区设立污水处理厂,建立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系统,确保废水处理装置正常运转率和废水达标率达到100%。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和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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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利用,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达到80%。沟通水网、疏浚河道、改善水质、增强排涝功能、改善城镇景观。

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和规范处置,贯彻“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产业化”的原则,建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互补充的处理模式。建立危险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弃物等有毒有害危险固废的申报制度及台帐,严格执行危险废物产生、交换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严禁危险废物排放和擅自处理,加强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应急处置预案制度。深入推广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建设完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垃圾中转站,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现有垃圾填埋场的污水收集系统。

加快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乡镇和农村垃圾采取“分散收集、集中清运、集中处理”的方法;对有机生活垃圾进行堆肥发酵,生产复合肥。推广平衡施肥和深施技术,充分利用有机肥,积极发展经济绿肥,大力开展秸秆还田,发展沼气建设,推行畜禽粪便堆积发酵、化粪池处理、沼气发酵;选择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积极贯彻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的方针,提倡生物防治。

严格环境准入和环保管理。有关管理部门应积极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和社会资金投资市场需求大、技术含量高、有利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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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提高产业竞争力、扩大就业、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等方面的产业和项目,并给予相应的扶持和服务;限制发展生产能力严重过剩、工艺技术落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较高、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的产业和项目,原则上不准新建和简单扩大生产能力,并促进其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积极推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制造业的准入门槛,尽快建立全方位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着力防范石化产品的储运风险,预防溢油、火灾、爆炸等重大环境突发事故。禁止发展严重危及生命、生态安全,环境污染严重、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方面的产业和项目,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办理新建、扩建的相关手续。建立高效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强化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按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配好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和装备设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四)保护重要生态区域

海洋生态区域。包括集聚区范围内的海域,在象山港一类功能区内,禁止兴建污染环境、破坏景观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管制要求上,第一,向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排放陆源污染物,必须遵守海洋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排污口设置,禁止新增排污口,对现有排放陆源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控制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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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总量。第二,海洋资源应适度开发,围涂造地应经科学论证,避免引起新的环境问题;加强湿地保护,保持物种多样性。第三,建立较完善的海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并纳入国家海洋监测网络系统,及时做出海洋灾害预报;防止船舶、海岸工程、海洋工程污染,加强海上溢油应急处理工作和废弃物倾倒工作的管理。第四,切实加强沿海绿化和防护林带建设。

海岛生态区域。以梅山岛为主体区域,管制要求上,应遵循海岛保护法中对有居民海岛的相关规定,第一,开发、建设不得超出海岛的环境容量,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岛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第二,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生态保护设施优先建设或者与工程项目同步建设的原则,进行工程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应当负责修复。第三,海岛及其周边海域应当划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域,并采取措施保护海岛生物栖息地,防止海岛植被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第四,优先采用风能、海洋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污水再生利用等技术。

滩涂生态区域。包括集聚区的全部滩涂围垦区域。管制要求上,应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第一,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的科学论证。合理利用滩涂资源,增加产业和城镇建设用地供给,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第二,探索建立海洋保护区,尽量减少围垦工程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逐步使滩涂湿地生态系统在动态中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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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良性循环。第三,加强海岸带的生态保护,特别是加强生态脆弱带与受损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在适宜地段建立滩涂湿地示范区,保护水禽栖息地和滩涂湿地自然生态景观。

森林生态区域。包括集聚区内春晓、上阳、郭巨山区,该区域现有土地利用结构特征以林地为主,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价值和生态脆弱性较强的生态系统,对城市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加以重点管理和维护,同时又是宁波市生态环境较好的地区和“黄金旅游”之地;主要生态功能是景观服务、水土保持、水源涵养、调节气候、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人文景观等。管制要求上,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第一,以生态保护为前提,控制区域开发强度,限制城镇发展规模。第二,控制污染型工业企业的发展。第三,区内资源以保护为主,坚持科学规划、适度开发和合理利用,节约集约使用林地资源。

九、资源要素保障 (一)土地资源保障

1、土地利用情况及需求分析 (1)重点规划区土地利用情况

根据正在上报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的北仑区及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重点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约25.6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7.59%;未利用地18.81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27.60%;农用地面积23.72平方公里,占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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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的34.81%,其中,耕地面积21.4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1.46%,基本农田面积13.54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19.87%,标准农田20.59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0.21%。详见表9—1。

