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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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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

作者:彭江明 王震乙

来源:《智富时代》2014年第10期

摘要:本文主要检验分析中国上市企业财务造假与相关影响因素的关系。通过对97个财务造假企业及97个相匹配的非财务造假企业进行检验得出:外部董事、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董事长兼任CEO、监事会等因素对企业财务造假无显著影响,企业债务比率、股票收益率与企业财务造假显著正相关。

关键词:公司治理;财务造假;logit模型

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中国上交所和深交所合计有超过2500家上市企业,存在800余次财务造假被通报的案例。对于如此大的财务造假数量,很有必要对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的原因进行分析。本文通过研究企业财务造假与公司治理各因素的关系,找出相关原因,得出解决此问题的一些办法。

根据中国证券业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的规定,企业财务造假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类型为企业管理层向外部投资者发布存在实质性错误的财务信息,包括披露错误的财务信息、披露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延迟披露财务信息等;第二种类型为企业管理层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等。

目前有部分学者对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与财务造假的关系进行了研究,他们主要着眼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审计委员会。Beasley(1996)研究发现,在美国,具有较高比例外部董事、较长外部董事任职时间、较高外部董事控股权的企业的财务造假的发生频率较低。Dechow(1996)发现企业财务造假多见于董事会兼任CEO、企业无单一绝对大股东、内部董事拥有较大股权等企业。Uzun(2004)发现拥有较高比例外部董事的企业财务造假概率较小,但其他董事会特征(如董事会规模、董事会召开频率、董事会兼任CEO)对企业是否存在财务造假影响不大。

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企业财务造假的影响,之前研究得出不同的结论。Beasley(1996)发现企业是否存在审计委员会对企业财务造假不存在显著的影响。然而Dechow(1996)和McMullen(1996)发现审计委员会与财务造假负相关,Agrewal和Chadha(2005)研究发现当审计委员会拥有专门的财务专家时,会有效减少企业财务造假的次数。

本文研究中国上市企业财务造假与其影响因素的关系,之所以将以上方法运用于中国,基于以下几点考虑:第一,中国是一个法律相对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公民维权意识相对淡薄,这一方面对企业财务造假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使我们难以通过相关民事诉讼找到企业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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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造假的数据。本文关于企业财务造假的数据来源于的处罚公告。第二,中国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相对比较集中,许多企业存在持股40%以上绝对大股东,郎咸平(2000)关于亚洲企业股权结构的研究发现,单一绝对大股东不利于企业的长期成长,目前关于企业财务造假的研究也缺少对单一绝对大股东的关注,因此本文将会研究单一绝对大股东对企业财务造假的影响。第三,中国上市公司中大多数企业的董事会拥有较大权力,一般是企业的第一号人物,存在大量董事会兼任CEO的企业,因此我们也将着重于研究董事长兼任CEO对企业财务造假的影响。第四,中国上市企业与发达国家上市企业相比,不仅存在审计委员会,还存在监事会。监事会的存在一直充满争议,本文也将检验监事会对于企业财务造假的影响。 模型

本文沿用Maddala(1991)和Beasley(1996)使用的方法,首先筛选出有关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的相关数据,然后选择具有相似特征的无财务造假企业的相关数据,通过对比两个不同样本的特点,对企业财务造假的相关影响因素进行实证检验。本文使用logit模型对相关影响因子进行检验,具体模型为:

其中CONTROL代表控制变量,由于本文研究各个变量对财务造假的影响,可以控制其他变量从而研究某一个变量,我们可以对模型中的变量进行变换以便研究其他变量的影响。本文所涉及的变量包括FRAUD, OUTSIDE, GROWTH, RETURN, AUDIT, AGEPUB, MGTOWNBD, BOSS, LOSS。除上述变量外,本文结合中国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将对绝对大股东和监事会的影响进行检验分析,因此此模型还涉及的变量有TOP, SUPERMEETING, SUPERSCALE。具体含义如下:

i为企业下标,本文选取的样本有194家企业,故i为从1到194的自然数.