(2)“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土地利用情况

根据正在上报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的北仑区及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十二五”开发建设区范围内建设用地面积约13.0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6.36%;未利用地12.40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3.99%;农用地面积2.7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65%,其中,耕地面积2.62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9.29%,区内无基本农田,标准农田1.77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28%。详见表9—2。

表9—1 重点规划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表

总面积(km2) 其 中 建设用地 面积占比农用地 耕 地 面积占比面积占比基本农田 面积占比标准农田 面积占比面积占比未利用地 22222268.15 (km) (%) (km) (%) (km) (%) (km) (%) (km) (%) (km) (%) 25.62 37.59 23.72 34.81 21.44 31.46 13.54 19.87 20.59 30.21 18.81 27.60 表9—2 “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表

总面积 (km2) 其 中 建设用地 面积占比 农用地 耕 地 面积占比 面积占比 基本农田 面积占比标准农田 面积占比 面积占比未利用地 22222228.19 (km) (%) (km) (%) (km) (%) (km) (%) (km) (%) (km) (%) 13.07 46.36 2.72 9.65

2.62 9.29 0.00 0.00 1.77 6.28 12.40 43.99 — 63 —

(3)“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用地需求分析

根据本次规划的用地方案,梅山集聚区“十二五”开发建设区面积为28.19平方公里,区内无基本农田,与正在上报省政府和宁波市政府的北仑区及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 2020)的符合率为100%。经进一步分析知:第一,经确定的“十二五”开发建设区中,新增建设用地15.12平方公里,其中,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布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3.4平方公里,尚有11.72平方公里的用地大多属于滩涂用地,涉及海域使用,需明确海域使用范围和用海方式;第二,梅山保税港区封关运行后,梅山集聚区将进入飞速发展期,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需求量将大大增加,而上级下达给北仑区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额度有限,这将制约梅山集聚区的发展建设;第三,“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内尚有耕地2.62平方公里,有标准农田1.77平方公里,需要落实占补平衡。

3、土地保障方案

充分衔接土地利用规划。利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有利契机,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资源要素的引导、统筹和控制作用,优先保障梅山集聚区的规划指标;有效利用规划布局中的拓展边界,合理布局,保障集聚区开发建设有序推进。同时加强与北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衔接,集聚区内涉及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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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征用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相关规定。

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工作。进一步加强沿海滩涂等耕地后备资源的有序开发、保护和利用。在充分挖掘潜力的同时,争取省、市政府对梅山集聚区占补平衡落实的支持,并以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互补新机制为导向,积极向省内其他地区购买占补平衡指标,严格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任务。“十二五”开发建设区涉及的标准农田,争取在区外调剂解决。尽量少占耕地,逐步加大补偿耕地建设和地力提升的投入,在保障耕地占补平衡的基础上,提升耕地质量。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的复垦力度,推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制度。积极盘活“批而未用”土地指标,合理引导符合产业集聚区发展要求的新上项目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规定标准,严格准入项目的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产值耗能、产值水耗等指标要求,加大集聚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批后监管工作力度。控制集聚区的人均城市用地标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根据梅山集聚区的规模和开发建设时序,优先安排一定数量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专项用于集聚区建设,保障开发建设的顺利实施。

积极争取省市政策支持。在合理控制建设时序和用地规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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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下,省、市政府每年下达专项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用于集聚区建设。按照梅山集聚区的规划布局,“十二五”期间尽力争取省政府解决部分规划指标,拓展用地空间。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强化区域用海与相关规划、法规的一致性,在用海等相关指标的配置上适当向产业集聚区倾斜。同时,争取国家和省以上重点项目落户,申请追加规划指标和核减基本农田指标。

(二)用海及海岛使用保障 1、用海及海岛使用需求分析

梅山集聚区用海内容重点包括滩涂围垦和梅山保税港区码头、港池等设施涉及的建设用海,其中围涂主要集中在“十二五”开发建设区内,围涂面积约为9平方公里,涉及的滩涂围垦工程主要为梅山七姓涂围涂。梅山集聚区内涉及的海岛利用,主要为梅山岛(有居民海岛)。

2、用海及海岛保障方案

梅山集聚区涉及的滩涂围垦工程,符合《浙江省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宁波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相关规划要求;港区建设等用海符合各级海洋功能区划要求;涉及海岛的使用,符合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初步方案。总体上看,梅山集聚区涉及用海及海岛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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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梅山集聚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在集聚区建设实施过程中,应进一步做好与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强化集聚区建设涉及的用海、海岛利用等相关规划及法规的一致性。集聚区建设涉及的用海,特别是围填海项目,要符合国家实施的计划指标管理制度和《关于做好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海渔管〔2010〕53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用海年度计划指标的管理;涉及海岛的利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和《浙江省重要海岛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审批。

(三)水资源保障 1、用水量需求预测

根据相关规划的人口预测,以及《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中的单位建设用地综合用水量指标,结合本次规划的用地方案,预计到2015年,梅山集聚区的综合用水量约为17万吨/日,2020年约为37万吨/日。

2、水资源保障方案

“十二五”期间,梅山片规划由江东水厂、东钱湖水厂和北仑水厂联网供水,经春晓、穿山给水泵站加压后,通过DN1000和DN600两根干管输入。远期规划建设一座再生水厂,水量2万吨/日。春晓片由北仑水厂供水,经穿山给水泵站加压后,过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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亭岭给排水管线综合隧道输送至本区。远期由北仑水厂和东钱湖水厂联合供水,经三山岙输送至本区。现状三山水厂保留,作为备用水厂。同时,加快实施建设浙东引水曹娥江至宁波引水工程、浙东引水钦寸水库工程等,积极开展海水利用研究工作,探索建设海水淡化设施,为集聚区用水提供更好的保障。更为具体的集聚区用水现状、供水水质情况、供水能力、保障措施等在下一步专项规划的编制中予以明确。

(四)能源供应保障 1、电力

需求预测。根据本次规划的用地方案,结合各个区块的规划建设需求,预计梅山集聚区的总用电需求约为45万kW,其中“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的用电需求约为18万kW。

保障方案。“十二五”期间,建成220kV穿山变,及110kV七姓变、110kV春一变,积极开展220kV昆亭变前期工作;配合实施500kV天一至春晓输变电线路工程(北仑段)、六横电厂送出工程等建设,以保障梅山集聚区开发建设的电力需求。

2、天然气

需求预测。根据《宁波梅山岛天然气利用规划》、《宁波市北仑区春晓镇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预计“十二五”期间,梅山集聚区的天然气总用量约为2103万Nm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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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方案。春晓片供气气源为东海春晓油气田。由天然气分输站供气至春晓门站后,再由中压管道向春晓镇和梅山岛供气。规划建设一座占地面积约2200平方米的天然气门站;梅山片重点加快推进浙江LNG接收站及天然气储备基地项目,供气由春晓方向接入,为天然气安全可靠供应提供保障。

(五)环境容量保障 1、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根据梅山集聚区的建设方案,结合现状条件和产业发展方向,至2015年,梅山集聚区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控制在840吨以下;目前梅山集聚区内的二氧化硫(SO2)排放量非常小,“十二五“期间,根据集聚区发展情况,在北仑区实施总量(2.99万吨)控制的前提下,进行统一调配。

2、保障方案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充分利用我省关于产业集聚区环境容量的支持政策,积极引进国家和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积极争取省级层面的环境容量储备指标专项下达梅山集聚区。保障集聚区开发建设所需要的环境容量指标。

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跨区调配。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对污染物排放的监测、统计与考核。在此基础上,宁波市级层面要加大对梅山集聚区污染物排放指标管理工作的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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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力度,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调配上,预留部分指标,按照排污权交易调配政策专项用于梅山集聚区建设。

强化污染物排放增量控制与存量优化。严格按照梅山集聚区的产业准入标准对新增项目进行审批,鼓励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低排放、低污染的产业落户集聚区,实现增产不增污染。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通过“腾笼换鸟”,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让出必要的发展空间。

加大污染物减排力度。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能源,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继续强化工业、城镇生活和农业等各类水污染源治理,加强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加快推进郭巨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系统规划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六)资金保障

1、“十二五”建设资金需求预测

“十二五”期间,是梅山集聚区加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并形成产能的主要投入时期。根据相关经验预测,“十二五”开发建设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600亿元左右。

2、保障方案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完善春晓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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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保税港区管委会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行自我筹资、自我建设、自我经营、自求平衡的财政运营模式。加大市级财政对梅山集聚区建设的支持力度,设立开发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集聚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推进以及各种奖励政策等;“十二五”期间集聚区范围内产生的地方财政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等的市级、区级留成部分,建议全额返还用于集聚区的开发建设。