FRAUD为虚拟变量,当企业存在财务造假时取值为1,当企业不存在财务造价时取值为0. OUTSIDE为外部董事所占比例。此前的研究认为,外部董事由于存在外部压力,会监督企业的运作,因此有利于抑制企业财务造假,我们在此假设OUSIDE的系数为负。

GROWTH为企业存在财务造假的前一年总收入的变化率。企业处于快速增长期,管理层会通过财务造假以使企业更好融资,因而假设GROWTH的系数为正。

RETURN为年度股票收益率。当企业每股收益下降,管理层会迫于外部投资者的压力对企业估值进行调整,因而会财务造假使估价提高,因而假设RETURN系数为负。

AUDIT为虚拟变量,当企业存在审计委员会取值为1,否则为0。健全的审计委员会能够有效监督企业的财务工作,抑制财务造假,因而假设AUDIT系数为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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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EPUB为企业上市年限。与上市时间较长的企业相比,新上市企业面临更大的压力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主要来自的压力,若企业上市后业绩下降较快会受到谴责,因而新上市的企业有更大的动机进行财务造假,因而假设AGEPUB系数为正。

MGTOWNBD为董事会内部股权所占股权比例。当企业内部董事所占股权较大时,一方面有利于缓和代理人问题,另一方面内部董事有更大的动机去侵占外部董事的权益,综合这两种效应,无法对MGTOWNBD的系数做出假设

BOSS为虚拟变量,当董事会兼任CEO时为1,否则为0。若董事会同时兼任CEO,将会导致CEO权力过大,企业内部控制较弱,更容易发生财务造假,故假设BOSS系数为正。

LEV为杠杆率。此处为负债与资产的比率,当企业的负债比率过高时,企业资信评级较低,难以从外部顺利融资,因此管理层有动机调整财务报表以方便融资,故假设LEV系数为正。

LOSS为企业前一年是否盈利的衡量指标,当前一年企业利润为负值时取值为1,否则为0。当企业前一年利润为负值,管理层将面临来自股东、董事会及的巨大压力,若企业连续两年未盈利,将会被通报。因此,若企业前一年盈利为负,管理层有更大的动机进行财务造假,我们再次假设LOSS的系数为负值。

TOP为最大股东所占股权比例。基于郎咸平(2000)等人的研究,我们假设最大股东所占股权越高,企业越有可能财务造假,及TOP的系数为正。

SUPERMEETING为监事会召开的次数,若监事会召开的次数比较多,表明监事会更积极的旅行职责,进而能够抑制财务造假,即SUPERMEETING的系数为正。

SUPERSCALE为监事会的人数,当监事会人数越多规模越大,能够有更多的人监督企业的运作,进而抑制财务造假。本文在此假设SUPERMEETING的系数为正。 数据

本文以中国沪深两市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选取了从2006年到2011年间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的财务、公司治理结构数据。之所以选取2006年至2011年的数据基于两个考虑:一是2005年中国颁布新的《证券法》,并于2006年开始实施,新旧证券法差异非常大,选取2006年之后的公司可以统一法律制度环境;二是企业财务造假不一定当年被发现,存在不少企业的财务造假当年没有发现而在以后两年内被发现,因此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我们预留两年的考察时间,选取2011年之前存在财务造假或者2011年之前没有财务造假且以后年度也没有被追加处罚的企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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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有被通报处罚的企业,我们根据违规内容对财务造假行为进行筛选,若违规事项有如下字眼,可以认定为存在财务造假:重大遗漏、占用公司资产、虚构利润、虚假记载、推迟披露、重大遗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担保、一般会计处理不当、虚列资产、披露不实等。根据此条件,我们从2006年至2011年共筛选出670次企业财务造假行为,所有企业的违规内容都包括至少两条上述字眼。

为了检验财务造假的影响因素,我们需要选择其他经济特征相似但不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作为对立样本,每一个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匹配一个不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并对存在造假和不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数据进行分析。遵循Beasley(1996)的方法,本文选用了以下条件对相似企业进行筛选:

()交易所。非造假企业要与造假企业处于同一证券交易所;

2.公司规模。非造假企业要与造假企业具有相似的规模,本文选取指标为非造假企业与造假企业的总资产规模相差在20%以内。

3.行业。非造假企业需要与造假企业处于同一行业,行业分类采取行业分类规则。 4.时期。非造假企业的数据选取与造假企业处于同一年度。 5.上市年限。非造假企业与造假企业剧痛相似的上市年限。