加快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在梅山集聚区设立分支机构,优先设立村镇银行或分支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支持金融产品创新,从信贷政策、金融服务、保险理赔等方面全方位开展金融扶持,支持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推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优化金融环境,向金融机构推介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带动效应大、示范作用强的项目,构筑良好的企业融资平台。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融资;支持开发建设主体通过资本市场募集建设资金,择优选择若干符合条件的开发主体买壳上市;对于建设周期长、开发前景好的项目,争取发行中长期基础设施债券;对规模较小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通过项目信托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扩大资金来源;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引入境内外知名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参与集聚区重点项目的投资;引导省内有关产业基金、创投引导基金支持集聚区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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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项目建设。鼓励条件成熟但未上市的企业在未上市股份转让平台挂牌交易,加快资源优化配置。

大力激发社会资本。坚持政府主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开发模式,加强集聚区投融资平台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梅山集聚区的开发建设。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探索和运用建设—移交(BT)、建设—经营—移交(BOT)、转让—经营—移交(TOT)等投融资模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集聚区内基础性、环保型和公共服务型的项目建设。

十、体制机制创新 (一)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

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集聚区在管理机构、规划体系、配套设施、品牌形象等方面以“统”为主。

设立统一管理机构。在市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负责集聚区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建立定期工作协调会议制度,统筹协调集聚区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各功能区块合理分工、联动发展。实行统一考核制度,产业集聚区各组成部分的年度目标责任由集聚区管理机构和所在区双重考核。实行相对统一的人事管理,产业集聚区各组成部分领导班子调整由各功能区自主确定,但要事先征求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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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统一规划体系。按照“规划共绘”的原则,构筑科学完整的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规划体系。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统一编制实施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实施城镇建设、产业、交通、环保等分项规划,审定各分区相关规划。各分区编制控制性详规要接受集聚区管理机构的指导。

完善统一配套设施。由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组织开展集聚区内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各区的联动建设,避免重复投资,确保共建共享。同时,由集聚区管理机构统筹协调集聚区与宁波中心城市及周边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功能健全、布局完善的区域基础设施网络。

塑造统一品牌形象。树立统一的品牌形象,各组成部分对外统一使用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的名称,统筹利用集聚区的资源环境、产业优势、形象设计、传播推广、招商平台,实现产业集聚区品牌共树共享。

(二)建立统筹的推进机制

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集聚区在分区负责、资金筹措、实施建设、财税管理等方面以“分”为主。

建立分区负责机制。在宁波梅山国际物流产业集聚区管理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梅山保税港区、梅山乡、春晓镇、白峰镇的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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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上阳片区等由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开发。

建立分区筹资机制。在梅山集聚区各组成部分内分别设立开发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土地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项目的经营管理,确保各区建设资金自求平衡。

建立分头推进机制。按照梅山集聚区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各区确定各自的建设任务、工作重点、阶段目标,分步实施、联动建设、分类招商。坚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由各区按产业定位开展具体招商工作,切实加大投资推广力度,加快开发建设进程。

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产业集聚区统计监测评价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综合考评办法,定期开展评估考核。通过对产业集聚区的统计监测评价,科学指导集聚区的建设与发展,使集聚区成为地区经济新的增长极。产业集聚区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由产业优化指标、要素利用指标、创新提升指标、环境保护指标等方面构成。

(三)创新人才培育与引进机制

大力实施人才兴区战略,坚持本地培养与引进来相结合,制定科学合理人才激励机制,构建起完善的智力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人才培育体系。积极引进高等院校、培训机构、重点实验室,设立留学人员创业园、创业服务中心等科研服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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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搭建高水平的人才培育平台,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近期重点引进国际知名院校落户梅山集聚区,在国际商贸区、春晓科技研发区块积极引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积极搭建人才交流平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优秀企业的合作,定期派送本区优秀人才前往国内外知名高校和优秀企业交流学习。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利用人才市场和中介的主体作用开展人才交流活动。

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加快制定人才引进政策,对入驻集聚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高级管理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或购房补助,对高水平科研人员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资金,并在子女入学、配偶工作、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出入境管理等方面开通“服务绿色通道”。积极引进高水平科研团队和技术团队,在实验室建设、办公空间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快人才公寓、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合理解决各层次人才的居住问题。

建立科学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以人才资本价值实现为导向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职责、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机关薪酬制度。完善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制度,鼓励企业对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实行按任务、岗位、业绩定酬的分配办法,充分体现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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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的市场价值。促进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探索和鼓励科技成果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创新活动。建立规范有效的人才奖励制度,设立“优秀人才奖”。健全人才培养激励措施,建立优秀人才带薪学习制度,鼓励人才根据岗位需要或发展需求实行自我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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