此五条标准从1至5按顺序筛选,经过这5个指标,我们最后筛选得出97个财务造假企业与97匹配非财务造假企业,合计194个样本。有关财务造假企业及非财务造假企业的统计描述为表1所示:

从表1的对比统计可以看出,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与不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在总资产、外部董事、上市年限、最大股东所持股份、监事会召开次数、监事会规模、公司损益方面无显著差别,但在董事会兼任CEO、内部董事所占股权、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股票收益率、杠杆率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存在财务造假的企业拥有更低的销售收入增长率、更低的股票收益率、更高的杠杆率。在随后的实证检验中,我们将关注这些差异是否对企业财务造假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检验结果

本文使用logit模型对财务造假企业与非造假企业的财务、公司治理数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表2: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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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2可以得出,LEV和RETURN对企业是否财务造假具有显著影响。LEV为杠杆率,在此为负债与资产的比率,它衡量企业的经营条件和财务负担。LEV系数显著为正表明若企业的负债率越高,则越有可能财务造假。当企业面临更大的债务压力时,为了能够正常融资,会倾向于调高资产或盈利能力。RETURN为股票收益率,为股票在此会计年度的涨跌幅,董事会迫于股东压力,或者为了自己的股票套现,倾向于财务造假导致股价上升。

OUTSIDE变量及TOP变量为我们较为关注的影响因素,OUTSIDE为外部董事人数,TOP为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在此模型中,外部董事及最大股东的股权比例对于企业是否财务造假无显著影响,特别是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的影响接近于零。企业是否存在单一绝对大股东与是否财务造假无关。外部董事对企业财务造假仅有微弱的影响,表明与欧美国家相比,中国上市企业的外部董事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越高,一方面大股东存在更大的动机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但同时随着持股比例的升高,大股东会越来越注意公司的成长,将此企业看成是自己的企业。特别是在中国,大股东的股票会被流通,大股东无法通过短时间操纵股价套利。综合两种效应,单一绝对大股东对企业财务造假的影响甚微。董事长兼任CEO也具有类似效应.

监事会对企业是否财务造假无显著影响,本文加入了监事会规模和监事会召开次数两个变量,其对财务造假的影响基本为零。考虑中国的现实因素,目前监事会大多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结论

本文得出的检验结果与此前国外学者的研究结果不同,国外学者研究认为外部董事对于企业财务造假产生有效抑制。本文通过使用多个横截面数据对财务造假企业的基本数据进行检验,分析得出外部董事及监事会对于企业财务造假无法提供有效监督,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及董事会是否兼任CEO对企业是否财务造假影响不大,但企业的债务比率和股票收益率对于财务造假有显著影响。

外部董事无法发挥作用有以下原因:外部董事若有效进行决策及监督企业运营,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向企业管理层质询,为外部董事了解企业经营状况的主要渠道。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以及与管理层沟通不畅,外部董事无法获得有关企业经营状况的充分信息。此外,获得企业内部经营信息需要大量的时间和机会成本,外部董事一般存在其他职务,通常同时在几个企业兼任外部董事,无法花费大量时间集中研究一个企业。除此之外,外部董事由董事会或者管理层推荐,因而很难做到真正。监事会与外部董事类似,由于以上原因无法有效发挥作用。如何更好的发挥外部董事及监事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负债比率对财务造假产生显著影响。若企业的负债过高,越有可能通过财务造假进行融资,此情况常见于企业增发股票或者大举发债时发生。以此,在企业增资扩股或者发行数额较大债券时,应对企业的财务情况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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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Mark S. Beasley. 1996.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the Board of Director Composition and Financial Statement Fraud.The Accounting Review, Vol. 71, pp. 443-465 [2]Claessens, Stijin, Simeon Djankov and Larry Lang,2000, The Separation of Ownership and Control in East Asian Corporations.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58(6),pp,81-112 [3]Erickson, M., Hanlon,M. and Maydew,E.2006. Is There a Link between Executive Compensation and Accounting Fraud?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 44, pp.113-143 彭江明,王震乙,财经大学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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